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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梦回那烂陀

百城烟水,如是我闻——法义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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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愚者 于 2015-1-19 19:15 编辑
改过自新 发表于 2015-1-17 10:25
不善相破后,为何须破善相?注意,此处关要为“次第破执”!何谓破执?即不善法有善自性、善法有善自性之执 ...

《楞迦經》:爾時夜叉王更著種種金冠瓔珞金莊嚴具而作是言:「如來常說:『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世尊!云何言二法捨?世尊!何者是法?何者非法?世尊!捨法云何有二?以墮分別相中。虛妄分別是有無法,無大有大。世尊!阿梨耶識知名識相,所有體相如虛空中有毛輪住,不淨[6]盡智所[7]知境界。世尊!法若如是,云何而捨?」。。。。。

「楞伽王!何者為法?所謂一切外道聲聞緣覺毛道凡夫分別之見,從因實物以為根本生種種法,如是等法應捨應離,莫取於相而生分別,見自心法計以為實。楞伽王!無瓶實法而毛道凡夫虛妄分別,法本無相,如實[12]知觀名捨諸法。
「楞伽王!何[13]等為非法?[14]所謂無有身相,唯自心滅妄想分別,而諸凡夫見實法非實法,菩薩如實見如[15]是捨非法。[16]復次,楞伽王!何者復為非法?所謂兔馬[17]驢駝角、石女兒等無身無相,而毛道凡夫取以為[18]無,為世間義說於名字,非取相如彼瓶等法可捨,智者不取如是虛妄分別,兔角等名字法亦是可捨,是故捨法及非法。楞伽王!汝今問我法及非法云何捨?我已說竟。
《金剛仙論》:如來常說[5]筏喻法門者。如人乘船亦捨亦取。下論委釋。故不具辨也。是法應捨者。此合前[6]筏喻也。又餘經或云。法尚應捨。依小乘經。言法尚應捨者。明小乘羅漢入無餘涅槃時。八正道十智三三昧等無漏善法。[7]尚尚應捨。何況十惡等非法而不捨也。又楞伽經中。法尚應捨者。色等諸法是有猶尚應捨。何況龜毛[]兔角名字等法虛妄無實而不捨也。又餘經亦同。此經云是法應捨非捨法故。是法應捨者。明雖尋詮[8]會旨。得理法須[9]亡詮故應捨教。成上不應取法也。非捨法者。明始[10]行發菩提心乃至成佛。莫不皆因教悟理藉詮會旨。須此言教不得全捨。故言非捨法故。成上非不取法也。

世親《金剛般若論釋》:經云。是故如來密意宣說筏喻法門。諸有智者法尚應捨。。此中有何密意。頌曰。 證不住於法  為是隨順故
 猶如捨其筏  是密意應知

[0876c12] 謂於經等法非增上證所住處故。即得證已應捨彼法。如到彼岸捨棄其筏。於增上證是隨順故。應須收取。如未達岸必憑其筏。是名密意。一筏之上有其取捨故名為密。若是自餘非順證法理須捨故。


功德施《金剛般若破取著不壞假名論》:經曰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此何義耶。捨二邊故。法有性相尚不應取。本無性相。復次無分別者。善如法尚不取。況不善非法。或念言不善不應取。何故不取善。若善法亦不取者。佛何故三無數劫積集資糧。是故經言。以是義故如來常說如筏喻者。法尚應捨。此義云何。如欲濟川先應取筏。至彼岸已捨而去之。世尊亦爾。欲度苦流假資糧筏。超一切果登涅槃岸。樂因尚離何況苦因。如象脅經說。若出生死證涅槃界。愛非愛果法非法因一切皆捨。


上面《金剛仙論》中所提到的小乘說法-《大毗婆沙論》:

   問若無漏法不應斷者。契經所說。當云何通。如說苾芻。汝等若解我之所說筏喻法門。法尚應斷。。此法應知即無漏道。答斷有二種。一斷愛斷。二棄捨斷聖道雖無斷愛斷而有棄捨斷。般涅槃時棄捨此故。謂諸苾芻先依聖道得盡諸漏念報恩故。數復修起聖道現前。後為世間四百四病眾苦逼切故。

