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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愚者

讨论:名言我是哪种量的显现境?(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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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2# 的帖子

這個名言我如上分析,沒有生住滅相,所以須安立為常。

回:將兄此言差矣,與教理俱違。

教證:

【略論】云:“若謂補特伽羅刹那生滅,是所許者。曰,於名言中作如是許,雖無過失,然彼是計補特伽羅實有自相,是則應許補特伽羅自性生滅也。”

理證:

今日之“北方將領”與幼年之“北方將領”名字雖同,然今日之“北方將領”照鏡全不見幼年之黑髪(假設),由量可知生滅無常,亦可了知“北方將領”惟名言耳。
发表于 2011-8-25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遷滅者為蘊而非我,名言我之施設處諸蘊有生滅相,施設法名言我則無也。假設也不成立,我尚見黑髮,而且髮是色蘊非我。

[ 本帖最后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8-25 20:55 编辑 ]
发表于 2011-8-25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尚見黑髮,而且髮是色蘊非我。

回:若爾,則有幸一睹“北方”之芳容(假設)時,不可言“我見北方”,芳容是色蘊非北方故。
 楼主| 发表于 2011-8-25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就名言我而言,是就五蘊或四蘊上假立的,過去的我與今日之我是一個我,所以無生住滅相。我們又不能許蘊是我,蘊與我性相不同故。應成師又強調在蘊上找不到我。所以這個我又不具蘊的生住滅相。雖然可以說我死、我生,但與有為法上的生滅不同:一顆蘋果消失了,就算再生出一個蘋果,你不能說後來這顆蘋果與前一顆蘋果是一,除非說「這兩顆同是蘋果」,可是這一說法上的蘋果已是作為總義的蘋果,不是有生住滅相的蘋果。前一生的我死了,這一生的我生起,不同的是蘊,我卻是同一的。造業之我與受果之我,縱然經過了百千劫,仍是同一個,所以不是有為法。世俗名言亦不許過去之我已滅,否則不會將過去之我看成我,所以隨順世俗名言,也不會說此我有生滅相。
-----------------------------------改动一些字词,看可否?
但就名言瓶而言,是就“瓶的安立所依”假立的,過去的瓶與今日之瓶是一個瓶,所以無生住滅相。我們又不能許“瓶的安立所依”是瓶,“瓶的安立所依”與瓶性相不同故。應成師又強調在“瓶的安立所依”上找不到瓶。所以這個瓶又不具“瓶的安立所依”的生住滅相。雖然可以說瓶破、瓶生,但與有為法上的生滅不同:一顆蘋果消失了,就算再生出一個蘋果,你不能說後來這顆蘋果與前一顆蘋果是一,除非說「這兩顆同是蘋果」,可是這一說法上的蘋果已是作為總義的蘋果,不是有生住滅相的蘋果。昨天的瓶灭了,今天的瓶生,不同的是“瓶的安立所依”,瓶卻是同一的。装水的瓶與倒水的瓶,仍是同一個,所以不是有為法。世俗名言亦不許過去之瓶已滅,否則不會將過去之瓶看成瓶,所以隨順世俗名言,也不會說此瓶有生滅相。
----所以 “瓶是常法”他不是色法。???
发表于 2011-8-25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8-25 20:45 发表
有生住滅,則前我與今我、未來之我不堪為一,已變化故。就像剎那變化的火焰,前火與後火非一。隨順世俗名言安立為作用者,前文已說。否則中觀應成許一切法皆唯名言假立,豈不就成了無一法堪有作用。



