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大地 于 2008-7-12 01:05 PM 发表 您把汉传因明贬得一文不值,不知道您是否真正通达汉传因明了呢? 您的这个问题三岁小孩子都能知道错误在哪?窥基法师、文轨法师会不知道? 您说:“就是所谓 除宗有法 一说, 窥基法师、文轨法师等都这样说的。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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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地 于 2008-7-12 01:15 PM 发表 文轨法师等大德的疏中,出现过这样一个论式,但他们说不出为什么错了,只是简单地不许立这样的宗,理由是这样一来任何宗都可以构造一个合汉传3相的却相违的宗,等成2宗。这与其是一个解释,不如说是回避问题 -- ...
原帖由 大地 于 2008-7-12 01:30 PM 发表 除宗有法是为了避免循环论证,并不是你理解得那么简单。很多东西不能望文生义的,再加上本来的偏见,自然很容易下定论,什么是“除宗有法”您应该去问一下您的老师。
原帖由 harrypotter 于 2008-7-12 01:45 PM 发表 有人是这么说,为了避免循环论证,但后果是变演绎为归纳类比,使得证明宗的能力被削减,对于寻求无误抉择解脱道的人来说,不能接受。 汉传因明就看3相,不考量相属,这个是确定的。问题就出在这个3相的作法, ...
原帖由 大地 于 2008-7-12 02:12 PM 发表 不能编辑真麻烦,修改一下: 因三相就包括了相属关系,看来老兄对汉传得因明成见很深啊。难道宝僧法师和刚晓法师也和你一样有此成见? 除宗有法的问题,我说说我自己的理解。 举一个不除宗有法的例子: 声音有 ...
原帖由 大地 于 2008-7-12 02:33 PM 发表 男人有法应当是女人,以是男人女人二者之一故。 这句话如果严格按照“除宗有法”的规则,还是不能这样立宗的。不让这样立宗,是因为不符合“除宗有法”的规则,并不是因为这样立宗符合“因三相”,而无法反驳。
原帖由 大地 于 2008-7-13 05:52 PM 发表 等你请教完宝僧法师再说吧。 我觉得你对“因三相”和“除宗有法”理解都是错的,而且还混到一起去了,都乱了。 例外你新举的例子: 以铅笔作有法,应该是女人,以是铅笔的返体或女人的返体的缘故,同喻如女人 ...
原帖由 harrypotter 于 2008-7-14 08:59 AM 发表 铅笔是铅笔的返体,这个成立,因此因也就成立了。
原帖由 大地 于 2008-7-14 11:20 AM 发表 铅笔的返体不是返体。 如果你觉得是,那么我反抛应成: 铅笔的返体有法应该可以用来写字,以是铅笔故。 注:铅笔的返体是一个概念,不能用来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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