[0503b27] 佛告曰。汝等苾芻。已依聖道作所應作。當應棄捨入無餘依涅槃。如人依筏得[1]渡河已。念報其恩而猶荷戴。他人告曰汝先依此已得[]渡河。今可棄捨自在而去苾芻亦爾。

[0503c03] 問此中云何是法非法。答內道言教是法。外道言教是非法。內道言教顯空非我隨順涅槃。能令永斷生老病死尚應斷之。何況外道所有言教。[2]背空非我違逆涅槃。能令世間生老病死增長相續而不應斷。復有說者。若善受持名句文身者是法。不善受持名句文身者是非法。善受持者尚應斷之。況不善者而不應斷。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若善受持阿笈摩者是法。不善受持阿笈摩者是非法。善受持者尚應斷之。況不善者而不應斷。脇尊者曰。如理作意是法。不如理作意是非法。如理作意者尚應斷之。況不如理者而不應斷。復次慚愧是法。無慚無愧是非法。三善根是法。三不善根是非法。四念住是法。四顛倒是非法。五根是法。五蓋是非法。六隨念是法。六愛身是非法。七覺支是法。七隨眠是非法。八道支是法。八邪支是非法。九次第定是法。九結是非法。十善業道是法。十不善業道是非法。此等清淨法尚應斷之。況彼等雜染法而不應斷。

《順正理論》:或名有離。諸趣輪迴沈溺生死。涅槃永捨故名為離。是息諸趣恒流轉義。若已至得定不還來。此有離故說名有離。如有財者名為有財。即是有為有出離義。一切有為皆同船筏。是故聖道亦應捨離。如契經言。法尚應斷。


--------------供參考







发表于 2015-1-19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愚者 发表于 2015-1-19 19:00
《楞迦經》:爾時夜叉王更著種種金冠瓔珞金莊嚴具而作是言:「如來常說:『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世尊! ...

极谢!

详读而尽力审思,似如下:

按《增一阿含》所说:所舍之“法”意指解脱所摄诸善,谓已到彼岸者无须顾恋渡河之具;所舍之“非法”,即指恶不善等未能离险之法。

按《楞迦經》所说:所舍之“法”意指凡夫见相生分别,以为实有其法,作为实法想,此作实之法,是所舍处;所舍之“非法”有二说,一者指所现之“相”,此相妄想所现,妄想灭故即舍此“相(非法)”,二者指一切“无法”,“相”亦无有,唯世俗方便之名。

按《金剛仙論》所说:阐明上二经之意旨。

按世親《金剛般若論釋》所说:所舍之“法”亦指诸能得解脱之增上善品,到彼岸已理应弃舍;所舍之“非法”,则指黑、不善等或者外道之非解脱法。此说与《增一阿含》同。

按功德施《金剛般若破取著不壞假名論》所说:除“法有性相尚不應取。何況非法本無性相。”一句外,其余皆同《增一阿含》、《金剛般若論釋》所说。而此中“非法本无性相”一句,不能理解!若此“非法”指恶不善法等,不能说其“无有性相”!除非“无有性相”是指无有“能生善果功用”,然似较牵强!若“无有性相”是指胜义空性,不生灭等,若似契合。望师兄指点!

总之,上述说法中,大致竟与我之前所言契合。但亦有《楞迦經》中之不同说法。

未知理解是否得当,望请师兄不吝赐教!
发表于 2015-1-19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愚者 于 2015-1-19 21:30 编辑
改过自新 发表于 2015-1-19 20:24
极谢!

