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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礼进

龙树菩萨违反初等逻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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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2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自在一人 于 2011-7-22 22:27 发表
礼兄所引月称菩萨文已说:若有空性,则可有...;若无空性,则...亦无,此则定然;且无不空...,空性亦无。只剩下是否“若有不空,则定有空”了,成立的话二者就构成充要条件了,不是吗?
  兄台,看清楚了:
  “若有任何所谓空性,则可有彼之所依有之自性。”和“若无空性,则彼所依句义亦无”是一组,是承接着颂前的话说下来的。A是“空性”,B是“空性所依法”。
  “若时无不空之句义,且无“不空”,彼时当许:空性亦无”是另一组,是顺着颂文说的,A'是“不空法”,B'是“空性”。
  这一颂的解释里包含了这两组意思,但这两组意思逻辑功能根本不同;并且B“空性所依法”是单称,A'是“不空法”是特称,根本就是不等的两个概念,能一样吗?
  我已经说了,如果从隐含的意思看,要加自性简别,或说空与不空两者观待,那都没问题。但是从直接的语义上看,这里并没有提到。
发表于 2011-7-23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对此颂,还是倾向于用这样的一种理解方式:

这里不是抽象的 A -- > B, 而是虽然表述的是 A -> B ,但由其背后的理路(没写出来的)其实应该同时也能推出 B --> A, 所以在这个例子里面,在后面的颂文里面基于背后的理路推出 not A --> not B 也没有问题。
发表于 2011-7-23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先了解观待理(彻悟是另一回事)再读颂,就好办多了,初中生很多没学,去研究高中数学问题,当然倍感费解。不责怪自己基础不够,反而纠结于“直接语义”,甚至怀疑菩萨,好几年,会否太幽默?
 楼主| 发表于 2011-7-23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自在一人 于 2011-7-23 12:03 发表
事先了解观待理(彻悟是另一回事)再读颂,就好办多了,初中生很多没学,去研究高中数学问题,当然倍感费解。不责怪自己基础不够,反而纠结于“直接语义”,甚至怀疑菩萨,好几年,会否太幽默?
  兄台,观待理不是只有你一个人了解,在这里谁都了解。可是观待理首先不是自明的,其次不是每一句话都必须直接说到的。龙树菩萨写论是要干什么?难道他期望所有人都先认同了观待理,然后再来看他的论吗?那他还写这个论干什么?那他还叫论师吗?实际上,整个《中论》都是在批驳外道和自宗偏见中组织的,阅读者在经历龙树菩萨的理路推断之前,都是不认同“观待理”的;相反,经过龙树菩萨一番推证,在最后“观待理”才被对方接受。任何人,都要通过理顺语义,才能正确地理解文本的推证理路,否则他的认识只能是迷信而已。反过来,把事先认同“观待理”作为学习中论的前提,显然是极为荒谬的。因此,理顺《中论》的语义和论证思路,有何不可?
  再则,从头到尾,请问谁怀疑菩萨了?我说“难道龙树菩萨会犯这种错误?”“难道”没看到吗?“吗”没看到吗?反问句和肯定句的区别,难道兄台搞不清楚吗?我的意思极其明显:龙树菩萨当然不会犯这样的错误,因此我们肯定要换一种方式理解这个问题。请问这有什么好幽默的?恐怕是兄台笑点太低了吧!

