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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呆迷

遇到职业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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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说个故事

先看水师兄关于乞丐那个帖子
再看祈竹佛爷说如果我们连财物的布施也不做,那我们还能做什么布施那个帖子。

然后我有个VIP师兄还跟我说过一件事情,(我有一位根本师兄,还有几位VIP师兄):)
就是常去雍和宫的人应该都知道,有一个乞丐,面貌很吓人的,面部大概是被烧伤,眼睛完全陷在里头,手也没有了,总是抱着个小盆坐在一处乞讨,或者路上,或者哪家店的门口,女孩子和小孩初初看到要害怕的那种。
我这位VIP的女师兄,大概依止雍和宫的师父也有十多年了吧,她每次只要遇到这个人,势必会给他钱,并且给他微笑。她说无论他已经多有钱了,总是觉得残障到这样的人很可怜了。结果呢,竟然发生这样的事情,就是时间久了以后,每次她再走向这个乞丐的时候,乞丐都跟她说不要了,不用了,好像很熟悉了,就不好意思再问你要了那种感觉。这位师兄说也许是他不好意思了吧,谁知道呢,他的脸的破坏程度当然没办法再表现不好意思或者其他的表情了。
就是这样,因为长时间的布施,钱,和善意的笑容,即使是职业乞丐也会被感化,并且很大程度很好的感化。
我们经常说的有两点,一是我们做布施是为自己积福,恐怕尚到不了救度别人的程度;二是众生的心坚硬,不要指望一朝一夕可以改变别人。但其实如果我们还有利己的心的话,即使是自己的恋人也很难被改变,但是当我们不存利己而只存利他的心的时候,哪怕是职业的乞丐也很容易被感化。
发表于 2007-9-17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破除自己的悭吝心来说,给钱是很好的,只给几块钱也不会损失自己什么.当然给多了超过自己能力也没有必要.如果能确定对方是职业乞丐,因为对方是存心欺骗,所以从不助长他的欺骗之心来说,不给也没有什么关系.这世界的骗子很多,职业乞丐给钱,其他的骗子来是不是也都要给呢?好像也没有必要.业果最主要考察的是发心,而不是对于职业乞丐"一定"就要给钱.这些是没有定论的,上善以前讲的故事也只是说明了这些业果的一些方面.不要引申成职业乞丐就一定要给钱.
发表于 2007-9-17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确定他是职业乞丐,就一定要遣责和教育他!这也是为了他好,比给他一两块钱意义更大!至少也要念一句佛号给他听!

另外,很反感那种动不动就说是菩萨化现的说法。即使菩萨化现为杀人犯,我们也要遣责他的行为!但是不对这个人起嗔恨心就对了!
发表于 2007-9-17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07-9-17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主要看发心,发心对给不给都可以。就像那个在佛像头上放鞋子和拿掉鞋子的例子,虽然两个人的行为相反但发心都是好的都有功德。
发表于 2007-9-17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



[ 本帖最后由 容成子 于 2007-9-17 03:28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7-9-17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车坏了,推着车子从一个乞丐旁边过,乞丐开心的笑的出了声
发表于 2007-9-17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呆迷 于 2007-9-15 07:02 PM 发表

我要你的房子车子......,你给吗?!:(


要房子要车的乞丐还真没见过,那恐怕不属于丐帮了,多半只有在美女骗子耍大款或者小白脸炒富婆的时候才有底气开的口。

在佛教里,除了菩萨戒可能有特别要求外,其他似乎也没见说遇到乞丐行乞一定要施舍的,遑论是假乞丐。那看来修行人也是有自己把握的余地的。
但说得不佛教一些,这世上谁人不愿意过得体面而有尊严些。到大街上为了几块几毛钱求爷爷告奶奶,何苦呢?即便是好吃懒做的人,大多必有不得已的情由;再说,因为先天的、后天的、内在的、外在的诸多条件限制,改变一个人的生计状况,又谈何容易?
在我等,如果有足够智慧、福报和能力,能给他安排指出一条他自己也会欢喜接受并真实受益的明路,倒也罢了;如果不能,那不妨在从兜里排出两枚硬币的同时,念句阿弥陀佛,内心发个善愿,并普作回向;如果自己兜里没钱了,或者拥上来的人多了自己掏钱已有不痛快的感觉了,那就闭目收手,说句“我实在不行了”,然后扭头,岂不洒脱!
发表于 2007-9-17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开开玩笑吧,到底“职业乞丐”是真乞丐还是假乞丐?那么与之相应的“业余乞丐”呢?
照通常理解,乞丐就是以行乞为生以行乞为业的人。呵呵,糊涂了。。。
发表于 2007-9-17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甲一、十八他勝罪

