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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释观清

伪经——《优婆塞五戒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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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观清师办了一件比较冒险的事,但很有意义!

正如十楼所言,以道宣律师为祖师的“南山律统”,在当时就有大德(比如专赴印度学律的义净三藏)指出与圣域律学不合,何况是宋朝以后明清以来,连“南山律统”都典籍尽丧的“汉地律统”呢?

忆及往昔雪域,宗大师澄清教法并弘宣阐化的功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整顿律制。今日诸贤请多多努力,使律藏正法广弘,饶益嘉惠我辈烦恼众生!

愿宗喀圣教之光普照华夏大地,黄帽持律之风如朝日鲜明,摧破一切异说谬见,光显一切正法宝幢!是为至祷!
发表于 2009-4-24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证?反侦察能力?鉴别真假佛经的标准是什么?

XXX同志曾经指出:无论做任何研究工作,材料的鉴别是必要的基础阶段。材料不够,固然大成问题;而材料缺乏,顶多得不出结论而已,而材料不正确,便会得出错误的结论。这样的结论比没有更要有害。

孔庆东有一段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6da3610100cbpc.html): 更何况从白纸黑字查出的“材料”,其实往往是很不可靠的。生活的复杂程度,超过一切考证者的想象。假设有人查到宋美龄的出生证上写的是“男”,难道我们就大骂蒋介石是骗子,说蒋介石其实是个同性恋吗?查材料就可以做学问的话,那做学问也太简单了。

"進行史實考證,從證據的形式來說,有事證、物證和理證三類。" -------偶的自问自答:  为何没有人证? 因为当事人都死了.

附录:

考據,又稱考證,是在廣泛搜集資料的基礎上,證明各種史料中記載史事的真僞,辨明史實是非,以求得歷史事實之真的一種方法。

      史實考證最早的专著,是三國譙周的《古史考》。宋代以後,出現不少考據名家名著。司馬光撰《通鑒》,另有《通鑒考異》三十卷。清代顧炎武的《日知錄》,王鳴盛的《十七史商榷》,錢大昕的《二十二史考異》,趙翼的《廿二史劄記》,都是其中的佼佼者。近代考据大家是王國維、陳垣等。

        進行史實考證,從證據的形式來說,有事證、物證和理證三類。事證,就是用歷史事實作證據,來判斷史事的正誤。事證又以資料來源分爲本證和旁證兩種。本證,是指從原書中搜尋材料考证。旁證,是指從其他書籍文獻中搜集資料,作爲證據。物證,是指用實物材料作爲證據,進行考訂。理證,是根據常識或邏輯推理,予以證明。


                       前人的考據方法:

      一、資料排列法。在考證事物制度的歷史演變時,將歷代有關此事的材料都找出來,予以排比分析,就可以排除誤說,弄清事實。

      二、事實反證法。在判斷某一史實正誤時,如果能找出與此說法相反的確鑿證據,就可以推翻錯誤的說法。

      三、時間推算法。在考證年時月日記載差誤時,可以通過時間的推算,得出正確結論。

       四、數字追蹤法。對有疑問的資料数据,追溯其本源或進行細緻統計,以判斷其正誤。   


      五、引述究本法。史書中的許多說法,都有所本,遇到疑難問題,如果能找到此說法的原始根據,往往能弄清事實真相。

     六、歧說擇優法。對同一史事,有多種不同的說法,可以分析各種說法的可靠程度,從中確定最爲可信的說法。

     七、常識判斷法。資料的說法,如果與常識相抵觸,那麽,雖然缺乏直接證據,也可以憑常識作定奪。

     八、邏輯推理法。有的資料中,所述史事明顯有誤,卻又沒有證據可以直接否定它,這時可以通過一些閒接材料,或不用證據,據理推測其正誤。


        九、方位確定法。地理考證,重要的是確定該地的大體地理方位,然後再在此小範圍內搜尋,即可得其實際位置。

        十、考而不斷法。有的分歧說法,或明顯有誤,但憑現有材料又難以定其是非或建立新說,不妨經過一定的考證,兩存其說,不作結論,留待以後解決。

        比較重要的歷史考證,要綜合運用各種方法,才能完成。
发表于 2009-4-24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的帖子

佛言,我久欲與優婆塞分別五戒,若受持不犯,當成佛道

——優婆塞五戒按律学范围当属“别解脱戒”,“别解脱戒”“若受持不犯,當成佛道”,菩萨戒不是有蛇足之嫌?岂不闻《法华》有云:“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耶?

如此于理不通,而冠以“佛说”,何其罪过!
发表于 2009-4-24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一点比较好

万一错了,那就是谤法罪,后果是难以估量的。
发表于 2009-4-24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愿生西方净土中 于 2009-4-24 12:48 发表
万一错了,那就是谤法罪,后果是难以估量的。


明哲保身,因循故说!很好很好!:lol
发表于 2009-4-24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舍法罪修行指导

舍 法 罪 修 行 指 导
 


这世界上,暂时有两种人不能往生极乐世界,其中之一即造舍法罪者。然而,并非是佛根本不慈悲摄受他们,最终这两种人也能如愿以偿(往生极乐世界)。但因其恶业深重,暂时无有成就所愿的机会。

如今处于内教佛法衰败、大多数人以口灭尽福德之时,舍法罪业十分严重,因此我们应当小心谨慎。如《宝性论》云:"嗔恨正法者,彼岂能解脱?"造舍法罪之人甚至连获得人身的希望也没有,何况说获得解脱呢?

