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修学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szj

继续更新——夏坝仁波切最新翻译宗喀巴大师之《金鬘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15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喜感恩
 楼主| 发表于 2011-9-22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30楼的更新今年已毕故暂到此,明年有缘再续。
下楼开始的是加行道部分,接续上面14楼。
 楼主| 发表于 2011-9-22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金鬘疏》之加行道部分(14)
    ——上接14楼《金鬘疏》之加行道部分(13)

第二分二:总义及支分义。第一分二:所断分别、能断对治。

第一分七:以何分别之体性;于何分别之境;如何分别之理;彼分别之细分;数量决定;次第决定;数句料简。

第一以何分别之体性分二:总之思惟、分别思惟;

今初。《俱舍论》云:“寻伺粗细心。”乃言具粗相。

《释量论》云:“若识缘声义,彼即是分别。”乃言杂缘名、义。

《辨中边论》云:“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乃言三界一切二现之心是为分别。

此中分别云何?后之诸注疏者许言:“非是前二,乃为后者。”而诸先贤,许为中者。

此中前论,虽了知此等分别心趣入境理之义,然昧于名言。因“此等分别趣入境时,此等所取、能取,执为胜义无有。”乃自所承许之故。

所谓“此法即如是”而作结合,即是声分别故。

是故,许等持为遮分别之体性,与许对此无有显现声义之分别者,乃相违也。

是故,虽错乱为能所二取,然不著彼彼不应为此处之分别,因所谓“此乃所取,此乃能取”耽著性相不全之故,譬如凡夫之根识也。

杂缘者周遍于分别,分别不周遍于杂缘。故是指能作杂缘之分别,而非离彼之分别也。

第二,若尔,此等分别具何遮、立之相耶?佛智许此为遮分别,因曰:“此中,所取分别有二:仅依实法者,若问:以何耶?答:了知仅诠唯蕴等实法;依于对治者,若问:以何耶?答:仅于波罗蜜等清净实法,安立为唯心也。

能取分别亦有二。依于补特伽罗实有者,若问:以何耶?答:能取相增益为补特伽罗实有,主要遮止见有情等境之实法。

依于彼等假立者,若问:以何耶?答:能分辨‘仅假立为彼,亦非执取’也。

如是,亦出于《三佛母八事相顺释》。布达协日亦许为遮分别。

如是,先后注疏者大多数亦许为遮分别,且说此乃根本颂圣者、阿阇黎等所许,认为:若非遮分别,则不堪为差别法也。

[ 本帖最后由 szj 于 2011-9-22 09:34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1-9-22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金鬘疏》之加行道部分(15)

达尼钦波者,实有能取若是立分别,则成烦恼障,如是不堪为菩萨忍位之能法,故彼乃具遮相。经亦云“不缘色”等,余三许为具立相。

于此,总之,菩萨虽具遮、立二种相之分别,然此处分别说成遮相,非本颂及注之密意。此中,彼非颂之密意者,以“二所取分别”等,宣说耽著所取及耽著能取为彼等之分别。

圣者之论亦未显明,彼词所取者,所谓“分别为独一我之分别”,及所谓“分别为杂染所依之我”等,及所谓“具假立蕴之分别”,及所谓“具假立处之分别”等,除显示具立相外,宣说具遮相之词,丝毫亦未现故。

《庄严光明释》亦云:“四分别者,不成自菩提之障,是故虽与此融合,然安立为不合而生者。”如此声缘亦具四种分别,然非获自菩提之障,是故说虽有亦同于无,故声缘具有能所取分别不可得之遮分别,岂能安立为阿阇黎之密意耶?

是故,分别心成为能法,乃非因具遮相,而具有自所生之见、修道能尽之四分别也。如是,因具自果之所断门中,乃为能法,此乃阿阇黎之密意。因前所引之论以及此处亦说“见及修所断之所取、能取四种分别”之故。

若如《光明释》云:“此中顺决择分第一、第二者,如其次第,乃是二种所取分别;第三、第四者,则为二种能取分别。”所说之故,若曰:此是遮分别,因加行道不具立分别之体性故。答曰:此密意为暖等四具有四分别,若顺文辞,《光明释》说,凡是第一所取分别,即是第二,是故岂非凡是暖位须是顶位耶?《月光释》亦说声缘有四种分别,曰:“声闻等虽有四种分别,然非菩提不顺品,故不作安立也。”之故。

-于何分别之境-
第二,所取及能取二种也。

若问:若尔此能取、所取作于何耶?