详读而尽力审思,似如下:

   一、無著世親二大士的《金剛經論》對于法非法的見解是一至的,其實就是等于《大毗婆沙論》所說的是:“內道言教是法。外道言教是非法。內道言教顯空非我隨順涅槃。能令永斷生老病死尚應斷之。何況外道所有言教。背空非我違逆涅槃。能令世間生老病死增長相續而不應斷” 簡要言即是經正法是“法”,“非法”要知。后來自宗大德色拉昧扎巴喜珠大師及夏壩仁波切的講記都是隨順此說
    二、功德施中的“法有性相尚不應取。何況非法本無性相。”不難理解,即是《入楞伽經》中的第二說“所謂兔馬[17]驢駝角、石女兒等無身無相,而毛道凡夫取以為[18]無,為世間義說於名字,非取相如彼瓶等法可捨,智者不取如是虛妄分別,兔角等名字法亦是可捨,是故捨法及非法。” 簡言之,瓶等法是存在的法有性相可得,兔角等不存在的是沒有性相可得。
    三、你上面的理解,不能說錯,是眾多分別“法”與“非法”中的其中一說。

總之綜合言之,最主要的。
一、教正法為“法”,不順涅槃之教是“非法”,此中“舍”義,就是要依教正法為因,方證證正法,若證了證正法,相應之教正法于自利邊成無用,故成應舍。
二、有為無漏之道是“法”,其他是非法,此中“舍”義,謂證入無余涅槃時,一切有漏無漏諸有為法皆應舍。如大毗婆沙和順正理論所說
---------------這些可以說是從“現觀”的角度來講。若從空義的角度
三、“法”指一切法,“非法”指法性。于法非法上皆不耽著有自性名之為“舍”。不過不管“法”與“非法”具體指什么。于二者上皆不著自性的“舍”義,是可以都有的。

另,無著世親二師與大毗婆沙順正理的差別在于,就般若論的立場是大乘的,佛是不會入灰身滅智的無余涅槃的,所以不會依上“二”中來分別的。




   
发表于 2015-1-19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愚者 发表于 2015-1-19 21:23
一、無著世親二大士的《金剛經論》對于法非法的見解是一至的,其實就是等于《大毗婆沙論》所說的是:“ ...

感恩,极受教,已较之前明晰甚多!
 楼主| 发表于 2015-1-19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城烟水,如是我闻——第九堂课【迷途知返】

某日,有一同修学友分享一个来自日本的故事,故事的情节非常好,故事的主角是“亲鸾上人”。

师兄:
亲鸾上人是日本“净土真宗”或“本愿法门”的创始人之一,这是一个邪教。日本侵华期间,军人大多信仰该宗派,认为中国人太可怜,所以杀中国人其实是在超度中国人——非常邪恶的宗教。“仁焕法师”经常来潮州,就是这个宗派的。

末学:
这个“仁焕法师”经常来潮州?!是否需要警示信众以免误入外道邪途?

师兄:
我国对于日本佛教内部的异化分化变异并不是很了解,误以为日本“净土真宗”也是属于日本佛教。例如广西政府给了他们3000亩山林建道场。他们背后有日本财团的资金支持,有能力进行宣传公关。潮州不少“老居士”学佛一辈子,最后跟着仁焕,真可怜。一个与我熟识的老阿姨也去了,劝不回头。

末学:
开元寺与佛学院的师父们,没有开示信众勿入歧途么?

师兄:
有。许多我非常熟悉的人,我都没法劝。邪教跟毒品一样,沾上了就很难回头。

末学:
如若再来毒害潮州信众,吾等当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除了潮州市宗教局与潮州市政协民族与宗教事务委员会之外,还有另一个更加重要的国家职能部门有权依法介入此事,但由于本论坛不言政治,故在此不表,仅以“有关部门”概括表达)发出建议信,要求及时介入,调查取证日本“净土真宗”的邪教本质及其宗教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如果有关部门对此置之不理,则可以就其不作为而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失败,则可以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即使行政诉讼亦失败,至少也可以引起舆论关注,警醒信众,迷途知返。

师兄:
难啊。

末学:
只要我们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日本“净土真宗”属于邪教性质,证明其不属于正常的外国宗教组织,证明其传教活动对我国的宗教管理与信众具有社会危害性,我们就有机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成功。

