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修学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blursky1058

DL首次公开表态支持同性恋。(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3-23 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卓丹丘杰 于 2014-3-23 02:48 编辑

不管经律论里面有什么样的文字,有一点是很确切的,佛陀不会教导排斥的那一套!


前面某引用的经文什么的,都是说戒律怎么说戒律怎么说等等,那么在所有的经律论里,哪篇有明确的说明,gay,les绝对不能学佛,不能接触佛教吗?就算他们(她们),只打算持其它别别解脱戒,不受持不邪淫戒,也没有资格学佛吗?
就算不是gay,les,对于现代人来说,不邪淫戒,也是有很多人不能持受的,那么,那些不能持受的异性恋,都没有学佛的资格吗?如果,不能持守不邪淫戒的人没有学佛的资格,那么,同样的,不能持不饮酒,不妄语(现代有多少人敢说自己绝对不妄语?),不偷盗(上班打私人电话,玩游戏,干私活的也全部属于偷盗,有多少人敢说自己上班绝对不这么干的?)不杀生(如果不解释为“不故杀”,那所有的杀生的人就都没有资格了,呼吸也能杀生。这肯定包括了正在看我这个回帖的所有人。)不能持这四戒的人,是否也同样没有资格学佛?
谁?敢大声的说!自己绝对严守五戒,毫无违犯?甚至能严守支分?
好吧,我放宽点。
谁?又敢大声的说,自己只违犯一次,忏悔后,所有五戒、五戒支分,绝无违犯?
看着我这篇回帖的人,谁敢对着自己的心,毫无愧疚的说:我能!

如果做不到,那就没有资格去排斥别的做不到其他一些戒律的人!
这就是前面一些师兄说的,你有别的病,别看不起有某种病的人!


佛陀很明确的说明,戒律,就是给个人清凉自身自心用的。个人把戒律看重,那非常好。但是,有没有必要把戒律绝对化?如果一条戒律的支分戒是绝对的,其他的都没有用,那么,这世界上,除了戒,其他的二藏:经藏,论藏,都可以消失了?!多危险的想法!这就是现成的谤法的实例吧。

发表于 2014-3-23 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卓丹丘杰 发表于 2014-3-23 02:18
不管经律论里面有什么样的文字,有一点是很确切的,佛陀教导排斥的那一套!

信佛多,学佛少;学佛多,修的少。没有修,得不到去除烦恼的好处。

所以修学佛法需要比较清静的心,才有结果。
那么要修,就是要戒定慧三学了。

如果烦恼多,放不下,确实很麻烦的。经典里面说黄门修不到什么佛法,明说原因就是烦恼重。
当然,能守一戒,得一戒的利益,赚不到 100 千万别把赚到的 10 块扔了,一样的,修学确实需要一步步来。
随喜功德,能得功德,随喜烦恼,即得罪障。我们不能持戒,先学随喜,随喜佛菩萨还有很多师兄的持戒,但不能随喜烦恼,因为那样等于扔钱嘛。
发表于 2014-3-23 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gay,也不是les,我是不能完全体会这种被排斥的感觉。我只想说说我为什么没有选择其他宗教而选择了学佛。在我的城市,其他宗教也发展得很好,道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有,相对于佛教的寺院给我的不愉悦的各种经历,天主教堂,基督教堂进去的时候,感觉都好,无论环境,和人。但是,接触到天主天父和佛陀菩萨们的心胸比较,天主说,信我,上天堂,不信我,下地狱。这让人相当没有安全感,我是凡人,谁知道我会做什么,让你不高兴,然后罚我下地狱什么的。而佛菩萨说,无论你们信不信我,我都在那里伸着手给你,不会放弃,哪怕你做错,哪怕你放弃,我也会在这等你,只要你伸手,任何时候都能抓住我。就是这种随时都能接纳的安全感,让我选择学佛的。所以,看到前面有某些人拼命强调的,下地狱什么的,其实让我感觉蛮害怕的。如果当时引导我学佛的那些师兄,没有给我“佛菩萨会在那里,哪怕我犯错也不会放弃我”这种观念,而是老跟我强调做错什么下地狱,做错什么下地狱,我还会不会觉得选择佛教能让我安心,那之后这些年遇到这么多事,受到这么多打击都没有放弃学佛呢?
对待同性恋,是要把他们(她们)象身上沾着的屎一样坚决搞掉,还是引导他们(她们),让他们(她们)明白对自身自心的烦恼,有出路,从而慢慢走上正确的道路呢?
发表于 2014-3-23 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不是同性恋而排斥同性恋的那位,有没有想过,对着自己身上各种贪嗔痴引起的毛病也要象屎一样,一开始就坚决搞掉呢?能不能一开始就搞掉呢?对于累世的串习不能一开始就搞掉的,是不是就不要学佛了呢?
如果你有毛病,就不能学佛,没资格学佛,而不学佛就不懂要修正毛病。每每看到这种言论,真是觉得又好笑,又悲哀的。
发表于 2014-3-23 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narraboth 发表于 2014-3-22 23:53
原來任何宗教的原教旨主義者都這麼偏狹....

