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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智祥

一个受过五戒的凡夫居士在潜规则盛行的国度收取“好处费”是否破戒?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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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受贿之后的另一个问题,受贿这件事本身没犯戒。受贿了,去吃里扒外,令自己公司遭受损失,那是犯戒

同意。但由于大部分情况下受贿和给予回应是一回事,我觉得必须一起考虑才合理。否则的话,如果割裂来看,有人爱无条件给钱给你,除非小钗国企论点另外需要考虑以外,根本都不必讨论,肯定没犯嘛!
发表于 2011-11-28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28楼所涉及到的国企,举个例子,政府投资项目,政府经办人员收承包方按照潜规则送给的红包,过程中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但协助承包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突破合约规定,增加了承包方的利润。同时无法判定政府或者说地方纳税人、本地人民的利益受到侵害

我的看法:
如果给了“突破合约规定增加了承包方的利润”的回报,这利润肯定来自某地方的嘛,那么,哪怕不构成圆满业道,应该也一定起码算涉及了偷盗吧?前面的盗心、离原处、加行等等元素,有好几项应该都能判断为具备,有另外几项比较含糊(不是不具备,只是含糊)。这是我的看法。不知道对不对。
发表于 2011-11-29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圣护 发表于 2011-11-28 21:31
那么请问不违背公司利益下,这个不与取所摄的物是什么呢?此物是否为公司所摄呢?
如果非所摄理应不犯

問題是在於前提:不違背公司的利益
公司的利益範圍很廣:
1.公司的水電 電腦 影印 印表機....等
2.上班時間沒認真上班,然後下班時間加班領加班費等
3.工程:若果我們收了回扣,對方工程偷工減料,導致公司商譽受損
4......
記得弘一法師說過:偷盜戒是五戒中最難守的,我是天天犯此偷盜戒(上網),所以此戒是非常難守
发表于 2011-11-29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行为于两条戒有犯。

一是妄语戒,对象是公司全体股东、管理层。因为每家公司都有规章制度,入职签合同之时,就已经签订条约。违反大的规章制度可涉及刑事责任。

二是盗戒,对象是对方公司全体股东。因为回扣上不了台面,无法直接做账,必须用冲帐的会计手法解决。那么没有经过对方全体股东同意,通过与对方员工暗箱操作,拿走对方公司资产,所以犯盗戒。

另外,一起暗箱操作,也犯妄语戒,对象除本公司外,还有对方公司全体股东管理层、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因为每家公司注册之时,都有不违反相关部门法规的承诺。
发表于 2011-11-29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披发头陀 发表于 2011-11-29 09:42
你这样说是明显不了解公司的运作,通常这样的交易都会立一个项目,然后有预算拨款,预算会在项目正题之外 ...

冲账的行为严格来说就是做假账,至少部分冲账行为是做假账。

是不是做假账,可以询问审计部门,我这笔账实际上是XX用掉的,想用XX冲掉,可不可以?

监事会代表了全体股东对公司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也可以说代表了全体股东对公司进行审计。如果不冲账(做假账),所有的明细按实登,怎么通得过监事会、审计部门?

比如你购买了一家银行的股票,可以算是这家公司的股东,但你如果知道这家银行一年的吃喝、回扣的明细,你会同意么?当然这些明细账你是看不到的,只有“内帐”上才会有。

当然现在这个社会普遍比较烂了,本地几乎没有一家公司不偷税漏税的,不拥有“两本账”的。几乎没有一家单位不设“小金库”的。但不能说大家都做的事情,就不是错的。
发表于 2011-11-29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們公司便發生因為員工上網中毒,導致公司主機當機,花了半天才將毒排除,這樣是有犯盜戒的可能性,畢竟公司因為員工的上網中毒,進而解毒,這些時間與成本,應該是有超過5錢的可能性
发表于 2011-11-29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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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FFCX 发表于 2011-11-29 10:33
小釵师兄提到的用单位电脑上网的问题,可以引申出另一个问题,那就是,那怕不用单位的电脑上网,如果是在上 ...

是啊,所以盜戒是最難守的
发表于 2011-11-29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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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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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ft、头陀的34、35、36:


我觉得,ft的说法的精神是成立的。这不能像头陀说的那么简单,因为如同ft说的,“不能说大家都做的事情,就不是错”(不过,ft这句话不够精确。在讨论佛教内容、戒律时候,我们必须分清“错”、“犯戒”。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这里,我们话题是有否犯戒,而不是有没有错、是否不道德等等...有些事情属于错或者不道德但不一定犯戒,有的事情是犯戒但不一定属于不道德...必须说明我们要讨论什么,然后就讨论范围说话,否则很容易混乱...这里话题是有没有破戒,那么我们只用犯戒、不犯来说即可,不宜同时又用“错”这类名词,否则容易混乱...这是很多没系统学戒的人容易错的地方,他们把错、不道德、犯戒等同了,其实虽然三者很多时候互相覆盖,但不是必然的,譬如和尚不穿袈裟属于戒的问题,但无法算为不道德)。
然而,我们也不能说肯定就是ft所说的“这种行为于两条戒有犯”,因为这里存在一些需要抉择的细节。譬如说:

ft说:妄语戒,对象是公司全体股东、管理层。。。可是在此案例中,妄语的似乎是给钱方,而我们在讨论的是收钱方是否破戒
ft说:盗戒,对象是对方公司全体股东。。。可是在此案例中,妄取的似乎是给钱方,而我们在讨论的是收钱方是否破戒


我并不是说收钱方没犯戒,这点尚待抉择。我只是说,ft的精神应该正确,可是没搞清问题或者起码说的很混乱,所以我说精神精确,不说他文字解释正确。这似乎不是那么“干脆”的一个情况。这也是我在前面18楼贴中提及盗、妄语的时候不断用“可能涉及”但不说“某某有犯”的原因。到底有没有犯、具体是谁犯(如果给钱方不是5戒居士,根本无法犯,但当然我们也可以讨论是不是十不善业范围)。
讨论戒律,或者别的事情,如果要学习、研究、交流,必须很精确,否则就是浪费双方精力。个人认为,ft提供的思路(交易可能涉及盗及妄语,对象是全体股东什么什么等等)是正确的思路,讨论应该往这方向钻才合理;头陀解释并不成立;然而,ft运用的文字解释,却不怎么行。楼主问“收取方是不是犯戒”,您花半天证明了给钱方犯戒,这相当于我问您谢廷峰私生活如何,您说半天回答我张柏芝和陈冠希有一腿,这没有意义。当然,我们知道,ft的思路是整个交易里,有人涉及盗及妄语(具体谁犯、收钱人算不算也参与了等等细节有待抉择),这个思路合理,然而表达不合理。如果您的意思是“由于张柏芝和陈冠希有一腿,所以导致谢廷峰私生活态度如何如何”,这可以,可是必须说明啊。如果不说明,那么,单单回答“张柏芝和陈冠希有一腿”,就显得牛头不对马嘴了。


发表于 2011-11-29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做生意给对方回扣在目前的社会是必须的,如果你不给回扣就做不成生意
发表于 2011-11-29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明扬 发表于 2011-11-29 20:09
做生意给对方回扣在目前的社会是必须的,如果你不给回扣就做不成生意


这个现象在内地,您说的地球人都知道。然而和话题无关呀!讨论戒律,或者哪怕开一个商务会议,这类的回答会是没意义的啦!
发表于 2011-11-30 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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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吉祥智 发表于 2011-11-30 06:16
尝试以一楼的格式谈谈在下的看法:

问:“一个受过五戒的凡夫居士在潜规则盛行的国度收取“好处费”是否 ...

隨喜 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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