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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angar

破“末法时代无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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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摩地王經云﹕「末世諸苾芻,多是無律儀,希欲求多聞,唯讚美尸羅,然不求尸羅。」
发表于 2012-2-19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柯南 发表于 2012-2-19 00:28
三摩地王經云﹕「末世諸苾芻,多是無律儀,希欲求多聞,唯讚美尸羅,然不求尸羅。」

嗯,不過引圣言也正好證明了樓主的觀點:末法時代無比丘不成立。
因為 佛說 “多是無律儀”所以 還是有的。
发表于 2012-2-19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沙彌律儀..呵呵
发表于 2012-2-19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弘一律师精研戒律,仅就律而言,所说应较正确。愚曾看过克珠杰关于别解脱戒菩萨戒密乘戒的论述,其中关于出家戒的论述与弘一律师所说基本是一致的。弘一律师从历史及现状,而得出‘南宋以来无比丘’也无可厚非,但要肯定他的观点,愚不敢苟同。
从历史及现状而怀疑汉传佛教普遍现象的比丘戒传承的清净,是可以的。但得出‘南宋以来无比丘’的结论,则既无正因,传播这种观点也害人害己。
历史及现状只是自己的善业恶业为因,自己分别中的现起。对于自己来说可以怀疑自己的比丘戒,甚至否定自己的比丘戒,因为得比丘戒的内因外缘太多,缺一不可。但要否定他人的比丘戒,却根本找不到正因,我们于我们所见的任何人尚不能确定是佛与否,他人的内德何能知晓,余补特伽罗对佛以外者都是隐秘事,所以不能断定。某人若怀疑自己的比丘戒,而向律师求教,律师可从彼人提供的信息中而给与肯定或否定的答复,但律师能真正判断彼人有无比丘戒吗?律师只是就现象而依律办事而已。
既然是没有正因的结论,就当搁置,不要无意间犯下重罪自找苦吃。
发表于 2012-2-19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karavika 发表于 2012-2-18 19:42
律典又不是武功秘籍
都是公开的,在家人也可以自己分析的啊!
我是一向不认为弘一大师有什么了不起的。 ...

那个律师来指导你这个在家人学出家律本?

如果你和弘公都是学无师承,我相信他一定比你更契佛意!

“没什么了不起”?你别说行胜于彼,亦步亦趋你怕也玩不来吧?!
发表于 2012-2-19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清空 于 2012-2-19 13:30 编辑

其实弘公也是大德啦,可是他老人家毕竟是“略说之”的嘛,这几句话分量非常重,似乎也不是他老人家十分具有正式性、公共性、严密性、一贯性的学术论点,只是一次开示中的“要紧话”,也没有经过专门出书详细阐明论证,况且弘公当时也自认演讲中“存在不妥处或错误处”,那么作为我们普通的居士,本着严肃严谨不误他的精神,尽量避免公众场合宣扬,好了嘛。

末学自认无知且话多,抱歉抱歉!所造口业,忏悔忏悔!
发表于 2012-2-19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僧人得戒与否,是否是真比丘,只要具足僧相,便是居士恭敬和供养之处。

退一万步,就算汉传都是未得比丘戒的“皮相僧”,那也得说,有比没有也要强太多了!
发表于 2012-2-19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弘一大師:
比丘戒:——因時間很短,現在不能詳細說明,唯有幾句要緊話先略說之:

我們生此末法時代,沙彌戒與比丘戒皆是不能得的,原因甚多甚多!今且舉出一種來說,就是沒有能授沙彌戒比丘戒的人;若受沙彌戒,須二比丘授,比丘戒至少要五比丘授;倘若找不到比丘的話,不單比丘戒受不成,沙彌戒亦受不成。我有一句很傷心的話要對諸位講:從南宋迄今六七百年來,或可謂僧種斷絕了!以平常人眼光看起來,以為中國僧眾很多,大有達至幾百萬之概;據實而論,這幾百萬中,要找出一個真比丘,怕也是不容易的事!如此怎樣能受沙彌比丘戒呢?既沒有能授戒的人,如何會得戒呢?我想諸位聽到這話,心中一定十分掃興;或以為既不得戒,我們白吃辛苦,不如早些回去好,何必在此辛辛苦苦做這種極無意味的事情呢?但如此懷疑是大不對的:我勸諸位應好好地、鎮靜地在此受沙彌戒比丘戒才是!雖不得戒,亦能種植善根,兼學種種威儀,豈不是好;又若想將來學律,必先掛名受沙彌比丘戒,否則以白衣學律,必受他人譏評:所以你們在這兒發心受沙彌比丘戒是很好的!

发表于 2012-2-19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兄,好吧,你赢了,不是什么“方便语”、“不了义语”,是“要紧语”。这段话,您都引用六七次了,烦不烦!!!您可以每天引一百遍,管呢,您乐意,看着办,多余跟您废话!
发表于 2012-2-19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弘一大師贏了 YA!
发表于 2012-2-19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柯南 发表于 2012-2-19 15:23
弘一大師:
比丘戒:——因時間很短,現在不能詳細說明,唯有幾句要緊話先略說之:

这个吗,也不用反复贴,关于这个话也并非全然无可商榷!

