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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drak la,
您在29樓時說道:
他承认我的"【习所成种】不定是【證量】"的论式没有逻辑错误,表明他接受【寵物聽聞佛經】是【习所成种】的"法"。
我回覆:
舉例1,
甲說:【廣增佛性】一定是【證量】 如【聞思修而生功徳】(請看1樓)
乙說:用"證量"似乎太狭,比如【宠物听闻佛经】等,似乎谈不上什么【證量】.(請看1樓)
甲說:邏輯有問題!您如何以【寵物聽聞佛法】破除【廣增佛性】一定是【證量】!(請看12樓)
乙說:【聞思修而生功徳】不一定是【證量】,如【寵物聽聞佛法】。難道你覺得這句有邏輯問題嗎?(請看17樓)
甲說:這句話沒有問題。(請看20樓)
乙說:甲兄,你已承認我的【聞思修而生功徳】不一定是【證量】的論式沒有邏輯錯誤,表明你接受【寵物聽聞佛法】是【證量】!(請看29樓)
甲說:@#%︿&*((+*
請諸位仔細地對照看下去,我會以一模一樣的方式舉例甲乙的另一個對談。
舉例2(邏輯嚴重錯誤的實例,除非在場有人同意紅色的部分)
甲說:【常法】一定是【無為】 如【法】。
乙說:用"無為"似乎太狭,比如【無常法】等,似乎谈不上什么【無為】。
甲說:邏輯有問題!您如何以【無常法】破除【常法】一定是【無為】。
乙說:【法】不一定是【無為】,如【無常法】。難道你覺得這句有邏輯問題嗎?
甲說:這句話沒有問題。
乙說:甲兄,你已承認我的【法】不一定是【無為】的論式沒有邏輯錯誤,表明你接受【無常法】是【無為】!
甲說:@#%︿&*((+*
註:
【】裡面的廣增佛性=常法/證量=無為/聞思修而生功徳=法/寵物聽聞佛法=無常法
我想應該夠清楚了吧!我以一模一樣的公式及語氣來推理。不信您可以一個字一個字地去對照!!!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18 04:50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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