师兄:
行。

末学:
即使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失败,也没关系,因为行政诉讼的诉讼费用才50元RMB,就当做是随喜功德吧!
潮州的老人家们,都非常淳朴善良,虔诚学佛信佛拜佛礼佛。可惜有许多老人家因为不能独立思考,未能明辨正邪,迷信一切说法而未加区分辨别,未树立正信正见,故根基不稳随风飘摇,容易被外道邪说蛊惑而堕入邪教,着实令人痛心疾首,毁了这一世辛苦修为。何谓“迷信”?简言之:有神论(把诸佛菩萨当做神灵),唯心主义(没有认识到自己的努力修行才是获得圆满解脱的内因)。因此,在尚未扎实学习掌握佛教经典的情况下,人云亦云,于是随便被人牵了鼻子,丧失了思考的独立性,思维随之变成一潭死水。
 楼主| 发表于 2015-1-19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城烟水,如是我闻——第九堂课【迷途知返】

某日,有一同修学友分享一个来自日本的故事,故事的情节非常好,故事的主角是“亲鸾上人”。

师兄:
亲鸾上人是日本“净土真宗”或“本愿法门”的创始人之一,这是一个邪教。日本侵华期间,军人大多信仰该宗派,认为中国人太可怜,所以杀中国人其实是在超度中国人——非常邪恶的宗教。“仁焕法师”经常来潮州,就是这个宗派的。

末学:
这个“仁焕法师”经常来潮州?!是否需要警示信众以免误入外道邪途?

师兄:
我国对于日本佛教内部的异化分化变异并不是很了解,误以为日本“净土真宗”也是属于日本佛教。例如广西政府给了他们3000亩山林建道场。他们背后有日本财团的资金支持,有能力进行宣传公关。潮州不少“老居士”学佛一辈子,最后跟着仁焕,真可怜。一个与我熟识的老阿姨也去了,劝不回头。

末学:
开元寺与佛学院的师父们,没有开示信众勿入歧途么?

师兄:
有。许多我非常熟悉的人,我都没法劝。邪教跟毒品一样,沾上了就很难回头。

末学:
如若再来毒害潮州信众,吾等当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除了潮州市宗教局与潮州市政协民族与宗教事务委员会之外,还有另一个更加重要的国家职能部门有权依法介入此事,但由于本论坛不言政治,故在此不表,仅以“有关部门”概括表达)发出建议信,要求及时介入,调查取证日本“净土真宗”的邪教本质及其宗教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如果有关部门对此置之不理,则可以就其不作为而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失败,则可以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即使行政诉讼亦失败,至少也可以引起舆论关注,警醒信众,迷途知返。

师兄:
难啊。

末学:
只要我们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日本“净土真宗”属于邪教性质,证明其不属于正常的外国宗教组织,证明其传教活动对我国的宗教管理与信众具有社会危害性,我们就有机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成功。

师兄:
行。

末学:
即使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失败,也没关系,因为行政诉讼的诉讼费用才50元RMB,就当做是随喜功德吧!
潮州的老人家们,都非常淳朴善良,虔诚学佛信佛拜佛礼佛。可惜有许多老人家因为不能独立思考,未能明辨正邪,迷信一切说法而未加区分辨别,未树立正信正见,故根基不稳随风飘摇,容易被外道邪说蛊惑而堕入邪教,着实令人痛心疾首,毁了这一世辛苦修为。何谓“迷信”?简言之:有神论(把诸佛菩萨当做神灵),唯心主义(没有认识到自己的努力修行才是获得圆满解脱的内因)。因此,在尚未扎实学习掌握佛教经典的情况下,人云亦云,于是随便被人牵了鼻子,丧失了思考的独立性,思维随之变成一潭死水。
 楼主| 发表于 2015-1-19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城烟水,如是我闻——第十堂课【授人以鱼与授人以渔】

同修学友甲,拿出一张名片,正面自上而下依次印着“御本尊,南无妙法莲华经,祈求广宣流布成功,大愿成就,国际创价学会万事兴隆”,背面自上而下依次印着“三句长声题目,弟子向御本尊早安。三句题目向诸天善神早安。弟子祈求佛光普照,日莲佛法参日中国,祈求世界华平,远亲近邻平安,祈求家庭幸福美满,祈求佛界生命三世绵延,祈求御本尊妙法和诸天善神日夜守护。谢谢!”后附有手机号码:XXXXXXXXXXX

同修学友甲:
近日身边朋友说,早晚念这几个佛号,三年后买房买车不是问题,心想事成。我看了很好奇,非常难理解!请问师兄,真有这么灵么?