丙二、慳法財(性慳財法,不修惠施)

第二條,「慳法財」。自己有法有財,人家來求,不布施。那麼這個在一般的人來看呢,我的東西人家來求我不給,最多是小氣,也沒有什麼大的罪,但是菩薩戒,發的菩提心,要利他,要捨棄一切自己的利益來利益人家的,那這個心發了之後,人家來求你東西的時候,你不給,那就違背菩提心願的,所以說這是犯很重的罪,菩薩戒裏邊是一條大重罪。自己的財或者法人家如法地來求,你不願意,慳貪,不給,那麼這個就是菩薩戒裏的根本罪。求財物,人家要,那麼求法,你自己有的法,只要對方是這個根基,不是盜法,也不是外道來偷法破壞佛教,對這個要求那你要滿人家的願。菩薩是滿一切善願的,你要是不給的話呢,那是根本罪。

我們大家都知道舍利弗在行菩薩道的時候,假使人家要眼睛,就布施眼睛,那個菩薩道就是這樣做的。我們說,在沒有證到一定高位的時候,哪些不能布施的,我們也講過,像布施眼睛,不是一般初發心的菩薩要做的,假使人家要你身上的肉或血什麼東西了,這個都是要見道以前正式行六度的時候,這個時候可以;或者是證了空性以上的菩薩,正規的說,證了空性的菩薩,他作這樣的布施那是廣大利益眾生,對於他自己說,因爲證得空性了也感不到很大的痛苦,假使在沒有證到空性之前,初發心菩薩這麼做,自己受了極大的苦痛,可能會退心。舍利弗就是施了眼睛之後,退了心了,退了心之後,不但是菩薩道行不成,還是起了瞋恨心,墮落到畜生道做毒蛇。

所以說沒有這個力量做的時候,不要勉強做。我們以前講菩薩戒的時候都講過了,什麼地位的時候行什麼布施,都有一定層次的,不是隨便的。那麼開性罪也一樣,殺盜淫妄的罪在某個利他的時候可以開,但也要什麼樣的菩薩能開,初發心菩薩不能開,不要說可以開的話就亂開,這個下邊要講這一條。那麼,財啊,法啊,人家需要的法,人家是那個基,不是盜法也不是外道破壞的,那是要給,不給的話,就是根本罪。

甲二、四十六違犯罪

丙三、不濟七苦盲聾等

《講錄》:三、不濟七苦。身苦四:⒈疾病,⒉根殘,⒊缺支,⒋遠行疲困;心苦三:⒈五蓋,⒉四障(煩惱、所知、業、報),⒊八尋思(欲、恚、害、親屬、國土、不死、他輕鄙、資財族姓覺)。

第三條,「不濟七苦盲聾等」。有七種苦,你不去救他的話,犯菩薩戒。那就是要做的事情,你說你不關我的事,我家裏好好修行,他們的事情我管不了——犯戒!哪七苦呢?七苦裏邊,分身苦四種,心苦三種。

看《講錄》有的,「身苦」四:「疾病」是一種,「根殘」是一種,「缺支」是一種,「遠行疲困」是一種。疾病一般是害病,根殘就是身體有殘缺的,缺支就是眼睛瞎的、耳朵聾之類的東西,根殘就是沒有手沒有腿的那些了。遠行疲困,從很遠、遠途來,幾天幾夜沒有好好休息,或者路上碰到大水大雨或者夏天大太陽的,鬧了幾天,非常疲困,這樣子身上的苦,都要救濟他,給他解決問題。有病的要給他吃藥看病,給他守護;根殘的,走路不方便,扶他一下;缺支的,他眼睛不行,你給他牽著他走一段路。這都是該做的事情。遠行疲勞的,你找個地方給他休息,給他吃點點心,喝點營養品,等等的,你自己沒有錢的話,你指示他地方,那裏有吃東西的,那裏可以休息的,這些都是菩薩應做的事情。

