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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诃提娑迦罗

虚空无为、空性是常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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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8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诃提娑迦罗 发表于 2012-1-8 08:13
不是切割。
难道瓶中没有虚空嘛?如果可以说“东方虚空”、“西方虚空”,那为什么不能说瓶中的虚空?

不是有与无的问题,是思考的角度问题。你其实也可以认为是虚空从内到外包裹了瓶子。这样不论瓶子外观和状态如何变化,都不离虚空。
发表于 2012-1-8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無為虛空看成是實有,好像自身就存在在那裏,只是有部師的看法。經部師就已將無為虛空視為是唯分別假立,也就是就「無色的滯礙」所安立。就像「無瓶」是就瓶不存在而安立,並不存在「無瓶」這樣的事物。

又如過去、未來,有部師也視為實有,有「三世實有」之說,經部師則認為過去已滅,未來未生,都是唯分別假立的。

但瓶中之虛空則是隨瓶的有無而有無,有持水的作用,所以是有為法。從有部到經部宗義,已從一切法實有的見解,逐漸轉到有為法實有、無為法非實有的見地。
发表于 2012-1-8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北方將領 于 2012-1-8 20:31 编辑
定达 发表于 2012-1-8 08:44
提一点建议:
“空性有法,是常,非所作故。”      若立宗:空性有法,是常,是法且非所作故。这样就 ...


多謝指教。「是法且非所作故」,你的用意應當是避免對方反問:「石女兒有法,應是常,非所作故。周遍(汝)已承許。」

但在這裏聯想到一個問題:如果「常」是無遮而不是非遮,也就是說:只是說非剎那性,而不是在否定剎那性後另引向餘法,還需要強調「是法」嗎?
发表于 2012-1-9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方將領 发表于 2012-1-8 20:28
多謝指教。「是法且非所作故」,你的用意應當是避免對方反問:「石女兒有法,應是常,非所作故。周遍( ...

您所说的基本和我想的差不多,但愚以为与无遮及非遮无关,建立无遮及非遮,是指心直接了达某法时是,遮后心里是否另有建立,而将彼法安立为无遮或非遮。而本问题是生起比量的真因及似因问题,主要是周遍的问题,是透过它法了达某法时推理应不应理的问题,非直接了达某法时的了达方式。
发表于 2012-1-9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北方將領 于 2012-1-9 10:12 编辑
定达 发表于 2012-1-9 08:30
您所说的基本和我想的差不多,但愚以为与无遮及非遮无关,建立无遮及非遮,是指心直接了达某法时是,遮后 ...


不過此處的重點是:「常」的性相「非剎那性」,其意含為何,只是單純否定剎那性?如果是,則有法不必是法(所立法若是無遮,不必以法作為有法)

譬如我們可以說:
苗芽有法,非自性生,非四邊生故。
非自性生是無遮,在因上也沒有必要強調「是法」。凡是非四邊生者也不一定就須是法、是有。而苗芽換成石女兒,也可以非四邊生之因成立其非自性生。
发表于 2012-1-9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方將領 发表于 2012-1-9 10:03
不過此處的重點是:「常」的性相「非剎那性」,其意含為何,只是單純否定剎那性?如果是,則有法不必是 ...

在藏文中,常定是无为法,常的性相是:法与非刹那性的共同处(不知汉文是否说得准确,但意义是既是法也是非刹那性),非单独否定刹那性。
发表于 2012-1-9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定达 发表于 2012-1-9 11:07
在藏文中,常定是无为法,常的性相是:法与非刹那性的共同处(不知汉文是否说得准确,但意义是既是法也是 ...

那就沒問題了,也就是常與無常區分的基礎是所知(法),這個性相應該也是為了避免以非法為常的情形。

還有衍生的問題,非剎那性與常不同,而「非剎那性」是不是法?如果不是,如何在有法上成立。

其他無遮呢,須不須都在因上加上「是法」才成立無遮?
发表于 2012-1-9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定达 于 2012-1-9 11:26 编辑
北方將領 发表于 2012-1-8 19:34
把無為虛空看成是實有,好像自身就存在在那裏,只是有部師的看法。經部師就已將無為虛空視為是唯分別假立, ...


愚以为,见解上经部虽然比有部高,但并未认识到无为法非实有。经部只认识到补特伽罗无我,经部所许一切无为法唯分别安立,是指一切无为法只是分别心的亲境,彼宗许有为法与现量的亲境同义也是此义。雍政摄类学许现量的显现境与有为法同义,分别的显现境与无为法同义也是此义。由于彼宗对于心如何认识法比有部更为细致,作为通达上部见解的阶梯,经部比有部确更上一阶,愚觉得有部偏重于从法的角度上认识法而经部上升到偏重从心的角度认识法。经部所许一切无为法唯分别安立的分别安立,与上部所许的分别安立有本质的不同。故经部许无为虚空既是唯分别安立又是唯自性成就。
若认识到无为法非实有,必然认识到有为法非实有。认识到一法上的非实有于一切法非实有定无疑,这是自续应成都承许的。
关于‘三世实有’,经部确比有部高明;有部的‘三世实有’,更像现象在变本质不变,经部认识到现象变了本质就也变了。经部有许过去未来无,而瓶的过去未来有,瓶的过去未来是有为法的,也有许过去未来是法是无遮,瓶的过去未来也是无遮的。但二者对过去未来的定义是不同的。
发表于 2012-1-9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方將領 发表于 2012-1-9 11:16
那就沒問題了,也就是常與無常區分的基礎是所知(法),這個性相應該也是為了避免以非法為常的情形。

...