何为舍法(诽谤正法)呢?有些稍微知道求学的人根本未懂得了义不了义、所化众生根基差别的密要,而认为所有教法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将显密宗派上下全部混为一谈而宣说,将正法转为非法而宣讲,为贪执自造宗派之观点所染污而将非法说为正法,令他人也造舍法罪。如律藏中说:"劣慧宣邪道,称为邪法师,彼法若正法,非法将如何?"如此之人都是谤法者(舍法者)。

比如,给别人讲法、闻法等造违缘,是舍教法;又如,有人说放生没有功德,唆使他人不要放生,是舍善法。对于他人受出家戒等制造障碍,或者,若有人受持过午不食、不饮酒等少分学处,则讥讽他说:你是假装的,胜过你的高僧大德们也不受持这些学处,所以你应当舍弃!而唆使别人舍戒,以及对修法者制造违缘,这都是舍证法,也是毁坏法身。还有一类舍法罪是指以三宝赌咒发誓,并自食其言。此外,自称只学密宗的那些人诽谤显宗,学显宗的居士诽谤密宗。此都是舍法罪。不应以修持法门的方法不同而互相诽谤。 如果所有的法与自己的心不相应,那么修持自己感兴趣的法也是自己有缘之法,结果也会有收获。对其余的法也应当结上一个缘。即使不能如此,也不要妄加褒贬,沉默不语、平等对待无有罪过。世尊说:"住于中间者,舍法我未说。" 或者试探别人后妄加评价说这是智者,这是愚者。即使是极为愚痴之人,若他仅了知一句法义也是教法。所以,他直接诽谤某人而间接诋毁了正法,也成为舍法者。本来,只有智者才了知智者愚者的差别,自己愚昧无知,怎么能辨别他人是智者还是愚者呢?

若依止了一位无有智慧、具偏袒心的上师后以贪嗔之心扰乱佛教,仅仅表面上听闻了一点点法便自认为是大修行者、受持宗派者而生起我慢,便说:"我通过观察认为这合理这不合理"犹如盲人评说色法的贤劣,一般对新旧宗派的见解、教规进行取舍、破立,致使众多愚人跟在他们后面跑,随声附和,令别人舍弃正法比自己单独造五无间罪还严重。特别是评价大圆满、大手印见修的是非,评价众多伏藏法的真伪,这是最严重的舍法罪。犹如用一拃来衡量虚空一样。甚至连这些话语被风吹到的地方都应十分戒备。诸多经典中都宣说了许多谤法的过患。未理解此等佛法的要点而舍法的人很难摆脱轮回。如经中说:"不知诸妙法,愚者长轮转。" 尤其是当今时代邪见、贪嗔恶浊泛滥,公平正直的智者极为罕见,即使清净宗派的智者们进行庸俗的辩论也将成为嗔恨之因,何况是那些冒充成就者的愚人呢?因此居士们应谨慎小心,不论是上师们也好,僧众们也好,同修们也好,若是耳边听到这样的邪语,应立刻以猛烈心忏悔,并远离此人。《龙王鼓音颂》中说:"愚者宣讲法,摧毁诸善根,摄受多众生,将于地狱焚。" 末法时代许多出家人诽谤正法,从而以舍法罪堕入大地狱中,于数劫中感受痛苦,又于多生中转为面目不正、聋盲者、无舌者、丑陋者、驼背者、无颈者、跛足者、声音如狗叫者,恒为饥渴所逼,身体枯瘦、嘴巴糜烂、众人不喜等。

所以说,在家人不要听到别人的一种说法便评价佛法的好坏,评价上师的好坏,正法吉不吉祥(有无加持)等等。因为,你不具有了知一切的圆满智慧,你还没有资格来评价,否则,仅仅在口头上也会造舍法罪,危险性极大。所以,今后应当备加谨慎,对以前所造的此等罪业以强烈的追悔心忏悔,争取得以清净。 因为众生有不可思议的根基,所以大慈大悲的佛陀也宣说了不可思议的诸多法门。这所有的法门从不同方面讲都是真实不虚的,直接或间接来看,无一不是获得解脱之道。同样,后代高僧大德所著的一切善说也是如此。因此,不能判断贤劣,应了知它们是不可思议的。经中说:"于所宣深法,纵未生信心,亦莫诋毁之,念法不可思。"
发表于 2009-4-24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谤法”之罪,通常所说为“法说为非法”,故而兴“谤”;然而,这罪实际上也有另一个意思:“非法说为法”。不怕后者,而独惧前条,是很奇怪的事情。
发表于 2009-4-24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见上贴

沉默一点比较好
发表于 2009-4-24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至尊 萨班的《三律仪论》(具体名字忘了)里面,就曾说过“评价大圆满、大手印见修的是非,评价众多伏藏法的真伪”的话。原话很不好听,虽然译为汉文稍微委婉了一些。当然,后来据说因为看到梵文原本,所以就承认前面所说之谬。

IMHO,法义上的探讨应该允许,不应许为“谤法”。这里的“探讨”是指要能说出道理的,而不是:
(1)赌誓说某经(论、法……)要是假(真)的,我就下地狱;
(2)骂说某经(论、法……)为假(真)者为“魔子”、“外道”……等等;
(3)“辩”曰:“历代祖师”、“有证量的大德”、“高僧”、“大成就者”……都未许某经(论、法……)为假(真),你一个“没有成就的凡夫”(白衣、沙弥、还未皈依的……)凭甚麽就说出这种话?
(4)说:你“谤法”了,没救了,赶紧念多少遍的某咒(某经、某赞文、某佛名……)忏悔吧。问:为何说我“谤法”了?答:理由如上(1、2、3……)。
这些都不是“探讨”。格鲁学人似不应有此种种。

PS:举至尊 萨班的例子,只是针对原文里的那句话。别误会;萨班做得,不表示我也做得。

[ 本帖最后由 故乡 于 2009-4-24 13:26 编辑 ]
发表于 2009-4-24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愿生西方净土中 于 2009-4-24 12:58 发表
舍 法 罪 修 行 指 导
 
……如律藏中说:"劣慧宣邪道,称为邪法师,彼法若正法,非法将如何?"如此之人都是谤法者(舍法者)。 ……  


知道不说,一样去不了西方吧?
发表于 2009-4-24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主题不再回