  这个问题倘若你不搞明白,就自以为自己懂了,请问你如何从“若……则……”当中直接读出必要条件或充要条件的语义来?我说“若下雨,则地湿”,这能叫充要条件吗?你不去搞明白这个问题,那就不是我怀疑菩萨,而是你陷菩萨于不义了。
  打个比方,《现观》和《摄大乘论》讲到“别时意”或“意趣”时,会举例:佛说“要杀父母”。这是指要杀烦恼之父母。唯有如此去理解,才能正确体察佛意。反过来,假如你不去考虑这层语义,不分青红皂白地读经和接受,那才是真正的献佛于不义,陷自身于头脑混乱。
  你前面给出的语义上包含充要条件的理由,已被我驳斥;如果你有什么可以继续驳斥的,敬请赐教。否则这样东拉西扯,毫无意义。
 楼主| 发表于 2011-7-23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说几句。  其实说到现在,应该可以肯定:“若有不空者,则应有空者”,无论根据汉语,还是根据梵藏文和注释,把这半颂理解成充要条件,是绝无可能的。
  首先要明白:这半颂是顺着对方的思路说的。对方认为“空”是一个特殊的“不空”。这时龙树菩萨说:只有在存在一些“不空”的前提下,“空”作为一个特殊的“不空”才有可能存在。然而“一切法空”,那么“空”本身当然也不可能是“不空”了。这里用的知识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没有用到观待理。
  其次,这里的关键并不在于必要条件成立,因为必要条件——“只有有‘不空’,才能有‘空’”——没有人会反对。那么现在的关键就在于,把这个条件反过来——“只要有‘不空’,就能有‘空’”——是否成立。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颂中的“空”并不是泛泛地说空,而是特指对方所主张的名为“空”的一个特殊的“不空”。怎么可能由一个泛指的特称的“只要有‘不空’”,推出一个特殊的单称的“就能有‘空’”来?
  好比说“这个屋子里有人”,不能推出“这个屋子里有张三”。即:“只要屋子里有人,就有张三”显然是不成立的。
  好比说“这里有杀人犯”,不能推出“张三就是杀人犯”。即:“只要这里有杀人犯,那就一定是张三”显然也是不成立的。
  可是反过来,我们可以说“只有这个屋子里有人,这个屋子里才可能有张三。”
  我们可以说“只有肯定这些人里头有杀人犯,张三才可能是杀人犯。”
  因此,这毫无疑问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发表于 2011-7-23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观待理不是我一人了解,前面师兄有提,我也声明了解不等于彻悟。但长篇大论的是你,认为“直接语义”有问题的是你,认为大师也有错的也是你(旁贴),放下吧,中论本来很高,以后再读也许更好懂。观待理不是我一人了解,前面师兄有提,我也声明了解不等于彻悟。但长篇大论的是你,认为“直接语义”有问题的是你,认为大师也有错的也是你(旁贴),放下吧,中论本来很高,以后再读也许更好懂。
发表于 2011-7-23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觉须懂所有道理才能读中论等,也不认为很多理不了解就想搞通中论。
有非A定有A,无A无所非故,故有不空就有空。其他三种,月称已述。观待之法,互为因果,同起同灭。观待理为论据非结论嘛
 楼主| 发表于 2011-7-23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自在一人 于 2011-7-23 16:55 发表
观待理不是我一人了解,前面师兄有提,我也声明了解不等于彻悟。但长篇大论的是你,认为“直接语义”有问题的是你,认为大师也有错的也是你(旁贴),放下吧,中论本来很高,以后再读也许更好懂。
  这真是太奇怪了,我说“直接语义”是指不加思索简别地理解到的颂中的语义。请你给我论证一下“若……则……”按直接语义咋就能读出必要条件或充要条件的意思来?
  若下雨,则地湿。——请问这是必要条件吗?只有下雨地才能湿吗?请问这是充要条件吗?地湿也能推出下雨吗?
  若感冒,则头疼。——请问这是必要条件吗?只有感冒才会导致头疼吗?请问这是充要条件吗?头疼就能推出是感冒吗?
  我说梵文藏文论颂里隐含了量词和虚拟语气,有“才”的意思,就是在通过简别理解“若……则……”的语义。如果你也同意要通过这样的鉴别才能正确理解,那还反对我做啥?
  再则,请问我那时那刻在哪个“旁贴”里“认为大师有问题”?麻烦引用一下。

原帖由 自在一人 于 2011-7-23 16:55 发表
我不觉须懂所有道理才能读中论等,也不认为很多理不了解就想搞通中论。
有非A定有A,无A无所非故,故有不空就有空。其他三种,月称已述。观待之法,互为因果,同起同灭。观待理为论据非结论嘛

  兄台这话说得毫无意义。你得论证出在这颂里必须以两者互为充要条件论证才能成立。可是你这里说的理由我在31楼里已经驳斥得很清楚了:


兄台,看清楚了:
  “若有任何所谓空性,则可有彼之所依有之自性。”“若无空性,则彼所依句义亦无”是一组,是承接着颂前的话说下来的。A是“空性”,B是“空性所依法”。
  若时无不空之句义,且无“不空”,彼时当许:空性亦无是另一组,是顺着颂文说的,A'是“不空法”,B'是“空性”。
  这一颂的解释里包含了这两组意思,但这两组意思逻辑功能根本不同;并且B“空性所依法”是单称,A'是“不空法”是特称,根本就是不等的两个概念,能一样吗?



