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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odrak

就如來藏问题回tin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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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8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持戒第一 于 2007-10-18 09:57 AM 发表
有人辩论不过要逃走了,瓦卡卡:lol



严重警告持戒第一!
有兴趣你也参与正经的辩论和讨论,不要在一旁疯言疯语!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反問:既然【種性】能有【自性住】。種性與佛性又相同。那為何佛性不能有【自性住】呢?這不是很矛盾嗎?

我只是简单的说明:在称谓上经论里没有自性住佛性这类说法。
发表于 2007-10-18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Chodrak la,

您在十七樓的時候說道: 
您没读我的前贴吗?“而习所成种不定是證量,以證量者必属三十七菩提分法,法王家听经的狗狗(假定是普通狗)无此菩提分法故.”请分析我的逻辑毛病。
上面的這句話的確沒有【邏輯】的毛病。


但是,我懷疑您的【邏輯】問題出自:
如何以【寵物聽聞佛經】,來破我的"【廣增佛性】一定是【證量】"?
(就像是乙如何以【無常法】,來破甲的【常法】一定是【無為】)
請指教!

隨喜師兄能在百忙當中回覆,小弟再過三天之後又要離開了!
還望能和師兄保持聯繫,因為許多法本的推廣的確需要師兄您的協助。
感恩!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18 12:11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18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Chodrak la,

兄,您在19樓時,引用我的話說道:
(Tin)我反問:既然【種性】能有【自性住】。種性與佛性又相同。那為何佛性不能有【自性住】呢?這不是很矛盾嗎?
(Chodrak)我只是简单的说明:在称谓上经论里没有自性住佛性这类说法。


我答:這有兩種的回覆。
一,依經而言:
【自性住佛性】的名相可從許多的地方看到,如:中國大百科智慧藏、佛學常見詞彙、藏漢大辭典等。
二,依理而言,
既然【種性】與【佛性】同義。如同【種性】能有【自性住】般,為何【佛性】不能有【自性住】呢?實不應理!

您覺得呢?
发表于 2007-10-18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多识仁波切的书中说,如来藏就是佛性,佛心的同义词。而佛教各教派都对此有各自的见解,也是争辩不休的原因吧。
发表于 2007-10-18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清涼子,

以應成派的主張而言,
如來藏與佛性同義,這個我認同。
但如來藏與佛心同義,這個就很難認同了。
佛心一定是【有為法】,但如來藏一定是【無為法】。

請您再仔細確認一下多識仁波切的解釋好嗎?
发表于 2007-10-18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看两巨头掐架,实为人生一大快事!
发表于 2007-10-18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第三兄,

您在16樓說:
从上面甲乙二者的对谈中,共许了【无常法】是【法】,【常法】也是【法】,那么在甲的第一句中“【常法】乃【無為】,如【法】”,本身应是不成立的,因为【法】既可能是【无常法】,也可能是【常法】,以此作喻太宽

Tin答:
在此,沒有作喻太寬的問題!

初學因明學的時候,我們就得要死背---【法】雖【常法】,但【法】不一定是【常法】!

您有可能問道:既然【法】有常與無常兩者,那為何【法】屬【常】呢?

其原因是:如果被問道【法】屬【因緣而生】,或【非因緣而生】,而且只有是或不是的選擇題,您要怎麼回答? 
法本身既然不可被說成【因緣而生】,自然就理所當然成為了---【非因緣而生】。

此故,既然法本身並非【因緣而生】,就非【無常】,故屬【常法】。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18 01:01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18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的帖子

討論結束了,提供我自己的理解好了,下面是一封回信:
-----
他人:
我现在在关注你们对如来藏的探讨,希望格西能赐予精彩诠释。期待。

yuwin
格西已經答了您沒看到嗎?我們已經結束討論了。
格西藉由跟我的對話把原因講清楚了,您順著我的問話看二篇的問答。
其實,如格西說的,不是很難。
您把握一個點:如「這張桌子」與「桌子」是不一樣的,
眾生都有如來藏--「此中的如來藏」與「如來藏」不一樣。
所以以隨教派解釋:經說「眾生都有A如來藏」時說,這個A是空性,不是B如來藏,眾生並不是都有B。此時B的意思就是種性。
所以格西說:格魯的大德站在隨教派的立場說「眾生都有如來藏」是有密意的,是不了義。種性與如來藏相同。這就不承許譯師說的,1.這不是格魯的見解,沒聽過;2.不承許譯師說的「此派唯識,種性與如來藏不相同」。
理解了,再看一次我跟格西的對話,他說了很多次,我ㄧ直到聽了地獄發心那個譬喻才懂。

若您看懂了我的說法,想公開我的理解,我沒有意見。我寫了半天,大家都看不懂也不好。
其實我對記錄,很多都經過這樣的討論,但是文字稿寫不出來,沒辦法,一定有表達落差。
发表于 2007-10-18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yuwin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讨论,但尽是详细和忠实转述了格西的观点及依据.

比较喜欢看这yuwin这种格式的表述.

