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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青鬃狮子

我这样算违反“盗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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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慧灯元照 于 2011-2-24 18:11 发表
下载甚至购买盗版书,光碟,只要你不是盈利的,就不犯。
不仅如此,购买赃物都是不犯盗的。
广律中有。

太好了,这样我买走私货心里就舒服多了,哈哈
发表于 2011-2-24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盗版而“省”出的钱是不是本该属于版权所有者?
买走私货省出的钱本来应该是税,是属于国家人民的,会不会一下子亏欠了很多人。。。:o
发表于 2011-2-24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慧灯元照 于 2011-2-24 18:11 发表
下载甚至购买盗版书,光碟,只要你不是盈利的,就不犯。
不仅如此,购买赃物都是不犯盗的。
广律中有。

那销赃的事岂不是可以随便做了。
连国法都不允许的事,佛陀会允许吗?不能吧。

原帖由 多杰索南 于 2011-2-24 22:52 发表
买盗版而“省”出的钱是不是本该属于版权所有者?
买走私货省出的钱本来应该是税,是属于国家人民的,会不会一下子亏欠了很多人。。。:o


占国家的便宜,咱国这么多有情,这债可大了去了。
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还啊,太可怕了。

[ 本帖最后由 eff 于 2011-2-24 23:29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1-2-25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个问题很普遍啊,希望有识之士,详细的论述一番啊,以解群迷啊。期待中。
发表于 2011-2-25 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戒律有戒律的逻辑。
比如,你的东西被偷了,似乎是说,当小偷生起“这个东西是我的了”的决定时,你就失去了所有权。
如果你再偷偷的把它弄回来,这就犯盗。
像我小时候被偷了一辆自行车,后来过了两个月,居然被我在某个位置发现了,我又偷偷的把他抗回来。这明显犯盗了。
至于赃物是类似的,无论盗版还是走私的水货,那个所有权在那些贩子手里,他要价多少是他的事,你付了钱,这就两讫了。
你如果无论有无盗版,早就决定说“我绝不看正版,那太贵了”,于是有了机会看盗版,这个也算不上侵犯了正版商的利益。
至于买肉吃,的确你也不犯杀生。
但是这些不清净,原因在于做盗版、做杀生的事情,都因为有了这你一份支持而得以扩大,而且你也随喜有盗版可买、有肉可吃,也觉着一切盗版、一切杀生无可非议,因为一份随喜心,那么恭喜,你已经很适当的融入这份共业了,将来某种类似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可能就发生在你家门口;或者你辛苦做了一份软件,大概也只好随喜自己无私的利益了众生,不用收也收不到版权利益。所以明白业果是很公平的就是了。

结论是:不要以为有盗版可看、有肉可吃是很值得随喜的事情。要自觉惭愧,不妨说一句“唉,这是很没面子的事情,但穷人也要过年的啊……”。这样想,应该比某种随喜心要好的多。

[ 本帖最后由 bigg 于 2011-2-25 06:15 编辑 ]
发表于 2011-2-25 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还有个捡钱包的事情。
从逻辑上来推测,当你发现路上有个钱包或有一张大额钞票,你弯腰把它捡起来,
如果失主从来不知道自己丢失过,当你生起“今天走运了、小发一把”的心时,犯根本盗。
不过如果失主已经知道丢失且已放弃寻回的想法,心里有决定说“就当付医药费了”,那么,之后捡的人似乎不犯根本。
所以如果自己丢了东西,要记得“尽早”提醒自己说一声:“丢了就丢了吧”。这个或许可以免于别人犯盗。

另外如果见到路上有丢的东西,要不要捡?
个人认为可以捡,第一念头是要还给失主;若无条件,直接交给公共慈善或做供养好了。但是不要发心自己所有,应该也不犯。即使有过失,那么自己来承担,似乎也算是大乘的做派。

[ 本帖最后由 bigg 于 2011-2-25 06:20 编辑 ]
发表于 2011-2-25 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多杰索南 于 2011-2-24 22:52 发表
买盗版而“省”出的钱是不是本该属于版权所有者?
买走私货省出的钱本来应该是税,是属于国家人民的,会不会一下子亏欠了很多人。。。:o


这个从戒律上,要看是你亏欠了还是盗版商亏欠了……从责任上来说,是盗版上亏欠了。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看,盗版商是很伟大,无论多大的业,都自己来背,而让你花5块钱就可以用到微软的操作系统、office软件,而在业果、戒律上居然可以不负责任,如果业果真实不虚的话,你说,他将来要怎么还这一笔钱啊……这简直就是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菩萨精神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2-25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啊,戒律是规定的,因果是就在那里的,戒律未必能像因果一样完美,但是,所有者一切,似乎只要做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你也就别管那些细微的戒相了,因果不会亏待你的……
发表于 2011-2-25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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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5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毛泽东时代,四清运动时期,拿公家三张稿纸以上的就不行,一经发现就严肃处理!
发表于 2011-2-25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多杰索南 于 2011-2-24 18:36 发表
找到一篇很长的开示,好像是出家人写的:
http://www.folou.com/thread-56511-1-1.html


佛陀甚至遮止去酿洒与卖酒的处所,如《戒律花鬘论》中说:“若是旃荼罗,唱令及酒舍,淫女王宫处,此五非行境。”只有受持了不饮酒这条学处,才是真正的居士身份,如《毗奈耶经》中说:“归依三宝,受五学处,不杀生乃至不饮酒,成邬波斯迦(优婆塞)。”《毗奈耶经》中还说:“佛告诸比丘,汝等若以我为师者,凡是诸酒不应自饮,亦不与人,乃至不以茅端滴酒而着口中。若故违者,得越法罪。”……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饮酒既是自性罪(不论佛陀有无制定这条戒,其行为的本身就是罪业,如杀生罪等),

如果没记错,饮酒应该是遮罪,而不是性罪?
而且从上面的出处,也无法推出饮酒是性罪。而且,作为优婆塞,可以随便受五戒中任一,受持三戒以上,就可以是多分优婆塞。
感觉这里“只有受持了不饮酒这条学处,才是真正的居士身份”,这个也有问题。似乎不受任何一戒,也可以是优婆塞。似乎公认就是这样子的。
发表于 2011-2-25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自觉惭愧,不妨说一句“唉,这是很没面子的事情,但穷人也要过年的啊……”。

正版小说,实在太贵了
发表于 2011-2-25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我个人认为正版的东西卖那么贵简直就是奸商!奸商!奸商!还提倡正版?你出版商给我发钱买啊?穷人还活不活了?

还是佛教好,佛经随便印,都不存在版权。《掌中解脱》白海螺正版的六百多人民币,显然是买不起的,盗版的免费结缘,印了十几种盗版,也没听到译师有不高兴。人民之幸也。
1-asd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2-25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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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sd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2-25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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