请各位查一下大藏经,然后再问一下具德上师关于这部经
发表于 2009-4-24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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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4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部伪经——《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序、法会因由部份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闻如是。一时佛在迦维罗卫国。尔时净饭王来诣佛所头面礼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欲所请求以自济度。唯愿世尊。哀酬我志。佛言。可得之愿随王所求。王白佛言。世尊。已为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制戒轻重。唯愿如来。亦为我等优婆塞分别五戒。可悔不可悔者。令识戒相使无疑惑。佛言。善哉善哉。憍昙。我本心念。久欲与优婆塞分别五戒。若有善男子。受持不犯者。以是因缘当成佛道。若有犯而不悔。常在三涂故。尔时佛为净饭王种种说已。王闻法竟。前礼佛足绕佛而去。佛以是因缘告诸比丘。我今欲为诸优婆塞说犯戒轻重可悔不可悔者。诸比丘佥曰。唯然。愿乐欲闻。

按:
一、净饭王在世时,尚无尼众。与上文不合!
二、僧团成立十二年后才制戒,与上文不合!
 楼主| 发表于 2009-4-24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杀戒部份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佛告诸比丘。犯杀有三种夺人命。一者自作。二者教人。三者遣使。自作者。自身作夺他命。教人者。教语他人言。捉是人系缚夺命。遣使者。语他人言。汝识某甲不。汝捉是人系缚夺命。是使随语夺彼命时。优婆塞犯不可悔罪。
《十诵律》卷第二
比丘有三种夺人命波罗夷。一者自。二者教。三者遣使。自者。自身作自身夺他命。教者。教语他言。捉是人系缚夺命。遣使者语他人言。汝识某甲不。汝捉是人系缚夺命。是使随语夺彼命时。比丘得波罗夷。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复有三种夺人命。一者用内色。二者用非内色。三者用内非内色。
《十诵律》卷第二
复有三种夺人命。一者用内色。二者用非内色。三者用内非内色。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内色者。优婆塞用手打他。若用足及余身分。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十诵律》卷第二
内色者。比丘用手打他。若足若头若余身分。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比丘波罗夷。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波罗夷。若不即死後不因死得偷兰遮。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用不内色者。若人以木瓦石刀矟弓箭白鑞叚铅锡叚。遥掷彼人。作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十诵律》卷第二
用不内色者。若比丘以木瓦石刀槊弓箭。若木段白鑞段铅锡段遥掷彼人。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波罗夷。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波罗夷。若不即死。後不因死偷兰遮。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用内非内色者。若以手捉木瓦石刀矟弓箭白鑞叚铅锡叚木叚打他。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十诵律》卷第二
用内非内色者。若比丘以手捉木瓦石刀槊弓箭。若木段白鑞段铅锡段打他。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波罗夷。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波罗夷。若不即死後不因死偷兰遮。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复有不以内色。不以非内色。亦不以内非内色。为杀人故合诸毒药。若著眼耳鼻身上疮中。若著诸食中若被褥中车舆中。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十诵律》卷第二
复有比丘。不以内色。不以非内色。亦不以内非内色。为杀人故合诸毒药。若著眼中耳中鼻中口中。若著男女根中身上若著疮中。若著饼肉中羹饭粥中若被褥中大车小车卧具辇舆步挽车中。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波罗夷。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波罗夷。若不即死後不因是死偷兰遮。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复有作无烟火坑杀他。核杀弶杀。作阱杀。触杀。毗陀罗杀。堕胎杀。按腹杀。推著火中水中。推著坑中杀。若遣令去就道中死。乃至胎中初受二根。身根命根。於中起方便杀。
《十诵律》卷第二
复有比丘……作忧多杀。头多杀。作弶。作羂。作拨。作毗陀罗杀。半毗陀罗杀。断命杀。堕胎杀。按腹杀。推著火中。推著水中。推著坑中。若遣令去就道中死。乃至胎中初受二根身根命根。於中起方便杀。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无烟火坑杀者。若优婆塞知是人从此道来。於中先作无烟火坑以沙土覆上。若口说以是人从此道来故我作此坑。若是人因是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为人作无烟火坑。人死者不可悔。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为非人作坑。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人死是下罪可悔。畜生死者犯下可悔罪。若为畜生作坑。畜生死者是下罪可悔。若人堕死若非人堕死。皆犯下罪可悔。若优婆塞不定为一事作坑。诸有来者皆令堕死。人死者犯不可悔。非人死者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都无死者犯三方便可悔罪。是名无烟火坑杀也。
