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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扎

《十诵律》是不是佛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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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zq123发表于 2009-5-16 22:23  只看该作者
但是,如果这样的话,“授比丘戒之前若看戒本以后再授比丘戒不得戒体”之说便不能成立。以佛有例外的开许故。
-----关于这一点藏地不知道,汉地依南山律的看法那也是不成立的,怕只是坊间流传的的“戒律”罢了。比如坊间对于“别众食”戒的解说一样。是大大的误解吧 灵芝律师解行事钞的资持记中云“問:不聞羯磨但聽戒相為成障否?答:此有二別。若身在眾,妄同僧列,但聽即成,不必羯磨。若論潛聽,必約羯磨。若但聞戒義應非障。即前文云:“不秉羯磨皆不成難。”又如疏云:“偷和合者應在羯磨。”若爾何以《僧祇》云“說戒時”,論何事耶?答:以說戒時必作羯磨故。若爾何以說戒遣未具者?答:恐生輕易,不論障戒。如戒疏云:“下眾無知,多生慢習。制令耳目不屬,則重法尊人,生其欽仰。”準知簡出意令尊重,且如大尼亦遣,豈慮障戒耶?問:私習秉唱,未具忽聞,及未受前曾披經律,因讀羯磨了知言義,成障戒不?答:準前後文並《論》,僧中正作,詐竊成障,安有讀文而成障戒?如前善見偷僧和合,屏唱私讀,僧和安在?以義斟酌定非成障。”--在此只是为了澄清一些错误的见解。并非在鼓励未受而阅。
发表于 2009-5-16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笨者之帚 于 2009-5-16 22:24 发表
楼主说:“可涉及〈五戒经〉的一些话,〈十诵律〉也有啊”
看清法师的意思,是说五戒相经内容是从十诵律摘录出来的,故此有疑。其余理由楼主说的语焉不详,个人觉得大家把时间浪费在这上面殊为不值,建议锁帖。


疑是疑,伪是伪。
有些戒律是出家在家都要遵守的。如果违反了。会受同样的惩罚。比如皈依。
有些则不是,例如一个守邪淫,另一个守淫邪。

[ 本帖最后由 海天 于 2009-5-16 23:22 编辑 ]
发表于 2009-5-17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智铠 于 2009-5-16 22:35 发表
……居士犯根本不能在出家受戒.……
“智铠”大德,这种情况下,若忏净能出家的吧?
=====================

据我所知,忏悔清净,免堕地狱。而于僧才,无所建树。乃于忏悔净于不净。凡夫也无法决定。取相,难免 ...


嗯,谢谢师父开示。
发表于 2009-5-17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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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7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受过戒的发表议论,与及白衣论僧戒,都是末法魔难灭教的种种。慎言!慎言!:Q
发表于 2009-5-17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发完贴就感觉不妙,今天上来仔细一看,怎么好像碰着个比丘。耍的就是威风。
好像下军旗,小兵碰着连长。脸皮厚,跑得快,绕着铁路能转圈。走也。
不过,临走前,还是埋颗地雷,敬劳智兄踩踩玩玩。
且把祖师放一边,且把比丘放一边,“子为父隐”故。提祖师比丘就不能说话了。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既然是标为优婆塞所说,那就是说给优婆塞的;但如智兄层层所追问,当应化机似另有他人,不是优婆塞。所以才有所谓居士无资格了解之边罪。既如此,当应化机应属关键。还望智兄开示一下。这个问题应该还有资格了解吧。
发表于 2009-5-18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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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8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敢轻视
发表于 2009-5-18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时格鲁巴传承的居士五戒、八戒相关经、律及其解释能够移译为汉文,彼时当能饶益学清净格鲁巴教法之汉地诸优婆塞。若尔,于具德善知识处求五戒,并戒相之解说毕,对照自检,于诸学处奉行无违,当有望耳。

吾等时时祈请为要。

[ 本帖最后由 故乡 于 2009-5-18 00:40 编辑 ]
发表于 2009-5-18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披发头陀 于 2009-5-18 10:54 发表


答非所问,问题的关键是这说法的出处,而非一步步恐吓居士,哪怕你说,白衣看一眼四分律封皮,立堕无间地狱,我们也要问一声,这倒底是哪部经论,哪位祖师的说法


zq123法师已经引灵芝元照律师的解释澄清过了,没这回事。
发表于 2009-5-18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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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8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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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8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故乡 于 2009-5-18 00:38 发表
何时格鲁巴传承的居士五戒、八戒相关经、律及其解释能够移译为汉文,彼时当能饶益学清净格鲁巴教法之汉地诸优婆塞。若尔,于具德善知识处求五戒,并戒相之解说毕,对照自检,于诸学处奉行无违,当有望耳。

吾等时 ...


只怕远水救不了近渴!

再说藏传于居士五戒的授受似乎并不流行,藏蒙文文献中是否有关于这个法类系统成文的著作,还需请益于方家(比如夏佛、江译师等)查考。

目下嘛,愚意《阿毗达磨法蕴足论•学处品第一》,似乎可依,但惜无注解!如果“慧灯元照”肯牵头祈请观清法师做注,自是大大美事!:lol

这是有部的论,如果能按有部的律意来解,当是汉地自八思巴以来,在汉地弘传有部律仪的第一声“春雷”!:victory: 祈请诸位方家留意!
发表于 2009-5-18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ID名“智铠”者既然已是默认自己是出家人,俗不与僧诤,大家散了吧!

我想我们的意见表达的相当清楚了,多说无益,有人喜欢随汉土明清的抉择,由他们吧!

说句不中听的——“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长江万古流”,有人既然以明清的“汉地祖师”的抉择凌驾于甘丹律仪之上,我们何苦把他当正儿八经的格鲁巴来看呢?:lol
发表于 2009-5-18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处有两个问题:1 居士应不应阅具足戒 2 阅之,障不障戒。----现在 显然是有居士专就第二个问题说,有法师专就第一个问题说----但在下依元照律师《资持记》的文来寻思。这两个问题其实没有直接挂钩。一来法师引经论说明白衣不应阅。且《资持记》中亦没有说可阅。二来 此不应阅之因,非是怕其“障戒”(这个看资持记就可以明白了)。而是别有他因如不生信敬了,非其学处了等等。比如 小儿不应玩火,不应玩之因乃是 烧身 而非冻身。虽若能冻身亦不应玩,确非此处之因。居士不应阅 因乃其他 非障戒 虽于障戒事 应遮 然非此处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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