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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樱桃大丸子

关于拆迁的问题,实在是心烦意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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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可以求护法帮忙。
发表于 2011-8-26 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足常樂  :lol :victory:
发表于 2011-8-26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祈请护法把!当钉子户在东北黑白两道都得找人!
发表于 2011-8-26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這..不好住啊!  :lol :victory:
发表于 2011-8-26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请你的上师(或你有信心的仁波切)做一场怀业的火供,我身边的一位师兄也是遇到拆迁的障碍,一场火供就圆满解决了问题,真是立竿见影。
 楼主| 发表于 2011-8-28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风过竹林 于 2011-8-26 19:17 发表
可以请你的上师(或你有信心的仁波切)做一场怀业的火供,我身边的一位师兄也是遇到拆迁的障碍,一场火供就圆满解决了问题,真是立竿见影。

真的哦
我真的是没得办法了
。。。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
:Q
 楼主| 发表于 2011-8-28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福癡三世 于 2011-8-26 12:02 发表
http://t0.gstatic.com/images?q=t ... A9vRRNTcax_aKa5tR-A  這..不好住啊!  :lol :victory:  

看到你的图图
我不厚道的笑了

我也是受害者 我笑啥啊我:L
发表于 2011-10-9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所在的村子拆迁补偿面积是最少的,1:1.1,310平米的宅基地只能换到340平米的楼房,而其他村子,1:1.3甚至1:1.5都有。
发表于 2011-10-9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这个国家,拆迁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对少数人来说,是上辈子的善业成熟了,对大多数人来说,就是上辈子的恶业成熟了。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条款已于2004年被写入宪法。《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也有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再对照按照《物权法》规定,不难发现,对于私有房产,开发商、房管局和城市开发如果想得到这块地,就应该本着尊重私权、尊重私产的角度进行积极合理的赔偿协,充分尊重主权所有者的意见。如果主权所有者对赔偿、拆迁不满意、不同意、不退让、不拆迁,任何人和任何单位如果通过强权方式强行解决,那显然就是侵权和霸占私宅,就是对《民法通则》、《物权法》和宪法精神的践踏。

不过,共产主义的鼻祖马克思在100年前的资本论上说了,如果利润超过100%,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呵呵,强制拆迁背后的资本运作利润一般都多高啊?估计远超过100%,说不定300%,除了法律,被践踏的可能还有人权乃至人命。有人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21日起实行,君不见,这条例再大也大不过法去,《选举法》大不大?法律啊,到现在仍然形容废纸,全未执行,何况条例乎?

托前世自己业力之福,俺目前还没遇到拆迁,不过遇到,估计也是蚁民一个,全无反抗的余地,祈祷三宝吧,轮回是一场噩梦,祈祷梦里少提心吊胆,早日结束早日醒来。
发表于 2011-10-9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一个200年前德国的童话为楼主祈福:


一个德国拆迁钉子户的遭遇



威廉一世,号称“军人国王”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后来在法国巴黎的凡尔赛官镜厅被德意志各邦君主拥立为德国皇帝,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爱戴,他的助手就是大名鼎鼎的铁血宰相俾斯麦。现在德国街头还有他骑着青铜战马的塑像。

当年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有一次,这位皇帝用伟人们惯有的动作,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正欲掐腰感慨江山如此多娇,他的视线却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如此不合时宜的“违章建筑”,让这位领袖非常扫兴。但他毕竟还是爱自己的子民的,他想以一种公道的方式来解决,于是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房。

不料,这个磨坊主觉悟非常低,丝毫不顾全大局;心里只有小家,没有大家,一点不把“市政规划”和“国家形象”放在眼里,就认一个死理,这座磨坊是从祖上传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几次协商,许以高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表示组织的关怀,警告威胁领袖安全,影响伟大祖国形象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要知道这里可是一个国家的门面,来这儿的国际友人多极了,100多年以后波茨坦公告都是在这里签的。可这个老汉始终软硬不吃。

面对这样不识抬举、不可理喻的钉子户,终于威廉“龙颜”震怒,派警卫人员把磨坊给拆了。

有趣的是,这个钉子户拆迁时倒很配合,展现了良好的绅士风度,好像一点都不担心,既没有哭天喊地,满地打滚,也没有把汽油倒在身上威胁要自焚。他袖手站在一边,嘴里叽叽咕咕:别看你是一国首脑,我德国尚有法院在,待我到法院与你理论。

第二天,这个老汉居然就在当地一纸诉讼把国家元首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受理了,判决结果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重新把那磨房盖起来,以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威廉贵为一国之君,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本来是想办件好事,现在比窦娥还要冤。而那个刁民此时躺在他的小磨坊里,一边数钞票,一边偷着乐,压根就用不着冒被遣送拘留的危险,也不担心什么打击报复,秋后算账,从此以后不管什么国际友人来访,他天天心安理得磨他的面粉。

后来威廉一世和那个磨房主都“驾崩”了,轮到小磨房主想进城,希望把磨房给卖了,不由想起了那个老买主,但他不知第二代领导人对这个磨房感不感兴趣,就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期期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我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历经了多少个统治者,到现在,那个磨坊,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仍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这个故事对今天的中国人来说,也许像是一个遥远的童话!  

发表于 2011-10-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太可怕了.要做大法事.一心依靠上师三宝..恐怖啊
发表于 2011-10-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根据是宪法以及物权法,你完全可以不合作,但是不要使用暴力,做默默的忍耐吧。
发表于 2011-10-9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杰索南 发表于 2011-8-25 20:48
嗯,很有可能,以后动迁户把娘娘像一挂,拆迁的就都吓跑了。

貌似很有趣,师兄能具体说明吗?
发表于 2011-10-9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仁青嘉措 发表于 2011-10-9 18:22
貌似很有趣,师兄能具体说明吗?

http://bbs.gelupa.org/forum.php? ... id=21503&page=1
发表于 2011-10-9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我家也面临拆迁 开发商不合法 给的条件也不合适 没有人搬 开发商就撬人家门、偷东西....   哎 要搁我修佛前的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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