答:总之,佛门之中,所取、能取之安立方式有三:依于处、知与所知、我与我所而分也。

若如第一者,所取即六境,能取即六根;如第二者,一切色即是所取,一切识即是能取;如第三者,我即能取,我所即所取。

如是,此为依于后者而说。所取者,乃实有、假有之我所受用之事,即所食也。能取者,乃为彼之受用者,即食者也。此乃达尼钦波所说,诸先智者亦许为应理,故应理也。

此中所取分别之境者,《光明释》云:“仅依于实法,及依于对治品也。此中‘仅’者,是为消除差别也。”此中,初境乃未分染污与清净而总说也;第二境,偏于清净而说,是故凡第一中周遍第二,凡第二中周遍非第一也;
发表于 2011-9-23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iness:
 楼主| 发表于 2011-9-23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金鬘疏》之加行道部分(16)


然《庄严光明释》云:“余等有云:依于杂染事者,乃是第一;依于清净事者,乃是第二。是故此二,乃互为分断之自性。是故此二,唯为相异。”

遮止前者由二所取分别境之门中安立差别,而立自宗,故乃应理,因“由所依对治”而显示所依基位之所断品,若如前说,则应成无明之分别等皆别别缘一切染净之故。

如是,染净,或清净分为大小乘之二种清净等也。

对于能取之境,《明句论》云:“异生为境,执取实有士夫;圣补特伽罗为境,取彼为假有,而言结合所取能取”者,则是未能通达“异生执取实有,圣者执取假有分别”之密意也。

是故,根本颂及注释中,所谓“执有情实有分别,及执有情假有分别”,乃说补特伽罗为境也。

若问:若尔,彼有境之分别执为补特伽罗实有我,若如是,此等分别,非是声缘菩提之障,故说不以彼道断除,乃不应理,因彼乃烦恼障故。

于答彼中,有云:若分别为补特伽罗我之体性,应是烦恼障;然彼以实、假之我,分别为染净之法之取舍,是故分别于他法之关联故,乃所知障也。

此极不应理。若如是,执自在天为众生之因,应成非烦恼障也。若许,彼将成为菩萨不共道之所断也。若不定,前者亦由于执为关联于他法,而成所知障,非声缘所断之说,成衰损也。

由于成为非菩萨不共之所断,古玛拉协日云:“补特伽罗实有者即为补特伽罗实有我执,士夫假有者即为法我执。”此中所说二者之差别亦不应理。

是故,若耽著为实假补特伽罗境之能取者,则应成非不共之所断,谁亦不能退返,虽说分别为补特伽罗或有情,然彼等非指真实,而是指仅增益为彼等所依之蕴、界、处法也。

复次,虽不耽著常一自在补特伽罗之境为能取者,然对仅无有彼我之法,增益为能取者。执彼法为胜义实有之实法=忍位所说实有执,而如是耽著,及执为不成彼义之仅假有=世第一法位所说假有执,而如是分别共有二种。

更正:34楼《金鬘疏》之加行道部分(15)中之“-于何分别之境-”不是原文,应去除。

[ 本帖最后由 szj 于 2011-9-23 15:16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1-9-23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金鬘疏》之加行道部分(17)


第三分二:安立自宗、显示他宗不应理。

今初。若问:如何耽著分别彼等境耶?

缘于染净所取,如其次第,心想:“此乃决定应舍之所取。”执为不相顺;心想:“此乃决定应取之所取。”执为相顺。此即所取分别耽著之理。

此乃劣乘之道,故应从此退返;此乃大乘之道,故应趣入于彼。耽于此想者,即顶加行品所取分别耽著之理。

假立补特伽罗之事,为实有;于彼假立之事,为唯假有。耽著此为诸境之能取者或受用者,此即能取分别耽著之理。

如是,此中“有情和士夫”者,非表法与补特伽罗二中之补特伽罗,但表一切境之能取者。

此中,《庄严光明释》中,“顶加行品之际,修所断之四分别,亦有转趣及退还之所取分别、实有及假有之能取分别”而与见所断说法相同,此中之“实有我之能取者”,以及“假有我之能取者”,乃是由法我而言也。

