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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菩提道人

请教:格鲁大德对于曾经堕胎者的开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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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8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妙莲花 发表于 2013-7-7 08:11
那是中国,印度呢?
未婚同居的如果只是缺少手续,而互相之间认为是夫妻了呢?

邪淫,在广论上有明确定义,建议参考,不要人云亦云。
发表于 2013-7-8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妙莲花 发表于 2013-7-6 10:09
未婚同居算根本罪? 不太明白
wuyuh 发表于 2013-7-6 22:57
也许敏公的意思是,未婚同居算是犯邪淫戒的根本?
不过,古代也没有结婚证之类的,也没有什么“合法”之说,我也不太明白。
我也不太明白。不过,我在网上看到的敏公的另一个开示里,似乎确实是将男女朋友之间的行为列为邪淫了,老实说,我个人不仅觉得这个很严,而且也没有在其他地方见到过有力依据(当然,我懒,不太有兴趣研究这个),而且无论如何这个说法太严格了,古代、民国旧社会也许马马虎虎,当今社会怕是很难做到的。另外,我很疑惑,不知道诸种种大小戒仪到底有没有因地制宜或者与时俱进这回事啊?
发表于 2013-7-8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智敏上师开示好像是说除正式夫妻以外均属邪淫。
发表于 2013-7-8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时候,我们是不是在用儒家道德来解释印度佛教戒律?而有时往往忽略了人性的本质,变得一个个“道高明”?
发表于 2013-7-8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宝讲寺智敏上師开示:
居士所悔二事,未婚同居,及药物堕胎,皆根本罪,无法作对首忏悔。惟佛慈悲,另出取相忏,即修忏悔法十万满,现有瑞相,多次显现,则为罪灭之徵。否则再修十万。而忏悔法最有效者,为金刚萨埵忏罪法——百字明忏,不知贵处有否?

我倒看不出上师所说有不妥之处,其中,上师是回复某居士,并非为邪淫根本罪释义,即,上师是就某居士信中所说的行为,如果张三渐渐地把上师的回信内容,当作是对根本罪的解释,这说不通的,然后李四又继续催化一下,那么,我前些日子看到网上说,有人因为三毛钱,而把对方杀了,这三毛钱与杀人之间是如何演化的,实在与上述有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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