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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rrypotter 于 2011-3-8 08:30 发表 我估计你把 共依(gzhi mthun pa) 称为 "别" ( bye brag )了,是不是这样? 特别强调一下 "别“: 下面的例子是从毛儿盖大师的书里面的例子化出来的: 瓶 是 “瓶的返体 和 金瓶 随一”,因为 瓶是“瓶的返 ...
原帖由 ARBZND 于 2011-3-8 12:04 发表 如果是讨论摄类学的话,我再举两个说这方面法义的经论的事例。 佐木绰四章断诤:若是成事,汝与汝应是同义,瓶柱二者与瓶柱二者是同义故。答为承许。 我觉得供在佛堂的金瓶是瓶的反体与金瓶随一的别?
原帖由 xinjian 于 2011-3-8 09:29 发表 赛第佐木绰第四章自宗末尾说:唯常与常二者是平等遍是,却不是同义,“唯常”是无故。】一个不存在的怎么是平等遍是呢?
原帖由 xinjian 于 2011-3-8 09:07 发表 语言逻辑{形式逻辑},这是公理,连公理规则都不遵守,还谈神马呢?:lol
原帖由 愚者 于 2011-3-8 16:37 发表 嗯,这样说来,虽然瓶是“瓶的返体和金瓶随一”但不是它的别,然而它还是有自已的别的。而我上面一开说的是如果两法同义 那么二法都没他们的别,不知能不能找到一种,没有别的,确又是同义的二法。
原帖由 harrypotter 于 2011-3-8 17:02 发表 “'瓶的返体'和'柱的返体'随一”,没有别。 “'与瓶为一'和'与柱为一'随一”,也没有别。 此二法是同义: 为异、有共依、周遍互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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