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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造化纯阳

关于“如是道理,於餘九中,如其所應,皆當了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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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3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造化纯阳 于 2015-8-3 19:11 编辑
龍騰四海 发表于 2015-8-3 02:01
你当然可以提一堆问题,但你显然没明白我在#9楼写的「总体对应,别别细分」的原则、以及所举的三个例子。
...

意樂分三:想者,《攝分》中說,於彼彼想,是須無誤。《毘奈耶》中,於不淨行他勝處時,說想若錯不錯皆同。《俱舍釋》說,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業道,若於他妻作餘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計,謂成不成。

在这里,宗大师把《摄分》、《毗奈耶》和《俱舍释》中,对于“错想”够不够成业道的观点,分别介绍了一下。但并未作出抉择。没有像后面讨论前三是否构成绮语那样,作出抉择。

注:前三个语三是否构成绮语,宗大师是这样抉择的:“前三語過,是否綺語,雖有二家,然此所說,順於前家。”
另外,宗大师所引《俱舍释》里面,还有一个“他妻做余妻想”的问题,那您前面的错想不错想就不该仅有四个了,把“余妻”考虑进去应该是五个。
发表于 2015-8-3 20: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龍騰四海 于 2015-8-3 21:13 编辑

你好,请再看一下广论,十黑业道一开始讲杀生就先引了《摄分》的五项,宗大師不违其意趣而以四项来解释,其中「想」也是依照攝分,並搭配瑜伽師地論的解釋,接下来的十黑业道的四項都是以摄分为主軸,有时會补充馬鳴論師、俱舍、毘奈耶的说法,但在「究竟」這一項都是以《攝分》為主作解釋就很明顯了。簡單地說,從開場到收尾,都是以攝分為主。

其實廣論裡列舉了許多不同的說法,而宗大師本身以何宗為主,這跟你原本的核心問題並無關,所以即使你不認同以攝分為主也無大礙,因為你的核心問題是「十黑業道如何對應想有四種?」,別人對此類推的回答你不滿意這也沒關係,不然請你自己試著回答看看能否類推,如果你沒有更合理的類推,又何來說別人的類推不合理,假使你認為問題出在根本無法類推,那等於你不認同宗大師說的「如其道理,於餘九中,如其所應,皆當了知」,自己想不通就說人錯,這不妥吧。簡單地說,請你分享一下你的類推細項,別老抬槓。
 楼主| 发表于 2015-8-3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搜到了《摄抉择分》的原文,在这里贴一下。

庚二.广差别

辛一.辨五相

  复次若广建立十恶业道自性差别。复由五相何等为五。一事。二想。三欲乐。四烦恼。五方便究竟。事者。一一业道各别决定所依处事。或有数或非有情数随其所应十恶业道依之而转。想者有四。谓于彼非彼想。非于彼彼想。于彼彼想。非于彼非彼想。欲乐者。或有倒想或无倒想乐所作欲。烦恼者。或贪或瞋或痴。或贪瞋或贪痴或瞋痴。或贪瞋痴一切皆具。方便究竟者。即于所欲作业随起方便。或于尔时或于后时而得究竟。

辛二.释十业

  由此五相于杀生乃至邪见诸业道中。随其所应当广建立圆满自性十种差别。杀生业道以有情数众生为事。若能害者于众生所。作众生想起害生欲。此想即名于彼众生名不真倒想。依此想故作如是心。我当害生。如是名为杀生欲乐。此能害者或贪所蔽。或瞋所蔽。或痴所蔽。或二所蔽。或三所蔽。而起作心。是名烦恼。彼由欲乐及染污心。或自或他发起方便加害众生。若害无间彼便侕终。即此方便当于尔时说名成。就究竟业道。若于后时彼方舍命。由此方便彼命终时。乃名成就究竟业道。不业取业道事者。谓他所摄物。想者。谓于彼彼想。欲乐者。谓劫盗欲。烦恼者。谓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谓起方便移离本处。欲邪行业道事者。谓女所不应行。设所应行非支非处非时非量。若不应理一切男及不男。想者。于彼彼想。欲乐者谓乐行之欲。烦恼者。谓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谓两两交会妄语业道事者。谓见闻觉知。不见不闻不觉不知。想者。谓于见等或翻彼想欲乐者。谓覆藏想乐说之欲。烦恼者。谓贪瞋痴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谓时众及对论者领解。离间语业道事者。谓诸有情或和不和。想者。谓俱于彼若合若离随起一想。欲乐者。谓乐彼乖离若不和合欲。烦恼者谓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谓所破领解。恶语业道事者。谓诸有情能为违损。想者。谓于彼彼想。欲乐者。谓乐☆言欲。烦恼者。谓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谓呵骂彼。绮语业道事者。谓能引发无利之义。想者。谓于彼彼想。欲乐者。谓乐说之欲。烦恼者。谓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谓才发言。贪欲业道事者。谓属他财产。想者。谓于彼彼想。欲乐者。谓即如是爱欲。烦恼者。谓三毒或具不具。方使究竟者。谓于彼事定期属己。瞋恚业道事之与想。如☆恶语说。欲乐者。谓损害等欲。烦恼者。谓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谓损害等期心决定。邪见业道事者。谓实有义。想者。谓于有非有想。欲乐者。即如是爱欲烦恼者。谓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诽谤决定。
 楼主| 发表于 2015-8-3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龍騰四海 发表于 2015-8-3 20:59
你好,请再看一下广论,十黑业道一开始讲杀生就先引了《摄分》的五项,宗大師不违其意趣而以四项来解释,其 ...

龙腾四海大德吉祥。

弟子又重新审视了您的类推,发现您的类推和18#《瑜伽师地论》原文有很多契合的地方。十分赞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辨五相中,明言“想者有四,谓于彼非彼想。非于彼彼想。于彼彼想。非于彼非彼想。”

另外,弟子感觉讨论的过程就像金矿石不断祛除砂石留下纯金的过程,而且佛法是科学、是经得起反复质疑推敲的,弟子在向您请教的过程中绝对没有过故意“抬杠”的想法,纯粹是对于自己不理解之处提问。也许是回复中一些“反问”句使用得不太合适,以后我会注意。但请您相信,我是抱着学习的态度来发帖子的,不会存在明知故问的情况。过程中不如法之处,还望您多包涵。感谢。

 楼主| 发表于 2015-8-3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14#中,“错想的两两交会未犯欲邪行根本”。建议注明是据《摄分》。因为毕竟宗大师后面紧跟着又说根据《毗奈耶》“说想错不错皆同”。因为宗大师在这里没有抉择,所以把两个结论背后的依据一起标注出来,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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