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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造化纯阳

关于“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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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2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龍騰四海 发表于 2015-7-12 13:32
这跟你举的「偷钱以后去买苹果」的例子不一样,要从一开始为何要作弊的动机来区分,
会作弊的人大都是 ...

按照论典的解释,不与取基本就是盗。但是盗戒有个标准,就是要有一定的价值,请见《五戒表解》“是重物(值银八分以上)”。偷看其他人的答案(先假设是正确的答案)能否价值银八分以上,很难有个标准界定。
发表于 2015-7-12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龍騰四海 发表于 2015-7-12 13:42
呵呵,有意思,算他倒楣,喔不是啦,
单就别相「偷看某人答案」来讲算不与取,且事意乐加行究竟等四项圆 ...

智度论十三曰:‘不与取者,知他物,生盗心。取物去。离本处。物属我。是名盗。’
——————————————————————————————————————————
偷看标准答案,并写在自己的试卷上。能否算是“取物去。离本处。”我看有点牵强。对方的标准答案没有离开本处(被偷看人的试卷)啊。
发表于 2015-7-12 14: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龍騰四海 于 2015-7-12 14:49 编辑
凤凰涅槃 发表于 2015-7-12 13:51
智度论十三曰:‘不与取者,知他物,生盗心。取物去。离本处。物属我。是名盗。’
—————————— ...


对,如果说他只是单纯想偷「试题答案」的话,的确会有以上过失。
但若观察一般作弊的人,他一开始的偷心多半是锁定在「获得好成绩或奖项」,所以不会出现以上过失,至于他「如何取得试题答案」那是属于加行,不能因此把「试题答案」安立为不与取的事,因为这是别相、且不周遍。
又,由于他作弊得到高分,连带影响其他人的考试排名的声誉与奖项、升学或就业资格、甚至终生成就与际遇,其所牵连的价值可大可小,这是他一开始偷心所锁定的目标,正可安立为「取物去,离本处,物属我」。
发表于 2015-7-12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水堂主 于 2015-7-12 16:46 编辑

我说错了。向大家道歉。重新來。

原文:“不与取。事者,谓随一種他所攝物。”。藏文這裡的“物(音譯:則)”,是和“實(音譯:我部)”同義,是指“色、心、不相應行”三者。
“盜”,除了實體物的色法。也有心法。以作弊為例,用不正當的手段,騙取了考聘機構、認證機構對自己的認同,進而獲得了某種名譽、資質等——心法。(古印度可能沒有類似現在這種錄取考試,但有技能競賽,比如射箭、騎術等,此中作弊也是盜。)

原文:“或為自義、或為他義,或為令他耗損等故,所作悉同成不與取。”
為自——自己獲得名譽、資質。
為他——助盜之給予一切方便。
令他損耗——作弊取得成績,排擠了他人錄取的機會或利益。

“是故應以發起得心”。究竟來看,是自己有了“我得到了,我辦到了”的想法。1.對需要給予物質回報,如學費、門票等方能獲取的實物、認識。比如:專門培訓班傳授的資料、知識;
需要付費、授權才能下載、認知的圖文信息、知識(古印度婆羅門和外道對某些秘方、口訣的傳授對象、傳授條件具有一定限制條件,比如多少程度的供養,達到多少學識、親密程度等等);付費博物館參觀、欣賞後的產生的感知。(關於“複製電影、圖書”等另談)
2.對需要限制獲知群體的實物、認識。比如具有時效性的保密資料文獻(涉密文獻,圖書樣本,標書檔案,作者對獲取認有限制對象的)。

涉及世俗法律的能例舉很多,產權、名譽、物權、資源、空間等都在內。



发表于 2015-7-12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關於“盜法”

      1.所盜之物為何?文本、圖像、道具及通過物質承載所表達出的知識、道理。


      2.物主為何?釋迦佛、內道論師、僧團。

      3.實施者為何?學佛的弟子,具體來說是什麼樣的學佛弟子,是明確知道自己對某些佛教的知識、物質,以目前的身份、目前的學習程度尚不應當知道、不能獲取,而自己又明確有想獲得這些知識、物質的學佛弟子而言。
      不能區分應該閱讀認知,什麼是不應的學佛弟子也不在此內。
      認為佛教知識是全人類共同文化財產,無所謂“所主”有否的人,也不在此內。


      4.作盜手法,包括巧取、豪奪。



歡迎大家繼續討論,有些細節在討論中補充進來。
 楼主| 发表于 2015-7-1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龍騰四海 发表于 2015-7-12 13:32
这跟你举的「偷钱以后去买苹果」的例子不一样,要从一开始为何要作弊的动机来区分,
会作弊的人大都是 ...