《光明释》于顶加行品中未显示明显之修所断四分别心之名言;于对治资粮处,云:“仅实有行相、对治行相、假立为一切圣补特伽罗、依于假立之因。”四见所断之初二种,除不说行相外,如前;后二种,云:“依于补特伽罗实有及士夫假有。”如是配合名言也。

前四名言,配合于顶加行之四修所断,许为圣者之密意,乃不应理。若如是,见所断之名言,亦需配合于顶加行之见所断,彼亦不应理。

《光明释》亦云:“依转趣及退还。”如是假立之故。

若诤:若诸能取分别为法执,则异生亦有了知一切法无我者。是故,彼之能取,不周遍于实有能取。

又诤:“圣者亦有过夜之后晨时而起,言‘我闻兽嚎之声’,故岂非圣者能取不周遍于假有能取耶?”。有答曰:“异生证悟无我,乃胜解作意。假有能取者,于此乃许真如作意。”
发表于 2011-9-24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楼主| 发表于 2011-9-24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金鬘疏》之加行道部分(18)

又云:“于圣者,‘我’者,乃言执我之词,唯是名言或诠说也。”若诤:于执我说为实有能取,《庄严光明释》亦如是宣说故。

对此之答者,当述也。

第二,有云:异生之能取,分别为实有能取;圣者之能取,分别为假有能取,此为二者之分别心而为能取,以及别说此二分别心而为细分者,极不应理,因彼二分别心之境,有诸多非彼二随一之能取故。

《明句论》中云:“此中异生等应说为士夫,因随顺世间共许也。所谓彼等实有者,是指正世俗,即具有能作用之力故,非如二月。

念想:此中执取乃属实,因成为现前之故,及经中亦云‘众生之业与自性,及分类’故。”

乃言异生于正世俗上能有作用,故为实有、现前成就,及所谓其因、业、果,自之体性及众生分类等,说为执取实有之原因。

“假有能取分别趣入之理者,此中圣者补特伽罗乃涅槃,凡是涅槃唯假有。经中如是曰:‘诸比丘!有五法,彼等唯是假有。问:何者为五?答曰:过去、未来、涅槃、择灭、补特伽罗,彼等唯是名也。’云云。

如是执取者属实,因此乃唯名世许极成之故,若唯名亦无有,则谁于道勤勉耶?是故,说“唯名”则能推知有诸圣补特伽罗,是故言诸圣补特伽罗即是涅槃,由说涅槃假有故,圣者为假有,若唯名亦无有,则无有为道而勤勉者,故依唯名而推知有圣者即是执取之理也。此说极不应理。

如若后经说涅槃假有为有,而成立圣者补特伽罗为假有者,岂非异生亦假有?因说诸补特伽罗假有之故。

颂释二者中,皆说异生与圣者是分别者,而未说为分别境。《集论》亦云:“何等异生性?谓于圣法不得,假立异生性。”

说假立之不相应行故,如是而诠乃不应理。补特伽罗者,仅为以心而假立者,故异生与圣者二者皆唯假立乃相同,故彼二不堪实、假之差别。
 楼主| 发表于 2011-9-24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金鬘疏》之加行道部分(19)

第四。根本分者有四种,由境亦可别别分为九种,共成三十六种也。又若由界而分,可分为一百零八种。

第五。于所分别之事,能所二取决定之故,彼之分别亦有二种。所取亦有染净或大小乘二种清净决定之故,有二种所取分别;耽著能取之境亦有实有、假有决定之故,彼有境分别之数量,决定为二种也。

彼乃根本四分别之数量决定,别别分为九种者,随应化机眷属之意乐,而非真实之数量决定。

若问:若尔,所取分别,说为别别染净和仅作清净境二种乃何?

答:依断除与声缘共同之耽著而作初者,依断除菩萨种姓不共之耽著而说第二也。

第六。根本分别者,与四决择之次第相顺;而别别之九种支分者,乃仅为欲诠而说,无有他因。

第七。《光明释》云:“所谓‘是所取分别而非能取分别者’有四句:第一句者,色等六境也;第二句者,具一刹那相应识也;第三句者,其余刹那之识也;第四句者,离彼诸相之般若波罗蜜多也。”

于此之义,诸先哲云:第一句者,除心所之法处等六境之分别;第二句者,如分别第一刹那执蓝眼识者;第三句者,分别与彼眼识同体之续流者,约自境,是为能取;由后定解而为境故,亦是所取。

若问:若尔,亦同第二句耶?

