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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sefan

结合个人的经历,对法律涉及人身安全的几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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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永真 发表于 2016-3-9 22:58
那么犯人刑满释放后就业岂不是成了一大社会问题?特别是那些没有学历文化、青年入狱中年出狱的人?...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并不准备质疑您这点,因为这并不是我本来话题原意。当然这很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没表达清晰导致误会。我的假设是穷凶极恶毫无争议的那类,也就是说无期徒刑而且永远不会释放的那种犯人。如果假设是这种,我们讨论“释放后”如何如何,就没必要了嘛。
发表于 2016-3-10 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佛说因缘僧护经(失译人名(今附东晋录)):为护一家宁舍一人,为护一村宁舍一家,为护一国宁舍一村,为护身命宁舍国财。
很有意思的一本经,我觉得可能个人私德与社会公义之间,佛可能会选社会公义?


发表于 2016-3-10 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俗人 发表于 2016-3-10 03:20

很有意思的一本经,我觉得可能个人私德与社会公义之间,佛可能会选社会公义?

这个以前不知道。可是,看不出老俗的主张啊,你觉得这内容如何和话题相关呢?
发表于 2016-3-10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6-3-10 03:38
这个以前不知道。可是,看不出老俗的主张啊,你觉得这内容如何和话题相关呢?

我觉得可能佛也觉得在一个人会伤害更多的人情况下 干掉他是可以的选择

比如短矛海盗(是这个名字吧?)故事 海盗要杀船上商人  菩萨知道后杀了他 释迦佛前生故事

所以说:为护一家宁舍一人,为护一村宁舍一家,为护一国宁舍一村,为护身命宁舍国财。
这么推断的话 佛可能未必反对死刑?
发表于 2016-3-10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永真 发表于 2016-3-9 23:38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和第九节:制作、贩卖、传 ...

对,作为佛教徒没有此义务。
如果以三皈作为是否佛教徒的标准,那么皈依学处中是不包含这样的义务的,五戒也一样。更高阶的戒律中也未见有此义务,相反,所谓反对,如果是有实际行动的(比如阻止婬女作业,阻止人客与婬直,坏婬舍等等)很可能还犯戒。
发表于 2016-3-10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俗人 发表于 2016-3-10 06:54
为护一家宁舍一人,为护一村宁舍一家,为护一国宁舍一村,为护身命宁舍国财。
这么推断的话 佛可能未必反对死刑?

我觉得,佛虽然有可能未必反对死刑,但您这经文似乎无法合理推断这样的结论出来。
发表于 2016-3-11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6-3-10 11:29
我觉得,佛虽然有可能未必反对死刑,但您这经文似乎无法合理推断这样的结论出来。

其实,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一开始就用了一个不严谨的概念“佛教徒”。很显然,仅仅受三皈的,受五戒的,受八戒十戒的,受具足戒的,受菩萨戒的,受密戒的(可能还要加上某些传承中的‘无相戒’?)都是佛教徒,但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显然要求是很不一样的嘛。
你说,佛教徒若有立法自在,应该不能立包含死刑条款的法云云,对此我觉得不能一概而论的吧?若仅仅以三皈言,实在看不出有这样的义务(皈依学处所遮止的似乎并不包括这类行为)。即使以五戒而论,也很难说“立死刑法”者犯杀戒。因为立法者没有对具体的有情产生杀意,立法者没有用具体的方便断有情之命,没有具体的有情被立法者杀死,所以从杀戒角度看,立这样的法的人,可说是完全没有犯戒啊!
另外,虽然逻辑上不能用于论证,但作为参考,不妨看看历史上信奉佛教的国家和政权,几乎都是有死刑的(甚至可能无一例外都有死刑,对此我不是很肯定,旧西藏肯定有死刑啦),难道这些国家和政权下的立法者长久以来都没有佛教常识么?似乎不太可能。
发表于 2016-3-11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仅受三皈的,受五戒的,受八戒十戒的,受具足戒的,受菩萨戒的,受密戒的(可能还要加上某些传承中的‘无相戒’?)都是佛教徒,但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显然要求是很不一样的嘛。



是的,我跟别的人讨论另一问题时也发现了这个漏洞。所以,我们暂且假设菩萨戒佛教徒吧。


立法者没有对具体的有情产生杀意,立法者没有用具体的方便断有情之命,没有具体的有情被立法者杀死,所以从杀戒角度看,立这样的法的人,可说是完全没有犯戒啊!

