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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罗桑益西

尊贵的永嘉仁波切与殊胜的南印色拉寺(二)跟贴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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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enzin 于 2011-8-4 19:37 发表
没有关系,最多是从划清界线的角度讲的。

咋能说没关系呢,离婚也要称是前夫妇阿。

就是以最大的色昧帮不拉为主 分出来的嘛。



没有关系,最多是从划清界线的角度讲的。咋能说没关系呢,离婚也要称是前夫妇阿。就是以最大的色昧帮不拉为主 分出来的嘛。

----如果一定要说有关系的话,那么用师兄举的这个例子来形容是非常恰当的。就是因为志不同道不合,所以选择“离婚”了,

发表于 2011-8-4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enzin 于 2011-8-4 20:06 发表
有啥好问滴:

不就是他们不听14世嘉瓦仁波切的话:不放弃修习远自5世嘉瓦 近自达波金刚持近传(帕公师尊、有缘颈严作者)、帕崩喀仁波切、赤江仁波切那一代到自己亲师长那一代老格鲁师父,承习而来的格鲁派具力大 ...



不就是他们不听14世嘉瓦仁波切的话:不放弃修习远自5世嘉瓦 近自达波金刚持近传(帕公师尊、有缘颈严作者)、帕崩喀仁波切、赤江仁波切那一代到自己亲师长那一代老格鲁师父,承习而来的格鲁派具力大王金刚护法修习嘛!

----5世最反对修那个,怎么可能从他开始


前边一点点,14世嘉瓦仁波切禁止大王金刚护法神修持事业,似乎一切都顺利很神话……
然而有一天,当格鲁派法王宗大师法座的持有者,101任甘丹赤仁波切卸任时。老人家公开宣布自己一直修持格鲁派不共护法,大王具力金刚护法神……………………
于是推动了14世嘉瓦仁波切禁止大王具力金刚护法神修持事业……

----2008年有个活动,很多僧众都要在寺院的大众前发誓、承诺不修X天,在2008年就推动了,101是2009年卸任的,与101卸任所做的行为没任何关联。

其它请参见  36楼
http://bbs.tibetcul.com/read.php?tid=30982&page=4


因为13楼严重不符事实,所以澄清。若是管理员觉得涉及敏感,令论坛难办的话,请连同13楼一起删除。若是不删除13楼,那么也请管理员不要删除此针对13楼的澄清。



[ 本帖最后由 song275 于 2011-8-4 21:00 编辑 ]
发表于 2011-8-4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边几帖肯定要删的啦:)

不过楼上似乎没有意识到争论是因他在9楼说了 '听色拉寺的出家师父讲,这个寺院与圣地的色拉寺没有任何关系……' 这大话而起....

未分裂前, 上图的大殿不过是色拉寺最大康村的一所建築而己, 它紧贴色拉寺主殿, 才一百米距離。

大话要保留, 真话(除了101甘丹赤巴表态是去年初的事搞錯外)要删除, 这世道真奇妙...唉

[ 本帖最后由 了了 于 2011-8-4 21:47 编辑 ]
发表于 2011-8-4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员

13楼违反版规,本来已予警告
17楼在13楼被警告后明知故犯,但作为澄清,也有一定道理
故此,按照版规,两人都犯规,封去发言,并禁语一周
顺便一说,了了也得谨慎啦!
1-asd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8-4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8-4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上善如水 于 2011-8-4 21:53 发表
13楼违反版规,本来已予警告
17楼在13楼被警告后明知故犯,但作为澄清,也有一定道理
故此,按照版规,两人都犯规,封去发言,并禁语一周
顺便一说,了了也得谨慎啦!


其实我等你删我的帖啦, 包括上面1-asd的没有双方公认的'事实'也一起刪了就好(也包括这回帖)。

就几張相大家看看可以了,要爭论的话, 没完沒了:)
发表于 2011-8-4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1-asd 于 2011-8-4 22:08 发表
其实很多大德都已经放弃,上善老大又何必如此紧张?



我只按版规进行,和紧张有何关系?


K、本社区为不欢迎任何可能引起教派纷争的帖子,对于某些可能引起争论、不利于格鲁巴团结的话题(如“护法之争”等)一律删除。
发表于 2011-8-4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不在论坛讨论此事,期待楼主贴永佛的照片!!!祈请,速~
发表于 2011-8-4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一些共见的 实情而已。根本扯不上什么立场,只是不想因为信息封睹把一些本不敏感搞的敏感,好像是个多大的事儿似的,这反倒让人觉得太敏感了吧。
清出一个简单实情,是有助于广大群众分析的,一昧护睹似乎很不格鲁。
起因也仅是为了纠正他人会有睁着眼睛的误解而已!
发表于 2011-8-4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兴趣讨论这事情。只是觉得马有点良知,尊重事实吧!:lol
发表于 2011-8-4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quanm 于 2011-8-4 23:24 发表
支持不在论坛讨论此事,期待楼主贴永佛的照片!!!祈请,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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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紧张,没人要讨论此事,只是想说一下,双方都公认的事实,以免致因信息专控导致的不必要敏感!
发表于 2011-8-5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quanm 于 2011-8-4 23:24 发表
支持不在论坛讨论此事,期待楼主贴永佛的照片!!!祈请,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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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是包不住火的。虽然没有原意谈此事,不要说讨论了,但是。如果要说,也说些实情,不要误传而已,不想因人为因素,使一些本不敏感的问题敏感化及大视听混乱。

至于信谁,修什么那是自负因果的个人私事。格鲁巴的精神不是提倡理性思维嘛,难道他们仅仅存在于本本上嘛,而不能指导生活学修嘛?起因也仅是为了纠正他人睁着眼睛的误解错导而已,起马有点良知,尊重事实吧!


真是一方水土,一方人,有必要给我禁言嘛!
发表于 2011-8-5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tenzin注意:
在此点上,论坛并无立场,只要是格鲁学人或者有兴趣的我们都欢迎。
引起论坛不和谐的敏感话题,不论立场都禁止。
这里警告一次。
请勿让论坛难办
------

有啥难办滴,即然在严格来说在信上无立场,不想抉择而已嘛。

那唯一立场就要要尊重事实吧。

而我说的恰恰是只是实情而已嘛, 对A立场,B立场,无立场(如果还有这种立场的话)。都是无损滴。

就是对同样一头鹿,总得承认他是动物吧,虽然你可以说是鹿,也可以指为马,也可以说是四不像(无立场故)。
发表于 2011-8-5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27、28:

您是我按照版规处理的。
早在16楼,我已经警告了Tenzin,您在看到后继续发言,是明知故犯。出于公平,我把双方都给了同样的处理方式。按顺序来说,我本来已经警告过他,没道理在他没干别的事以前又换了办法处罚。然而,由于您说明了您犯规的原因是为了澄清,那么,在论坛没有任何立场的情况下,我只能对犯规双方的说话内容同时屏蔽,并给了双方同样的处罚。我个人作为一个单独的管理员,是认为这合理、公道,而且符合版规。如果您不认同这个决定,欢迎在论坛建设投诉、要求平反,这是欢迎的。然而,如果您选择在这话题上继续挑起纷争,那么,我还是得按照版规重新又把您封锁。所以,双方都请自重,如果希望继续参与论坛,请自己看着办,别把我们这个和平和谐爱国爱教人见人爱的论坛转为战场。
发表于 2011-8-5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平台,不是探索发现频道,也不是走进科学节目组。要来,就尊重论坛立场。觉得不合适,可以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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