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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lursky1058

在地震天灾面前,我们是不是应该捐款--请看香港立法会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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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4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嶺南獦獠 发表于 2016-2-14 11:32
說實話,我是辯不過伐君的,但我花了點時間研究他的貼子,所以我對他的心態有點了解,所以我說的話雖不 ...

伐先生的每一个帖子和回帖我都尽量认真看到,他是论坛不多的饱学多智之士,您也可见他不辞辛苦地耐心回复这个帖子,甚至于连“永失我爱”的帖子都耐心回复了,理应大家互相理解,平等交流。

港陆冲突,没有赢家,原本就是悲剧。辩是非,明大义,也是为扭转局面平常人能做的一点努力。如果大义能兴。是非能明,实为双方之福,也能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如果您是以这样的心态来参与辩论的,即使论点有可商榷之处,也不值得过于自责。人心虽然难测,但毕竟表现于言行,大家都是明眼人,看得见的。
发表于 2016-2-14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很多东西都是因为理念不同而已,然后互相不能理解,渐渐就渐行渐远了。我对大陆、香港两边的心态都能理解,这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解决起来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发表于 2016-2-14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永失我爱 于 2016-2-14 12:14 编辑
菩提草 发表于 2016-2-14 11:52
原本您的言论我是不打算回复的,不过我觉得偶尔交流一下也好

说说我自己的想法吧:怎么说呢,当阁下您 ...

第一,我不是佛教徒,所以也谈不上什么“面慈口软”的佛教徒,我对佛教感兴趣,对真正的佛教徒非常敬重景仰
第二,我不会去投诉,你攻击我个人,没问题,但是扯上“港人”,就是逻辑混乱了,你学过全称量词的使用么?
第三,我强调过,表达不满不要触犯到法律,如果法律允许扔出去,那就扔出去好了
发表于 2016-2-14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永失我爱 于 2016-2-14 12:15 编辑
嶺南獦獠 发表于 2016-2-14 11:45
這是典型的伐君擦邊球式駡人語句

这已经不是骂人,在美国,如果对一个族群这么说,可以称得上种族歧视,是一种影响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了

你自认为辩不过某人,只是因为你习惯了佛陀的教诲,一直在进行着真实语,慈爱语的训练,所以,跟那种牙尖嘴利的诡辩之徒比起来,是没法正常交流的。不过,这倒不是什么坏事。
发表于 2016-2-14 12: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了了 于 2016-2-14 13:07 编辑
嶺南獦獠  2016-2-14 09:41
你看他過去很多言論,總是有意無意針對香港和台灣,就知道他看這兩地不順眼,所以一有機會,他就痛批港台,他表面上義正詞嚴,滿口仁義道德,但骨子裡是一個自以為是華夏正宗的種族主義者。所以他愛以辯倒港台人士為樂,你越跟他辯,他越興奮。

其實呢,他怎麽無理取鬧是他的事,個人是就這提供一些香港近年究竟發生了什麽事的資訊而已。

對於暴力,大概是佛教徒的都不會支持,有人以此喋喋不休是很奇怪的事。但是以近日發生的事來說,我和大學年代的朋友們在面書上也爭論不休,為的是我認為這一刻,對在香港生活的我們來說(FB內的朋友大多是差不多背景的人,生活態度相近),香港的問題很明白,我們不用以“因為。。。所以。。。”去為年青人的暴力作解說(鬼吾知我亞媽是女人?),此刻最重要的,反而是要讓這些年青人明白到暴力的後果,而不是讓他們把我們瞭解他們的困境誤以為是支持他們的暴力行為。但是對國內朋友,我會在這裡說“因為。。,所以。。。”,因為他們不瞭解年青人及香港整個社會現在面對的困境。現今國內對香港問題的論述,還是很表面的認識,以這裡看到的那些評論來說,“自己 high”滿足於自我情緒宣洩的標準答案多於真正明白問題所在。


平情而論,兩地持這種“自己high”態度的多的是,那是沒法子的事。。。反正明白自己做過當作的,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6-2-14 1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嶺南獦獠 发表于 2016-2-14 12:04
不要被統計局騙了,大陸經濟去年下滑得很快,今年也不樂觀,地方政府債台高築,銀行呆壞賬急升,出口疲 ...

但愿香港越来越好,不过搞不懂大年初一旺角乱什么
发表于 2016-2-14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菩提草 发表于 2016-2-14 12:05
伐先生的每一个帖子和回帖我都尽量认真看到,他是论坛不多的饱学多智之士,您也可见他不辞辛苦地耐心回复 ...

我实话告诉你,我平时也很忙,你看我哪有在这论坛上发过很多贴,我就是看到这句话,实在看不下去
香港失教久矣,其地情势糜烂至此,人化为禽兽,好良言劝不得该死的鬼

才不得不上来揭开你们的真面目的(用现在网上流行的话来说叫做揭开你们的底裤,太俗,却形象)

某人是不是饱学多智之士我不知道,但是一副骄横傲慢的嘴脸,却在字里行间尽露无疑,处处摆出一副天朝上国的颐指气使凌于他人之上的态度,这就是你们所谓的平等交流?