客观地说明观点,理清一方认为的人为误解,剩下的读者随个人喜好各取所需.做为一个旁观者和学习者,谢谢以上各位的讨论.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后学较少上网,此番能有缘与師兄网上联谊,实感有幸!故为网友总结一下你我之间有关因明问题的讨论,帮助大家了解,也请師兄指正:

tin師兄所言,我最初提出的,以【寵物聽聞佛經】來破他的"【习所成种】定是【證量】"其实是个似能破,为何?因为我当时不知道而试探他是否许可【寵物聽聞佛經】是【习所成种】的"法"(属性).此时,纵然我立的是正因,由于得不到他的共许,也犯"犹豫不成"的过失.换言之,即缺"因三相"的第一"宗法"相.后来,他承认我的"【习所成种】不定是【證量】"的论式没有逻辑错误,表明他接受【寵物聽聞佛經】是【习所成种】的"法",这时的论式即成真能破.但无论如何,我不认为,我前面试探性的似能破与tin師兄所言乙的錯誤邏輯有任何相似处.

另師兄所言:法本身既然不可被說成【因緣而生】,自然就理所當然成為了---【非因緣而生】。

估计師兄这样的表达网上诸君无人能懂。个人理解:所谓“【法】雖【常法】,但【法】不一定是【常法】",前者【法】(课本里多用的是“所知”)是总称,如同物质不灭定律,后者【法】是专指,即各别具体的【法】,不是【常】就是【事】,故【法】不一定是【常法】。不知師兄以为然否?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yuwin:

所以格西說:格魯的大德站在隨教派的立場說「眾生都有如來藏」是有密意的,是不了義。種性與如來藏相同。這就不承許譯師說的,1.這不是格魯的見解,沒聽過;2.不承許譯師說的「此派唯識,種性與如來藏不相同」。

那么,请出示此派唯識许種性與如來藏相同的教理依据.
发表于 2007-10-18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的帖子

那麽,請出示此派唯識許種性與如來藏相同的教理依據

我會持續轉信給格西。
不過我的了解,他回答過了(如下):
我可否反問,若有人問:你說佛經「佛在地獄拉車,發菩提心」,此中所說的菩提心是大悲心,佛經明明說他發的是「菩提心」,你為何亂說,拿出教證來?---您會如何回答?

A:「眾生都有如來藏」該如何解釋,以隨教派的立場?
B:一切眾生都有空性,但不見得有如來藏。
A:此處如來藏就等於種性。
B:對。如來藏等於種性的字眼很難在佛經中找到,但是感覺得出來。
发表于 2007-10-18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Chodrak la,

您在29樓時說道:
他承认我的"【习所成种】不定是【證量】"的论式没有逻辑错误,表明他接受【寵物聽聞佛經】是【习所成种】的"法"。

我回覆:
舉例1,
甲說:【廣增佛性】一定是【證量】 如【聞思修而生功徳】(請看1樓)
乙說:用"證量"似乎太狭,比如【宠物听闻佛经】等,似乎谈不上什么【證量】.(請看1樓) 
甲說:邏輯有問題!您如何以【寵物聽聞佛法】破除【廣增佛性】一定是【證量】!(請看12樓)
乙說:【聞思修而生功徳】不一定是【證量】,如【寵物聽聞佛法】。難道你覺得這句有邏輯問題嗎?(請看17樓)
甲說:這句話沒有問題。(請看20樓)
乙說:甲兄,你已承認我的【聞思修而生功徳】不一定是【證量】的論式沒有邏輯錯誤,表明你接受【寵物聽聞佛法】是【證量】!(請看29樓)
甲說:@#%︿&*((+*




請諸位仔細地對照看下去,我會以一模一樣的方式舉例甲乙的另一個對談。



舉例2(邏輯嚴重錯誤的實例,除非在場有人同意紅色的部分)

甲說:【常法】一定是【無為】 如【法】。
乙說:用"無為"似乎太狭,比如【無常法】等,似乎谈不上什么【無為】。 
甲說:邏輯有問題!您如何以【無常法】破除【常法】一定是【無為】。
乙說:【法】不一定是【無為】,如【無常法】。難道你覺得這句有邏輯問題嗎?
甲說:這句話沒有問題。
乙說:甲兄,你已承認我的【法】不一定是【無為】的論式沒有邏輯錯誤,表明你接受【無常法】是【無為】!
甲說:@#%︿&*((+*


註:
【】裡面的廣增佛性=常法/證量=無為/聞思修而生功徳=法/寵物聽聞佛法=無常法

我想應該夠清楚了吧!我以一模一樣的公式及語氣來推理。不信您可以一個字一個字地去對照!!!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18 04:50 PM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甲兄,你已承認我的【聞思修而生功徳】不一定是【證量】的論式沒有邏輯錯誤,表明你接受【寵物聽聞佛法】是【證量】!(請看29樓)

没说过,应是:表明你接受【寵物聽聞佛法】是【习所成种】!(請看2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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