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0-9-10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25楼:
我的理解一直都是一致的,不存在开始和现在的差异,从头到尾我都在怀疑你是不是对我的阐述有所误解,而且我已经尽力做了解释.
在我已经同意你的见地的情况下,你继续质问,我表示很不理解,而且我有理由相信你现在的目的已经不再是为了探讨,而是纠缠到我认错,以显示你的高明,对此我深表遗憾!
另外,你所引用的"引2",我从来没有说过.
我从来没有说过"有为法不可能变成没有,若认为有为法可以从有到无,那么这其实是断见"这一句话,除了21楼和现在这一楼我引用你19楼的诽谤以外,我再也没有说过这一句话.
如果我说过,你可以原文引用,并标示出是第几楼,然后把这几个字标红,如果你找不到,那你就是诽谤!!!
以下是你19楼对我的诽谤,你无中生有的认为"有为法不可能有变没成没有,若认为有为法可以从有到无,那么这其实是断见"是我说的,但其实我根本就没有说过!
我没有说你否定上面的观点。我只是说你许上面的观点,又说:有为法不可能有变没成没有,若认为有为法可以从有到无,那么这其实是断见,这一点合不起来。若说有为法从有变成没有,那便是断见,那么月称诸师亦成断见。我说你不能区别有和自性有的区别,也是因为这点。因为你若将有不等于自性有,那么有可以是缘起有,自性有。在应成眼中,虽许自性有,自性的灭难免是落于常断两边了,可是许缘起有,缘起无,可以是从有到无。你若细分了有和自性有,那么便不会在上面一棍子打死的说:若认为有为法从有到无,那便是断见。这样的话了! 简一点是,前面的贴上的观点,若放在某有情上,可以这样说:某有情有法,应是断见,以其认为有为法从有到无故。但是如上所说,显然 认许有为法从有到无,不能成立其便是断见,若成立,那么如上所云,月称诸师皆是断见了。我相信龙先生自已是许自已能解脱的吧?通过修行佛法可以断烦恼的吧? 若如此,你也成了断见了。因为你许 有为法从有到无,因为你许有为法烦恼,从有到无。0--------这便是我的意思。
我唯一提到有为法的句子是:有为法恒常的特性是没有的.
既然有为恒常的特性是没有的,那么我其实就是承认了有为法的无常性,承认了有为法的生灭性,虽然这无常和生灭是以名言而安立的,但我承认.
然而你却诬陷我,并说说了上面等等的理由,我开始认为是你的误解,现在我认为是你故意诽谤,对此我表示愤慨,并很不高兴.
我希望你以后不要再这样对待我以及其他人,你这种诬陷,然后在别人已经做出了解释以后的继续质问,让人讨厌;而且这必然会对你自己造成不利的后果!
我言已尽,好自为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