《十诵律》卷第二:
忧多者。有比丘。知是人从此道来。於中先作无烟火坑。以沙土覆上。若心念若口说。以是人从此道来故。我作是坑。是名成忧多。若是人因是死者。比丘得波罗夷。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波罗夷。若不即死後不因死偷兰遮。若比丘为人作坑。人死者波罗夷。非人死者偷兰遮。畜生死者亦偷兰遮。若为非人作坑。非人死者偷兰遮。人死者突吉罗。畜生堕死亦突吉罗。若比丘为畜生作坑。畜生堕死波夜提。若人堕死突吉罗。非人堕死亦突吉罗。若比丘不定为一事作。诸有来者皆令堕死。人死者波罗夷。非人死者偷兰遮。畜生死者波夜提。都无死者偷兰遮突吉罗。是名忧多。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毗陀罗者。若优婆塞以二十九日。求全身死人。召鬼咒尸令起。水洗著衣令手捉刀。若心念口说。我为某甲故。作此毗陀罗。即读咒术。若所欲害人死者。犯不可悔。若前人入诸三昧。或天神所护。或大咒师所救解。不成害犯中可悔。是名毗陀罗杀也。
《十诵律》卷第二:
毗陀罗者。有比丘以二十九日。求全身死人召鬼咒尸令起。水洗著衣著刀手中。若心念若口说。我为某故作毗陀罗。即读咒术。是名毗陀罗成。若所欲杀人。或入禅定。或入灭尽定。或入慈心三昧若有大力咒师护念救解。若有大力天神守护。则不能害。……是名毗陀罗。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半毗陀罗者。若优婆塞二十九日作铁车。作铁车已作铁人。召鬼咒铁人令起水洗著衣令铁人手捉刀。若心念口说。我为某甲读是咒。若是人死者犯不可悔罪。若前人入诸三昧。诸天神所护。若咒师所救解不成死者。是中罪可悔是。名半毗陀罗杀。
《十诵律》卷第二:
半毗陀罗者。有比丘二十九日作铁车。作铁车已作铁人。作铁人已召鬼。咒铁人令起。水洗著衣系刀著铁人手中。若心念若口说。我为某故。作是半毗陀罗读是咒术。是名半毗陀罗成。若所欲杀人。入禅定入灭尽定入慈心三昧。若有大力咒师护念救解。若有大力天神守护。则不能害。是作咒比丘。先办一羊若得芭蕉树。若不得杀前人者。当杀是羊若杀是树。如是作者善。若不尔者还杀是比丘。是名半毗陀罗。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断命者。二十九日牛[尸@矢]涂地。以酒食著中。然火已寻便著水中。若心念口说读咒术言如火水中灭。若火灭时彼命随灭。又复二十九日。牛[尸@矢]涂地酒食著中。画作所欲杀人像。作像已寻还拨灭。心念口说。读咒术言。如此像灭彼命亦灭。若像灭时彼命随灭。又复二十九日。牛[尸@矢]涂地酒食著中。以针刺衣角头。寻还拔出。心念口说读咒术言。如此针出彼命随出。是名断命。若用种种咒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十诵律》卷第二:
断命者……二十九日。牛屎涂地酒食著中。然火已寻著水中。心念口说读咒术言。如火水中灭。某甲人命亦如是灭。若火灭时彼命随灭。又如比丘二十九日。牛屎涂地酒食著中。画作所欲杀人形像。作是像已寻还拨灭。心念口说读咒术言。如是像灭彼命亦灭。若像灭时彼命随灭。有如比丘二十九日。牛屎涂地酒食著中。以针刺衣角头寻还拔出。心念口说读咒术言。如是针出彼命随出。是针出时彼命随出。是名断命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又复堕胎者。与有胎女人吐下药。及灌一切处药。若针血脉乃至出眼泪药。作是念。以是因缘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若为杀母故堕胎。若母死者犯不可悔。若胎死者是罪可悔。若俱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俱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为杀胎故作堕胎法。若胎死者犯不可悔。若胎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母死者是中罪可悔。俱死者是犯不可悔。是名堕胎杀法。
《十诵律》卷第二:
堕胎者……与有胎女人吐下药灌鼻药。灌大小便处药。若针血脉。若出眼泪。若消血药。作是念。以是因缘令女人死。死者波罗夷。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波罗夷。若不即死後不因是死偷兰遮。若是比丘为杀彼母故令堕胎。若母死者波罗夷。若胎死者偷兰遮。若俱死者波罗夷。俱不死者偷兰遮。若比丘为杀胎故作堕胎法。若胎死者波罗夷。母死者偷兰遮。俱死者波罗夷……是名堕胎。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按腹者。使怀妊女人重作。或担重物。教使车前走。若令上峻岸。作是念。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因是死。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为胎者如上说。是名按腹杀也。
《十诵律》卷第二:
按腹者……使怀妊女人重作或担重物。教使在车前走。若令上峻岸。作是念。以此因缘令女人死。死者波罗夷。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波罗夷。若不即死後不因是死偷兰遮……若为胎故按腹。胎死者波罗夷。母死者偷兰遮。俱死者波罗夷。俱不死者偷兰遮。是名按腹。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遣令道中死者。知是道中有恶兽饥饿。遣令往至恶道中。作如是念。令彼恶道中死。死者犯不可悔。余者亦犯同如上说。是名恶道中杀。乃至母胎中。初得二根。身根命根。迦罗逻时。以杀心起方便欲令死。死者犯不可悔。余犯同如上说。
《十诵律》卷第二:
遣令道中死者……知是道中有恶贼恶兽饥饿。遣令往至此恶道中。作如是念。令彼恶道中死。死者波罗夷。若不即死後因是死波罗夷。若不即死後不因死偷兰遮。是名遣令道中死。乃至胎中初得二根者。谓身根命根迦罗罗时。以杀心起方便欲令死。死者波罗夷。若不即死後因是死波罗夷。若不即死後不因死偷兰遮。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赞叹杀有三种。一者恶戒人。二者善戒人。三者老病人。
《十诵律》卷第二:
赞叹有三种。一者恶戒人。二者善戒人。三者病人。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恶戒人者。杀牛羊养鸡猪放鹰捕鱼。猎师围兔射麞鹿等。偷贼魁脍咒龙守狱。若到是人所。作如是言。汝等恶戒人。何以久作罪。不如早死。是人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恶人作如是言。我不用是人语。不因是死。犯中可悔罪。若赞叹是人令死。便心悔作是念。何以教是人死。还到语言。汝等恶人。或以善知识因缘故。亲近善人得听善法。能正思惟得离恶罪。汝勿自杀。若是人受其语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十诵律》卷第二:
恶戒人者。杀牛杀羊养鸡养猪放鹰捕鱼猎师围兔偷贼魁脍咒龙守狱有比丘到恶戒人所。作如是言。汝等恶戒人。何以久作罪。不如早死。是人因是死者。比丘得波罗夷。若不即死者偷兰遮。若恶戒人作如是言。我不用是比丘语。不因死者比丘得偷兰遮若比丘赞叹是人令死。便心悔作是念言。我何以教是人死。还到语言。汝等恶人。或以善知识因缘故。亲近善人得听善法。能正思惟得离恶罪。汝勿自杀。若是人受比丘语。不因死者比丘得偷兰遮。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善戒人者。如来四众是也。若到诸善人所如是言。汝持善戒有福德人。若死便受天福。何不自夺命。是人因是自杀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自杀者中罪可悔。若善戒人作是念。我何以受他语自杀。若不死者是罪可悔。若教他死已。心生悔言。我不是。何以教此善人死。还往语言。汝善戒人。随寿命住。福德益多故。受福益多。莫自夺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
《十诵律》卷第二:
善戒者。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有比丘到诸善人所。作如是言。汝持善戒。有福德人若死便受天福。汝等何不自夺命。是人因是自夺命者。比丘得波罗夷。若不自夺命偷兰遮。若善戒人作是念。我何以受是比丘语自夺命。不因死者偷兰遮。若比丘教他死已。心生悔言。我不是何以教此善人死。还往语言。汝善戒人。随寿命住福德益多。福德多故受福亦多。莫自夺命。不因死者偷兰遮。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老病者。四大增减受诸苦恼。往语是人言。汝云何久忍是苦。何不自夺命。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病人作是念。我何缘受是人语自夺命。若语病人已心生悔。我不是。何以语此病人自杀。还往语言。汝等病人。或得良药善看病人随药饮食。病可得差莫自夺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余上七种杀。说犯与不犯。同如上火坑。
《十诵律》卷第二:
病者。四大增减受诸苦恼。比丘语是人言。汝云何能久忍是苦恼。何不自夺命。因是死者比丘得波罗夷。若不死者偷兰遮。若是病人作是念。我何缘受是比丘语自夺命。不因死者偷兰遮。若比丘心悔。我不是。何以教此病人自杀。还往语言。汝等病人。或得良药善看病人随病饮食。病可得差莫自夺命。病人不因死者偷兰遮。是名三种赞死。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人作人想杀。是罪不可悔。人作非人想杀。人中生疑杀。皆犯不可悔。非人人想杀。非人中生疑杀是中罪可悔。
《十诵律》卷第五十八:
佛言。人作人想杀。得波罗夷。人作非人想杀。得波罗夷。人中生疑杀。得波罗夷非人非人想杀。得偷兰遮。非人人想杀。得偷兰遮。非人中生疑杀。得偷兰遮。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又一人被截手足。置著城堑中。又众女人来入城中。闻是啼哭声。便往就观。共相谓言。若有能与是人药浆饮。使得时死。则不久受苦。中有愚直女人。便与药浆即死。诸女言。汝犯戒不可悔。即白佛。佛言。汝与药浆时死者。犯戒不可悔。
《十诵律》卷第五十八:
有一人。被截手足著只桓堑中。诸比丘尼为听法故来到只桓。闻是人啼哭声。女人轻躁便往就观。共相语言。若有能与是人药。使得时死者。则不久受苦恼。中有一愚直比丘尼。与苏毗罗浆。是人即死。诸比丘尼语言。汝得波罗夷。是比丘尼言。何以故。答言。汝若不与是人浆。是人不死。是比丘尼生疑。我将无得波罗夷耶。是事白佛。佛知故问。汝以何心与。比丘尼言。我欲令早死不久受苦故与。佛言。是人死时。汝即得波罗夷。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居士作方便欲杀母。而杀非母。是中罪可悔。若居士欲杀非母。而自杀母。是犯中罪可悔。非逆
《十诵律》卷第五十二:
问若比丘作方便欲杀母而杀非母。得波罗夷并逆罪耶。答不得。得偷兰遮。问若比丘作方便。欲杀非母。而自杀母。得波罗夷并逆罪耶。答不得。得偷兰遮。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居士方便欲杀人。而杀非人。是中罪可悔。若居士作方便欲杀非人。而杀人者。犯小可悔罪
《十诵律》卷第五十二:
若比丘作方便。欲杀人而杀非人。得偷兰遮。若比丘作方便。欲杀非人而杀人。得突吉罗。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人怀畜生胎。堕此胎者。犯小可悔罪。若畜生怀人胎者。堕此胎死者。犯不可悔
《十诵律》卷第五十二:
问颇比丘堕人胎不犯波罗夷耶。答有。若人怀畜生是。问颇比丘堕畜生胎犯波罗夷耶。答有。若畜生怀人是。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居士作杀人方便。居士先死。後若有死者。是罪犯可悔。
《十诵律》卷第五十二:
问若比丘欲杀父母。方便作杀因缘。作已自投深坑。得波罗夷并逆罪耶。答父母先死比丘後死。得波罗夷并逆罪。若比丘先死父母後死。得偷兰遮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居士欲杀父母。心生疑。是父母非耶。若定知是父母,杀者。是逆罪不可悔。
《十诵律》卷第五十二:
若比丘欲杀父母。心生疑。是父母非。若心定知是父母,杀。得波罗夷并逆罪。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居士生疑。是人非人。若心定知是人杀者。犯不可悔。
《十诵律》卷第五十二:
若生疑。是人非人。若心定。知是人杀。得波罗夷。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人捉贼欲将杀。贼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贼。若居士逆道来。追者问居士言。汝见贼不。是居士先於贼有恶心镇恨。语言。我见在是处。以是因缘令贼失命者。犯不可悔。
