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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吟

你有过变态吗?(18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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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0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器质性的毛病 也会导致变态和癫狂
这种就不是造作者本身的意愿了 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变态是因为器官上或者身体的病变所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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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1 00: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随法行祈加持 发表于 2016-5-20 00:35
很多器质性的毛病 也会导致变态和癫狂
这种就不是造作者本身的意愿了 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变态是因为器官上 ...

先天性的可能会如你所说,因为从来就没有过正常的体验;反之如果是后天的,那我认为可以尝试矫正或至少可以透过觉知而降低痛苦并提升生命的品质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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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缘起的角度来讲,所有的变态都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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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4 07: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packoro 发表于 2016-5-23 09:29
从缘起的角度来讲,所有的变态都是正常的。

通常我们认为疾病是非健康的,那按照你的说法,是否意味着从缘起的角度来讲,所有疾病都是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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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ackoro 于 2016-5-27 11:19 编辑
龙吟 发表于 2016-5-24 07:48
通常我们认为疾病是非健康的,那按照你的说法,是否意味着从缘起的角度来讲,所有疾病都是健康的?!

师兄总是在偷换概念,我说的是正常,不是健康,一个人从生到死的过程中总会有大大小小生病的过程,这个生病的过程是正常的,因为这个身体就是有漏的,但并不意味着,生病的状态是健康的。就象师兄,在辩论的过程中总是习惯偷换概念,我也认为师兄是正常的,因为这就是师兄的思维方式嘛,虽然我不知道这个缘起是怎样的,但缘起肯定存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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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个朋友,他爱上了表外甥女?还是什么,女的也爱他,辈分不一样,岁数差不多,从小玩大的。我问过是不是三代以内的血缘关系,他说是。双方家里那都翻了天了,骂他和她,都不是人,畜生,变态什么的。找我吐苦水。我说我支持他们。这在古代算啥,比这都“变态”的都有。伦理是会变化的。他们是三代血亲,那就不要孩子 呗,负社会责任,不给社会增加负担的风险。想要孩子领养呗。

有问题吗?我觉得没问题。
结果我和一些人说起这事,我也被骂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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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7 1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吟 于 2016-5-27 12:01 编辑
packoro 发表于 2016-5-27 11:17
师兄总是在偷换概念,我说的是正常,不是健康,一个人从生到死的过程中总会有大大小小生病的过程,这个生 ...


辨别善恶,认清因果是道次第修学功德之端倪,这是《掌中解脱》上写明的。缘起是表现形式,但不意味着损坏因果,疾病与健康是正相违,如果健康属于正常,那么一切疾病都是非正常。我们不能认为健康和非健康都是正常,那既然正常你还看医生干嘛?说到偷换概念,那是将一个世俗通认的定义进行了扭曲或删减,如果你认为疾病和健康都属于正常,那就是扩大了正常这个词在身心健康上的范畴,按你这个说法,一切都是正常因为一切都是缘起,那就意味着没有非正常的状态了,如此正常这个词就等同于缘起,只是一种表现形式而失去了鉴别错谬抉择因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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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7 12: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吟 于 2016-5-27 12:05 编辑
云梵 发表于 2016-5-27 11:29
有一个朋友,他爱上了表外甥女?还是什么,女的也爱他,辈分不一样,岁数差不多,从小玩大的。我问过是不是 ...


你这个朋友不懂得真爱!真爱是舍己为她(他),让对方过上正常美好圆满的生活,而不是为了自己能够保持和对方在一起的愉悦。我估计他们年纪不大,没有经历过人生的风雨。

而且对于你自己来说,也要建立一些信念的基础,善恶因果是要与世俗伦理常情相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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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吟 发表于 2016-5-27 12:00
辨别善恶,认清因果是道次第修学功德之端倪,这是《掌中解脱》上写明的。缘起是表现形式,但不意味着损 ...

所以我说的是:从缘起的角度看,一切都是正常的。从世俗的角度看,如果健康是正常的,生病就是不正常的。思维角度不同,判断的标准当然就不一样。1-2在小学生看来就是不正常,在初中生看就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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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吟 发表于 2016-5-27 12:04
你这个朋友不懂得真爱!真爱是舍己为她(他),让对方过上正常美好圆满的生活,而不是为了自己能够保持 ...

一位比丘的父母被人杀了,你认为他应该报案,要求追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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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7 17: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梵 发表于 2016-5-27 15:01
一位比丘的父母被人杀了,你认为他应该报案,要求追凶不?

比丘遵循他的制戒,我则遵守我的信条,每个人对自己负责,都有各自身份所约定的原则,而不是想干嘛干嘛。

另外,杀人是刑事案件,无论有无报案,公安部门都会立案侦查,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前面谈的是你那个朋友的不伦恋,没必要扯到比丘报案的事情上。按你所诉,你那朋友就是国王,是宇宙的神,那也是不伦恋,这没有什么值得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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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7 17: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packoro 发表于 2016-5-27 13:03
所以我说的是:从缘起的角度看,一切都是正常的。从世俗的角度看,如果健康是正常的,生病就是不正常的。 ...