答:异生不能了知刹那,而能执续流,故不同也。

复次,“此中料简非太过,因仅显示有如是等,而非决定也,如是诠料简之故也。”虽如是宣说,然应思:第二句非由后起之定解,而为对境;第三句者,于彼而为对境,而如是诠说甚善。
 楼主| 发表于 2011-9-25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金鬘疏》之加行道部分(20)

若问:若尔,说受用者为能取,及受用事为所取,乃不应理,因四句料简处之所取、能取不相顺故?

答:由此而为错乱之基,往昔亦有由“若分别所取,即为所取分别;若分别能取,即为能取分别”而执为颠倒分别者。然彼等未能善为通达,因若如是,则于初二分别之境中,需舍五蕴、十八界、十二处;第四分别境中所说之诸有色皆成需舍之故。

是故,此者,说所取、能取分别之际,附说称为共许之所取能取,并于彼说四句料简。否则,于纯所取分别之境,无有识;于纯能取分别之境,需以刹那识安立为周遍,任于何处亦未曾如此安立。说二种分别心之耽著方式,及对治不相顺之故,彼二不容同体之故。

彼之理者,《庄严光明释》中所说亦应了知。如是,此等分别之境,及于彼耽著之理等,根本颂词简略,于诸释亦未细察,故极难了达。显然众雪域之士亦未能寻获如实之说。我以细心分析诸智者妙论,而圆满观察也。

第二,当于顶加行品宣说。

第二分四:连接、略示、广说、摄义。

第一,非仅所缘、行相、因三者,具四分别之差别,亦以文间二颂宣说。其所为者,为明略示所说之义故。

第二分二:略示所取分别、略示能取分别。第一分二:颂、释。

第一,“所取分别”为分别之所依,“二”为其分别;其“所依”之杂染与彼“对治”为作分别之因。此乃颂之分别也。

支分分类者,“彼”所取分别“各有九种”,即“愚”境等九种,及清净“蕴等”九种之广分别也。

第二,易知。

第二分二:第一,非仅所取分别,“能取亦”为分别之所依,“二”即分别。“有依实假有”为作此之因,此为颂之分别。此中言“有依”应了知悉皆为有境也。

支分之分别者,如所取分别,能取分别亦别别分为九种,由缘自在之我等,及缘蕴等所依为境,而各有九种之故。

第二,易知。
 楼主| 发表于 2011-9-25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金鬘疏》之加行道部分(21)

第三、略摄四分别之分类,若广说根本颂所示之义,“如是”即连接。

此分二,广说所取分别、广说能取分别。

第一分二,广说杂染所取分别、广说清净所取分别。

第一,具有杂染所依之有依所取分别,分为九种,彼亦由分别九境门中而摄也。

九境为何?第一者,愚昧业之因果及真如之无明也。

经云:“此等诸法,犹如愚夫异生现行贪著之相,无有如是。白曰:薄伽梵!若尔,此等诸法,如何而有?

世尊告曰:如无所有,如是而有;如是无所有,是故言无有。”

《光明释》及《庄严光明释》中,引所谓“故说无明”也。

第二者,由无明遍引之业所生之色等有漏蕴。

第三者,于名所摄之后四蕴及色,现行耽著为我及我所。

第四者,于萨迦耶见所耽著之境,以边见而贪著为常断二边。

第五者,由如是贪著故,于无明乃至老死之间之杂染、从发心乃至成佛之间之清净,不能了知其过失与功德。

第六者,如是不知故,不能安住于布施乃至不共法之圣道。

第七者,如是迷于道故,于诸法颠倒而缘。

第八者,如《释量论》云:“有我则知他,我他分执我嗔他,由此等相系,起一切过失”乃言由颠倒而缘,故于自分起贪著等,于他分起嗔恚。此中说“我及有情等”,则非密意。因《庄严光明释》中引此论而说“现行耽著我等”之故。

第九者,间接生清净涅槃之苦,亦是厌离之因故。“等”摄生善趣之有漏诸苦;说此为生灭谛之道谛,则不应理,此分别境乃杂染故。

如是,初者乃无明,第三为萨迦耶见,第四为边见,故皆为烦恼之集。

第二乃生之集,故为杂染之体。余者乃杂染之过患及体性随宜。分别彼境之理,则此等乃杂染所取,故应舍弃,如是耽著之念也。后三与第二分别,经中由对治门中显示。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金鬘疏》之加行道部分(22)