《一梦漫言》弘公极为推崇流通,那么见月读体律师的师公——金陵古心律师,类似我们熟悉的“近传”模式的五台得戒经历,弘公当如何来认识?

如果不认可,推荐《一梦漫言》这种传承伪谬的著作岂不罪过;如果认可,那么言汉地宋后无比丘,岂不是自语相违?
发表于 2012-2-19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弘一大師對《一梦漫言》极为推崇流通也沒有辦法改變已發生的事啊.
发表于 2012-2-19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料:

……

且清代自雍正年间,度牒试僧之制,无形废除;天下丛林,随处放戒;于是方外流品,渐趋复杂,为世诟病。幸有宝华山之律宗,以戒牒代度牒,稍示限制。宝华累代祖师,世世相传,宗风勿衰;其于近世佛教上之影响,至重且大。兹略示诸祖事实于下:

古心律师,名如馨;溧阳人。俗姓杨;既出家,慨律学荒芜,徒步五台山,求见文殊受戒;忽于云中见文殊菩萨,垂手摩师顶曰:“古心比丘;文殊为汝授戒竟。”师顿悟心地法门;视大小乘律,如自己胸中流出。遂还金陵,于灵谷寺开戒说法,重兴南山律宗。时称古心为优波离转世者也。入寂后,谥曰慧云。

三昧律师,名寂光;俗姓钱,广陵瓜渚人。年二十一出家;初习贤首教观;嗣受戒于古心律师。古心一见即器之,嘱以专宏律宗。师精究力行,兼习禅观;冬夏一衲,不设卧具;一夕起行,内外洞达,遍体通明,彻见戒体。既而闭关于九子峰;参考律藏五部同异;隐居司空山,疏解《梵网经》;庐山东林远公道场久圮,师重兴之;振饰戒规,修持净业;四方僧俗向慕,如水归壑;昼夜六时,佛号不断;莲社之盛,一如远公时。其后结庐于衡岳,往来江汉间二十年;远迩闻风,请法恐后。金陵东南七十里,有宝华山者,妙峰登大师之旧道场也;岁久寺圮;南都宰官,请师重兴之;师遂于此建律宗道场;规模宏丽,甲于东南;仿东林结莲社,号为千华;接引四方大众,学徒常有千人。南北所开法席数十处;所建梵宇二十余处;所历戒席百有余坛;戒嗣遍天下;议者以为南山以后一人而已。乙酉又六月朔,示众曰:“吾利生事毕;初四日午刻,当别大众。”届期,沐浴更衣,微笑而逝;时清顺治二年也。寿六十有六。著有《梵网经直解》四卷。

三昧律师,有著名弟子二人:曰香雪;曰见月。而见月嗣宝华山法席。

香雪,名戒润。随三昧师学律,兼习贤首教观。先住宝华山为羯磨。古法以九人一坛,受比丘戒。见月律师则广览律藏;改三人一坛,受比丘戒。香雪以为不合三昧遗教。遂下山。至常州天宁寺,大弘律宗。著有《楞严经贯珠》十卷行世。寂后,建塔于天宁寺内院。

见月律师,名读体,俗姓许;滇南白鹿郡人,祖籍句容。年十四,失怙恃;二十七,去家至剑州赤宕岩,习静三载;偶遇一老僧,授以《华严经》,披阅大悟;遂诣云龙山大觉寺亮如法师剃染焉。因慕江南三昧律师;乃携瓢笠东行,历南岳,过庐山,登五台,遍参诸老;值明末流寇遍地,师不辞艰险,茧足二万余里,始值三昧律师于润州之海潮庵;时师年三十六也。自是研穷藏中《四分广律》,及余部律文;充上座,讲《梵网经》;析义释文,口若悬河;座下千人,罔不叹服。嗣随三昧律师,主宝华山席;以教授兼掌院务。昧师尝语众曰:“老人三十年戒幢;若非见月,几被摧折。”示寂之日;以衣钵戒本授师,使嗣法席。师即以十誓励众,共同遵行。两度静修般舟三昧,不坐不卧不依倚,昼夜壁立者九十日。复遵祗园遗制,建石戒坛;每开坛说法;四方缁素,不期而至,恒数千人;可谓盛矣。康熙十八年己未,示寂。寿七十有九。弟子六十余人,以定庵德基为法嗣。著有《大乘玄义》一卷、《毗尼止持会集》十六卷、《毗尼作持续释》十五卷、《传戒正范》四卷、《药师忏法》一卷、《剃度正范》一卷、《僧行规则》一卷、《三归五八戒正范》一卷、《毗尼日用切要》一卷、《沙弥律仪要略》一卷、《黑白布萨》一卷、《幽冥戒正范》一卷。

见月律师,有著名弟子二人:曰宜洁;曰定庵。而定庵嗣宝华山法席。

……

发表于 2012-2-19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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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ZEN.C 发表于 2012-2-19 18:52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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