《十诵律》卷第五十二:
若人捉贼欲将杀。贼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贼。比丘逆道来。追者问比丘言。汝见贼不。是比丘。先於贼有恶心嗔恨心。语言。我见在是处。以是因缘令贼失命。比丘得波罗夷。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人将众多贼欲杀。是贼得走者。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居士逆道来。追者问居士言。汝见贼不。是贼中或有一人。是居士所嗔者言我见在是处。若杀非所嗔者。是罪可悔。余如上说。
《十诵律》卷第五十二:
若人将众多贼欲杀。是贼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比丘逆道来。追者问比丘言。汝见贼不。是贼中或一人。是比丘所嗔恨者。比丘言。我见在是处。若得杀。非所嗔者偷兰遮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居士母想杀非母犯不可悔。非逆罪。
《十诵律》卷第五十二
比丘作母想杀非母。得波罗夷并逆罪耶?答:得波罗夷。不得逆罪。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戏笑打他。若死者,是罪可悔。若狂不自忆念杀者无罪。
《十诵律》卷第十一
若比丘戏笑打他。若死,得突吉罗。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优婆塞用有虫水及草木中杀虫。皆犯罪。若有虫无虫想用亦犯。若无虫虫想用者亦犯。
《十诵律》卷第十一
若比丘知水有虫用浇草。随虫死。一一波逸提……有虫水中无虫想用。波逸提……无虫水中有虫想用。突吉罗……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有居士起新舍。在屋上住。手中失梁。堕木师头上即死。居士生疑。是罪为可悔不。问佛。佛言无罪。
《十诵律》卷第一:
阿罗毗国僧坊中坏故。房舍比丘在屋上作。手中失墼堕木师上。木师即死。比丘心疑……白佛。佛言不犯。从今日当一心执作。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屋上梁。人力少不禁故。梁堕木师头上杀木师。居士即生疑。佛言无罪。从今日作好用心。勿令杀人。
《十诵律》卷第五十八:
复有阿罗毗国作治浴室。故挽梁上。比丘少梁重。捉不禁故。梁堕杀木师。诸比丘生疑……佛言。无罪。从今日作当一心观。莫令杀人。若人少不应挽重材。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又一居士屋上作。见泥中有蝎。怖畏跳下。堕木师上即死。居士生疑。佛言无罪。从今日好用心作。勿令杀人。
《十诵律》卷第一:
复次阿罗毗国。比丘僧房中坏故。房舍比丘作时。见墼中有蝎。怖畏跳下,堕木师上。木师即死。比丘心疑……佛言不犯。从今莫起如是身行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又一居士日暮入险道值贼。贼欲取之。舍贼而走。堕岸下织衣人上。织师即死。居士即生疑。佛言无罪。
《十诵律》卷第一:
有一比丘。日暮入险道值贼。贼欲取比丘。比丘舍走。堕岸下织衣师上。织师即死。比丘心疑……佛言。不犯……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又一居士山上推石。石下杀人。生疑。佛言无罪。若欲推石时。当先唱。石下。令人知。
《十诵律》卷第五十八:
有一比丘。山上坐禅。更有一比丘。在上推石。堕坐禅比丘头上即死。比丘生疑……佛言。无罪。从今日欲推石时。当唱言。石来石来。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又一人病痈疮未熟。居士为破而死。即生疑。佛言。痈疮未熟。若破者人死。是中。罪可悔。若破熟痈疮死者无罪。
《十诵律》卷第五十八:
有一比丘。痈疮未熟。有一比丘来破。是比丘即死。是比丘生疑……佛言。若痈疮未熟破人死。得偷兰遮。若破熟痈死无罪。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又一小儿喜笑。居士捉击攊令大笑故便死。居士生疑。佛言。戏笑故不犯杀罪。从今不应复击攊人令笑。
《十诵律》卷第五十八:
十七群众中有一小儿憙笑。诸比丘捉击攊。令大笑故便死。是比丘生疑……佛知故问。汝以何心。答言。以戏笑故击攊。大笑故便死。佛言。无罪。从今日不应击攊人。若击攊得波夜提。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又一人坐以衣自覆。居士唤言起。是人言。勿唤我起便死。复唤言。起起。便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犯中可悔罪
《十诵律》卷第五十八
有一比丘暖坐处坐。以衣自覆。有余比丘唤言。起起。是比丘言。勿唤。我起我起便死。余比丘复重唤言。起起。便即死。是比丘生疑……佛言。不得波罗夷。得偷兰遮。
 楼主| 发表于 2009-4-24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盗戒部份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佛告诸比丘。优婆塞。以三种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离本处。用心者。发心思惟欲为偷盗。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离本处者。随物在处举著余处。
《十诵律》卷第一:
复有三种。取人重物波罗夷。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离本处。用心者。发心思惟欲偷夺取。用身者。若手若脚若头若余身分取他人物。离本处者。随物所在处举著余处。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复有三种。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自取。二者教他取。三遣使取。自取者。自手举离本处。教他取者。若优婆塞教人言。盗他物。是人随意取离本处时。遣使者。语使人言。汝知彼重物处不。答言知处。遣往盗取。是人随语取离本处时。
《十诵律》卷第一:
是中犯者有三种。取人重物犯波罗夷。一者自取。二者教他人。三者遣使。自取者。手自取自手举离本处波罗夷。教他者。若比丘教人盗他物。是人随语即偷夺取离本处。是时。比丘得波罗夷。遣使者。若比丘语人言。汝知某甲重物处不。若言知处遣往盗取。是人随语即偷夺。取离本处时。比丘得波罗夷。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复有五种。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苦切取。二者轻慢取。三者诈称他名字取。四者强夺取。五者受寄取。
《十诵律》卷第五十二:
有六种取他物。苦切取。轻慢取。以他名字取。抵突取。受寄取。出息取。是六种取中。何等取得波罗夷。答。除出息取。余取得波罗夷。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重物者。若五钱若直五钱物。犯不可悔。
《十诵律》卷第一:
重物者。物直五钱若过五钱。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居士知他有五宝若似五宝。以偷心选择而未离处。犯可悔罪若选择已取离本处。直五钱者犯不可悔。
《十诵律》卷第一:
如是诸处有五宝若似五宝。比丘以偷夺心取五钱直波罗夷。若选择时偷兰遮。选择已取五钱直波罗夷。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离本处者。若织物异绳。名异处。
《十诵律》卷第一:
离本处者。随物所在处举著余处。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皮若衣。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若皮衣物。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
《十诵律》卷第一:
若皮若衣覆。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毛褥者。一重毛名一处。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是名诸处。
《十诵律》卷第一:
蓐者一种毛一种名一处。表处里处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居士为他担物。以盗心移左肩著右肩。移右手著左手。如是身分。名为异处。车则轮轴衡轭。船则两舷前後。屋则梁栋椽桷四隅及隩。皆名异处。以盗心移物著诸异处者。皆犯不可悔。
《十诵律》卷第一:
屋上处者。谓门间处向处门关处户橝处牛头象牙衣架梁椽重阁梯梐处。一桄名一处。栏盾处一钩名一处。若未泥舍一墼名一处。若草覆舍一重名一处。若木覆舍一木名一处。若仰泥舍一画色名一处……车处者。犊车鹿车麞车步挽车辇车。犊车处者。谓辐辋辕毂箱处栏盾处……鹿车麞车步挽车亦如是。辇车处者。脚处脚重环处坐处板橙处柱处覆处。船处者。单槽船舫船舍船瓶船浮囊船板船木栰草栰。单槽船处者。两舷处两头处底处两箱处竖桅处柁楼处……舫船处者。谓横梁处绳缚处。余如上说。舍船处者。谓板壁处瓶处瓮处安瓶瓮盖处柱处梁处……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盗水中物者。人筏材木随水流下。居士以盗心取者。犯不可悔。若以盗心捉木令住。後流至前际。及以盗心沈著水底。若举离水时。皆犯不可悔。
《十诵律》卷第一:
水处者。如人为舍故车故薪故水中浮物来下。比丘以偷夺心取波罗夷。若选择时偷兰遮。选择已取五钱直离本处波罗夷。若从捉留住後水到前波罗夷。若沈著水底波罗夷。若举离水亦波罗夷。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复次有主池中养鸟。居士以盗心按著池水中者。犯可悔罪。若举离池水犯不可悔。
《十诵律》卷第一:
复次有主池中诸有主鸟。比丘以偷夺心取是诸鸟波罗夷。若选择时偷兰遮。选择已取五钱直波罗夷。若沈著水底偷兰遮。若举离水波罗夷。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人家养鸟飞入野池。以盗心举离水。及沈著水底。皆犯不可悔。
《十诵律》卷第一:
复有无主池中诸有主鸟。比丘以偷夺心取波罗夷。若选择时偷兰遮。选择已取五钱直波罗夷。若沈著水底波罗夷。若举离水亦波罗夷。是名水处。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又有居士。内外庄严之具。在楼观上。诸有主鸟衔此物去。以盗心夺此鸟者。犯不可悔。若见鸟衔宝而飞。以盗心遥待之时。犯中可悔。若以咒力令鸟随意所欲至处。犯不可悔。若至余处犯中可悔。
《十诵律》卷第一:
又如人门中向中阁上檐下楼观处屋间阁上。以内外庄严身具在是诸处。有有主鸟鹅雁孔雀鹦鹉猩猩衔是物去。比丘以偷夺心夺是鸟取波罗夷。若待鸟时偷兰遮。鸟随比丘所欲至处波罗夷。若至余处偷兰遮。若有野鸟谓诸鹰鹫[口*衔]是物去。比丘以偷夺心夺是鸟取偷兰遮。若待鸟时突吉罗。鸟随比丘所欲至处偷兰遮。若至余处突吉罗。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有野鸟衔宝而去。居士以盗心夺野鸟取。犯中可悔。待野鸟时犯小可悔。又诸野鸟衔宝而去。诸有主鸟夺野鸟取。居士以盗心夺有主鸟取。犯不可悔。若待鸟时犯中可悔。余如上说。又诸有主鸟衔宝物去。为野鸟所夺。居士以盗心夺野鸟取。犯中可悔。若待鸟时亦犯中可悔。余亦同上。
《十诵律》卷第一:
又诸野鸟持是物去。诸有主鸟夺野鸟取。比丘以偷夺心夺是有主鸟波罗夷。若待鸟时偷兰遮。鸟随比丘所欲至处波罗夷。若至余处偷兰遮。诸有主鸟持是物去为野鸟所夺。比丘以偷夺心夺野鸟取偷兰遮。若待鸟时突吉罗。鸟随比丘所欲至处偷兰遮。若至余处突吉罗。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居士蒲博。以盗心转齿胜他得五钱者。犯不可悔。
《十诵律》卷第五十二:
又问。有比丘。非钱非衣物不覆藏取。以盗心移置异处。得波罗夷不。答得。若樗蒲以盗心转齿是。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有居士以盗心偷舍利。犯中可悔。若以恭敬心而作是念。佛亦我师。清净心取者无犯。
《十诵律》卷第五十二:
又问。若盗佛舍利得何罪。答曰。偷兰遮。若尊敬心作是念。佛亦我师。清净心取无罪。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居士以盗心取经卷。犯不可悔。计直轻重。
《十诵律》卷第五十二:
又问。若盗经卷得何罪。答曰。随计价直犯。若不直五钱偷兰遮。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夫盗田者有二因缘。夺他田地。一者相言。二者作相。若居士为地故。言他得胜。若作异相。过分得地。直五钱者犯不可悔。