佛語部當中除了佛說如何如何會下地獄之外,更多的是如何積功 ...

别扯啊。何谓忏悔,是发露后不复更造。
我就问你了:一边做忏悔一边做同性恋性行为,是叫忏悔吗?这个忏悔有效果吗?你觉得这样就能不堕入地狱了?
再说了,同性恋性行为又不是我说的会堕入地狱,这是佛亲口说的。你不服气,找佛去理论啊。

"我在閱讀佛說哪些業會墮惡趣的時候,就覺得我來世肯定完蛋了;但當我閱讀到作哪些行善或唸誦的廣大功德,我又覺得無論如何我的來世沒問題"
————此位仁波切人家知道无始以来的罪业太重,现世也有些恶业,如果不修行不断恶不忏悔,肯定地狱的干活。但人家修行了忏悔了不造恶了,所以不会堕入地狱了。多简单的个事情。该仁波切没说,我可以一边忏悔一边继续造恶,这样也不会堕入地狱吧?
发表于 2014-3-23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narraboth 发表于 2014-3-22 23:53
原來任何宗教的原教旨主義者都這麼偏狹....

佛語部當中除了佛說如何如何會下地獄之外,更多的是如何積功 ...

南阎浮提众生。举止动念。无不是业。无不是罪。
(地藏菩萨本愿经)
发表于 2014-3-23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narraboth 发表于 2014-3-22 23:53
原來任何宗教的原教旨主義者都這麼偏狹....

佛語部當中除了佛說如何如何會下地獄之外,更多的是如何積功 ...

更多的是如何積功累德決定生天,消除無間重罪,決定不墮惡趣,云云。
————很简单:断恶修善。恶者:恣情杀害、窃盗、邪淫、妄语百千罪状。
发表于 2014-3-23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narraboth 发表于 2014-3-22 23:53
原來任何宗教的原教旨主義者都這麼偏狹....

佛語部當中除了佛說如何如何會下地獄之外,更多的是如何積功 ...

你见过哪位仁波切有过这样的开示“你们可以一边忏悔一边继续的造杀盗淫的大恶行,我能保证,你们以后绝对不会堕入地狱的。”有吗?
大家毕竟是普通人,会经常做些杀盗淫的事情,但不一定是大恶行。但同性恋性行为是大邪淫。
发表于 2014-3-23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卓丹丘杰 发表于 2014-3-23 02:18
不管经律论里面有什么样的文字,有一点是很确切的,佛陀不会教导排斥的那一套!

我就问你了:因为是同性恋很难解除,那么就可以继续做,即使学佛了,也可以继续的性行为。这是你的观点吗?
那么杀人犯、贩毒犯、吸毒犯也可以这么说啊。我可以学佛,但佛法不能禁止我继续杀人、吸毒、贩毒等。否则我就不学佛了。
我想请问你下:这么做还算是学佛吗?学佛不就是断恶修善啊。否则只有个形式,还算是学佛吗?
发表于 2014-3-23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narraboth 发表于 2014-3-22 23:53
原來任何宗教的原教旨主義者都這麼偏狹....