就前讨论尚需纠正将领一个观点,所谓无常,不是指生住异灭——这只是粗分无常,真正的无常是指刹那生灭,且是不假外力刹那生灭。所谓不假外力,指由于有为法的因是刹那生灭的,此因之果也必为刹那生灭,这是有为法本身的特征。唯我也同样具有这个特征。若如你所许唯我不是五蕴,不是刹那生灭——即非因缘所生法,且还有作用,那与外道常、一、自在之我实属同类。所谓常,即不生灭;所谓一,即无五蕴等支分;自在,即不依缘起——非因缘生。
火焰刹那生灭是你所许,前火后火非一是你所许,那么一团火焰燃烧几个刹那,它是几个火焰还是同一相续的火焰?它堪不堪安立为火焰?若堪安立,则照你所说,火焰是常法,是在前后刹那之燃烧者上假名安立之故。
如此,任何一个有为法都将成为常法,因为全都是唯假名安立之故。
又,五蕴虽不是我,但离五蕴却也没有我。世人所说我吃饭,没有人会刻意说我的嘴巴在吃饭。世人说我死了,也不会刻意说我的色蕴死了。这和一切假名安立的有为法能有作用是一个道理。

[ 本帖最后由 龙眼菩提 于 2011-8-25 21:28 编辑 ]
发表于 2011-8-25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odrak 于 2011-8-25 21:13 发表
我尚見黑髮,而且髮是色蘊非我。

回:若爾,則有幸一睹“北方”之芳容(假設)時,不可言“我見北方”,芳容是色蘊非北方故。


嘿嘿!面容當然非我,否則我應只是面容。
发表于 2011-8-25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愚者 于 2011-8-25 21:13 发表
但就名言我而言,是就五蘊或四蘊上假立的,過去的我與今日之我是一個我,所以無生住滅相。我們又不能許蘊是我,蘊與我性相不同故。應成師又強調在蘊上找不到我。所以這個我又不具蘊的生住滅相。雖然可以說我死、我生 ...


瓶與蘋果的分析相同,可以區分作為總義、常的瓶與可以說為無常的遷滅之瓶,但唯我卻不能,這才是重點。
发表于 2011-8-25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8-25 21:35 发表


嘿嘿!面容當然非我,否則我應只是面容。


这是两个角度的观察,不可混谈。看到阁下的色蕴而说看到了你,这是世人共许,属于名言量的认知范畴。至于推求分析色蕴本质上到底是不是阁下,那是胜义理智量的认识范畴。若以胜义理智否定名言量,这是毁坏世俗,是入中论善显密意疏所着力破斥者。
发表于 2011-8-25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龙眼菩提 于 2011-8-25 21:22 发表



就前讨论尚需纠正将领一个观点,所谓无常,不是指生住异灭——这只是粗分无常,真正的无常是指刹那生灭,且是不假外力刹那生灭。所谓不假外力,指由于有为法的因是刹那生灭的,此因之果也必为刹那生灭,这是有 ...


生住滅一樣可以解釋剎那生滅,才生即住,也就是生起的那一剎那安立為住,兩者為同時。否則有為法豈不是不能安立“住”?有為法不待外力即趨滅,吾已知也。

有部師以外的實事師,皆許有為法是實法,實法是因果法,實法才堪有作用。中觀應成師既許一切法皆非實有,唯名言假立,所以其有作用就不能安立在實法上。隨順世俗名言假立我為取蘊者、造業者、受果者,如是而已。

剎那剎那相續的火燄要安立為同為火燄,這個火燄只能是作為總義的火燄,不是剎那生滅的火燄。那個我們見到前後剎那變化的火燄是無常,現見生住滅相故。而分別中說其同為火,此火是總義,是常。
何謂有為法,有生住滅相者是有為法也。總義之火無生住滅相,須區分其中差別。

離五蘊沒有我,我卻不是五蘊,所以中觀應成師說在施設處上尋求施設法而不可得,就此名言我而言,從色蘊至識蘊一一皆非我,五蘊合集亦非我,這就是所謂尋求假立法而不可得,因此說唯名言假立。然而“我”是在五蘊上假施設而有,所以離五蘊亦無我可得。
发表于 2011-8-25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龙眼菩提 于 2011-8-25 21:53 发表


这是两个角度的观察,不可混谈。看到阁下的色蕴而说看到了你,这是世人共许,属于名言量的认知范畴。至于推求分析色蕴本质上到底是不是阁下,那是胜义理智量的认识范畴。若以胜义理智否定名言量,这是毁坏世俗, ...