你把我已经反驳的观点重新复述一遍,也不给出任何进一步的反驳,有什么意思呢?
  另外在35楼里,我也说得很清楚,在这里根本不可能成立充分条件:


  其实说到现在,应该可以肯定:“若有不空者,则应有空者”,无论根据汉语,还是根据梵藏文和注释,把这半颂理解成充要条件,是绝无可能的。
  首先要明白:这半颂是顺着对方的思路说的。对方认为“空”是一个特殊的“不空”。这时龙树菩萨说:只有在存在一些“不空”的前提下,“空”作为一个特殊的“不空”才有可能存在。然而“一切法空”,那么“空”本身当然也不可能是“不空”了。这里用的知识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没有用到观待理。
  其次,这里的关键并不在于必要条件成立,因为必要条件——“只有有‘不空’,才能有‘空’”——没有人会反对。那么现在的关键就在于,把这个条件反过来——“只要有‘不空’,就能有‘空’”——是否成立。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颂中的“空”并不是泛泛地说空,而是特指对方所主张的名为“空”的一个特殊的“不空”。怎么可能由一个泛指的特称的“只要有‘不空’”,推出一个特殊的单称的“就能有‘空’”来?
  好比说“这个屋子里有人”,不能推出“这个屋子里有张三”。即:“只要屋子里有人,就有张三”显然是不成立的。
  好比说“这里有杀人犯”,不能推出“张三就是杀人犯”。即:“只要这里有杀人犯,那就一定是张三”显然也是不成立的。
  可是反过来,我们可以说“只有这个屋子里有人,这个屋子里才可能有张三。”
  我们可以说“只有肯定这些人里头有杀人犯,张三才可能是杀人犯。”
  因此,这毫无疑问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恳请兄台好好看一看。关于必要条件,我们没有分歧。现在只需要兄台明明白白地告诉我:凭啥特称的“有不空”就能推出单称的“有‘空’”?
发表于 2011-7-23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礼进 于 2011-7-23 12:52 发表 首先要明白:这半颂是顺着对方的思路说的。对方认为“空”是一个特殊的“不空”。这时龙树菩萨说:只有在存在一些“不空”的前提下,“空”作为一个特殊的“不空”才有可能存在。然而“一切法空”,那么“空”本身当然也不可能是“不空”了。这里用的知识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没有用到观待理。


甲操杰大师《中观四百论释善解心要论》云:

頌曰:既無有不空,空複從何起,如無所治品,能治云何成。
問曰:汝說空性,應當許有空性的實體,因為空性是觀待不空而立,不觀待不空而成立的空性是無有的,所以諸法是實有。
答曰:由於成立空性,相反的不空宗應不能成立,因為若空性是實有,空性所依的有法也應是實有。但是,既然無有諦實不空的法,那麼,空是實有復從何起呢?空性所依的有法不是實有故。例如無有所對治的實有品,那麼,能破彼實有的能對治品云何成為實有呢?若空性是實有,則空性所依的有法定須有實有的體性故。如《中論》云:「若有不空法,則應有空法。」《二諦論》云:「若無有所破,即無有能破。」

頌曰:由無有性故,無性亦非有,有性既非有,無性依何立。
由於所遮諸法無有自性故,則遮彼所遮(有自性)的無自性法亦非有自性。如世間人說:「有體法滅已即為無體法。」本來沒有瓶子,就不應說瓶子壞滅,所以有自性的法既然非有,無自性的法依何立為有自性呢?因為無有所觀待即無有能待法故。



依上所说,对方的思路似乎是观待理而非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己方出因同样也是以能所观待而论。

若以观待考察,固然可以成立充要条件,然而在讨论这一颂的时候的确并不需要这么强的条件,只需依观待成立 B→A 就足够了。说其为充要条件,只是在考虑这颂原译无误,而有 A→B ;如果有可能直接把此颂重新译成 B→A ,则的确不用进一步将其理解成充要条件。

另外若只是用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对方将“空”视是一个特殊的“不空”,则己方破除时只要说明无“不空”故无“空”就完全可以了。
然而诸释皆非唯止于此。看月称、宗喀巴和甲操杰等诸师所释,都提到了“对治”——由于没有所对治的“不空”故而无有能对治的“空”。能治的空、所治的不空本来就是一组相待关系,上面甲操杰大师有点明,亦如《青目释》云:“不空法無故則無相待,無相待故何有空法。”相反,若“空”是一个特殊的“不空”,固然能有无“不空”故无“空”,可作为“不空”之中一个分子的“空”如何能与“不空”对治哪?