末学(插嘴):
佛祖不会保佑任何人实现任何功利性目的,既不会保佑升官,也不会保佑发财。为何?因为这些功利之事本就是佛祖教导我们佛教徒要学会去看破和放下的对象。既然佛祖已经放下了,就没有理由会鼓励我们还拿在手里。
另外,总有人问某处寺院的诸佛菩萨“灵不灵”?这也是一种“功利心”。能保佑你升官发财的就是灵吗?反之就不灵了吗?灵的你才拜,不灵的你就不拜了么?这从一开始的“目的”就犯下了根本性的错误。因为,佛祖根本就不能保佑你如何实现功利性目的,只会教导你如何去看破和放下这些功利心,是授人以渔的方法论,而不是直接授人以鱼的功利结果。

师兄:
这是日本的一个邪教组织,叫“日莲宗”或“创价学会”。
现在,日本邪教在中国的农村至少占据五分之一的地盘。其中,净土真宗主要是靠出家人在寺院传播邪说,日莲宗则主要是在农村开疆拓土。例如,潮州的庵埠、大新乡就有很多他们的信徒,以功利为诱饵。

同修学友甲:
有一朋友信仰日莲宗,说人去世后不用哭,因为“世界佛”会送去极乐世界。

师兄:
日本邪教就像传销一样,今天你加入他们的组织,明天你的所有资料就会被传到东京总部。他们怎么修?1、用日语念“妙法莲华经”经题;2、每天朝日本方向磕头。多的话,就加上用日语念《法华经》里面一两品。
日莲宗,在日本是有一个政党的。我们暂时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是为了日后再次侵华做准备,培植汉奸,但确有必要对于这样的外国政治势力保持一定的警惕。因为,在二战之前,日莲宗就是充当这个角色的。

同修学友乙:
早有净土真宗是邪教的耳闻,没想到就在自己的身边。

师兄:
这两个日本邪教组织,在潮州的信徒多得很。日莲宗就像瘟疫一样,一个村接着一个村地蔓延!

同修学友乙:
那要小心了,末法时期邪师说法,果然。以功利心引诱,确实很迎合当下人的口味。

师兄:
日莲宗对外宣传他们是“世界佛”或“泰国佛”。中国现在的民间组织很多,暗流汹涌。对这些组织最好就是远离。

同修学友乙:
必须远离。人身难得,佛法难闻,这一生一定要成就,否则就白来世上一趟了。不能了生死,轮回太苦了。

师兄:
所以,我们要不断学习经论,才能开启慧眼,辨别邪正。

末学:
扎扎实实学好佛教经典,才不会人云亦云、不懂辨别。因为佛教经典就是标杆,一切外道邪说均可通过与佛教经典的比对而现出原型。邪教就像是诈骗短信,只要我们不起贪念,树立正信,破除迷信,脚踏实地修学佛法,不断看破诱惑、放下贪念,终得解脱。
 楼主| 发表于 2015-1-20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城烟水,如是我闻——第十一堂课【有相与无相】

末学:
【论拜佛】
甲问:“我们去寺庙,干啥?”
乙答:“当然是去拜佛咯!”
甲问:“我们去拜佛,拜啥?”
乙答:“当然是祈求诸佛菩萨保佑我们全家老小平安吉祥、升官发财咯!高尚一点的旧祈求国泰民安、风调雨顺咯!”
以上对话,便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去佛教寺院拜佛礼佛的众生相。可是,拜佛真的是这么拜的么?让我们做一个考古学的回顾吧!世上本无佛像,何时有?

