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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慧灯元照

学因明的请进,来讨论兔角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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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龍騰四海 于 2015-3-18 03:01 编辑
遠方之城 发表于 2015-3-17 23:19
「声,是无常,是所闻故」中,是所闻故遍是无常的遍相如何不能成立?

我說的是此論式的第二支"後遍"不成立, 但是"正後遍"當然是成立的呀.
你說的"遍相"的定義甚麼? 是指"若是該因則周遍是該所立法"嗎? 那當然成立啊, 若按照藏漢大辭典的翻譯, 這個叫"正同品遍", 跟我說的論式的第二支"同品遍"是不一樣的,
關鍵在於: "若正同品遍成立,不周遍有同品遍"
也就是說, "若是該因周遍是該所立法, 並不周遍有第二支"
附上同品遍(或稱:後遍)的定義供您參考:
[自是成立聲是無常之第二因支相應的補特伽羅,決定自己唯於成立聲是無常之同品中有],即[自是成立聲是無常之同品遍]的性相.

「东方之所闻有法,是无常,是所闻故」,对于已成为有宗法之补特伽罗而言,「是所闻」为什么又是正因?

類似的例子很多啦, 請您去看看因類學吧, 比如說:
"空中之煙為有法,自因之火已先行,因是煙故" 這是果正因,
"無樹之峭壁上有法,無沉香樹,因無樹故" 這是可現不可得正因,
"東方之火有法,與寒冷之果寒毛豎起不能無傷害而並住,因是火故" 與
"東方之烏鴉有法,與貓頭鷹不能無傷害而並住,因為是烏鴉故" 都是可現之相違可得正因.
发表于 2015-3-18 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龍騰四海 于 2015-3-18 03:46 编辑
慧灯元照 发表于 2015-3-17 01:04
与瓶为一,与瓶非别别的法,不是名相性相关系,后者有藏文语法歧义,导致二者并非唯一对应,你可以写出来 ...

我沒使用到"与瓶为一,与瓶非别别的法,是名相性相关系"
我使用的是"一,非别别的法,是名相性相关系"
所以你可以找得到一個補特伽羅, 他已瞭知"非别别的法", 但不瞭知"一", 對吧?
那麼在這個補特伽羅尚未瞭知"一"之前, 他是可以瞭知"瓶与瓶非别别的法"的, 對吧?
但是這個補特伽羅他並不瞭知"瓶与瓶为一", 因為他尚未瞭知"一", 對吧?
所以這個補特伽羅他已瞭知"瓶与瓶非别别的法", 但不瞭知"瓶与瓶为一", 對吧?
那就存在一個在瞭知"瓶与瓶非别别的法"之後, 欲知"瓶是否与瓶为一"的補特伽羅, 對吧?
所以"無過欲知有法"就存在了, 對吧?
那麼你為了成立"無宗法"所安立的理由"沒有無過欲知有法"就不成立了, 對吧?
請看看以上哪個環節您要回答"否", 並請解釋一下前後不周遍的理由, 謝謝.

我也沒使用"语法歧义"去混淆焦點, 但若你打算用"语法歧义"作回答, 那等於你放棄了原本的宗"此論式無宗法"!!!
因為你將改為承許"此論式有宗法而無後遍"了,
因為在"语法歧义"的狀況下你必須承許: 存在一個在瞭知"瓶是瓶及非别别的法"之後, 欲知"瓶是否与瓶为一"的補特伽羅, 所以"無過欲知有法"就存在了.
发表于 2015-3-18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蓝海 于 2015-3-18 10:25 编辑

以兔角為例, 理應不存在, 不是"量所緣及"故, 既非"常"也非"無常"故

谢谢,你已经同意我说的了。“以兔角為例, 理應不存在, 不是"量所緣及"故。”是正量,不是不成因。

我是问你“无常的异品是什么”和“无我的异品是什么“没有问你存不存在?请回答。再问:虚空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既然虚空都存在,兔角也因存在,都是没有法故。

看来第二个问题你也同意了,从你的回答来看,非无常是常,非无我是我

您觉得好笑吗?
发表于 2015-3-18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回答太长了,我看看别人的,能再剪短点么?
发表于 2015-3-18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看不懂,看不下去,算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3-18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慧灯元照 于 2015-3-18 10:40 编辑
龍騰四海 发表于 2015-3-18 03:36
我沒使用到"与瓶为一,与瓶非别别的法,是名相性相关系"
我使用的是"一,非别别的法,是名相性相关系"
...