《十诵律》卷第一:
田处者。有二因缘夺他田地。一者相言。二者作相。比丘为地故言他得胜者波罗夷。不如者偷兰遮。若作异相过分得胜。地直五钱波罗夷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有诸居士。应输估税而不输。至五钱者犯不可悔。
《十诵律》卷第一:
关税处者。比丘度关应输税物而不输税直五钱波罗夷。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复有居士至关税处。语诸居士。汝为我过此物。与汝半税。为持过者。违税五钱犯不可悔。
《十诵律》卷第一:
复有贾客至关税处语比丘言。与我过是物与汝半税。比丘与过得税物直五钱波罗夷。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居士若示人异道。使令失税物直五钱。犯中可悔。
《十诵律》卷第一:
有贾客来至关税处。比丘示异道过失所税物。物直五钱波罗夷。复有贾客未至税处。比丘示异道过失所税物。五钱直偷兰遮。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税处有贼及恶兽或饥饿。故示异道令免斯害。不犯。
《十诵律》卷第一:
若税处有贼若恶兽若饥饿故。比丘示异道不犯。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又有居士。与贼共谋破诸村落得物。共分直五钱者。犯不可悔。
《十诵律》卷第一:
共期处者。比丘与贼共期。破诸村落得物与比丘分。得五钱直波罗夷。是名共期处。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盗无足众生者。蛭虫于投罗虫等。人取举著器中。居士从器中取者犯不可悔。选择如上。
《十诵律》卷第一:
无足众生者。蛭虫千头罗虫有人取之举著器中。比丘以偷夺心取波罗夷。若选择时偷兰遮。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盗二足二足众生者。人及鹅雁鹦鹉鸟等。是诸鸟在笼樊中。若盗心取者犯不可悔。余如上说。
《十诵律》卷第一:
二足处者。如鹅雁孔雀鹦鹉舍利鸟拘耆罗鸟狌狌及人。有人取是物举著笼中。比丘以偷夺心取得波罗夷。若选择时偷兰遮。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盗人有二种。一者担去。二者共期。若居士以盗心。担人著肩上。人两足离地。犯不可悔。若共期行过二叟步。犯不可悔。余皆如上说。
《十诵律》卷第一:
偷人有二种。一者担去。二者共要。若比丘以人著脊上过二踔波罗夷。若共期处行过二踔波罗夷。是名二足处。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盗四足者。象马牛羊也。人以绳系著一处。以盗心牵将过四叟步。犯不可悔。
《十诵律》卷第一:
四足处者。象马牛羊驴骡。有人以绳系在一处。比丘以偷夺心解绳牵去过四踔。波罗夷。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在一处卧。以盗心驱起过四叟步。犯不可悔。多足亦同。若在墙壁篱障内。以盗心驱出过群四叟步者。犯不可悔。余如上说。
《十诵律》卷第一:
有诸四足共一处卧。比丘以偷夺心驱一令起出过四踔。波罗夷。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在外放之。居士以盗心念。若放牧人入林去时。我当盗取。发念之机犯中可悔。若杀者。自同杀罪。杀已取五钱肉。犯不可悔。
《十诵律》卷第一:
若在外放。比丘心念。是放牧人入村去时我当盗取偷兰遮。若杀者波夜提。杀已取肉直五钱波罗夷。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复有七种。一非己想。二不同意。三不暂用。四知有主。五不狂。六不心乱。七不病坏心。此七者。取重物犯不可悔。取轻物犯中可悔。
《十诵律》卷第一:
又有七种。取人重物波罗夷。一非己想。二不同意。三不暂用。四知有主。五不狂。六不心乱。七不病坏心。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又有七种。一者己想。二者同意。三者暂用。四者谓无主。五狂。六心乱七病坏心。此七者。取物无犯。
《十诵律》卷第一:
又七种取人重物无犯。一者己想。二者同意。三者暂用。四者谓无主。五者狂。六者心乱。七者病坏心。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有一居士种植萝卜。又有一人来至园所。语居士言。与我萝卜。居士问言。汝有价耶。为当直索。答言。我无价也。居士曰。若须萝卜当持价来。我若但与汝者。何以供朝夕之饍耶。客言。汝定不与我耶。主曰。吾岂得与汝。客便以咒术令菜乾枯。回自生疑。将无犯不可悔耶。往决如来。佛言。计直所犯可悔不可悔。茎叶华实皆与根同
《十诵律》卷第五十八:
有居士。萝卜园盛好。一比丘诣居士所语言。与我萝卜。居士问言。汝有价耶。为当直索。比丘答言。我无价。居士言。若人须萝卜者当持价来。若我直与云何得活。比丘言。汝心定不与我耶。居士言。我定不与汝。时比丘以咒术力咒令乾枯。是比丘如是作已。心生疑。我将无得波罗夷耶。是事白佛。佛言。应计是萝卜直。若具足得波罗夷。若不具足得偷兰遮。茎园花园叶园果园。亦应如是计价直。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有一人在只洹间耕垦。脱衣著田一面。时有居士四望无人。便持衣去。时耕者遥见语居士言。勿取我衣。居士不闻。犹谓无主。故持衣去。耕人即随後捉之。语居士言。汝法应不与取耶。居士答言。我谓无主故取之耳。岂法宜然。耕人言。此是我衣。居士言曰。是汝衣者便可持去。居士生疑。我将无犯不可悔耶。即往佛所谘质此事。佛知故问。汝以何心取之。居士白言。谓言无主。佛言无犯。自今而後取物者。善加筹量。或自有物。虽无人守而实有主者也。
《十诵律》卷第五十八:
有一居士近只桓耕地放衣一面。时有比丘求粪扫衣。见是地衣四顾无人便取持去。耕人遥见语比丘言。莫取我衣。比丘不闻。耕人即往捉比丘言。汝比丘法不与取耶。比丘答言。我谓粪扫无主故取。耕人言。此是我衣。比丘言。是汝衣者便自持去。比丘心疑。我将无得波罗夷耶。是事白佛。佛知故问。汝以何心取。比丘言。我谓无主故取。佛言无犯。从今取衣当善筹量。此是他衣物。虽无人守。必自有主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发心欲偷未取者。犯不可悔。取而不满五钱者。犯中可悔。取而满五钱。犯不可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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