非也,面容就世俗名言量亦安立為我所而非我。見面容而說見我,就如桌子是假桌腳等支分而安立,桌腳雖非桌子,但桌腳壞了,我們也可合理說桌子壞了。完全是在世俗名言量上考量。若要成立是一是異,皆是世俗名言量,若以觀察勝義量成立者,應說非一非異。

[ 本帖最后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8-25 22:45 编辑 ]
发表于 2011-8-25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我是义总,是常法,我如何能对我的诸蕴起作用?我动手,我张嘴,我走路,我思考,皆成不可能之事。又,我的诸蕴又如何能对我起作用?肚子痛,我痛;心里烦,我烦,这都成不可能之事。常法令无常法做种种事业,直为戏论。
再举更直白的例子:如果你有一个苹果,放上一个月,此苹果已坏,但你的分别心中还是有此苹果的义总,此义总不需外在苹果的色蕴即可存在,且只要你想,就可以随时都存在。而外在那个名言安立的苹果是没有这种功能的。至此,那个名言安立的苹果不是义总已很明了。
发表于 2011-8-25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龙眼菩提 于 2011-8-25 22:24 发表
若我是义总,是常法,我如何能对我的诸蕴起作用?我动手,我张嘴,我走路,我思考,皆成不可能之事。又,我的诸蕴又如何能对我起作用?肚子痛,我痛;心里烦,我烦,这都成不可能之事。常法令无常法做种种事业,直为 ...


此問如前說已答:我於蘊上假施設故,見到面容可說見我,桌腳壞了可說桌壞。口食飯、肚腹痛,口、腹皆名言我假施設處,故世俗名言亦可說我食飯、我腹痛。故說我有作用乃隨順世俗名言而說,重點仍在此我有無生住滅相,過去之我與今日之我是否為一。
发表于 2011-8-25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8-25 22:49 发表


此問如前說已答:我於蘊上假施設故,見到面容可說見我,桌腳壞了可說桌壞。口食飯、肚腹痛,口、腹皆名言我假施設處,故世俗名言亦可說我食飯、我腹痛。故說我有作用乃隨順世俗名言而說,重點仍在此我有無生住滅 ...


若我实无生住异灭而世俗说有生住异灭,则成颠倒。则一切名言安立皆成颠倒。
可能楼上需要分清楚:我们这里并不是在说概念范畴的事,若是概念,皆是常法。我们是在说苹果等无常法。若苹果只是概念,以后想吃苹果不必去买,画饼充饥足矣。
发表于 2011-8-25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还要早起上班,先不聊了。传说中格鲁论坛很好,果然是很好,在讨论中很受益,希望以后能有更多讨论。小弟告退。
 楼主| 发表于 2011-8-25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8-25 21:42 发表


瓶與蘋果的分析相同,可以區分作為總義、常的瓶與可以說為無常的遷滅之瓶,但唯我卻不能,這才是重點。


1、为何“唯我”不能?
2、瓶之义总和常的瓶有什么区别?
3、瓶的性相为何?常的瓶是不是瓶?
4、可以说为无常的瓶是不是那个“唯名言的瓶”?其是不是也是就“瓶安立所依”而安立? “可以说为无常迁灭的瓶”是不是没有生住灭的常?
5、依七相观察成立“车”是唯名言有? 依七相观察“士夫”是唯名言有?安名处同是有为法 为依此所安立的法一个是常一个是无常?
6、分别心缘过去的我现在的我未来的我 是同一个我 此可以是“唯我或士夫的义总”不必是“士夫”。过去的士夫和现在的士夫虽然不是同一个,但是心续是同一,士夫是依此所安立,所以也依此说是同一士夫,世间名言说家中客堂的桌子,不会说今天客堂上的桌子和昨天那张不是一张桌子,依桌子的安名处相续而说其是一,又不许其有自相成立的,所以不也不会有近密和慈氏之过。,这理于楼上所说 安立 火的道理一样,然火的义总不就是火,士夫的义总也不就是士夫,然凡夫认识彼实也不能离于士夫之义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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