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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t2332754

请问,菩萨戒和密乘戒的戒体,会带到来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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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0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戒之差别?
  答:此非谓其性体之差别,乃总说戒之差别。此中有三: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三者。
  初律仪戒(即防护戒):如欲身业之杀远离,须于意业之嗔远离,方能断杀之不善业。如是身语七业,皆与意业之发起有关。故云律仪等起增上,是断十不善。别解脱戒,惟南赡部洲人能受,天、非人、北俱卢皆不能受。而菩萨律仪戒天等身皆可受,故布具菩萨戒而不具别解脱戒者。
  又如居士戒,但尽形寿,死后即舍,而彼菩萨戒,乃直至菩提而未舍。故谓别解脱戒,即菩萨律仪戒者,则犯死后舍别解脱戒,即拾菩萨律仪戒之过。别解脱戒与菩萨律仪戒,虽同属律仪戒,然非别解脱律仪,即菩萨律仪。如于比丘戎律仪清净者,不能即说为于菩萨律仪清净故。然能随受七众别解脱者,则于菩萨戒支分愈圆满。又菩萨虽以意业为主,不必拘于身语,但凡夫无此堪能,故于身语不善,亦应远离,方称律仪戒清净。菩萨万行总摄之,而不外三戒。凡与菩萨学处相违反者,如恶业及小乘作意,皆应防护,此均摄于律仪戒。
  二,摄善法戒:精进闻思修,学行六度,皆摄于摄善法戒。菩提道次第说:缘于六度等善,自于身心,未生令生,已生令勿衰退,辗转向上增长也三,饶益有情戒:菩提道次第说:「饶益有情戒者,从戒门中,于有情今后无罪之义利,如理而为之」对他有情下至一援手一投足,皆摄于娆益有情戒。过去诸佛菩萨于诸有情,所作应作何种利益,我皆愿追踪而作,即饶益有情戒体。................

滅除心闇曼殊意光論(學習問答360則)

  ——絳巴妥默所修五部中第四部
发表于 2013-10-30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与菩萨学处相违反者,如恶业及小乘作意,皆应防护,此均摄于律仪戒。
——这句话的意思是:菩萨学处就是菩萨的律仪戒?
发表于 2013-11-2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扎西拉姆 发表于 2013-10-30 22:29
凡与菩萨学处相违反者,如恶业及小乘作意,皆应防护,此均摄于律仪戒。
——这句话的意思是:菩萨学处就是 ...

"凡与菩萨学处相违反者,如恶业及小乘作意,皆应防护,此均摄于律仪戒。"

这句话的意思好象是说对于十不善业, 虽其等起心莫令现起, 因为律仪戒中,断十不善是根本.详见广论二八五页.

记得听到过这样的意思: 摄律仪戒, 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这三聚净戒, 就是发心后菩萨的全部的学处. 但是现在想不起来是哪里听到的.
发表于 2013-11-2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荷丹 于 2013-11-2 22:28 编辑

菩萨戒中的律仪戒和七众别解脱戒的一异关系, 倒是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 如果是一的话,转投下世时上一世所受的菩萨律仪中的律仪戒就缺失了,菩萨戒戒体就不会延续;如果是异的话, 宗大师引大论菩萨地说菩萨律仪戒即是七众别解脱戒,这其中的意趣何在?
发表于 2013-11-4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據宗大師的菩提正道菩薩戒論說明:
一 菩薩戒不會因為捨此報而消失。菩薩戒在任何時候均不失去,惟除捨棄無上菩提大願以及四他勝法上品纏犯之時。若無此二者,此後生生世世仍存有菩薩戒。即使違犯他勝法上品纏犯,也可以懺悔後再受戒,只是此生不再堪得初地果位。至於瑜伽菩薩戒本要求受菩薩戒者需要先受別解脫戒,是對於受戒儀軌的一種規定,並不表示失去別解脫戒就會失去已得的菩薩戒。再說,龍樹的戒本就並沒有這種要求,人非人均可受菩薩戒。
二 菩薩戒的律儀戒跟別解脫戒,表面相同實則不同。雖然所持守之戒條均同,但別解脫戒被菩提心所攝時,持戒的功德就會指向無上正覺,而非聲聞等聖果,此間差異甚大。
发表于 2013-11-4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自己的一些讲法的理解,总结如下:

想要进行菩萨修行的,应该用行菩提心来让自己的修学增长广大,那么应该观察学习三聚戒,然后自觉自愿的情况下受此行菩萨戒。
这包含了行菩提心的所有修学。

所有的戒,都是从断十恶、行十善增长广大,发展而来的,其基础是身三口四。
所以,坚持律仪是持菩萨戒的根本、首要。

别解脱戒,在并入菩萨律仪戒的时候,我想,应该注意以下两个原则:
1. 如果与菩萨戒相冲突的,应该顺菩萨戒去做,而不应顺别解脱戒。
2. 别解脱戒应该变成直至成佛都要行持的,并且对一切众生、在一切情况下都需要的,而不只是尽形寿等。

这里,在来世成为不能受别解脱的众生时,也应该继续守护那一类众生该持的性、遮之戒。
发表于 2013-11-4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narraboth 发表于 2013-11-4 00:01
根據宗大師的菩提正道菩薩戒論說明:
一 菩薩戒不會因為捨此報而消失。菩薩戒在任何時候均不失去,惟除捨棄 ...

对于菩萨戒来说,有“可还净”与“不可还净”两种,以上品缠犯他胜罪,是不可悔的,只能重受菩萨戒,不能还净。其余他胜罪及恶作罪,皆可还净。
在《瑜伽师地论》中说:“菩萨若用软中品缠,毁犯四种他胜处法,不舍菩萨净戒律仪。上品缠犯,即名为舍。若诸菩萨,毁犯四种他胜处法,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当知说名上品缠犯。”
此中意谓:以上品缠犯他胜罪,即在犯的当下,舍去了菩萨戒,故无法还净。上品缠犯要具足四个要点,1、数数现行(现在犯某种他胜,将来还准备继续犯,不想断除),2、(犯戒时及随后)都无惭愧,3、(于彼犯戒之行)深生爱乐,4、(执彼犯戒之行)见是功德。受菩萨戒者在具足这四个要点的情况下犯戒,是无法还净的,只能重受。
然而,在《菩萨戒品释》 中还提到:“然生邪见,及舍菩提心,略生即犯,不须具足上品缠犯,如前已说。”,所谓生起了邪见,是指“谤无黑白业果、前生后世”,或者舍弃了菩提心,这样也会导致失去菩萨戒,并不需要具上品缠犯他胜罪。这种违犯同样是无法还净的。
发表于 2013-11-4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菩萨律仪戒并非等同于七众别解脱戒

关于这个问题,宗喀巴大师在菩萨戒品释里面曾经说过,在批评了无依家和有依家之后说:
【故菩萨地律仪戒时,说为七众别解脱者,应当了知俱通二分,谓真七众别解脱戒,及别解脱与菩萨律二所共同断除性罪,不当执为单说七众。其断 性罪共别 律仪戒者,与受菩萨律仪同时而生,故与菩萨律仪,全无所依能依之义。虽未先受真实七众别 戒,菩萨律仪亦能生起。然是堪受别 身,定当先 受在家出家随一别解脱成。不尔则与佛教渐次成相违故。譬如未受勤策律仪,即便直受苾刍律仪虽能生起,然不应尔。】
发表于 2013-11-7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笨者之帚 发表于 2013-11-4 17:15
关于这个问题,宗喀巴大师在菩萨戒品释里面曾经说过,在批评了无依家和有依家之后说:
【故菩萨地律仪戒时 ...

这样的话一的过失就没有了, 菩萨律仪戒的戒体包含别解脱戒和断性罪共别解脱戒, 当往生时, 别解脱戒体不会相续, 菩萨律仪戒中断性罪共别解脱戒体会相续, 次后就是仅受断性罪共别解脱戒的菩萨, 因为仅这一分也成立菩萨律仪戒体.

是可以这样理解吗?
发表于 2013-11-7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荷丹 发表于 2013-11-7 18:35
这样的话一的过失就没有了, 菩萨律仪戒的戒体包含别解脱戒和断性罪共别解脱戒, 当往生时, 别解脱戒体不会 ...

大概就是这样,律仪戒包括共和不共两种,不共的是七众别解脱戒,共的是【别解脱与菩萨律二所共同断除性罪】也就是【断 性罪共别 律仪戒】,这样受过菩萨戒的人,来生只有【断 性罪共别 律仪戒】,没有七众别解脱戒,不存在将别解脱戒的戒体带到来生与【尽形寿】相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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