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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igg

请教一个不很重要的业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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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5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上善如水 于 2010-5-5 10:33 发表



滿業,基本上可以理解为生活质素。所以,我想,虽然無色界眾生的“生活”和我们惯常理解的不同,但也还是能说哪怕他们也还是有滿業的吧,只是他们的滿業和大部分其他什么的不同性质而已。


这个应该是老大对。无色界,没有色蕴,但是受想行识四蕴还是有的,那么受蕴基本上就都为满业所影响了。
发表于 2010-5-5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掌中解脱折磨虱子可以导致堕落地狱的公案



我折磨虱子以后什么感觉也没有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5-5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听经 于 2010-5-5 10:51 发表
比如掌中解脱折磨虱子可以导致堕落地狱的公案
我折磨虱子以后什么感觉也没有啊!


按照某些开示,没有感觉是愚痴的烦恼比较重。愚痴也是属于三毒之一的啊,呵呵。
发表于 2010-5-5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敢尝试是因为没有能力
 楼主| 发表于 2010-5-5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上善如水 于 2010-5-5 10:38 发表
此外,不是我抓细节厉害,而是你要做任何研究都必须这样的。科学试验就是要把其他其他因素排除,留下单一因素,而观察变化、测试假设理论成立与否。如果你不排除其他因素,或者你同时在许多因素都在变化的情况下,是无法观察测试的。在理论的讨论中,也是如此才能达到结论的


呵呵,做实验和设计实验曾经是我的老本行。很难说因我而死的动物们有多少,即使单单兔子几百只也是有的。后来害怕,放弃了那个行当。
基本上如上善所说的,留下单一因素来设计实验和观察。如果一个实验要考虑多个因素那也是可以的,但是要为每一个变量设计对照组。最后结论也是而且完全凭证据说话。
发表于 2010-5-5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廣論
《俱舍論》云:「由一引一生,能滿則眾多。」謂由一業能引一生,非能引多,亦非眾多共引一生。諸能滿中,則有眾多。《集論》則說:「頗有諸業,唯由一業牽引一生。又有諸業,唯由一業牽引多生。頗有諸業,由眾多業牽引一生。亦有諸業,由眾多業牽引多生。」《釋》中說云:「有由一剎那業,唯能長養一世異熟種子,及由彼業而能長養多世異熟種子。有由多剎那業,唯能數數長養一世種子,及由眾多互相觀待,而能數數長養展轉多生種子。」
所以就引業而言,俱舍認為是1對1,集論認為有四種可能
发表于 2010-5-5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叶小钗引文精当,再次感谢bigg提出问题
根据叶小钗引文意思,biigg所提问题其实存在概念糊涂错误。
引业与满业并不属于同一个领域的问题。引业讲的是能够引果的作用,满业则讲的的所引果的大小。
发表于 2010-5-5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學大辭典
【引業】
(術語)對滿業之語。牽引眾生五趣四生之業也。又名引因,索引業,或總報業。但大小乘解其名義,其說少異。毘婆娑論十九及俱舍論十七等,謂業能引眾同分等,為引業。圓滿莊嚴其同分,謂之滿業。是蓋引業約因而解,滿業約果而解之故,業果相對也。唯識論述記二等,則別有業業相對,果果相對之二解。總報業,感總報之果,同時扶其餘劣弱之業,使彼亦能感別報,謂之引業,別報業圓滿莊嚴第八總報之果體謂之滿業,是業業相對也。又總報之果起時,其果能為增上緣,引生其餘別報之果,故謂之引業,又此別報之果,能使總報之果圓滿,故謂之滿業,是即果果相對也。然此引業限於一業耶?抑於多業亦通耶?引一生耶?抑於多生亦通耶?此問題大小乘說之亦不同。小乘之說,引業限於一業,又唯引一生。俱舍論十七曰:「一業引一生,多業能圓滿。」光記十七曰:「非多業引一生,又非一業引多生,唯一業引一生,多業引多生。」即其意也。是蓋以一業若引多生,則當於熟時生先後之別,多業若引一生,則有於眾同分生差別之難故也。然大乘之說,則一多互為不定。雜集論所謂:「或一業力牽一身,乃至一業力牽多生,多業力得一身」是也。小乘中經部,亦如大乘,許一業引多生之義。

滿業 在 <Bulkwang Fo-Kuang> 中的 解释:
指圓滿有情之眾同分,而令各人諸根形量等殊別之善惡業。又作圓滿業、別報業。為「引業」之對稱。凡人之一生中所造善、惡、邪、正等種種業,其中最為主要者僅有一業,此業能招感未來世生於鬼、畜、人、天等諸趣之果報,稱為引業;相對於此,其他一切之諸業,則於已招感之鬼、畜、人、天等諸趣之果報中,能決定六根具足與否,及身體之強弱、壽命之長短,及其他貧富貴賤等各各差別之果報,則稱為滿業。譬如畫師畫人體,先畫輪廓,作為人體之總體,復於其上細描眼眉口鼻等之美醜差別;如是,則輪廓猶如引業,細描之眾彩則猶如滿業。〔大毘婆沙論卷十九、順正理論卷四十三、俱舍論卷十七、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參閱「引業」1393)#p5834



