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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慈悲净明德

举报违规诽谤僧众的言论,请管理员严查,以示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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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水成功!
威望+1,莲花+1。
发表于 2012-2-8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常回家看看 于 2012-2-8 23:05 编辑
慈悲净明德 发表于 2012-2-8 22:06
叶小钗说的这句话是不是否定了南宋以后所有的僧人(已受比丘戒)是比丘?这个罪业你自己说大不大吧?
我 ...


小叉提出了一个疑问, 所引用的古代大德的话说的疑问,有疑问就可以探讨是吧。
同样的,民国初期, 汉藏文化交流少,汉地的名僧对于藏传佛教提出了些疑问,
现在也有藏传的僧人也也对汉传佛教的内容提出质疑,
按照您的提出疑问就代表谤法逻辑,
那么汉僧就是诽谤了千百年来的藏传佛教
藏传的僧人也诽谤了千百年来汉传的内容,,
如果这样连简单的教理上的疑惑,提问,辩论的机会都不需要不允许的话了。大家闭口是最好的,直接成道了,不要闻思了。

您动辄就用什么来压人,立马上升到诽谤高度,您觉得您这点对不对?

她只不过提出了疑问, 至于罪过大不大,她自己会承担。

难道您现在来做阎罗判官,现世就地审判,是不是?

请问您辨来辨去,是显示您的知识丰富教化了论坛的人呢, 还是辩论后您的知识是长进了,菩提心增长了。
您的话如“予以严惩,以儆效尤” 我看来看去还不是憎恨心在增强 出发点不对啊。

有暇时间珍贵,少诤多学习吧。
发表于 2012-2-8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讨论而已吧,用不着上纲上线吧。
发表于 2012-2-8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慈悲净明德 发表于 2012-2-8 21:37
一、净空被驱除僧团的事情
事情是这样的:徐业鸿于一九五九年由台中北上台北,在圆山临济寺依白圣法师剃度 ...

楼主师兄,论坛讨论,不要这么凶。
发表于 2012-2-9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宝典秘籍 于 2012-2-9 00:41 编辑
慈悲净明德 发表于 2012-2-8 22:00
我有一句很伤心的话要对诸位讲:‘从南宋迄今六七百年来,或可说僧种断绝了!’
我们分析下这句话,就 ...


弘一律师文中的“或可说”三字,也可以解“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那慈悲师兄按照你的理解,弘一法师应该直接说南宋之后比丘戒的传承没有断绝呀!为何还来个有可能断绝的意思,退一步说,你的理解可以从宽,小钗师兄理解从严,这也说不上什么诽谤不诽谤!至于你第三点所说的,弘一法师所说“今且单一种比方来说,就是没有能授沙弥戒、比丘戒的人”;,而这句话恰巧在藕祖的年谱中也有相类似的话,请看:戊子,五十岁。师在家发大菩提愿以为之本,出家一意宗乘,径山大悟后,彻见近世禅者之病,在绝无正知见,非在多知见。在不尊重波罗提木叉,非在著戒相也。故抹倒禅之一字,力以戒教匡救,尤志求五比丘如法共住,令正法重兴。后决不可得
藕祖与弘一律师所言,虽隔数代,而意旨一致,谁说汉传佛教说话没有传承的,哈哈!
发表于 2012-2-9 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十几年前在五台上拜见梦参老和尚时  老和尚说过汉地比丘的事 尤其是在文革其间被逼回家的   老和尚说自己是通过长期忏悔 拜地藏菩萨  通过地藏十轮经 占察后确定补回的戒
发表于 2012-2-9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似水流年 发表于 2012-2-8 21:30
小钗多虑了。醉瓮之意不在酒。
老笨前两天抓了小辫子,在乎这山水如何处理。
反正小钗已经了断,笨哥路过 ...

小钗啊小钗,可怜的小钗,呵呵
发表于 2012-2-9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樓主是不是也要舉報弘一大師“誹謗僧眾”?

本帖最后由 景宗 于 2012-2-9 11:18 编辑


弘一大師:  律学要略
乙亥十一月在泉州承天寺律仪法会讲万泉记录


------我有一句很伤心的话要对诸位讲:从南宋迄今六七百年来,或可谓僧种断绝了!以平常人眼光看起来,以为中国僧众很多,大有达至几百万之概;据实而论,这几百万中,要找出一个真比丘,怕也是不容易的事!如此怎样能受沙弥比丘戒呢?既没有能授戒的人,如何会得戒呢?我想诸位听到这话,心中一定十分扫兴;或以为既不得戒,我们白吃辛苦,不如早些回去好,何必在此辛辛苦苦做这种极无意味的事情呢?但如此怀疑是大不对的:我劝诸位应好好地、镇静地在此受沙弥戒比丘戒才是!虽不得戒,亦能种植善根,兼学种种威仪,岂不是好;又若想将来学律,必先挂名受沙弥比丘戒,否则以白衣学律,必受他人讥评:所以你们在这儿发心受沙弥比丘戒是很好的!