师兄:
根据《阿含经》记载,佛陀到天上为他母亲说法,国王想念佛陀,就请人以旃檀木雕刻佛像,另一位国王则用黄金造佛像。这是最早的两尊佛像。

末学:
为何要塑造诸佛菩萨的佛像?佛像本是泥土所塑,信众通过泥土塑造的诸佛菩萨的佛像,目的就是为了还原诸佛菩萨的音容笑貌,以此来缅怀和纪念诸佛菩萨当年为了众生能够解脱轮回之苦而教授众生解脱的世界观与方法论,这是对众生的恩德,所以我们要常怀感恩之心,时刻不忘诸佛菩萨的恩德。
因此,当我们面对着诸佛菩萨的庄严法相时,我们一是要感恩;二是要升起修行的坚定信念(因为诸佛菩萨也是从众生而来,是经过修行获得解脱的智者先贤,所以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我们要有信心可以像诸佛菩萨那样通过修行而获得解脱);三是要告诫自己莫要懒惰,要珍惜此生此世获得人身与听闻佛法之难得与不易,要珍惜时光,勤奋学习,不可懈怠;四是要树立正信,破除迷信,牢记佛陀经文每字每句之真言教诲,切勿误入外道歧途,毁了此生修为。
由此可见,我们学佛信佛拜佛礼佛之目的,绝不是将佛教的诸佛菩萨当作像道教的神仙一般去供奉与祈求,因为谁都救不了你(外因),唯有通过自己的勤奋刻苦,扎实努力学习佛法,从而学会看破放下(内因)才是获得解脱的唯一法门。

末学: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莫要太执着于佛像本身,因为佛性就在每一个众生的心中,只不过是暂时被世俗杂念欲望所遮蔽。你若觉悟,你就是佛(在梵语中,“佛”是“觉悟的人”,即获得了觉悟的智者)。唯有自己,才能拯救自己。修行的过程,每一次看破放下的过程,就是自己对自己的革命,是否定之否定。

师兄:
礼佛时,说“若见诸相非相”,是两个层次:有相、无相。“有相”,是指缘念佛现光明身相,了了分明。“无相”,是指在有相的基础上,佛的身相了了分明,同时加上般若的正见——观佛的身相不来不去,如镜中像。因此,无相=有相+般若正观。无相,也就是“诸相非相”。
《金刚经》说:“若以色见我,以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如果我们没有正确的引导,当看到这句话时,便会认为不需要拜佛,这种误解是非常普遍的。很多人本来很用功拜佛,可是后来自己学了《金刚经》,因为自己瞎琢磨反而不拜佛了,这是学错了的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5-1-20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城烟水,如是我闻——个人心得第一篇【从德国刑法学看次第破执】

个人零星学习心得之第一篇
【论《智论》“次第破执”之“次第”——以德国刑法学之消极一般预防与积极一般预防为视角】

【次第破执】《智论》:人知善恶果报,取果报相已,分别善恶,善者取恶者舍,是故行道。行者取善相破不善相,所谓取男女等相生诸烦恼因缘。后以无相相破善法相,若破不善而不破善相者,善即为患,生诸着故。以无相相破善法,无相亦自破,所以者何?无相,善法所摄故。譬如雹堕害谷,雹自消灭。

第一个次第,核心是因果报应,要求为善莫恶,因为为恶就会有恶果,这是一种功利主义的吓阻,类似于德国刑法学中由费尔巴哈(Feuerbach)所提出的消极一般预防理论:刑法通过刑罚加之于罪犯身心的苦痛来警示社会一般人切莫模仿罪犯,否则必将承受与之相同之苦痛。于是,当罪犯决定犯罪时,便会基于其作为理性人的理性而对行为的结果进行功利的考量(即犯罪成功的获利与犯罪失败的成本之间进行比较衡量)。于是,由于能够预知“犯罪之恶行必将遭受刑罚之恶果”这一因果报应,故可以恐吓阻却生起邪恶动机的人们不要实施其犯罪行为。