如果引用菩萨戒,这点可能就无法成立了,因为界限松很多。
可是,讨论完菩萨戒假设后,希望回头讨论这点。我觉得,如果细究,在肯定是没有“对具体的有情产生杀意...没用具体的方便断命....没具体有情被立法者杀死””前提下,不见得是完全100%不构成一点违犯的。这点还需要讨论才能定案,我觉得。


虽然逻辑上不能用于论证,但作为参考,不妨看看历史上信奉佛教的国家和政权,几乎都是有死刑的(甚至可能无一例外都有死刑,对此我不是很肯定,旧西藏肯定有死刑啦),难道这些国家和政权下的立法者长久以来都没有佛教常识么?似乎不太可能。

不是抬杠,但我认为确实就是“逻辑上不能用于论证”,甚至“作为参考”也实在很勉强。更混蛋很多、更明显地违背佛教的事他们也都官方地、堂皇地进行过的嘛。不认为这有太大参考价值。

发表于 2016-5-31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没有达到一定的修为程度(就是能够利益所判的人), 投赞成死刑票的个人或者判死刑的法官是不能100%不违犯的, 当然本来100% 不违犯任何戒律本身就很难. 第二个是犯人如果不死,今后怎样是不能预先判断的, 但如果一直在监的话, 也不会构成大的危害. 至于经济负担相对今天的社会财富,应该很小. 所以佛弟子如果一定要选择, 还是应该偏向非死刑一边. 对于可能出现的负担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解决, 而不是简单终止人的生命.

发表于 2016-6-1 22: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的几点浮想

1.大恶人也有活着的权利。只要他已经不能伤害别人。

  如果我们认为宁可恶人死更好……给其他人多留些粮食。那同理,请问我们是否该认同把宠物都消灭,多给人类腾些粮食呢?

  感觉这就是认为“低级生命”应该给“高级生命”腾出生存空间的想法。

   那么稍微再往前走一步,一些自认为自己是高尚的优秀种族,是不是就可以心安理得的消灭自认为的道德败坏的低劣种族了呢?

2.有的人被冤枉为杀人犯,白白关了几十年已经够冤。如果是被冤枉的枪毙。。即使后来平反,人也回不来了,哭死

3.死刑犯除了冤枉,还有zheng治犯等,不一定都是大恶人。比如某特殊时期。很多大德可以把牢房当闭关房。要死刑就完蛋了。

4.善恶不定。普通人心都是变来变去的。
当前的大恶人和一般人,谁的生命更珍贵,
没死前很难说啊


总:分析这个事情的利弊大小,会感觉智商不够用。只能先想到啥说啥
发表于 2016-6-2 06: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世尊者说:对于因为所犯罪恶而临将受刑的罪犯,没有必要滥加慈悲。
发表于 2016-6-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四世尊者說: 因此,在重視物質生活的背景下產生的人生,一定會產生不快樂的、不善的事。因此,當有人傷害別人(或殺人),不要怪他,要怪他的煩惱, 怪他成長的環境。這樣我們對他的嗔 就會變小。對傷害人的對象可以區隔他和他的煩惱,這樣,我們對自己也才能區隔自己和自己所犯的錯。當我們犯下錯誤時,才能去懺悔掉我們的錯,而不是去懺「掉」自己!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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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 10: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戒恶行善的教化目的出发,这地狱不但需要,而且对预防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积极的意义。人间法制社会的监狱、刑罚并不是为了压迫人,而是为了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若没有监狱和死刑,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谁都会想得到。犯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别人强迫的,犯法的人受到法律制裁是罪有应得,也不能算不合理的强制压迫。
——多识仁波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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