这次本寺诸位长老唤我来讲律学大意,我感著有种种困难之点;这是什么缘故?比方我在这儿,不依据佛所说的道理讲,一味地随顺他人顾惜情面敷衍了事,岂不是我害了你们吗!若依实在的话与你们讲,又恐怕因此引起你们的怀疑;所以我觉著十分困难。因此不得已,对于诸位分作两种说法:(一)老实不客气地,必须要说明受戒真相,恐怕诸位出戒堂后,妄自称为沙弥或比丘,致招重罪,那是不得了的事情!我有种比方,譬如:泉州这地方有司令官等,不识相的老百姓亦自称我是司令官,如司令官等听到,定遭不良结果,说不定有枪毙之危险!未得沙弥比丘戒者,妄自称为沙弥或比丘,必定遭恶报,亦就是这个道理。我为著良心的驱使,所以要对诸位说老实话。(二)以现在人情习惯看起来,我总劝诸位受戒,挂个虚名,受后俾可学律;不然,定招他人诽谤之虞;这样的说,诸位定必明了吧。
---------


发表于 2012-2-9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一出,意思明了^_^
发表于 2012-2-9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钗是不是可以平反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景宗 发表于 2012-2-9 11:11
弘一大師:  律学要略
乙亥十一月在泉州承天寺律仪法会讲万泉记录

从南宋迄今六七百年来,或可谓僧种断绝了!
————此话已经回复了,你看帖子不认真。“或可谓”本身就是个选择,就像你知道某朋友刚刚生产,但不知道婴儿的性别,你会说“或可为男孩?”除非你有神通或是极不负责任,直接说“就是个男孩(女孩)。”这样不合适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宝典秘籍 发表于 2012-2-9 00:40
弘一律师文中的“或可说”三字,也可以解“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那慈悲师兄按照你的理解,弘一法师应 ...

弘一律师文中的“或可说”三字,也可以解“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那慈悲师兄按照你的理解,弘一法师应该直接说南宋之后比丘戒的传承没有断绝呀!为何还来个有可能断绝的意思,退一步说,你的理解可以从宽,小钗师兄理解从严,这也说不上什么诽谤不诽谤!至于你第三点所说的,弘一法师所说“今且单一种比方来说,就是没有能授沙弥戒、比丘戒的人”;,而这句话恰巧在藕祖的年谱中也有相类似的话,请看:戊子,五十岁。师在家发大菩提愿以为之本,出家一意宗乘,径山大悟后,彻见近世禅者之病,在绝无正知见,非在多知见。在不尊重波罗提木叉,非在著戒相也。故抹倒禅之一字,力以戒教匡救,尤志求五比丘如法共住,令正法重兴。后决不可得
藕祖与弘一律师所言,虽隔数代,而意旨一致,谁说汉传佛教说话没有传承的,哈哈!
1、从严从宽,需要看说话人的原话来做分析,弘一大师那句话本身就是个选择句,“或”,你怎么能说宽和严呢?

huò
【连】
用作虚词〖or〗(1)∶表示选择或列举。如:或是(连词。表示选择或并列关系);或乃(或者。常用于句首表示变换叙述内容)(2)∶在不同或不相似的事物、状况或行动之间的一个抉择。如:有病或无病,他不都应该在这里(3)∶近似、可疑或不肯定。如:在五天或六天之内(4)∶两个词或两个短语同义、等义或替换的性质

摘自:网络字典
2、弘一大师的年代,灾难频发,军阀混战,外敌入侵,且交通通信等不如现在发达,弘一大师不知道其他僧人是否能有严格受戒严谨持戒的人,也很正常。
3、叶小钗的那句话,具体出处尚未给出,别拿弘一大师说事。弘一大师的原话是个选择句,不是那个肯定句。(不用让我教你中文句型吧?)
4、藕祖怎样,好像和叶小钗的观点没啥关系的。因为大师严格要求自己,非要业障清除后,才做比丘身份,这是大师的严谨,和叶小钗的说法不同。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慈悲净明德 于 2012-2-9 11:54 编辑
常回家看看 发表于 2012-2-8 22:34
小叉提出了一个疑问, 所引用的古代大德的话说的疑问,有疑问就可以探讨是吧。
同样的,民国初期, 汉 ...


1、我是在探讨,但叶小钗至今没有将那句话的出处给我们。我们拭目以待。
2、那句话的杀伤力可不是一般般的。南宋以后的所有比丘是否都无比丘资格啊?这个一旦确定,那么请问整个僧团该怎样向世人交代?
3、话不能乱说的,不能随便说一句,就摁到古代大德身上的,真实情况谁知道啊?按照你的逻辑:我是否可以说“宗大师说叶小钗说话不负责任”,这句话,我记不得宗大师在哪本文集上说的了。这样合适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桑嘉措 发表于 2012-2-9 10:59
小钗啊小钗,可怜的小钗,呵呵

分析的少,同情的多。
难道就因为她是女生,所以可以慈悲对待?哪怕是真的犯错了,也可以网开一面?
发表于 2012-2-9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应该到论坛建设区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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