发表于 2016-2-14 13: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嶺南獦獠 于 2016-2-14 13:55 编辑
求解脱 发表于 2016-2-14 12:22
但愿香港越来越好,不过搞不懂大年初一旺角乱什么


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打著本土主義旗號,利用年青人對社會的不滿沖擊政府,但這些別有用心的人究竟是人是鬼,是左是右,背後真正目的是什麼,十分難說,香港有太多國內國外的不同勢力,形勢十分複雜,作為佛教徒,我堅決反對暴力
发表于 2016-2-16 14: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陆人去香港旅游,或多或少有些人发生了不愉快。
我觉得给港人自己的空间,自由,环境,资源与尊重,自然港人也会尊重我们大陆的人,其实媒体报道的所谓港人不尊重陆客的背后是对某个大力量的不尊重不喜欢而并不是对大陆百姓。
发表于 2016-2-16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释禅升 发表于 2016-2-16 14:41
陆人去香港旅游,或多或少有些人发生了不愉快。
我觉得给港人自己的空间,自由,环境,资源与尊重,自然港 ...

没必要给少数港人洗白吧,实际现象中他们针对,不尊重的就是大陆游客,如果说表面是对陆客但实际是针对你说的某个大力量不尊重,那这些港人不是可以任意不尊重陆客了,因为你给他们找了一个好的理由、
如果我对美国在世界的作为不满,是不是可以针对美国普通平民游客作辱骂,挑衅?
不对就是不对,没必要洗白。
发表于 2016-2-16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末那 于 2016-2-16 17:30 编辑

如果真从业果的角度看,
(1)问:大陆的父母到香港为儿女买健康的奶粉,是善业吗?答案应该为“是”。
(2)问:大陆的父母买香港的奶粉,是不是为本地育婴增加了麻烦?答案应该为“是”。
(3)问:香港制定法令对陆客限购奶粉,是不是自私?答案应该为“是”。
(4)问:以上行为不是可以理解?答案应该为“是”,世俗大多自私,几乎没有不自私的政治。
(5)问:有些人摇晃婴儿车、在大街上恐吓、骚扰陆客,是不是恶业?答案应该为“是”,或者答“善恶兼半”。
(6)问:为什么善恶兼半?答:牺牲陆客成就港人利益故。

但是从业果上看,这究竟不是什么善业,会有苦果故。
发表于 2016-2-16 17: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海 发表于 2016-2-16 16:48
没必要给少数港人洗白吧,实际现象中他们针对,不尊重的就是大陆游客,如果说表面是对陆客但实际是针对你 ...

如果师兄对美国不满,而美国游客恰好造成你在中国生活的不便,你要去挑衅他们,那是你的自由,只不过我们的陆府可能不会保护您,更没有人声援您,为您站街游行,因为我们陆府是不允许的,所以您还要自食其果。
发表于 2016-2-16 22: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释禅升 发表于 2016-2-16 17:34
如果师兄对美国不满,而美国游客恰好造成你在中国生活的不便,你要去挑衅他们,那是你的自由,只不过我们 ...

那请问您觉得,像老伐那种以强国人之姿睥睨一小搓南蛮的出言不逊,如此对香港人与台湾人的文化歧视等挑衅惯犯,是能被允许或认可的吗,但也没看到他自食其果啊,您做何解释?

假使你傻傻跑去投诉的话,没准儿斑竹会说你们吵架干嘛还拉我进来怪我没处分他,我把这视为你在挑衅。结果老伐还是会没事,被禁的反而是你。懂了吗,这就是人生啊。

慈济证严上人开示:"看别人不顺眼,是自己修养不够。"
共勉之~
发表于 2016-2-16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龍騰四海 发表于 2016-2-16 22:01
那请问您觉得,像老伐那种以强国人之姿睥睨一小搓南蛮的出言不逊,如此对香港人与台湾人的文化歧视等挑衅 ...

我没看懂你说的,我也没有提及谁投诉谁或者谁文化歧视谁。
我只是在294楼表达了一下自己对一直以来陆媒报道一些新闻的观点。应该和前面的跟帖是两码事。
在297楼是回复了  海   师兄的留言而已
依旧没有涉及前面那些争议的跟帖。   请您不要把我扯进去
发表于 2016-2-16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释禅升 发表于 2016-2-16 17:34
如果师兄对美国不满,而美国游客恰好造成你在中国生活的不便,你要去挑衅他们,那是你的自由,只不过我们 ...

这里你说到的问题其实很有趣。
在名义上来说,不管是大陆政府,还是香港特区政府,都不会“保护”“挑衅游客”的行为,也不会“声援”这样行为的。即使游客给当地人造成了麻烦和不便,我想,两地政府的官方态度一定是高度一致的(有不便,有麻烦,应该依法解决嘛,靠谱的政府肯定不会鼓励‘挑衅’的行为)。
但你特别强调了,我们大陆的政府不允许挑衅、不保护挑衅行为,如果我没误解的话,其实这种强调,就是在暗示特区政府其实暗戳戳地“保护”“允许”挑衅行为啦。
既然两方政府的官方态度是一致的,那为什么会给人(至少一部分人)这样的观感:“大陆政府在名义上和实际上都不允许针对平民游客的挑衅,而特区政府只是名义上不允许,实际上却是“保护”这种行为的”。当然,我个人并不赞同这种观点,不认为这种感受符合事实。但我想,特区政府也应该自省,为什么会有人有这样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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