我回答的就是宗法不成立,一个人已经以量了解瓶时,当然以量成立与瓶为一,这和一、异本身的定义是两个情况。
真因论式有后遍的前提,第一条就是有真同喻,这是后遍定义里很明确的。
发表于 2015-3-18 11: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龍騰四海 于 2015-3-18 11:18 编辑
蓝海 发表于 2015-3-18 10:23
以兔角為例, 理應不存在, 不是"量所緣及"故, 既非"常"也非"無常"故

谢谢,你已经同意我说的了。“以兔角 ...


你從哪看出誰同意你說的了?前後不著邊際…還照不照規則來啦?
帖子標明了「學因明的請進」,樓主講明了「要按照嚴格定義」,
看在您還算有求知慾的份上,我已盡量把相關重點整理給你,
但很明顯你連基本定義都不清楚,名詞也亂用,那還怎麼討論,
我自知沒資格教你,建議你還是去找個老師上因類學吧,這邊畢竟是論壇,
整本因類學不可能靠這樣三言兩語簡答就弄懂,還有別老是說你想笑,
你用嘲笑輕蔑的態度來質疑自己未知的領域,那真不是一個好習慣,
很抱歉這樣的互動我沒能力幫你,不好意思別生氣啊。
发表于 2015-3-1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遠方之城 于 2015-3-18 11:15 编辑

感谢回复,第二题及第三题未见回复,第四题是比对两个论式后提出问题,亦尚未见回复:

二、声,是无常,是所闻故。
你说有「未成为有宗法之补特伽罗」,有不知「声是所闻」的补特伽罗吗?
或者更具体的说,有能以量成立声,却仍然不知「声是所闻」的补特伽罗?

三、「东方之所闻有法,应是无常,是所闻故」,此论式中「是所闻」是正因?如果对此补特伽罗而言,已能成立「是所闻遍是无常」,他还不知「东方之所闻是无常」,更须仰赖推理来成立?

四、「声,是无常,是所闻故」,此论式既然对于已成为有宗法之补特伽罗而言,「是所闻」是不定因。「东方之所闻有法,是无常,是所闻故」,对于已成为有宗法之补特伽罗而言,「是所闻」为什么又是正因?
发表于 2015-3-18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兔角為例, 理應不存在, 不是"量所緣及"故。
这句话对不对,是不成因不?

谢谢,大家都笑笑,你也笑笑我,没关系的
发表于 2015-3-18 11: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龍騰四海 于 2015-3-18 11:21 编辑
遠方之城 发表于 2015-3-18 11:07
感谢回复,第二题及第三题未见回复,第四题是比对两个论式后提出问题,亦尚未见回复:

二、声,是无常,是 ...


您好,請容許我簡答就好,
二、有,無。
三、是,是。
四、所聞是聲的定義,但不是東方之所聞的定義,這是主要關鍵。
发表于 2015-3-18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遠方之城 于 2015-3-18 11:29 编辑
龍騰四海 发表于 2015-3-18 11:14
您好,請容許我簡答就好,
二、有,無。
三、是,是。


第二题我已补入一说明
有能以量成立声(所以才会把声放在有法上再作推论),却仍然不知「声是所闻」的补特伽罗?

有关第三: 我再问清楚一点: 是所闻遍是无常,东方之所闻是不是所闻? 有已知所闻遍是无常,仍有不知东方之所闻是不是无常的补特伽罗? 等同说有人已知柱遍非瓶,而仍犹疑东方之柱是不是瓶。

有关第四: 两论式中安立的因都是「是所闻」,两者皆是就已成宗法之补特伽罗而言。请问「所闻」的定义为什么造成两论式中,「是所闻」在一论式是正因,在另一论式中是不定因?
发表于 2015-3-18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喜大家,都好精进哦
发表于 2015-3-18 11: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龍騰四海 于 2015-3-18 11:33 编辑
蓝海 发表于 2015-3-18 11:14
以兔角為例, 理應不存在, 不是"量所緣及"故。
这句话对不对,是不成因不?



這句話對,符合邏輯,
當問方如此問時,答方要答承許,
但這論式不是正因,是不成因,
它的正後遍成立,但後遍不成立。
发表于 2015-3-18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不成因,因明中不存在不能确定耶?

谢谢师兄耐心解答。
发表于 2015-3-18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龍騰四海 发表于 2015-3-18 11:14
您好,請容許我簡答就好,
二、有,無。
三、是,是。

你的第一题回复仍未感惬意,得再追问一下:
「东方之所闻,是无常,是所闻故」,你说正同遍成立,同品遍不成立。好,我正是要问对能以是所闻成立东方之所闻无常的补特伽罗而言,其同品遍相如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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