由此知有引業必然有滿業
至於無色界有無滿業問題要再查

[ 本帖最后由 葉小釵 于 2010-5-5 21:55 编辑 ]
发表于 2010-5-5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业、果可有多种分类方法,分引业、满业只是其中一种方便。

一楼的问题叙述得不大合理。
 楼主| 发表于 2010-5-6 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葉小釵 于 2010-5-5 16:50 发表
廣論
《俱舍論》云:「由一引一生,能滿則眾多。」謂由一業能引一生,非能引多,亦非眾多共引一生。諸能滿中,則有眾多。《集論》則說:「頗有諸業,唯由一業牽引一生。又有諸業,唯由一業牽引多生。頗有諸業,由眾多業牽引一生。亦有諸業,由眾多業牽引多生。」《釋》中說云:「有由一剎那業,唯能長養一世異熟種子,及由彼業而能長養多世異熟種子。有由多剎那業,唯能數數長養一世種子,及由眾多互相觀待,而能數數長養展轉多生種子。」
所以就引業而言,俱舍認為是1對1,集論認為有四種可能


"由一引一生,能滿則眾多"这句话是说,一个业“能且仅能”做一次引业,感召一次异熟果。参照很多很多的公案,一个业完全可以牵引多生,即一个业可以作为多生的引业的。所以具舍的说法似乎可不采用。然后集论说得很明白,一个业可以作为一生乃至多生的引业;几个业合起来也可以作为一生或多生的引业。这个明显和具舍不同。

但是:这里两部论,都没说到引业是否可以作为满业。不知小钗这个有教证吗?而且我一楼所问的,就是引业和满业的关系。
现在我自己思考,觉着引业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兼是满业的,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兼是满业。
 楼主| 发表于 2010-5-6 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igg 于 2010-5-5 10:09 发表


