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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司空见惯

Tenzin 为什么被 禁言?给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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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1-asd 于 2011-8-5 22:24 发表

难得见到Zen.c做和事老,与以往的风格不太一样啊,呵呵。
不过也正如你前面所说:涉及到自己师傅,人都会激动的。这也难怪了。。


兄弟,不是我改了风格,而是形势比人强!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这不是哈利波特和伏地魔的矛盾,而是魔法部和霍格沃兹的矛盾——那么,你打算干掉魔法部长还是邓布利多?
发表于 2011-8-6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EN.C 于 2011-8-5 23:45 发表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这不是哈利波特和伏地魔的矛盾,而是魔法部和霍格沃兹的矛盾——那么,你打算干掉魔法部长还是邓布利多?


专业性太强了,看不懂。:Q
发表于 2011-8-6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名义上的“格鲁巴的学人”,最重要的是好好学《菩提道次第》,好好以《道次第》修心,敏感的问题可避免尽量避免,网上如此,现实上更要如此。我们一个白衣居士,不能为佛法、为格鲁巴做什么贡献,至少也不能给格鲁巴分宗又分派,欺师灭祖,尽干些“随顺”分裂的勾当。
发表于 2011-8-6 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這話很有針對性  :lol :victory:
发表于 2011-8-6 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EN.C 于 2011-8-5 23:45 发表


兄弟,不是我改了风格,而是形势比人强!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这不是哈利波特和伏地魔的矛盾,而是魔法部和霍格沃兹的矛盾——那么,你打算干掉魔法部长还是邓布利多?

我覺得鄧布利多的法力很強,可能不太好搞 :lol :victory:
发表于 2011-8-6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無針對任何人
阿難七夢經
七者、夢師子王名華撒,頭上有七毫毛,在地而死,一切禽獸,見故怖畏,後見身中蟲出,然後食之
「第七夢:師子死者。佛泥洹後一千四百七十歲,我諸弟子修德之心,一切惡魔不得嬈亂;七毫者,七百歲後事。」

魔王波旬說:“到你末法時期,我叫我的徒子徒孫混入你的僧寶內,穿你的袈裟,破壞你的佛法。 他們曲解你的經典,破壞你的戒律,以達到我今天武力不能達到的目的.....”
佛祖聽了魔王的話,久久無語,一會兒,熱淚緩緩流了下來。魔王見此,率眾狂笑而去。

這是我們自己造的業,怪不了誰

廣論
如《尊重五十頌》云:「若以理不能,啟白不能理。」應善辭謝而不隨轉。如是親近時,亦如《莊嚴經論》云:「為受法分具功德,親近知識非為財。
道理大家都懂,實際上要如法做到是很難,我就做不到,因為智慧不足且生在末法,業障深厚,如何了解經意進而判別善知識的行為是否如理?既然不能做到,獅子蟲進來也無法覺察,所以法就漸漸滅了,這是一個共業下的惡性循環,悲哀

大人吵架決定離婚,要三歲稚兒決定,你要跟誰,稚兒真能夠如理抉擇?還不是有奶便是娘的決定,我肯定是作如此抉擇的,悲哀但無奈,不是嗎

[ 本帖最后由 葉小釵 于 2011-8-6 08:38 编辑 ]
发表于 2011-8-6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和管理员也够不容易的,这事过了:) !
 楼主| 发表于 2011-8-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有论坛的考量与规则,尊重接受论坛与管理员的决定!此事就过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8-6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针对任何人:觉得“至少也不能给格鲁巴分宗又分派,欺师灭祖,尽干些“随顺”分裂的勾当。”

这门炮虽大,似无标的,即使作自醒亦过苛,无事自惩吧?说到底,这可做说话人对此事态度的一个考量依据,但请不要自做多情,脑子长在别人头上,这样不缺少亲教师……,那种武断到莫名其妙罪名与帽子,会让人觉得很很自恋很很苍白很很很搞笑!
:lol
1-asd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8-6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11-8-6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葉小釵 于 2011-8-6 08:21 发表
無針對任何人
阿難七夢經
七者、夢師子王名華撒,頭上有七毫毛,在地而死,一切禽獸,見故怖畏,後見身中蟲出,然後食之
「第七夢:師子死者。佛泥洹後一千四百七十歲,我諸弟子修德之心,一切惡魔不得嬈亂;七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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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一遇事,就推自己是小儿耍赖;等无事,再“考”贤密意,建立理性正信。这样真真是大大滴狡猾阿:lol
 楼主| 发表于 2011-8-6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针对任何人的阿,黑脸红心是朋友,红脸黑心就不知道了:

伊一遇事,就推自己是小儿耍赖;等无事,再“考”贤密意,建立理性正信。这样真真是大大滴狡猾阿很无职业道德可谈。

业界人士不应是社会垃圾,(无能、虚伪、卑鄙、萎缩、自恋)是人类灵魂工程师,不是缺了也少,多了也不余的,粉饰太平的胭脂粉!
发表于 2011-8-6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葉小釵 于 2011-8-6 08:21 发表
無針對任何人
...大人吵架決定離婚,要三歲稚兒決定,你要跟誰,稚兒真能夠如理抉擇?還不是有奶便是娘的決定,我肯定是作如此抉擇的,悲哀但無奈,不是嗎

你现在被捕了! :lol :victory:
米兰达警告:
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
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询问的全过程。
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4.如果你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
Miranda warning: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If you give up that righ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an attorney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provided to you at no cost. During any questioning, you may decide at any time to exercise these rights, not answer any questions, or make any statements.

[ 本帖最后由 福癡三世 于 2011-8-6 11:14 编辑 ]
发表于 2011-8-6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葉小釵 于 2011-8-6 08:21 发表

大人吵架決定離婚,要三歲稚兒決定,你要跟誰,稚兒真能夠如理抉擇?


大人吵架要离婚,我们像三歲稚兒,就算不能抉择,但也不能跟着妈妈骂爸爸,或者跟着爸爸骂妈妈吧,那不是火上浇油雪上加霜吗?

三歲稚兒要有三歲稚兒的自觉,左手拉着爸爸,右手拉着妈妈,以哪怕旁人觉得稚嫩的语言也要表达自己的意愿:“不要吵了,我们是一家人!!!”
1-asd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8-6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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