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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笨者之帚

班禅大师发起成立【菩提学会】的经过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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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师兄那里是否有“北京菩提学会”的相关资料吗?是否有关于九世班禅仁波切在北京北海公园永安寺的具体历史情况。谢谢!
发表于 2012-8-1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笨者之帚 发表于 2012-7-28 23:02
很感慨,这名字是班禅大师取的,但是现在,一提起菩提学会,大家想起来的却是另外一个团体,和格鲁巴丝毫没 ...

就是五明佛学院也是班禅大师做了大量的工作才批准开办的,继承大师的心愿在汉地传播佛法难道不好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哲美格荣 发表于 2012-8-1 15:02
就是五明佛学院也是班禅大师做了大量的工作才批准开办的,继承大师的心愿在汉地传播佛法难道不好吗?


继承心愿,当然应该随喜,但是继承名字,这个没听说班禅大师同意过,如果没有班禅大师的同意,擅自用班禅大师当初亲自建立并且亲自担任会长的学会的名义,我不知道算不算是好事。
这就好像传播佛法当然是好事,但是传播佛法者,只能用传播者本身的名义,如果用别人的名义,却没有得到过允许,例如你也可以去传播佛法,但是你没有得到过索堪布的允许,就用索堪布的名义,这样干适合吗?我觉得应该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lll8285838 发表于 2012-7-29 08:05
呵呵,主要是“菩提学会”不属于专用名词。

不知道你说的什么意思,菩提学会是班禅大师创建的,并且亲自担任会长的,您却说不属于专用名词。那您是怎么理解专用名词的呢?
发表于 2012-8-1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喜!
发表于 2012-8-1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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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lll8285838 发表于 2012-8-1 19:42
好像没有必要曲解班禅大师创建菩提学会的本意吧。这个应当属于常识性的东西了,菩提学会当然不算专用名 ...


本意当然是弘扬佛法,这点似乎并无异议,但菩提学会是否属于专有名词,容有别见,您举例香港菩提学会,成立于1965年,亦是成立于班禅大师所建立之菩提学会之后,冒用大名,不无抄袭之嫌,该处以念佛为主,净业莲社,皆可命名,何必曰菩提学会,更何况其全名是【香港菩提学会有限公司】,公司云云,感觉上总是有一点怪异,与纯粹社团组织身份似乎不符。
再者,索堪布继用班禅大师当初创办的菩提学会名号,就弘扬佛法这点当然很随喜,但是否应到民政部备案,以取得合法手续呢?如果完全以不合乎法律的方式运行,所有社团应具备的正规手续都没有,非法成立社团及运行,这点似乎堪虑,也为参加的人员带来一定隐忧,哪怕像香港那样是正规注册的,取得合法手续也好,否则政府一声取缔,视为非法团体,则参加菩提学会的广大三宝弟子何以自处?何以免忧?
发表于 2012-8-1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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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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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lll8285838 发表于 2012-8-1 22:51
叫菩提学会的不少,香港菩提学会算是冒用的?是你自己的看法吧,再说哪有这样去曲解班禅大师创建菩提学 ...

叫菩提学会的其实很少,除了香港菩提学会及网络上有叫【噶当巴菩提学会】外,其余皆属于喇荣五明系统,而噶当巴即噶当派,应该也是属于格鲁系统内。所以,以叫菩提学会之名众多,证明喇荣五明佛学院一系的合理性,此点并不能成立,无可否认的是,最初菩提学会之名源自班禅大师之建立,亦以班禅大师亲任会长,班禅法系仍然住世,无论从佛法或是世间法上而言,应该尊重班禅大师的意愿,这并非曲解。
而香港在上世纪中叶,因为政治原因,去那里的上海人很多,个人猜想取菩提学会之名可能源自那些从上海去港的佛教徒。
至于我个人,我对五明没意见,五明是佛说的五种明处,是想要成佛的人必须修的嘛,我只是提醒一下某团体,需要取得合法手续,避免违法运营,这是善意,就像前面说过的,没有合法手续,【政府一声取缔,视为非法团体,则参加菩提学会的广大三宝弟子何以自处?何以免忧?】,而且,如果真运行到这一步,对原本班禅大师创建的菩提学会的清誉也有恶劣影响,相信非广大佛子所愿见。
作为三宝弟子来说,应该尽量避免触犯所在国的法律,避免因为违法,为佛法传播带来不好的影响,这点应是常识,毋庸俺一再提醒,将来如果再有类似2003年那样的事件,其因谁造?恐怕某团体也脱不了干系。与其如此,何不未雨绸缪,尽早避免。众生畏果菩萨畏因,从【因】上来避免,恐怕才是明智之举。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lll8285838 发表于 2012-8-1 22:59
深圳菩提学会,这个依然和班禅大师和五明没啥关系


这个菩提学会只是网络虚拟,民政局查不到他的注册资料,而且,其中也有不敢随喜之处:

http://anneytam.blog.163.com/blog/static/1305600882011181111391/

发起人——博主顿御法师所言:

【我在拜别了父母之后,毅然只身到龙华寺去出家,当家的小师父说我尘缘未尽,又让我回家了。时至今天,早课时,师傅严肃地告诉我说:“你是观世音菩萨,也是我的爱妻。”】

随便一看,这类言论赫然公布在博客上,诚然不敢随喜。
发表于 2012-8-1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王宗喀巴,圣教日兴隆,违缘俱消灭,顺缘悉增长,
自他三世善,回向二资粮,无垢亦无染,法炬常明耀!
发表于 2012-8-1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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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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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lll8285838 发表于 2012-8-1 23:52
真的像你说那样叫菩提学会的少吗?随便网上就能找得到
香港菩提学会(明显不属于五明,汉传净土)
深圳 ...


呵呵,【马来西亚峆株菩提佛学会】,和【菩提学会】,明显名字是不一样的,请勿混淆。
前面早就说过,【以叫菩提学会之名众多,证明喇荣五明佛学院一系的合理性,此点并不能成立,无可否认的是,最初菩提学会之名源自班禅大师之建立,亦以班禅大师亲任会长,班禅法系仍然住世,无论从佛法或是世间法上而言,应该尊重班禅大师的意愿】,您列举再多这类协会的名字,也不能证明索堪布建立团体的合理性,更不能证明其合法性,试问,弘扬佛法要凭借一个违法的、没有合法注册手续的社团来运行吗?这样做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大概您从未考虑过,但俺曾经耳闻,菩提学会在各地开展活动时,参加活动者常有被【有关部门】叫去【喝咖啡】。想必【lll8285838】对这些并不了解。
无论是从佛法弘扬避免违缘的角度,还是从避免违犯国法的角度,又或是从避免三宝弟子遭受【有关部门】询问的角度,如何处理这类事情才算最佳,相信大家心里有数。
最后,俺也只是好奇一下,为何要用【菩提学会】的名义呢?径直用【喇荣五明佛学院】的名义或是在民政部门合法注册,这岂非两全其美?以索堪布智慧,相信未必会不及于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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