我想了一下,91億劫可能是兩個佛陀出世的間隔。不確定,似乎應有一定合理性,呵呵。


这里我引文记错了。不是91亿劫,是91劫。差了一亿倍。
发表于 2010-5-6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25
引業不能作為滿業,一但引業感果(某趣)就不能再做他業(如滿業)的因
所以廣論文,具舍認為在我們所造眾多業中,其中只有一個業因為引業,滿業因則不定,就部派佛教有些看法(請看術語)是如同集論認為一多四種可能,但不論何種看法,當業感果就不能又做他業的因在感其他果
 楼主| 发表于 2010-5-6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我明白你的结论如何推出的了。
不过不知道你是否接受这种看法?我自己认为是满有问题的。
阿阇世王杀父,是无间罪。因为忏悔清净了,所以堕地狱立即出来了,犹如弹球。
但是如果是一般人只造一种无间罪,那么这个无间罪是让他堕地狱但不受苦呢,还是让他不堕地狱但是要受地狱之苦?呵呵。我发现这个问题有点好玩了。
发表于 2010-5-6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廣論
惡淨之理者,謂諸能感於惡趣中極大苦因,或令變為感微苦困,或生惡趣,然不領受諸惡趣苦,或於現身稍受頭痛,即得清淨。如是諸應長時受者,或為短期,或全不受。此復是由淨修之人力之大小,四力對治,圓不圓具,勢猛不猛,及時相續恆促等門,故無定準。諸契經中及《毗奈耶》皆說:「諸業縱百劫不亡。」意謂未修四力對治,若如所說而以四力對治淨修,雖順定受,亦說能淨。《八千頌大疏》中云:「謂若凡是近對治品,可損減法,彼由成就有力對治,能畢竟盡如金穢等,正法障等一切皆是如所說法,由此正理,則妄執心,所作墮處可無餘盡。諸經說云,諸業雖百劫等者,應知是說,若不修習能對治品,若不爾者,則違正理及違多經。說順定受,應知亦是如此所說。說不定者,雖不修習能對治品,然亦應知不定感果。」如是由悔及防護等,傷損能感異熟功能者,雖遇餘緣,亦定不能感發異熟。如是由生邪見嗔恚,摧壞善根,亦復同爾。《分別熾然論》云:「若時善法,由生邪見,嗔恚虧損,或諸不善,若由厭訶防護悔除,是等對治,傷損其力。彼等雖得眾緣會合,然由傷損,若善不善種子功能,豈能有果,從彼感發?由無緣合,時亦遷謝,豈非從其根本拔除?如經說云,受持正法,雖其所有順定受惡,亦當變為於現法受。又如說云,復次諸往惡趣業,此唯能感頭痛許。設作是云,若尚有果,唯頭痛者,豈是從其根本拔耶?諸惡業果,無餘圓滿,謂當感受那落迦苦,若尚不受那落迦中諸輕微苦,豈非即從根本拔除?於此略起頭痛等故,豈是本來原無果報?」雖未獲得真能對治壞煩惱種,然由違緣令傷損故,縱遇眾緣亦不感果,內外因果,多是如是。故雖勤修眾多善法,若不防護嗔恚心等壞善之因,則如前說。故須勵力防護嗔等,精勤修習不善還出。
  若能盡淨有力之業,云何經說唯除先業所有異熟?謂感盲等異熟之時,現在對治難以淨除,若在因位,尚未感果,則易遮止,密意於此故如上說,無有過失。《分別熾然論》云:「設作是云,若諸惡罪至極永盡,云何說除先業異熟耶?意謂已受生盲,一目缺足,顛跛及啞聾等,自性因果,故作是說。何以故?以諸業果,若已轉成異熟位體,非有功能,令其遍盡。若因位思、正造作者,獲得所餘思差別力,能令永盡。猶如開示指鬘、未生怨、娑縛迦、殺父及無憂等。設作是云:未生怨王及殺母等,若已生起所餘善思,何故其業未得永盡,生無間耶?是為令於所有業果,發信解故,現示感生諸無間等,非是未能,無餘永盡所有諸業。如擊彩球,隨擊而躍,生彼即脫,雖那洛迦火燄等事,亦未能觸。由是則成,最極拔除諸惡根本,亦非諸業全無果報。」
  補特伽羅差別一類,不決定者,《三摩地王經》說:「勇授大王,殺華月嚴,遂起追悔,為建塔廟,經九十五俱胝千歲,廣興供養,一日三時,悔除罪惡,善護尸羅,然壽沒後,生無間中,經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受盲目等無邊眾苦。」雖則如是,然其悔罪非為唐捐。若不悔除,須受極重恆常大苦,尤過彼故。
  又由悔護清淨無餘,然從最初無罪染之清淨,及由悔除清淨之二,有大差殊。猶如《菩薩地》中所說,犯根本罪,雖可重受菩薩律儀,而能還出,然於此生,決定不能獲得初地。《攝研磨經》亦云:「世尊,設若有一,由近惡友增上力故,造作如此誹謗正法,世尊,爾時如何能脫此罪?作是請已,世尊告妙吉祥童子云:曼殊室利,設七年中,一日三時於罪悔罪,後乃清淨,其後至少須經十劫,始能得忍。」此說諸惡雖已清淨,然得忍位,任如何速,須經十劫,是故無餘清淨之義。謂是能感非悅意果,無餘永淨,起道證等,極為遙遠,故應勵力,令初無犯。是故聖者,於微小罪,雖為命故,不故知轉。若懺悔淨,與初無犯二無差別,是則無須如是行故,即如世間,亦可現見傷手足等,雖可治療,然終不如初未傷損。
  如是勵力,如《集法論》云:「若作諸惡未修福,誤失正法得非法,具惡業人死怖畏,如於大海散朽船。若已修福未作惡,行諸善士妙法軌,此則終無死亡怖,如乘固船登彼岸。」莫依前作,應如後行。此復若說眾多應理言辭而放逸轉,義利微劣。若有僅知微少法義,然隨所知正行取捨,義利殊大。《集法句》云:「若人宣多如理語,放逸而不如是行,譬如牧人數他畜,彼非能得沙門分。設雖少說如理語,然能正行法隨法,及能遠離貪嗔癡,此等能得沙門分。苾芻樂防慎,深畏諸放逸,自導出惡趣,如象出淤泥。苾芻樂防慎,深畏諸放逸,能抖一切惡,如風吹樹葉。」如是《親友書》亦云:「若希善趣諸解脫,願多修習於正見,若人邪見雖妙行,一切皆具苦異熟。」此於緣起二業因果,正觀見者乃是能成一切諸乘,及辦一切士夫義利,必不容少根本依處。故應多閱前文所說,及《念住經》、《賢愚因緣》、《百業》、《百喻》及《毗奈耶》、《阿笈摩》中諸多因緣,並諸餘典,令起猛利恆常定解,應當持為極扼要義。

所以bigg師兄您提的現象並不能佐證引業可以又作滿業因,公案是說明藉由四力對治,將引業感果痛苦程度減輕
由於業是無自性,所以藉由四力對治可以改變業的感果(非已感果),業雖是無自性,但感果(緣起)是有一定法則(廣論:重 近 串習 隨先)這是佛法中所提到的二諦(勝義世俗),非我能力所及,要另請高明
 楼主| 发表于 2010-5-6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着我们学习业果,就是在学习世俗谛的道理。我们学懂一点,就是已经对二谛通达了一点。如果非要二谛双运像佛一般,那么我们也不用讨论了。
这个问题其实用推理可以有一些结论的。
假设一个业不能同时做满业因和引业因成立。那么单一五无间罪应该不能令一有情受无间地狱果报。必须至少两个五无间罪才可以,且其中一令牵引受生地狱,一令受地狱满业之果。这个,我想没人会同意。所以我猜,你从具舍得出的结论其实是猜测,不见得真是具舍的意趣,如果是,则明显和很多事实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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