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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angar

再读《因明入正理论》的两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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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8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喜赞叹

仅从陈那论师的文句上应该是看不出来是否唯同品有了。从三相到二相,估计得是从陈那论师乃至玄奘法师之后才有的。
发表于 2010-4-29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prinelo.spaces.live.com/b ... 11C1A1C00!150.entry

入论 虽然不直接是陈那所写,但汉传因明里面却也很看重它, 而且玄奘法师也特别译出了这个,所以就翻译而言,仍然可以看出 玄奘法师所传 和 原文的差别。
好在现在梵文 藏文 汉文 本都在, 关于汉传因明 和 藏传因明 在三相表述上的差异, 很明显看出是源于 玄奘。

另外,藏传里面, 后二相 逻辑相等 并不等于 二者功用就全部一样, 正如 所作性  和 无常 虽然同义 但还是有各自安立的必要一般。细节我忘记了,不过是有说法的。

[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10-4-29 07:50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0-4-29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资料给出了字词的翻译差别,应不涉及本质。

同品遍、异品遍,有一个就可以证明因法周遍是所立法,从而成立另一个和宗。
为什么都要?师父提过一句:是为了观察思考事物的需要。我理解此义:
因明讨论的对象时,用的是不完全归纳法,故需要从正反两方面,反复考察。这是对自己理解是必要的,也是启发他人的需要。

以所作性、无常来喻此事,也应该就是说明:反复从双方面考察,是必要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4-30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问了师父下二相的必要性

为什么都要?
师答:了解因法是所立法,需要明确三条件:
1. 了解所立法
2. 了解所立法的直接相违(异品)
3. 因法不可能在异品中
如果不考察异品中没有因法,则不可能完全了解第二相,故此同、异品遍都是需要的。
发表于 2010-5-3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不是說,只有先通過對異品的檢視,才能確立「唯」同品有?
 楼主| 发表于 2010-5-3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如此解吧

对事物的认识,必须从正反两方面观察。一个方向的观察,是不足够的。
发表于 2010-12-11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上面的讨论,受益很多,感谢.

[ 本帖最后由 云淡风轻 于 2010-12-11 21:09 编辑 ]
发表于 2010-12-12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启发他人的需要。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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