关于动机,结合我自身的经验,有以下几种:
1、小时候,怕考试成绩太差家长打屁股,所以考试时候炒同学的。这个时候年纪小,想法单纯,没有“不劳而获”等复杂想法;
2、到了升学的年纪,怕考得太差,怕考不上高中、大学,于是作弊。这个时候,知道升学带来的好处,动机开始不单纯;
3、等进了大学,怕挂科,影响我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影响找工作,于是考试作弊。
4、工作了,考种种证书挂靠,为了考证挣钱而考试作弊。

作弊的手段,除了自己做小抄、偷瞄前后左右同学卷子以外,还有诸如“提前买答案、替考代考、考试过程中使用电子设备接收试题答案”等。

经过这些跟帖,我逐渐趋向认为“考试作弊”这个行为还是有点宽泛不够具体,也许作弊动机、作弊手段不同,是否属于“不予取”也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广论中给出的应该是一个总的原则,普遍适用的大原则,具体千差万别的事相上还要各别判断,不能一概而论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7-12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龍騰四海 发表于 2015-7-12 13:42
呵呵,有意思,算他倒楣,喔不是啦,
单就别相「偷看某人答案」来讲算不与取,且事意乐加行究竟等四项圆 ...

这个也是我想问的问题之一。

假使算“不予取”的话,什么时候算究竟?
看到答案了就算究竟?还是看到以后写在卷子上算究竟?还是阅卷老师(或机器读卡)给分了算究竟?还是卷面 总成绩出来了算究竟?抑或是等录取了算究竟?抑或是等拿到证书(毕业证、职业资格证等)了算究竟?抑或是后面得到“实惠”了算究竟,如名次、奖学金、证书挂靠收入、找到工作等?

另外,如果张三抄李四的卷子,假使正确答案是A,但李四写的是B,张三抄了李四的B,自己也写B,此题没有得分,算不算“究竟罪“成立?还是只要抄到了,无论答案对错都算”究竟成立”了?如果张三偷看了李四的答案,但是突然意识到自己这样做是不对的,索性那道题空着没填答案,那么他究竟罪成立么?
 楼主| 发表于 2015-7-12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涅槃 发表于 2015-7-12 13:42
按照论典的解释,不与取基本就是盗。但是盗戒有个标准,就是要有一定的价值,请见《五戒表解》“是重物( ...

也有“五钱”的说法。

但无论“五钱”还是“八钱”,都是戒律中的要求。戒律中的要求,本人理解不能和业道划等号。十恶业道后面讲“轻重差别”,但未见有讨论“多少钱”。
发表于 2015-7-13 01: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龍騰四海 于 2015-7-13 01:29 编辑
云水堂主 发表于 2015-7-12 16:35
關於“盜法”

      1.所盜之物為何?文本、圖像、道具及通過物質承載所表達出的知識、道理。


您好,想请教一下有关盗法的问题:

问题一、没有传承可不可以持诵密咒或观修密续仪轨(比如文殊真实名经)?
有人说不可以,明知故犯的话算盗法,不知情的话不算。
有人说可以,只是没传承就没加持效果小,有传承就有加持效果大。

问题二、居士可不可以看比丘戒条或听僧团诵戒自恣?
有人说不可以,明知故犯的话算盗法,不知情的话不算。
有人说可以,以自己有心向学为动机的话属于善,以审查别人缺失为动机的话属于恶。

因为众说纷纭,导致有些人为了保险起见干脆都不碰,可同时又担心自己可能因此错失了学修的机会。

想请问真相为何?如果能有经论佐证的话会更好,感恩~
发表于 2015-7-13 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造化纯阳 发表于 2015-7-12 22:44
这个也是我想问的问题之一。

假使算“不予取”的话,什么时候算究竟?

