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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慧灯元照

怎样算是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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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2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取蕴和五蕴不是一回事。
五蕴可以是清静的,五取蕴一定有杂染烦恼。
说五蕴合和是补特伽罗?那无色界众生应该不是补特伽罗,因为没有色。说五取蕴是补特伽罗?同样不可,这样的话佛就不是补特伽罗。
关于命根。集论和瑜伽师地论恐怕很少人真的去读,那按《成唯实论》,寿暖识三者是不离的,则中阴具不具五蕴?具不具识? 具识,三者不离 有没有暖?有没有寿? 有没有命根?把中有跟桌子类比,中有是无情?
又,礼进关于人的定义,既然你学过俱舍,请问一下俱舍里化生的人算不算在你的定义范围中?又,“人的众同分”请具体解释一下。
再提醒一遍,好好说事,不要跳。

[ 本帖最后由 慧灯元照 于 2009-7-22 15:31 编辑 ]
发表于 2009-7-22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慧灯元照 于 2009-7-22 14:51 发表
五取蕴和五蕴不是一回事。
五蕴可以是清静的,五取蕴一定有杂染烦恼。
说五蕴合和是补特伽罗?那无色界众生应该不是补特伽罗,因为没有色。说五取蕴是补特伽罗?同样不可,这样的话佛就不是补特伽罗。
关于命根。 ...


插一脚。
1. 五取蕴和五蕴当然不是一回事。末学认为,礼进师兄之所以用五取蕴,是因为他要定义人,而不是要定义佛,更不是要定义无色界众生。否则他就不用写“五取蕴”了,直接写补特伽罗好了。这里写“五取蕴”是起限定作用的。
2. “五蕴合和是补特伽罗”,这是毗婆沙部的观点,他也仅指人道众生来说。各派共许的观点是“依五蕴假立”,不必五蕴具足。礼进师兄用的也是“依五取蕴假立”,而不是五蕴和合。

不知道有没有误解礼进的意思,别的问题还是礼进来回答吧~
 楼主| 发表于 2009-7-22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针对的是你在30#的文,你引此文来说“补特伽罗的定义是五取蕴的聚合”的说法是对的,我指出你的问题而已。

[ 本帖最后由 慧灯元照 于 2009-7-22 17:39 编辑 ]
发表于 2009-7-22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 的帖子

的确,我在定义中用了“五取蕴”这个词是不恰当的。但是我没有说“五取蕴的聚合”,我引文是来论证“依五蕴假立者是补特伽罗的定义”。请您再看过。
 楼主| 发表于 2009-7-22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的定义,古今中外,无论哪派哲学哪个哲学家,都没有说圆过。佛教同样没有给出过确切圆满的定义。我看还是不要试图做这种努力了,没结果的。我承认这个坑挖得不咋的厚道,有关同志还要往里跳、死扛到底的话,也不太明智了,无底洞而已。
当然,如果有人真的能确切定义出什么是“人”,那可以摘取无上荣耀之桂冠,想努力也还是可以努力一下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7-22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诃提娑迦罗 于 2009-7-22 18:16 发表
的确,我在定义中用了“五取蕴”这个词是不恰当的。但是我没有说“五取蕴的聚合”,我引文是来论证“依五蕴假立者是补特伽罗的定义”。请您再看过。

“依五取蕴假立者是补特伽罗的定义”,
这没错。不依五蕴而立补特伽罗是外道。四大宗派都这样承许。
——这是你的原话。你要证明的是“依五取蕴假立者是补特伽罗的定义”,而不是你现在说的要证明“依五蕴假立者是补特伽罗的定义”。
讨论中错了可以直接承认错了,没有什么面子问题的。等别人指出错误,再讲“当然啦”、“我其实是要……”,意思不大,不如一开始就讲圆满了不要让人找出明显的漏洞。

[ 本帖最后由 慧灯元照 于 2009-7-22 18:29 编辑 ]
发表于 2009-7-22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 的帖子