缘起不坏因果对吧,甚至是由于缘起才能成立因果的,那你这种认识坏了因果没有呢?站在缘起的角度,善恶都是正常的吗?所以没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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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吟 发表于 2016-5-27 17:16
比丘遵循他的制戒,我则遵守我的信条,每个人对自己负责,都有各自身份所约定的原则,而不是想干嘛干嘛。 ...

不用普法,刑事案件不是自诉案件。你可以脑补,他率先知道。率先发现线索。率先知道谁是凶手之类?

要不要报案?你街采一下,看看有多少人会认为他需要报案,如果不报案是不是罔顾世俗伦理?
可是他报案了,是不是违背了戒律?违背了因果律?违背吗?不违背吗?违背吗?……那要看是谁的因果律。

因果律是你家的吗?要你来决定是吧?你决定了在此处把新婚的妻子送给别人去睡,是违背因果的,因为即使伦理也不允许。而在非洲某处,把新婚妻子送给某人去睡就是不违背因果的,因为当地的伦理如此?

当我们言之凿凿一句看似有理得话的时候,试着从反方来审视一下,就可能会好那么一点。

是的,你遵守你的信条,这就是你的因果律。但是这等于因果律是你指定的吗?
我们假设你是佛教徒。你自以为你在遵守佛教的因果律?还是说你自以为你的因果律合乎佛教的因果律?又或者你根本不在乎什么是佛教的因果律,你只在乎你自己的因果律或你自己理解的佛教的因果律?
你说了每个人对自己负责。这句话同样从反面来想想,就知道既是一句废话,也是一句错话。一个人干了不符合伦理的事情,就像我说的那对恋人,他们说:“我遵守我的信条,每个人对自己负责”,但是你,对,就是你,你对你自己负责,但是你说,不行,你们不能想干嘛就干嘛,你们不可以恋爱,你们这样是没有你们的信条,你们是对你们自己不负责。

哈哈哈。我真不想笑。

你自己慢慢言之凿凿。在一个言之凿凿的,上帝一样口吻的语境里,说什么都没有什么意义。你慢慢坐在宝座上吧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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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8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吟 于 2016-5-28 00:58 编辑
云梵 发表于 2016-5-27 17:40
不用普法,刑事案件不是自诉案件。你可以脑补,他率先知道。率先发现线索。率先知道谁是凶手之类?

要 ...

不要激动嘛,激动容易失去理智。

关于比丘报案的例子,其行为是根据戒条而规范,这是特定的约束,大众要予以尊重。然而佛陀制戒是因地制宜的,你说的特例恐怕佛陀也未考虑,因为比丘是不和父母同住在一起的,又如何有知道他们被杀且率先知道的可能呢?如果抬杠说一定有这可能,并让我来评价,那我认为出世的戒条一定不可以违背世间的法制,否则就会被淘汰,这不仅对于佛教,对任何教都一样。

关于新婚妻子给别人睡,这一定是违背人间文明普遍的德操,如果非洲某处有这样的习俗,那定是未开化的愚昧,如何能当作可效仿的典范?因果即是世界发展的驱动,此类愚昧和野蛮定会遭到唾弃或改造,哪里能说因果对其无效,伦理可以随性呢?

因果并非我所定,其深细唯佛能察,但我知道我要遵守世间法制及约定俗成的轨范,同时作为皈依的佛子,还要遵守遮止学处、奉行学处与共同学处等基本规则,这都是清清楚楚的眼前事,而不是想入非非的梦中情。

关于你那位朋友的情况,我前面已阐明,他不懂真爱,更不知道负责任。爱情绝非两情相悦,两相厮守这么简单,还关系到家庭的责任,乃至家族的兴衰,甚至是民族的荣枯。也许有些人可以用自由的名义来争取一时的欢愉,但历史文明的车轮将碾碎所有愚昧与野蛮的痴心妄想。我相信你那位朋友的至亲至交们绝非想要诅咒他应得的幸福,但如果他置若罔闻,那所损害的恐怕还不仅仅是他那所谓的爱情,连带整个家族甚至更大范围的阴影将会严格按照因果的规律而散布开来,就如一石可以激起千层浪,一个人的行为也会在一定范围内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我虽然无法探究其深细的过去与未来,但可以给予决定的忠告:把握当下就是把握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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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8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吟 发表于 2016-5-28 00:57
不要激动嘛,激动容易失去理智。

关于比丘报案的例子,其行为是根据戒条而规范,这是特定的约束,大众 ...

真是没错。确实你有你的因果律。不是佛教的。佛戒比丘不但是别人的事情不涉王法,就是自己父母亲族之大仇也不可涉王法,也不可寻仇报复。这是现在过去未来三世因果的大因果观,究竟的因果观考量而做出的正见抉择。

辩理的语言激烈,不代表情绪激动。记得论坛有帖子贴过夏坝仁波切和阿扎仁波切辩论,夏师还是阿师的阿妈以为打起来了。所以说,你不要以你自己平时的状态和情绪,带入辩理之中。何况你我都没有面对面,更无从判断情绪。如此轻易认定,可见思维上的缺乏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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