第二个次第,核心是放下我执,为善但不求善果报。因为,在第一个次第中,我们虽因懂得因果报应故而不愿为恶,但同时却也升起了功利之心,从而执着于对善果报的追求,基于趋利避害的功利心理而对行为后果的利好大小进行比较衡量与算计。但是,一旦你升起了追求善果的念头,就已经“本末倒置”了。因为,我们并不是为了得到善果报才去为善行为的,而是因为我们本来就应当善行为,是我们自己对于自己作为一个理性人的自我尊重。

一旦你是为了得到善果才去为善行,那么你终将会因为人生无常而遭遇种种期待的落空。一旦你失望,你就会回过头来质疑因果报应的虚实,因为你会纠结于为何“好人好心却没有好报”?!于是,正是因为对善果报的执着,你就必然会痛苦,就会有烦恼。

因此,第二个次第,就是告诉我们,我们为善行为并不是为了获得善果报,而仅仅就是对于我们自己作为一个理性人的尊重,是把人当人的对待。这就类似于德国刑法学中由黑格尔(Hegel)所提出的等价报应理论与积极一般预防理论:刑罚与罪犯的关系,并不是棍棒与狗的关系,因为人格体让渡权利汇聚成社会契约而给予刑罚权以合法授权,因此人格体不可能通过刑罚反过来恐吓人格体自己,因此刑罚并不是把罪犯当成狗来看待,而是把人当人看待。因为人是理性的,罪犯在做出犯罪行为时也必然是基于其自己理性而作出的决定,因此犯罪是罪犯自我理性的作品,因此罪犯作为理性人就必须对自己的理性作品自我负责,于是在刑罚中人就获得了对自己的尊重,把自己当作是人而不是一条狗来看待。于是,人之所以要为善行为,并不是出于为了获得善果报的功利目的,而是因为我们自己作为理性人本就应当尊重自己从而应当为善行为。至于是否能获得善果报,这是偶然事件,就像犯罪既可能既遂也可能未遂,随缘但不求遂愿,不可执著。
发表于 2015-1-20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愚者 发表于 2015-1-19 21:23
無著世親二大士的《金剛經論》對于法非法的見解是一至的,其實就是等于《大毗婆沙論》所說的是:“內道言教是法......

《金刚经论释》原文:
經云。是故如來密意宣說筏喻法門。諸有智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此中有何密意。頌曰。
 證不住於法  為是隨順故 
 猶如捨其筏  是密意應知
謂於經等法非增上證所住處故。即得證已應捨彼法。如到彼岸捨棄其筏。於增上證是隨順故。應須收取。如未達岸必憑其筏。是名密意。一筏之上有其取捨故名為密。若是自餘非順證法理須捨故。

相对而言,我比较信赖窥基大师对无著兄弟论著的解读。大师说:“不應取法,謂取法體。如言執實,不應取故。不應取非法者,謂此教說法無我性。順教便生第一義智,不應離教以求真義,證法無我故;不應依教而生執著法體分別,亦不應離教、外覓法無我、執著分別”——在法、非法上,同时双具“筏喻”取舍二义,即:法,不应取、不应舍;非法,不应取,不应舍。

附:厚观法师《金刚经讲义》
六、如来的一道解脱门
1、《增一阿含》《筏喻经》说:『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法与非法,有二义:
(1)「法」指合理的八正道,「非法」即不合理的八邪。
法与非法,即善的与恶的。如来教人止恶行善;但善行也不可取着,取着即转生戏论──「法爱生」,而不能悟入无生。约「以舍舍福」说,善法尚且不可取着,何况恶邪的非法?
(2)「法」指有为相,在修行中即八正道等;「非法」指平等空性。
缘起的禅慧等功德,尚且空无自性,不可取执,那里还可以取着非法的空相呢?
 ※导师的抉择:本经约「后义」说。
2、佛为了济度众生,说种种法门,以「法有」除「我执」,以「空相」破「法执」,使众生得脱生死而到达无余涅盘。当横渡生死苦海时,需要种种法门,但度过中流,必须不执「法、非法」相,才能出离生死,诞登彼岸。
发表于 2015-1-20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鸿泥 发表于 2015-1-20 09:57
《金刚经论释》原文:
經云。是故如來密意宣說筏喻法門。諸有智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此中有何密意。頌 ...
相对而言,我比较信赖窥基大师对无著兄弟论著的解读。大师说:“不應取法,謂取法體。如言執實,不應取故。不應取非法者,謂此教說法無我性。順教便生第一義智,不應離教以求真義,證法無我故;不應依教而生執著法體分別,亦不應離教、外覓法無我、執著分別”——在法、非法上,同时双具“筏喻”取舍二义,即:法,不应取、不应舍;非法,不应取,不应舍。