这位师兄,您真是太奇怪了。我已经说了“我用‘五取蕴’这个词是不恰当的”,这难道不是承认错了嘛?如果您觉得这还不够,您看了很不舒服,那我郑重的说,我错了。我所引的内容是四部承许“依五蕴假立者是补特伽罗的定义”,而不是“五取蕴”。而您指出我说“五取蕴的聚合”,请问我哪里说“五取蕴的聚合“了?
请您自己参照您33#和36#的帖子,您自己写的末学要证明什么,都是前后矛盾的,可见您大概没有认真看过我的帖子吧?
至于”当然啦“、”我其实是要……”这更是不知师兄您从何说起。我什么时候说过这些话?
礼进师兄有些话的确过于激烈,但是您也不能一直这样把别人从没说过、从没论证过的内容说是别人说的吧?

至于“人”的定义,师兄您不能给出圆满的定义,不代表别人也不能给出。挖苦讽刺的话也可以省了。至于佛教中有没有过圆满的定义,恐怕要遍读经论才能下这个结论,否则真有骄慢之嫌。
 楼主| 发表于 2009-7-22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一句是挖苦?哪一句是讽刺?
33和36又哪里有矛盾了?我指出的是……算了,36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我说的是礼进吗?我说的是你啊。好像你总试图把水往你兄弟身上引。他的问题是他的问题,你的问题是你的问题,别混为一谈。
至于人的定义,你若不信,现在大藏经有检索版,去检索一下看看。并且我几时不准别人努力去定义了呢?
若谁真能定义出人来,我将衷心赞叹!
发表于 2009-7-23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慧灯元照 于 2009-7-21 18:38 发表
从羯逻蓝相续一直到最后的死有刹那,所有与人道众同分相应的五取蕴,被假立为人。

--------
这个定义,不能算是定义。
跟兔子长得像的叫做兔子。“兔子”是什么还是不知道。又比如,俱足人类特性的叫做 ...


敬请参考:
   “羯罗蓝”乃 胎藏五位(“位”即阶段之意)之第一位,或结胎第一七日,父精母血初成,拟酪尚未形成薄膜。
    胎内五(前五周):1、羯罗蓝;2、额部昙(疱) 闭尸位(血肉)  健南(肉团)  支节位;且于七七时开出眼耳等五根。
发表于 2009-7-23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寿暖识三,更互依持 的那个问题,我查了辞典,发现 俱舍里面也有讲, 成唯识论里面也有讲。

不管哪个里面,都许:无色界的众生是决定没有暖的。

成唯识论里面顺带给解释了一下“寿暖识三,更互依持”到底是什么意思:

成唯识论三卷十九页云:又契经说:寿暖识三、更互依持,得相续住。若无此识;能持寿暖令久住识,不应有故。谓诸转识,有间有转;如声风等,无恒持用;不可立为持寿暖识。唯异熟识,无间无转,犹如寿暖,有恒持用;故可立为持寿暖识。经说三法更互依持,而寿与暖、一类相续;唯识不然,岂符正理?

虽说三法更互依持;而许唯暖不遍三界。何不许识独有间转?

此于前理、非为过难。谓若是处、具有三法;无间转者;可恒相持。不尔;便无恒相持用。前以此理、显三法中所说识言,非诠转识。举暖不遍,岂坏前理。故前所说,其理极成。又三法中,寿暖二种,既唯有漏;故知彼识,如寿与暖,定非无漏。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尔时何识能持彼寿,由此故知有异熟识,一类恒遍,能持寿暖。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查一下《成唯识论述记》,解释也是类似的:

论。此于前理至恒相持用

述曰。下解征也。论主释言。此于我前理非为过难。经中说三法互相依者。谓若是处具有三法。即欲.色界无间转者。可恒相持。不尔便无恒相持用。谓有间转名不尔者。如六转识无恒持用。经言三法更互相依。非令无色亦有暖法

