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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odrak 于 2007-10-18 05:06 PM 发表 甲兄,你已承認我的【聞思修而生功徳】不一定是【證量】的論式沒有邏輯錯誤,表明你接受【寵物聽聞佛法】是【證量】!(請看29樓) 没说过,应是:表明你接受【寵物聽聞佛法】是【习所成种】!(請看29樓)
原帖由 tin 于 2007-10-18 12:52 PM 发表 Tin答: 初學因明學的時候,我們就得要死背---【法】雖【常法】,但【法】不一定是【常法】! 您有可能問道:既然【法】有常與無常兩者,那為何【法】屬【常】呢? 其原因是:如果被問道【法】屬【因緣而生】,或【非因緣而生】,而且只有是或不是的選擇題,您要怎麼回答? 法本身既然不可被說成【因緣而生】,自然就理所當然成為了---【非因緣而生】。 此故,既然法本身並非【因緣而生】,就非【無常】,故屬【常法】。
原帖由 chodrak 于 2007-10-18 05:27 PM 发表 回tin師兄, 用"無為"似乎太狭,比如【無常法】等,似乎谈不上什么【無為】。 【無常法】(因)与【常法】(有法)正相违,世上大概没人会有此妙想。
原帖由 chodrak 于 2007-10-18 05:33 PM 发表 很抱歉!我並沒有表明【寵物聽聞佛法】是【习所成种】。不知道為何師兄會認為我有此想! 您不是已经表明: " '而习所成种不定是證量,以證量者必属三十七菩提分法,法王家听经的狗狗(假定是普通狗)无此菩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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