还有个小问题:甲偷看乙的试卷,乙的试卷某答案写的是A。甲看错行了,或是自己写错了,在该题上写的是B。但B答案是对的。那么这种情况,还能算是不予取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涅槃 发表于 2015-7-13 06:46
还有个小问题:甲偷看乙的试卷,乙的试卷某答案写的是A。甲看错行了,或是自己写错了,在该题上写的是B。 ...

“杀生”里面,“想”有四种,两种不错想、两种错想。
“不与取”里面,“想与烦恼俱如前说”,这里面没有详细说不与取的想是怎样的,但提到“俱如前说”。“前”想必就是前面的“杀生恶业”。那是不是就意味着“不与取”的“想”,也有四种?两种不错两种错想?把“他所摄物”想做“他所摄物”,把“他所摄物”想做“自所摄物”,把“自所摄物”想做“自所摄物”,把“自所摄物”想做“他所摄物”?(这个仅仅是我自己的猜测,并无经论依据及大德开示依据)。
发表于 2015-7-13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造化纯阳 发表于 2015-7-13 12:00
“杀生”里面,“想”有四种,两种不错想、两种错想。
“不与取”里面,“想与烦恼俱如前说”,这里面没 ...

是的,师兄说的是,最好有学戒律的师父帮忙开示下。
发表于 2015-7-13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avid_wgh 于 2015-7-13 14:25 编辑

本着学习的态度,跟着掺乎一下,说错了请纠正。

我的观点是:考试作弊,跟“不予取”关系不大。

首先看看所取的是什么呢?肯定是试题的答案。

但有师兄说,考试作弊所偷的不一定是试题答案,但一定是想偷取成绩差额或奖项,这可从为何要作弊的动机来看,就很清楚了。

我以为,考试作弊所取的(不一定是偷哦),首先一定是试题答案,必须是试题答案,只能是试题答案。至于由于答案写对了,成绩提高了,所带来的衍生的利益,不能直接算在所取的内容里了。就好比所取的是一只鸡,不能说:这只鸡每年能生300多只蛋,每只蛋过21天就能孵出小鸡,每只小鸡5个月以后又能生蛋….,这样计算起来就不是一只鸡的价值了。

所以可以明确,所取的只能是试题答案。

认为属于不予取的观点,也许是认为:正确答案非当事人所有,偷看他人的正确答案,照着抄在自己的答题试卷上,所以属于不予取。

可是有这样的情况:正确答案的确非当事人当时脑子里所有,但是在当事人衣服缝隙的小纸条里有,当事人照着抄下来,他取了谁的呢?他取的是自己的啊!自己精心制作的小纸条啊!

圣严法师《戒律学纲要》说:如果物主不同意,不论用什么手段,骗取、窃取、强夺、霸占、吞没,凡具以上所列的六个条件者,皆成重罪不可悔。

如果当事人看自己的小纸条,这小纸条及其上的信息的“物主”就是他自己,取自己的东西,说是不予取显然不成立。

假如当事人看别人的试卷或者小纸条,而别人配合着作弊,愿意给他看,那么也属于物主同意,说是不予取显然也不成立。

还有,运用科技手段作弊的,比如当事人佩戴作弊耳机,考试时耳机中会有答案提供,那么提供答案的物主同意给答案,更不能算是不予取。


发表于 2015-7-13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楼上李先生:非己之物,巧取豪夺。算不算盗?
发表于 2015-7-13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一、没有传承可不可以持诵密咒或观修密续仪轨(比如文殊真实名经)?
有人说不可以,明知故犯的话算盗法,不知情的话不算。
有人说可以,只是没传承就没加持效果小,有传承就有加持效果大。

答:有些密教书籍(不论原文、译文)有一个提示:非持有本法传承者,不得阅读。那么,自己如果明确知道自己确实尚不能阅读,但是通过付费/免费的购买/下载,阅读知道了书籍的内容,算是冒犯了书籍作者所持有的权。如果是从自己师长处窃取书籍、或故意阅读,也是冒犯。

问题二、居士可不可以看比丘戒条或听僧团诵戒自恣?
有人说不可以,明知故犯的话算盗法,不知情的话不算。
有人说可以,以自己有心向学为动机的话属于善,以审查别人缺失为动机的话属于恶。
答:初发动机不同,结果不同。 可与不可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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