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修学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svaha1@163.com

佛是已觉的众生 众生是未觉的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20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大家不必深究,只是图个好玩而已,和svaha开个玩笑而已。
这个听起来一时之间像是成立的,原因是原话犯了语言逻辑上的矛盾,但这就很够用了。
在和人来往的时候,理想状态中双方都讲道理。可是,偶然我们会遇到一些故作高深的“佛教徒”,他们不讲道理,主张“不执著”,甚至不理因果,一味说些没头没脑的很“高深境界”的话。你说了半天很合逻辑的话,引经据典说明因果的道理,他们就装很不屑地边在钓鱼、边喝酒,好像很潇洒地回一句好像很禅的话,不加注解,没头没脑,按北京说法就是装X。这种人很讨厌,你就可以按这个公式搞他一把:

你:我们必须致力于干掉自己的烦恼,因为这些对成佛是障碍。。。
他:烦恼即菩提呀!(通常是慢悠悠喷一口烟后,以好像证悟了的表情说的,还挺酷的,我怀疑他们平时常在家排练)
你:废话!白痴都知道烦恼即烦恼啦!别浪费我时间了。
他:不是不是,我是说“烦恼即菩提”,不是说“烦恼即烦恼”。
你:不对啊,你刚才的意思明明就是说烦恼即烦恼!
他:没有没有没有没有,我刚才说的是“烦恼即菩提”,没有说“烦恼即烦恼”!
你:可是你刚才说菩提=烦恼啊!那么,“烦恼即菩提”就是“烦恼即烦恼”啊。这是你自己说的。你自己说的你都不知道在说啥吗?你到底懂不懂啊?不懂就别装X了!

反正听起来一时之间像是成立的,这就很够用了(技术上是能解释漏洞在哪的,但一时之间恐怕对方也解释不清楚,会很狼狈)。如果懂得运用变化,绝对可以把他搞疯。这对自他大概没啥好处,也不利于成佛,可是你得承认,这样对付某些人,有时候确实很爽,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10-5-20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佛是已觉的众生 众生是未觉的佛  我模糊记得是一本书上说道 这是佛说的 所以引用

发现问题后现今也看到有人说 这是典型的外道梵我论

众生究竟会全成佛不知道有没有错 错了的话不与诸佛菩萨的誓言违背吗
发表于 2010-5-20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vaha1@163.com 于 2010-5-20 11:54 发表
佛是已觉的众生 众生是未觉的佛  我模糊记得是一本书上说道 这是佛说的 所以引用

发现问题后现今也看到有人说 这是典型的外道梵我论

众生究竟会全成佛不知道有没有错 错了的话不与诸佛菩萨的誓言违背吗


别绕进去了。我和你开了个玩笑而已。“众生原来是佛”,才有可能涉及外道梵我论。你的话没有。
“佛是已觉的众生”,这句话的精神本身是没错的,也并非外道梵我论,这不是一回事。
你的一楼的中心思想其实没错,可能需要加些前提、注解完善一下而已,问题是在语言逻辑上而已。漏洞出在众生和佛的分别就在于“觉”,所以如果把“觉”套进了公式,就没有意义了,成为现在的很傻的效果,相当于说“黑狗就是黑色的白狗,白狗就是白色的黑狗”(毛病:“黑色”和“白狗”无法共容)、“大人就是长大后的小孩,小孩就是还没长大的大人”(毛病:“长大后”和“小孩”无法共容)一样傻。话本身精神没错,可是技术上属于语言逻辑上的一个什么毛病(有个专业名词的,我忘记了)。
发表于 2010-5-20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今天特別合藹可親 !? :lol :victory:

上善這下非發菩提心不可啦 !
伏請世尊為證明 , 五濁惡世誓先入,
如一眾生未成佛 , 終不於此取泥洹!


[ 本帖最后由 福癡二世 于 2010-5-20 13:58 编辑 ]
发表于 2010-5-20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觉”的,不叫“众生”;“未觉”的,也不能称之为“佛”。所以,“已觉的众生”、“未觉的佛”本身就是很奇怪荒诞的组合。认同说“树是已经长成的种子,种子是未长成的树”一样荒诞。
“众生究竟会全成佛”,这不是对或错的问题,大乘的宗派有不同的说法。
发表于 2010-5-20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鸿泥 于 2010-5-20 13:54 发表
“已觉”的,不叫“众生”;“未觉”的,也不能称之为“佛”。所以,“已觉的众生”、“未觉的佛”本身就是很奇怪荒诞的组合。认同说“树是已经长成的种子,种子是未长成的树”一样荒诞。
“众生究竟会全成佛”,这 ...