佛語部當中除了佛說如何如何會下地獄之外,更多的是如何積功 ...

其實呢,可能現在有一些原教旨主義者,一邊拼命地宣傳、批評是同性戀就必定要下地獄的原罪觀,一邊正在東莞泡,經典沒有說不可以故,哈哈。。。
发表于 2014-3-23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金光明最胜王经 于 2014-3-23 07:22 编辑
卓丹丘杰 发表于 2014-3-23 03:32
对于不是同性恋而排斥同性恋的那位,有没有想过,对着自己身上各种贪嗔痴引起的毛病也要象屎一样,一开始就 ...
杀盗淫分为大恶行小恶行。同性恋性行为是大恶行,这是佛亲说的。不是我说的。
杀人吧,也是大恶行;但打死只蚊子是小恶行。盗也一样。去寺院偷常驻财物,哪怕只有一分钱,这个罪业也足以让偷盗人下地狱了;但偷盗百万富翁100元,这个罪业就很轻。淫也一样,淫母是必下地狱的;但夫妻间适当的爱抚就轻微的多。
发表于 2014-3-23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卓丹丘杰 发表于 2014-3-23 03:23
我不是gay,也不是les,我是不能完全体会这种被排斥的感觉。我只想说说我为什么没有选择其他宗教而选择了学 ...

其他宗教也发展得很好,道教,天主教,基督教
————正规的天主教、基督教。你看过圣经吗?按照圣经的教言,同性恋肯定下地狱的。现在西方人的一些做法,不是严格按照圣经去执行的。已经背离了圣经的教言。
发表于 2014-3-23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卓丹丘杰 发表于 2014-3-23 02:18
不管经律论里面有什么样的文字,有一点是很确切的,佛陀不会教导排斥的那一套!

杀人犯、放火犯、吸毒犯、贩毒犯等等吧,可以学佛。但必须断恶修善。否则不会因为他们学佛了就不受这个恶果的报应了。同性恋也一样。
佛经内的这种教言有的是。
发表于 2014-3-23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了了 发表于 2014-3-23 07:18
其實呢,可能現在有一些原教旨主義者,一邊拼命地宣傳、批評是同性戀就必定要下地獄的原罪觀,一邊正在東 ...

嫖妓也是邪淫之一,一样的有恶果。
你有本事修改佛经啊,这是你的自由之一。但相应的报应也是你的选择结果。
发表于 2014-3-23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金光明最胜王经 于 2014-3-23 07:34 编辑
了了 发表于 2014-3-23 07:18
其實呢,可能現在有一些原教旨主義者,一邊拼命地宣傳、批評是同性戀就必定要下地獄的原罪觀,一邊正在東 ...
一邊正在東莞泡,經典沒有說不可以故
————这个可是有的啊。你不看佛经吧。就不要乱说。嫖妓的邪淫罪也不小。不看佛经的人喜欢胡说,且振振有辞,此脸皮之厚,令人叹为观止。

嫖妓危害:
1、《善生经》:
“掷博群饮酒,共伺他淫女,玩习卑鄙行,如月向于晦。行恶能受恶,与恶友同事,今世及后世,终始无所获。”
2、《发起菩萨殊胜志乐经》:
“是名众务过,是人多爱染;往来淫女家,如鸟入樊笼。”
3、《大般涅槃经》:
“善男子,譬如长者唯有一子,遣至他国市易所须,示其道路通塞之处。而复诫之,若遇淫女,慎莫亲爱,若亲爱者,丧身殒命及以财宝。弊恶之人亦莫交游。其子敬顺父之教敕,身心安隐多获宝货。菩萨摩诃萨为诸众生敷演法要亦复如是,示诸众生及四部众诸道通塞。是诸众等以闻法故,远离诸恶具足善法。”
4、《大宝积经》:
“复次迦叶。在家菩萨。有三种法所不应作。何等为三。不应往彼淫女之家。不应亲近诸媒媾者。不住屠杀牛羊等处。如是三法所不应作。尔时世尊而说颂曰:
不至淫女家 专行秽欲者
    速致世讥嫌 亲近下欲故
    尊者知其往 便即起嫌诃
 招疾害其身 以之令寿尽

