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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莲花藏

和女友发生婚前性行为,犯菩萨戒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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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算是你自己的
b. 乐住妇(chanda-vasini):自愿为人妻而住者

j. 暂住妇 (muhuttika):暂时之妇

吧?!


如果 把父母亲等守护定位在18岁或16岁或任何指定成年界线上。那你的情况不算!

供参思,这方资料见的少,也没请教过师父。
发表于 2009-3-4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  菩萨戒是为了什么呢  是为了我们的行为像个菩萨

第二  婚前性行为是什么呢?是在还没有法定成为一对的时候  作了一般来讲法定成为一对以后才能做的事情

第三  女友不是老婆  就算是两厢情愿  你和她双方是否就能够肯定日后会结婚?如果不能  那么分手以后  你的这种性行为又能归为什么?对你的女友日后又有什么影响?如果这样也算菩萨戒的话   那么也未免太贬低菩萨了吧?这难道不是很简单的问题么?
发表于 2009-3-4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eektao 于 2009-3-4 13:29 发表
看了14楼后,我的理解是算的吧,权威人士来给个定论啊。


为什么要有婚前性行为?一句话  忍不住呗!  既然色不堪忍  说什么菩萨戒?

这也要权威人士来解答阿? 活佛不累死也气死了吧:L
发表于 2009-3-4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金刚圈 于 2009-3-4 13:45 发表


为什么要有婚前性行为?一句话  忍不住呗!  既然色不堪忍  说什么菩萨戒?

这也要权威人士来解答阿? 活佛不累死也气死了吧:L


那反问一下:为甚麽要后婚后的性行为?
是否也是“一句话”?
1,若是,说甚麽“菩萨戒”?这样的话,是否只有出家人能够受持菩萨戒?
2,若非,那是因为甚麽?
发表于 2009-3-4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一句话  而是责任   婚前并非法定  也并非世俗道理所默许  如果你不能忍到可以承担责任  那么还不一个色不堪忍?这不是婚前婚后一句话这么简单  

如果你婚前和女友发生关系了  第一次给你了  日后你跟女友分手  你的责任在哪里?日后如果女友因为这个和后来的男友发生争执或者吵闹  你的责任在哪里?没有负起全部责任的能力  算得上不犯戒的菩萨吗?
发表于 2009-3-4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圈圈说得好
发表于 2009-3-4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民族允许成年人婚前性行为,那又该如何解释呢?
发表于 2009-3-4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金刚圈 于 2009-3-4 13:55 发表
不是一句话  而是责任   婚前并非法定  也并非世俗道理所默许  如果你不能忍到可以承担责任  那么还不一个色不堪忍?这不是婚前婚后一句话这么简单  

如果你婚前和女友发生关系了  第一次给你了  日后你跟女友分手  你的责任在哪里?日后如果女友因为这个和后来的男友发生争执或者吵闹  你的责任在哪里?没有负起全部责任的能力  算得上不犯戒的菩萨吗?


好。大德说:“这不是……这么简单”,完全赞同,我同样认为前面帖子里婚前性行为也并非“不是这麽简单”。大德为何不去辨识、考量一下,而是一言以蔽之,曰“不能忍”?大德又如何知别人(婚前行人道者)便非“责任”?婚后行人道难道就是“法定”的义务或者权利?(中国的哪条法律这样写的啊?)

另,这个帖子碰到我这麽无聊、这麽喜欢抬杠的人,也会被追问下去:若你的妻子跟你行人道了,日后你跟妻子离婚  你的责任在哪里?日后如果前妻因为这个和后来的丈夫发生争执或者吵闹  你的责任在哪里?没有负起全部责任的能力  算得上不犯戒的菩萨吗?(为尊重大德,这里的“日后”、还有空格都保持原样不变,只是内文变了而已)
发表于 2009-3-4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LY 于 2009-3-4 15:53 发表
有的民族允许成年人婚前性行为,那又该如何解释呢?

世界上还有的民族允许娶很多老婆   或者允许一个老婆娶很多老公。。。。。。。。。。

这是民俗  和佛教无关吧
发表于 2009-3-4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大德说:“这不是……这么简单”,完全赞同,我同样认为前面帖子里婚前性行为也并非“不是这麽简单”。大德为何不去辨识、考量一下,而是一言以蔽之,曰“不能忍”?大德又如何知别人(婚前行人道者)便非“责任”?婚后行人道难道就是“法定”的义务或者权利?(中国的哪条法律这样写的啊?)

我说得还不清楚吗?如果你婚前性行为了  分手了以后呢?分手了以后呢?你是否能保证你日后不分手?请说明  

再请问  请您给我举个例子  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发生婚前性行为?请问婚前性行为  是不是必须的  能不能忍?

再问  能忍  为何不忍?或者说为何起婚前性行为这个念头?念头是如何起来的  这位师兄可曾想过?

中国的法律有没有非法同居阿?现在不知道了    佛教的法规又有没有不是夫妻也可以在一起搂着睡觉的规定呢?这样的行为是否清静?