第二,对治清净有依之所取分别,分为九种。彼亦由分别九境门中而摄也。

云何九境?第一者,“蕴”之义为众多清净积聚,谓言:“由彼无方便善巧故,乃分别耽著于色,乃至分别耽著于识。”所谓“清净所属”者,后亦配合。

第二者,为生门之义之处。

第三者,为种族之义之界。

第四者,为生之义之缘起,由未起而起也。此中经云:“分别耽著无明乃至老死也。”此中之义,应许如达尼钦波所说之还灭缘起。

因《光明释》言“以属清净之蕴、处、界、缘起等而分为九种”之故也。

第五者,空性之义。如《中论根本颂》所云:“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问:仅以无遮不堪为依见执取之对治,是故缘于何耶?答:根除彼等之甚深离戏之空性。

空性义者,问:“何故称空性耶?”

答:“不起杂染之故。”如其所说故也。

第六者,波罗蜜多之义,为能到彼之彼岸者;因仅无实有,非能到二利圆满之彼岸之故。

第七者,具足能离见所断之十六智忍之见道。

第八者,由支分与所缘门中,超越下地之静虑及无色之体性修道。

第九者,已圆满有学之无学也。

此等亦清净之事、缘、因、缘起、所缘、行而分类,即如前六及后三之次第也。

耽著此等之理者,心中念“此为清净所取,故应趣入”之耽著也。此九种,经中除第四外,由体性门而显。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金鬘疏》之加行道部分(23)


第二分二:广说实有能取分别、广说假有能取分别。

第一。补特伽罗即实有能取者为有依之能取分别,分为九种。此亦由分别境之门中或表随一由有境之执法门中而摄九种之故。云何九种执法?

第一者,执我即执取境者,为不观待于他而自在者。

经云:“我不可得,如是有情、命者、养者、士夫、补特伽罗、意生、儒童、作者、受者、知者、见者,皆不可得。此何以故耶?极清净故,无我、不可得也。”彼“我”之文义细说,于诸下文亦应明了。

第二者,我为无伴之单一

第三者,我为开识门之因。

第四者,我为见者乃至知者之实有分别。

此三之错乱基,如其次第,即蕴、处、界三也。

第五者,从无明乃至老死之三杂染之我。

第六者,我乃以世间静虑及无色道而远离下地之欲贪者。

第七者,我为现证四谛性相之见道者。

第八者,我为八解脱门及次第住体性之修道者。

第九者,彼我为已成办清净有学义或所为之无学道所依,而分别为实有。
 楼主| 发表于 2011-9-27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金鬘疏》之加行道部分(24)

复次,前四乃分别我之性相,余等分别关联我者,即:第五执杂染,第六执世间,其余执出世间之清净所依。

总之,杂染及清净之所依,耽著为唯能取者之实有法。

此九分别者,由对治门中显示为境不可得,乃经中所说。

复次,《光明释》中,量之假立及蕴、处、界、缘起及远离下地之欲贪,现见谛、身现证之修道义等,如其次第,宣说为初八种分别之对治,于最后第九未说对治。

第二,士夫,即假有之能取者为有依之能取分别,分为九种,彼亦由分别九境门中而摄也。云何九境?

第一者,色等蕴,如经云:“善现!于意云何?色与幻有异否?受、想、行、识与幻有异否?善现答言:否也!世尊!”

第二者,眼等处。

第三者,色界等十八界。

第四者,无明等十二缘起。

第五者,三十七菩提分之清净者。

第六者,三解脱门体性之见道。

第七者,静虑、无色之修道。

第八者,由证悟空性之差别而超胜于声闻等之道。

第九者,力等无学道。

前四种为业幻,余为慧幻所生之唯假有。

又谓:“从处、界、缘起、三十七分法、三解脱、静虑、无色、空性、力乃至不共法间等,与幻有异否?”说此等悉为无实而唯假有,是故经中由显示境门。

彼中耽著之理者,念“唯假有之能取”而耽著也。

第四,“如前所说”,云云。

《金鬘疏》之加行道部分今年暂时更新到此,日后有缘再续。

[ 本帖最后由 szj 于 2011-9-27 19:45 编辑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社区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格鲁教法集成

GMT+8, 2024-11-25 17:34 , Processed in 0.048014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