非刹那性是法,有非刹那性的法故,譬如经部许,有无一切都是补特伽罗无我,而补特伽罗无我是无遮法。
无遮定是法,从心如何认识法的角度将法分为成立及遮,遮又分为非遮及无遮。非遮从训文角度是指心以非的方式遮所遮而被了达的法,其性相:诠自(彼非遮)之声  依遮自之所遮之迹  而抛投出余法非遮及成立随一之遮。遮的性相:亲了达自(彼遮)之心,需亲遮自之所遮,而了达之法。
发表于 2012-1-9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定达 发表于 2012-1-9 11:24
愚以为,见解上经部虽然比有部高,但并未认识到无为法非实有。经部只认识到补特伽罗无我,经部所许一切 ...

這裏牽涉到許多微細的觀念,主要是雖用同一名相,但其內含有共與不共,所以討論起來很難討論得清楚。

以下是我的理解:
前述經部認為無為虛空非實有時,這個「實有」是實事(dngos po)、非實事(或說無事)的觀點談,唯分別假立者非實事;並以分別為世俗,無為法唯於分別上顯現為諦實,所以經部師以有為法為世俗諦。

自續、應成師許以一理通達一法非諦實有,即能以同一正理通達一切法非諦實有(非指最初即能同時通達),其所通達之非諦實有,不是以實事、無事作區分,一切法不論實事、無事皆非實有,是中觀師所共許。如果經部師能以中觀自續、應成二師之理於一法上通達其非諦實有,當然也能以該正理觀察其餘有法時,能一一通達所觀察之有法非諦實有,此人也不再是經部師,而應是中觀師,已生起中觀見故。

自續師與應成師之間亦有差別,雖同許以一理通達一法非諦實有,即能以同一正理通達一切法非諦實有,但自續師以為唯破勝義中自性有而不破名言中自性有,應成師則以為以觀察勝義之正理亦能於名言中破自性有。

中觀應成師安立所謂自性有無的分界,是在於尋求其假立義而可得與否,一切法無自性的意義,就在於一切法皆唯於施設處所假立之施設法,尋求其假立義皆不可得。譬如補特伽羅,若尋求其假立義,於作為其施設處的五蘊或意識上能尋得假立義,從中觀應成師看來,就是許法自性有。「自性有」就應成師而言,是自在、不依仗他性(應是就其自身的存在而言,不須依仗能量或分別之假立而有)。

經部師雖許補特伽羅我空,但非許無補特伽羅,且許補特伽羅就是五蘊合集或五蘊之相續,所以仍是許補特伽羅自性有,但不許補特伽羅是「唯」分別所假立,許補特伽羅為五蘊合集或相續故。無為虛空與補特伽羅又不相同,補特伽羅非唯分別假立,無為虛空是唯分別假立。

經部師許現量的顯現境與有為法同義,且分別非現量,所以唯分別假立者當然就不是現量的顯現境;且有為法與實事、自相也是同義。綜合考量,經部師認為無為虛空非實事、非自相,唯由分別所緣取,唯由無實事色之滯礙安立無為虛空。從中觀應成師觀點來看,經部師以所遮遣之色的滯礙是自性有,所以仍是許無為虛空是自性有,也很合理。

所以在下認為每一個宗義用的名相往往相同,其中有共通義也有不共義,須一一釐清從哪一個宗義觀點看事情,及從哪一宗義觀點看另一宗義時又是如何。在下也認為各宗義論法是世俗諦或勝義諦時,並非只是認識該法時偏重從法或心的角度來看,而是直就法的存在性(是如何有)來討論的。
发表于 2012-1-9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定达 发表于 2012-1-9 12:12
非刹那性是法,有非刹那性的法故,譬如经部许,有无一切都是补特伽罗无我,而补特伽罗无我是无遮法。
无 ...

認同!這也可以衍生出一個問題:非所知是不是法?譬如我們可以說:石女兒,非所知,非現、比二量任一所成立故。在此,非所知是無遮,且能於該有法上成立。因及周遍似皆能成立。

討論這問題有其必要:通常討論有法須不須是法時,較初階的教材會提示所立法若是無遮,可以不必以法作為有法,然後就「暫置不論」了。
发表于 2012-1-9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方將領 发表于 2012-1-9 12:34
這裏牽涉到許多微細的觀念,主要是雖用同一名相,但其內含有共與不共,所以討論起來很難討論得清楚。

...

以为所见相同,但认识法时,当然需要从法的存在性,而这种存在的建立经部是否更认识到心的重要性,从二者对胜义谛及世俗谛的定义,就能窥见经部更认识到心与法的关联性。我意在此。
发表于 2012-1-9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定达 发表于 2012-1-9 12:55
以为所见相同,但认识法时,当然需要从法的存在性,而这种存在的建立经部是否更认识到心的重要性,从二者 ...

是的,瞭解,彼此只是從不同層面論述。到了大乘宗義,已不許於能量之外有獨立自存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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