嗯,老大说出了语言逻辑漏洞所在,问题出在“已觉”和“众生”在语言逻辑上是不共容的,如果非要把它们放一起,就会出现我的玩笑中的效果,在辩论上如果对方厚道的话,会直接指出你的话不成立,但如果对方不厚道,他不直接指出你的语言逻辑错误而假装接受,再倒过来问你,说话人就会被耍得哑口无言。这点我在上面33楼也刚说过。
发表于 2010-5-20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上善如水 于 2010-5-20 13:58 发表


嗯,老大说出了语言逻辑漏洞所在。我上面33楼也刚说过。


写完回头才看到,这叫英雄所见略同,呵呵

类似的“逻辑漏洞”的例子很多,又比如说,“死人是已经死掉的活人,活人是还没死的死人”......

以前看过本书,是唐仲容居士写的,他就不同意“一切众生都能成佛”这说法,他列举了几个理由,其中有一个是说,一切众生都能成佛,众生就会越来越少,以至最后那位众生,他看到的都是佛,没有苦恼的众生,那么,他缘什么发菩提心、修菩萨行呢?(看的时间太久了,不知道有没有记错,哪位有书帮忙查一下。)

但主张“一切众生都能成佛”的人,却引用经典说,一切众生俱成佛道,佛界不增,众生界不减,大邪见众生,妄见佛界增,众生界减(凭记忆)。
发表于 2010-5-20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上善如水 于 2010-5-19 20:42 发表

一楼说:
“佛是已觉的众生,众生是未觉的佛”

所以:
佛=已觉的众生
众生=未觉的佛  

所以:
佛是已觉的未觉的佛,众生是未觉的已觉的众生??!

所以:
佛是佛;众生是众生。(即:佛=佛;众生=众生):lol


呵呵,刚看到18楼,同,算我废话。

[ 本帖最后由 空谷幽兰 于 2010-5-20 14:25 编辑 ]
发表于 2010-5-20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鸿泥 于 2010-5-20 13:54 发表
“已觉”的,不叫“众生”;“未觉”的,也不能称之为“佛”。所以,“已觉的众生”、“未觉的佛”本身就是很奇怪荒诞的组合。认同说“树是已经长成的种子,种子是未长成的树”一样荒诞。
“众生究竟会全成佛”,这 ...

"已覺的眾生"中的"已覺的"和"眾生"當然是不同的.
就如同"聰明的人"中的"聰明的"和"人"是不同的詞性.
那...這樣能因為"聰明的"和"人"是不同的詞性,所以就說"聰明的人"是奇怪荒誕的組合?
同理, "未覺的佛"也是一樣.
发表于 2010-5-20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イーストは赤 于 2010-5-20 14:27 发表

"已覺的眾生"中的"已覺的"和"眾生"當然是不同的.
就如同"聰明的人"中的"聰明的"和"人"是不同的詞性.
那...這樣能因為"聰明的"和"人"是不同的詞性,所以就說"聰明的人"是奇怪荒誕的組合?
同理, "未覺的佛"也是一 ...


这里的关键不是词性,而是它们(修饰的、被修饰的词)的内涵截然相反的。如同,“聪明的笨蛋”中,“聪明的”和“笨蛋”,它们的词性也不同,但因为“聪明”和“笨蛋”的意思是相反的,所以,它们放一起,就很怪诞。
发表于 2010-5-20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鸿泥 于 2010-5-20 14:35 发表
这里的关键不是词性,而是它们(修饰的、被修饰的词)的内涵的截然相反的。如同,“聪明的笨蛋”中,“聪明的”和“笨蛋”,它们的词性也不同,但因为“聪明”和“笨蛋”的意思是相反的,所以,它们放一起,就很 ...

不然 !
有男子氣慨的女子,娘娘腔的男人...成立否?
发表于 2010-5-20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イーストは赤 于 2010-5-20 14:42 发表

不然 !
有男子氣慨的女子,娘娘腔的男人...成立否?


真是“聪明的笨蛋”;P !记住“截然相反”四个字。俺补睡午觉去,你自己慢慢想。
发表于 2010-5-20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補一個:
菩薩(菩提薩埵) : 覺有情 :lol      會怪嗎?

[ 本帖最后由 イーストは赤 于 2010-5-20 14:53 编辑 ]
发表于 2010-5-20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觉的众生”与“已觉的佛”矛盾或者用因明术语说是“相违”,“有男子氣慨”与“女子”,“娘娘腔”与“男人”并不相违,女人也可以有男子气概,男人也可能娘娘腔。是男人的女人,是女人的男人,这就是相违了。所以楼上的推论不成立。

觉有情,也不矛盾。因为除佛以外,其它的补特伽罗都是有情。

[ 本帖最后由 扎西拉姆 于 2010-5-20 14:54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0-5-20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俺坚信一切众生都能成佛 时间问题而已  至于说最后一个众生 根本就不必有最后一个众生 既然他看到的全都是佛 他还能成不了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社区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格鲁教法集成

GMT+8, 2024-11-30 00:53 , Processed in 0.033909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