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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上善如水

一个凡夫女人在从事妓女行业的同时有否可能证果?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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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7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不知其是否受过别解脱戒。
如果没有受过,则没有戒体,谈何成就。


为了讨论,我们可以假设她有受过五戒。不过,其实这不重要,因为哪怕她没有,我们套用十善业,一样可以进行有效的讨论。

如果受过,则是破戒行为,戒体已破,谈何成就。


不对不对。这不是讨论戒律的方法。如果您认为她犯戒,必须指出她是如何犯戒的...哪条戒?哪一支?如果无法指出,那么,我们就沦为只凭自己想当然的感觉判断对方有没有犯戒了,这不是佛教研究戒律的方法。


建议大家不要找相关佛经,因为一找可能找到律藏里去,自己有过失。


不对不对。没有人让您去看比丘的戒律啊!我们在研究居士戒律。佛教并没说我们搞清楚自己的戒律会有过失。如果不研究涉及自己的戒律,那么我们如何持戒?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7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慧灯元照 发表于 2011-11-27 17:29
对了,唯一的可能:卖艺不卖身!

慧元也是没有依据啊。
这里的研讨,就是必须有依据嘛。
如果我们不给佛教依据,只是说“总之她就是犯戒”,那么,就不存在研讨的需要了,对不对?
发表于 2011-11-27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愚者 于 2011-11-27 17:39 编辑
ft2332754 发表于 2011-11-27 17:19
这种情况,不知其是否受过别解脱戒。
如果没有受过,则没有戒体,谈何成就。
如果受过,则是破戒行为,戒 ...


呵呵 听起来很有道理,然非如是! 要多看相关佛经 且不用是律藏!
没有别解脱的戒 不周遍不能证圣果(你的成就按容大的意思就是证圣果)
众所周之,别解脱戒唯人趣。欲界六天是没有的。
然佛经中处处可见欲天有情证圣果。

另外,如你所说成立 那么 我们可以立个论式  以于无佛世时要成就无学果的独觉为有法,应不能成就无学果圣果,以心相续中无别解脱戒故,因成立者,因为是无佛出世时故!
发表于 2011-11-27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妓女在证果前早就饿死了啊,谁找她啊,同行竞争这么激烈,她这种条件上哪混饭吃啊……老马说: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耶。不出一个礼拜就饿死了,如何证果啦
发表于 2011-11-27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慧灯元照 于 2011-11-27 17:39 编辑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1-11-27 17:32
慧元也是没有依据啊。
这里的研讨,就是必须有依据嘛。
如果我们不给佛教依据,只是说“总之她就是犯戒 ...


我从没说过她犯戒。
如果她要不饿死,那就要会妓女的技术,每个行业都要靠本事混饭吃的。
我只是觉得林大提的这种妓女名言中无啊!不存在的啊!既然是不存在的,就不必讨论她证不证果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7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慧灯元照 发表于 2011-11-27 17:26
林大,这种妓女在证果前早就饿死了。

正如科学试验会假设其他因素不变,可是现实中这并不可能;这里的讨论,也是需要这样进行的嘛。我们在讨论的,是“有没有一丝可能”。也就是说,我们在讨论如果有前述的这样的一个妓女,那么,她有没有犯邪淫戒?至于这样的一个妓女有没有生意,不是讨论范围嘛!
发表于 2011-11-27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ft2332754 发表于 2011-11-27 17:19
这种情况,不知其是否受过别解脱戒。
如果没有受过,则没有戒体,谈何成就。
如果受过,则是破戒行为,戒 ...


如果受过,则是破戒行为,戒体已破,谈何成就。

正在讨论的就是这点,假设这女的受过五戒,如果你说她破戒,那么破的是哪条戒律呢?

最后一句比较好笑,不找佛经,没有依据,你怎么知道她是破戒的呢?不能靠想当然的嘛。
看看在家五戒,还没听说有犯过失的可能啊!

摄彼为量:
以避免非时非处等五过的凡夫妓女为有法,应有可能证得初果。


一般回应就是几种:
承许,也就是同意。
不遍,你说的不周遍,宗前陈不周遍是宗后陈。
不成,你说的不成立——因无法支持宗
何以故?就是不承许这个宗,进一步问,为什么。
请安立,好像就是请举例的意思,
犹豫,答者对此宗搞不懂,无法回应。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7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52

我从没说过她犯戒。

我就是问你和大家嘛!你觉得她有,还是没有犯戒?如果有,那么,她是犯哪条哪支?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7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了这么久,好像只有老笨、xiuman起码知道讨论的核心是什么,和讨论、辩论的方法。唉,是我表达能力有问题的原因吗?我觉得问题很清楚啊。如果不是我表达能力的问题,那么,似乎大家不是当格西或者世俗律师的材料啊,呵呵!哪怕当世俗律师,也不是这样进行辩论的啦。
发表于 2011-11-27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慧灯元照 于 2011-11-27 17:47 编辑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1-11-27 17:41
我就是问你和大家嘛!你觉得她有,还是没有犯戒?如果有,那么,她是犯哪条哪支?


好吧,如果林大作为科学实验的资助方,在安排好一个ppmm的吃住开销后,让她按照你提供的方案去做妓女,同时她踩到狗屎运,遇到佛陀。那么确实,是有可能证果的。
但是,但是啊,嘿嘿,我原文说的是,从事妓女行业的同时证果很稀奇,我从未说过连一丝可能都没有啊!我对待文字是很严密的啦哇哈哈
发表于 2011-11-27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们要谈论妓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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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7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笨者之帚 发表于 2011-11-27 17:40
如果受过,则是破戒行为,戒体已破,谈何成就。

正在讨论的就是这点,假设这女的受过五戒,如果你说 ...

即然用论式那就要严格一点。摄彼为量:
以避免非时非处等五过的凡夫妓女为有法,可能于当生证得初果。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7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原文说的是,从事妓女行业的同时证果很稀奇,我从未说过连一丝可能都没有啊!

我没说你说过一丝可能都没有啦!我根本不是在回应你原文嘛!我只是因为你的原文,因而联想到这样的一个延伸疑问而已。我也不知道正确答案,所以才邀请大家都讨论嘛!你说说,你觉得呢?假设有上述那么一个妓女,她算还是不算邪淫?如果算,那么,为什么算?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7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愚者 发表于 2011-11-27 17:47
即然用论式那就要严格一点。摄彼为量:
以避免非时非处等五过的凡夫妓女为有法,可能于当生证得初果。

靠普靠普。就是这意思!!!只是...如果用传统印藏因明格式加古文,我又没得参与了,呵呵。
发表于 2011-11-27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愚者 发表于 2011-11-27 17:47
即然用论式那就要严格一点。摄彼为量:
以避免非时非处等五过的凡夫妓女为有法,可能于当生证得初果。

细想想 是不是  说  以避免非时非处等五过的凡夫妓女为有法,其正从事妓女行业不能障其证圣果  
这样好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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