我們以前,城市裏邊公共汽車上,現在不知有沒有,看到老人、病人或者是殘缺的人,都讓座,這個是好事情,符合菩薩道的。據說文革以後,我是不大乘車的,他們說再年輕、再身體好的人看到那些老人、病人、殘缺的人來,他眼睛往窗戶外一看,只當沒看到,坐我的位子,我不動。這樣子就沒有悲心,這個就不好。有的時候馬路上,有瞎子、老人橫穿馬路,他穿不來,你陪他走過去。大城市馬路車很多,年紀大的、有病的、或者腿有不行的,他走路不方便的,那就幫助他,這都是菩薩道的事情。

丙七、求財食等不給施

《講錄》:七、他來希求現有財食,嫌恚不給。

下邊,第七「求財食等不給施」。人家要給你求財,求吃的東西,不給。

一般我們普通的人,我們自己的東西,我不給你是可以的,我歡喜給你麼就給你,不給你麼就不給你了。但是我們佛教徒受了菩薩戒的,人家跟你要什麼,你不給他的話,就是犯菩薩戒。你有一個很好的東西,才買來,很歡喜,人家說你這個東西給我,要不要給呢?如果這個東西跟修法有用的,或者家裏有什麼重要關係的,那可以說這個有什麼情況不能給,如果沒有這個情況的話,他要你就給,不給的話你是犯菩薩戒的。所以說,不要小氣。

你想一想麼,一切法都是無常的,今天是你的,明天是他的,文化大革命來給你抄家了,你的金銀寶珠都給你拿走了,你有什麼辦法呢?人家要你給了他,還培福了,爲什麼不好呢?我記得文化大革命的時候,我們上海裏弄裏邊,有一家有錢的,抄了家之後,那些人拿去,一路上的人參、洋參啦什麼東西,邊走邊掉了,掉了一地,好東西都拿走了,金銀財寶都拿完了,你怎麼辦?拿完了就拿完了,也沒有辦法的。所以說,王賊水火不肖子共的財產,不是你的,是這五家共的,這五家那一家都可以把你拿走的。那麼,你不必小氣,還是趁自己還有的時候培了福還好一些。

「他來希求現有財食」,假使你現在有的財也好,吃的東西也好,人家要,「嫌恚不給」,心裏譏嫌,或者心裏不高興,不給,那就犯戒,非給不可!這個人家就氣不過了,你怎麼我要非給不可呢?我又不欠你的!——你要行菩薩道的話,你就是要給的。



——敏公上师《菩萨戒学习资料》

[ 本帖最后由 出离 于 2007-9-17 06:42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7-9-17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有法有財,人家來求,不布施

玄奘法师译的菩萨戒中,这个条目中间是还有个条件的,有法有财,某求法求财,慳吝故,不布施。

我觉得这个条件是很重要的。虽然很多情况下不布施的原因往往可能归为慳吝,但似乎并不完全如此。
发表于 2007-9-17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看基本讨论清楚了,职业乞丐来了,如果我们出于悭吝心,那即使他是个骗子,我们不给也是不好的。
假如是出于其他不助长其欺骗等好的发心,不给也是可以的。否则非法集资,传销,乃至FLG来向我们化缘,我们是否都要布施他们一点才对呢?
发表于 2007-9-18 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香秋森玛 于 2007-9-17 12:29 PM 发表
如果确定他是职业乞丐,就一定要遣责和教育他!这也是为了他好,比给他一两块钱意义更大!至少也要念一句佛号给他听!

另外,很反感那种动不动就说是菩萨化现的说法。即使菩萨化现为杀人犯,我们也要遣责他的行为 ...


如果遣责能令你或他人成佛的话你就必须继续, 否则的话, 还是坐下心平气和去想想一个乞丐(管他是否职业)和杀人犯最想要得到的究竟是什么? 对于我们佛子而言最重要的心态又是什么? 而且在遣责别人时除了要注意嗔恨心之外还必须要留意我们自己的"我慢"...
发表于 2007-9-18 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集资,传销,乃至FLG来向我们化缘

这个是乞丐吗?  前提不对啊


但我觉得给不给或者给好给不好,其实不过是自己的选择,别人没权利干涉。
发表于 2007-9-18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年我在西宁火车站遇到一对姐弟职业乞丐,她们向我索要4毛钱,(好像这边的规矩是每人两毛钱,也不知道是不是这里的发改委统一定价的),我当时没有4毛钱,便拿了个5毛的,结果那个姐姐,找了一毛钱还给我。看来是很有职业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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