( 嫖妓者会丧失良好的名声而遭人轻视、甚至会招来致命的性病而死亡。这都是凡夫能看到的明显的因果报应。推而论之,淫欲、恶因缘的熏染力量,极有可能会阻碍、腐蚀、消亡善因结成的善果,寿命、功名利禄等幸福会因而丧失。使你一生变得坎坷不平、贫穷潦倒。后世还会堕入恶道受苦。所以佛说:贪淫之人。身坏命终如掷贝珠顷。报应够快的吧!多么可惜啊!戒之!戒之! )
6、《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
佛言:“善男子!假使有人为财利故,置十淫坊,一一坊中,置千淫女,一一淫女种种庄严,诳惑多人,恒为欲事,如是相续,至满千年,此人获罪不可称计,算数譬喻所不能及;如前十轮压油人罪,等一淫坊所获罪业。”  
7、《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三百三 初分魔事品第四十之一》:
复次善现。住菩萨乘诸善男子善女人等。书写受持读诵修习思惟演说如是般若波罗蜜多甚深经时。若起恶贼恶兽念。若起恶人恶鬼念。若起众会游戏念。若起淫女欢娱念。若起报恩报怨念。若起诸余无量异念。皆是恶魔之所引发为障般若波罗蜜多。当知是为菩萨魔事。

贪淫好色之人的果报如何?请看佛陀的的开示:
1、《大宝积经》云:“耽醉淫欲者,当悬剑树林。譬如以猛火,烧然彼镬汤。投之以麻麦,随沸而漂没。如是耽欲人,不识于善路。死当堕恶道,煎煮镬汤中。”
2、《观佛三昧经》云:“多淫众生,命终感一高铜柱,状若火山。下有猛火焰炽,焚烧其身。惊怖下视,见铁床上有端正女。( 女则见男) 心生爱著从铜柱上下,至铁床上男女三根俱时火起。有铁嘴鸟从二根出入,一日一夜九百次生死。”
3、《首楞严经》云:“多淫众生,淫习交接,染心会合研磨不休,精血耗散积而成火。火旺水落石出竭,现生多感神志委靡,畏风寒炎热,多病短命。命终感铁床铜柱之报。”( 按:手淫者、老嫖客、邪淫他妻者一定迷恋淫欲不能自拔,业力感召,多病短命。前世的善因不能成熟,福寿消损,且现受报应。)
4、《受十善戒经》云:
“淫有十过患。何等为十……”
“八者贪淫之人为淫所使。心如大火亦如铁聚。直当陷坠破灭梵行必堕地狱。”
“九者贪淫之人。身坏命终如掷贝珠顷。必定当堕赤铜地狱。赤铜地狱纵广正等七千由旬。如铜花林。下有铁床。床上复有百千由旬热铜八楞柱。柱端有镜。镜中自然有诸女像或作男形。淫人爱念动诸情根同时火起。铜花化为大热铁钉。铜柱变成沸铜镬汤铁床火然……”
5、《佛名经》云:“淫欲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饿鬼受苦;若在畜生,则受鸽、雀、鸳鸯等身;若生人中,妻不贞良,得不随意眷属。”
6、《出曜经》云:“佛告比丘:淫火炽盛,便能燔烧诸善之本。”
7、《大乘日子王所问经》云:“贪著淫欲常称赞,不了愚迷粪袋身,昼夜恒行下劣行,薄福沉沦于恶趣。”
8、《正法念处经》云:
   天中大系缚,无过于女色,
   女人缚诸天,将至三恶道。
   若心贪女色,是欲最尤甚,
   女色欲烧心,后受大苦恼。
   若心贪女色,是欲最尤甚,
   女色欲烧心,后受大苦恼。
   现在所作业,贪欲自迷心,
   痴心不能觉,女欲之所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社区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格鲁教法集成

GMT+8, 2024-11-26 21:47 , Processed in 0.036398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