故而依愚所见,原颂与诸释皆是依观待理而说的,而充要条件则并不必然需要。

[ 本帖最后由 notwind 于 2011-7-23 22:12 编辑 ]
发表于 2011-7-23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相观待故,若有不空(法),则有空(法);若无不空(法),则无(空)法。
上偈及“实无不空者”是全偈之论据而非论点,只有“何得有空者”才是论点,直接语义当然不包括论据的论证 。
发表于 2011-7-23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此颂论点不需充要条件,必要条件即可,考虑原译无误,我才说是充要条件。确实,此颂论点不需充要条件,必要条件即可,考虑原译无误,我才说是充要条件。
 楼主| 发表于 2011-7-24 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35楼

N兄说的有一定道理。直接从一般特殊得出“空性”亦是空略显仓促。
  不过我认为,《四百论释》中提到的相待——亦即《明句论》和《正理海》提到的“对治”——它与颂中提到的“不空”与“空”,虽然是两层相关的关系,但两者并不是相同的一回事。因为“相待”其实是指“空性”与“空性所依的有法”相待,而不是“不空”与“空”相待。他是利用“空性”与“空性所依的有法”相待,加上一个诸法无不空的必要条件前提,去论证“空性”非实有。如说:“若空性是實有,空性所依的有法也應是實有。但是,既然無有諦實不空的法,那麼,空是實有復從何起呢?空性所依的有法不是實有故。例如無有所對治的實有品,那麼,能破彼實有的能對治品云何成為實有呢?”这句话的思路是这样:

1. “空性”与“空性所依的有法”相待,即两者互为充要条件;
2. 一切法皆非实有(“无有谛实不空的法”);
3. 由2,可得:“空性所依的有法”并非实有;
4. 由1+3,可得:“空性”(“能破彼实有的对治品”)并非实有。

2就是所谓的“不空”。它并没有和“空”相待,而仍然是作为得出结论的一个必要前提出现的。
  N兄说“对方的思路似乎是观待理而非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己方出因同样也是以能所观待而论。”两者都用到了能所观待的道理,这点我承认。可是这个“能所观待”不等于“不空与空观待”。N兄加粗的《四百论释》中对方提问句“汝說空性,應當許有空性的實體,因為空性是觀待不空而立,不觀待不空而成立的空性是無有的,所以諸法是實有。”虽然看似是说到了“不空与空观待”,其实对方是在说明:

1.你成立了“空性”;
2.由1,可得:“空性”是实有;
3.空性是观待于“空性所依的有法”的;
4.由2+3,可得:“空性所依的有法”是实有,即诸法实有。

只不过表述“空性是觀待不空而立,不觀待不空而成立的空性是無有的”时,3和4混着说了而已。
  另外,2和4都是对方需要的结论,同时也都是论主需要反驳的结论。

  然而,就另一层面而言,无论前面的中间环节如何,所谓的“不空”是指“一切法不空”,“空”是指“空性”;“有不空”是指“存在实有的法”,“有空”是指“空性实有”。这应当是毫无疑问的。既然如此,特称的“不空”就绝无可能直接推出单称的“空”来。这也应当是毫无疑问的。所以我说,在此,“不空”是“空”的充分条件不成立;因此,“不空”与“空”互为充要条件不成立;因此,“不空”与“空”观待不成立。
小结:
1. 原颂与诸释所说的“对治”(观待),乃是就“空性”与“空性所依的有法”而言的,不是就“不空”与“空”而言的;
2. “有不空”是指“存在实有的法”,“有空”是指“空性实有”,前者是特称,后者是单称,充要条件或相互观待绝无可能成立。

[ 本帖最后由 礼进 于 2011-7-24 03:01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1-7-24 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自在一人 于 2011-7-23 22:34 发表
以相观待故,若有不空(法),则有空(法);若无不空(法),则无(空)法。
上偈及“实无不空者”是全偈之论据而非论点,只有“何得有空者”才是论点,直接语义当然不包括论据的论证 。

不成立。理由同楼上。

原帖由 自在一人 于 2011-7-23 22:47 发表
确实,此颂论点不需充要条件,必要条件即可,考虑原译无误,我才说是充要条件。确实,此颂论点不需充要条件,必要条件即可,考虑原译无误,我才说是充要条件。



兄台为何经常把同一句话发两遍?增强气势吗:lol

[ 本帖最后由 礼进 于 2011-7-24 02:56 编辑 ]
发表于 2011-7-24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知为何,手机上网有点问题...
发表于 2011-7-24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复阅,见前友论述已详,我实多言,谬。
我之观点,并无大异,然前有不足,思而复述:观待、充要本既了知,后读此颂,决定无疑;若则应,可作充要解,则无议;理本充要,不必强分,原译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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