论。前以此理至其理极成

述曰。前者我言恒持用理。显三法中所说识言非诠转识。意目第八恒有用故。汝举暖不遍。岂坏我前理。我前所言识不遍者。可以暖为例。我以识无恒用。何得以暖为理 彼救意言。识有间故无恒持用。暖无色无。亦应如识 论主意解。具有三法处。可有恒持用。在欲.色界为难于汝。此则不可具三法处。唯识间转寿.暖不然。非于无色唯说暖无。便则例令具三法处。许识间转有恒持用。故我前说其理极成

因此是:如果三法具足且皆无间无转,则三法可有持续互相依持之用,但并不是说三法必定一直如影随形,有其一必定有其他【俺的理解:如果这里有2根鞋带,且2根鞋带都是没有中间有断有节的,则2根鞋带就可以牢固缠绕在一起变成一股长的粗绳,有这个功能(这个可以有);如果鞋带中间或者有节或者有断,则不能牢固缠绕成一股长的粗绳。但不是说凡有一根鞋带,另外一根鞋带也得在边上呆着(这个真没有)】。在这里,玄奘法师是用来成立有第八识——因为寿、暖是(若一生中为有,则此生之间)无间转,要持此二的识,必须也是(至少在此生中能)无间转的识,他认为前六识不具备这样的性质,所以推断说必须有第八识来完成这个事情。对于他这个论证而言,他只用到“三法能够互相依持”这一点就够了,并没有用到“三法必须如影随形”。

这个证明,中观师如何破,倒挺有趣的。成唯识论里面有十大理证,学中观要学到能凭自力破尽此十大理证,才算真的有些懂得中观吧。


[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09-7-23 09:55 编辑 ]
发表于 2009-7-23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的帖子
所以引出跑题线,就是俺觉得人的定义不能周遍的理由,就是这个世俗谛了。
因为不同人对所讨论问题的增益结果不同,所以于世俗谛上安立人这个概念并不相同。于格鲁宗论上看,似乎存在着四部的说法,于世间则有医学定义等。而杀人之说,就存在着杀那种世俗谛上的人的问题。当然,佛教定义的人与佛教的杀人有相应关系。人世间法律的杀人于人世间的刑律相关。于是,又引出那个世俗谛更谛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就是业果上受报的深度问题,显然,堕胎不受人间法律制约,但于佛教揭示业果处,则有果报产生。
发表于 2009-7-24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慧灯元照 于 2009-7-21 16:50 发表
1,不是人的话,断命根也不能算杀人,比如杀鸡。
2,中阴没有命根是诸宗共许?
3,补特伽罗不遍是人,比如佛陀。就算最后生出来,也不一定是人,比如,驴和马杂交变成骡子,既不是驴也不是马——虽然人类杂交会生出 ...

第四点在《菩提道次第广论》和集论中的文是什么?我记得中阴不在六道中。
发表于 2009-7-24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慧灯元照 于 2009-7-21 18:26 发表
1,我想说的是入人胎的不一定是人,比如佛。——这句回答我早先为什么要把佛拿出来说事儿。
2,中有会死的,这一点回答某楼说中有不死。“极住七日,或有中夭者,此约速得生缘者说,若过七日不得生缘,必定命终,还 ...

前面的帖不是说中有是否会死吧,是说中有能否被杀死。
发表于 2009-7-24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000 于 2009-7-24 10:05 发表

前面的帖不是说中有是否会死吧,是说中有能否被杀死。


如果中有 有命根,那么牵扯出一个问题:中有为何不能算是紧挨前世的下一生? 如何定义‘一世’?若说在六道中才算‘一世’,那么为何不能把中有算入,并为‘七道’?
发表于 2009-7-24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礼进 于 2009-7-22 12:42 发表
真是奇怪了,我什么时候把被定义项本身加入了定义之中?您给我指出的错误也太奇怪了。
另外,这怎么不是定义?
定义=临近属概念+种差
我的被定义项是“人”
临近属概念=补特伽罗(依五取蕴假立者)
种差=从羯逻 ...

你说的定义大概是逻辑中的。慧元说的定义大概是因明中的,有的翻为性相。这两个恐怕还有不同。
另,性相好象被定义项是可以在定义中的,这个宝僧法师好象讲过。我乱举个例子吧,“堪称为色是色的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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