多佛讲,“非法”是指对法性的歪曲和无知,“法”是指对事物法性的正确显示。法相是指正法相,非法相是指邪法相。
发表于 2015-1-20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鸿泥 发表于 2015-1-20 09:57
《金刚经论释》原文:
經云。是故如來密意宣說筏喻法門。諸有智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此中有何密意。頌 ...

拜谢,二种解义今已了解,其中各自所“舍”意涵,以及于修证上相关安立,也已知晓。
此中,仅存之些许疑惑,已经并非在二种法义上了,而是经文的语言使用(声明方面)上,用了“何况”二字,按照一般语言逻辑,似后者(非法)其应舍之份量超于前者(法),因此从直觉上,总是觉得后者之舍在前次第。如“不应舍法,不应舍非法”这样的词句,则其次第更近于法相(法)、法性(非法)的诠释。此仅是从语言或者翻译的角度而看待。
发表于 2015-1-20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鸿泥 发表于 2015-1-20 09:57
《金刚经论释》原文:
經云。是故如來密意宣說筏喻法門。諸有智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此中有何密意。頌 ...

   其實您引的是基法師《金剛般若論會釋》中的文主要是在講經文中的“不應取法,不應非法”句。在下在上面樓中所說的其實是在講“法尚應舍,何況非法”句。并非在下私臆二昆仲的論義,而是基法師在《贊述》與《會釋》中也是這樣說的。

《會釋》解“法尚應舍,何況非法”句時說:法尚應捨者。初生實相緣教而生。依之漸修。便得證智。得證智已。捨先假解所緣之教。此所緣教。名之為法。如欲渡海。假栰而渡。度已捨。未生證智。假教而生解。得證智已。便捨教門。假解亦除。況乎教跡。得魚忘筌之喻。獲菟捨蹄之方。皆同此矣。法為順理之跡。證理尚須捨之。非法背真之行。未證理。先須棄。故言法尚應捨何況非法。由此不應如言取法。又亦不應離教取非法。法尚應捨。實想生故。由依教法實相得生。實想證真已。更不須教故。此教法證真尚捨。[41]何況非法。非法之事。理不應留教外別求。背真理故。理應除棄。天親解同能斷經文。法尚應斷。斷者除捨之義。名別義同。准前應捨教與假解。

     《贊述》略簡,說:是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述曰:此結成筏喻也。謂將欲證真必因言說。及其正證即不假言。如筏至岸即無所用也。上來依世親釋竟。
发表于 2015-1-20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改过自新 发表于 2015-1-20 10:26
而是经文的语言使用(声明方面)上,用了“何况”二字,按照一般语言逻辑,似后者(非法)其应舍之份量超于前者(法),因此从直觉上,总是觉得后者之舍在前次第。如“不应舍法,不应舍非法”这样的词句,则其次第更近于法相(法)、法性(非法)的诠释。此仅是从语言或者翻译的角度而看待。

借用比喻,有助于理解:垃圾尚且要扫除,更何况用来扫除垃圾的扫把呢(留下扫把,岂不是成了新的垃圾呢!)?
发表于 2015-1-20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愚者 发表于 2015-1-20 12:07
其實您引的是基法師《金剛般若論會釋》中的文主要是在講經文中的“不應取法,不應非法”句。在下在上面 ...


谢谢。换成新标点,意思更清晰:

“法,為順理之跡,證理尚須捨之;非法,背真之行,未證理先須棄。故言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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