下面的回答你自己都说了  那是妻子了  行不行人道是夫妻自己的事   婚姻这种行为的本身就是代表着一种责任 是双方在实质上的承诺  世俗的认可   而且这种责任使得双方组建成了一个新的家庭    这时候的性行为才可以说 如理如法吧?至于以后离婚  我请问一下这位师兄  您见过哪个离过婚以后的女人  再结婚以后  其丈夫会对妻子不是处女而大发雷霆   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09-3-4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不是什么大德  大德要仅仅只有我这点德行  那么末法时代可能都已经如日中天了~~~师兄如果一昧过誉   就有些言不由衷了
发表于 2009-3-4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我想问一下师兄  您觉得和女友婚前性行为犯不犯菩萨戒呢?或者  如何和女友婚前性行为才不犯菩萨戒?  如何如理如法的和女友婚前性行为?请指教
发表于 2009-3-4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学过菩萨戒,我不知道。学过的同修请举出来犯了哪一条。

我只学过居士五戒。根据诸论所载(包括《广论》业果那一篇),若他不是在非时、非处、非支行行,应该不算。另,根据《法蕴足》等,有N种女人非可行人道,包括幼女、王护女之类。所以我觉得楼主所说“女友”,若不是这N种里面的,比如是个5岁女孩,而且加上上述限制,应该不算犯。这里的“犯”或“不犯”,只是指对居士五戒而言,没有指菩萨戒。

至于世俗伦理之类,在中国这样或许不被大多数人接受,所以这样我个人觉得不太好。其他有类似伦理观念的国家亦然。当然,若在其他一些国家,则未必。作为佛教徒,考虑所在国家的社会伦理、风俗关系问题是应该的,但这和法义是两码事。

声明一下:以上这样说,并不表示我本人赞同婚前行行。我只想探讨法义。希望“大金刚圈”同修:若您参与讨论,举出清净经、论依据,而非“一句话”。我以上那些只是针对您的基于这一态度所作的推演及结论而说的。若有冒犯,请宥恕为祷。
发表于 2009-3-4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种,谓所不应行,非支,非处及以非时。此中初者,谓行不应行所有妇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此之初者,《摄分》中云: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如马鸣阿阇黎说此义云:“言非应行者,他摄具法幢,种护至王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行。”他所摄者谓他妻妾,具法幢者谓出家女,种姓护者谓未适嫁,父母等亲,或大公姑,或守门者。或虽无此,自己守护。若王若敕而守护者,谓于其人制治罚律,于他已给价金娼妓,说为邪行,显自给价,非欲邪行。大依怙尊亦作是说。男者俱通自他。非支分者谓除产门所有余分,马鸣阿阇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婴童,腿逼及手动。”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谓口秽道及童男女前后孔户,并其自手。”此说亦同。非处所者,谓诸尊重所集会处,若塔庙处,若大众前,若于其境有妨害处,谓地高下及坚硬等。马鸣阿阇黎云:“此中处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萨居处等,亲教及轨范,并在父母前,非境不应行。”大依怙师亦如是说。非其时者,谓秽下降胎满孕妇,若饮儿乳,若受斋戒,若有疾病,匪宜习故,若道量行量谓极至经于五返。马鸣阿阇黎云:“此中非时者,秽下及孕妇,有儿非欲解,及其苦忧等,住八支非时。”大依怙尊亦复同此,稍差别者,谓昼日时,亦名非时。非支等三,虽于自妻,尚成邪行,况于他所。意乐分三,想者《摄分》中说,于彼彼想,是须无误,《毗奈耶》中,于不净行他胜处时,说想若错不错皆同。《俱舍释》说: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业道,若于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计,谓成不成,烦恼者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欲行诸不净行。加行者,《摄分》中说,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释》说,如此则无根本业道,前或意说非根本罪,然须观察。究竟者,谓两两交会。
发表于 2009-3-4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是讨论嘛 没什么冒犯宽恕的

法义  我个人认为  并不完全全部在佛经典当中  而是依照最基本的教义 来审查当世的行为  如果按法义来说   飞机是什么呢?电脑是什么呢?哪本经典里面介绍过呢  是不是没有  就不可以使用或认同它们?   我这么说不是强词夺理  而是真的见过这样的人:L 在网上用着电脑跟我说  我从来不相信现代科学  因为他们没有经典依据!

反过来 就是说很基本的  菩萨戒  是为了什么  是为了要做菩萨的行为吧?那么一个菩萨最基本的  是不是要有充分利他的思想  从而使自己的行为上不能有对他人产生不好的  不利的后果  如果这个行为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  会出现让他人烦恼的后果  那么菩萨就不会去做   这样说应该没错吧?但是这种行为是很概念化的  我也没接受过菩萨戒的开示   但是不代表我就不会明白  别说像楼主帖子这样做的人  有这样想法的人他都不会是一个菩萨    我认为  戒律是为了什么  清静   这种念头一起  何来的清静呢?还用得着引经据典。。。。。。。

我推崇尽信书不如无书   就算死读经书  也要活学活用   至于经理教法   就拿你举的5岁小孩来说  无论加上什么种种戒条   它的起始念头也不可能是为了性行为    如果说是为了佛法使用   那么这个女人的对境是不是更不应该称为  女友  更没有婚前婚后一说  那这个题目岂不是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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