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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elu109

听说大陆有位宗大师的再来者,有知道详情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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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雖然末學也不願意去相信七、八年前的 師父可比擬為『多聞的阿難尊者遇到摩登伽女』

回覆如日師兄:『另外是否可說明一下:根據什麼來相信 [ 當中的 常師父可以用"多聞的阿難尊者遇到摩登伽女"來比擬 ] 呢?』
------------當時那位還俗的法師確實是受到   常師父的拜託去內地的,  師父當時承許他可以再回僧團,可惜後來   師父就示寂了,無法幫他回到僧團了。【那個可憐的母親的故事,確實真有其事】,當事人當時內心的掙扎與現在的痛苦,我們就不要再去傷口撒鹽了!還有一些不登大雅之堂、狗屁倒灶的事,就不提了,也請不要再問末學了,金小姐確實有點能力,這能力恐怕不是正行修來的,末學不想稱其為神通,比較像是清x無上師,一些旁門左道的能力,【有聽到某人被“作法”的故事很恐怖,論壇還沒有提到過】,我才剛學廣論不久沒有能力與之抗衡,就不要再為難末學了!我只能說到這了!關於這位法師的真相,蔣孜曲傑仁波切應該是知道的,目前的一切會不會真的是福智的共業所感?現在還不到除魔障難的時候呢?末學也不知道,剛才會發表貼文,只想告訴一些想等真相的人【末學之前也是在觀察等待真相大白,這次偶然的機會得以親自聽到認識這些當事人的人敘述這些事】能夠全身而退的就趕緊囉,如日師兄真的很令末學敬佩,不過如果受到迷惑的是一堆的人,而且也不講理、不講法了,任憑師兄苦口婆心,如何的引經據點都沒用,就算我們再心痛,他們恐怕也醒不了,不是我們不去救他們,而是末學現在也沒能力,只能每天祈禱   尊貴的宗大師以及   法王不要棄捨我們,自己則趕緊學習正法,祈求正法久住,法輪常轉!
发表于 2009-3-28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1、那應該把那位受害者比作阿難,而不是把日常法師比作阿難,對吧!
2、「常師父要他做的」跟「他自己做的」是同一件事嗎?這中間是否存有誤區?
3、事後,這位受害者在日常法師尚未圓寂前,曾穿居士服一段時間出現在鳳山寺啊!
4、具最大神通力的是佛,好好皈依三寶吧!

5 . 真正要擔心的是依止邪師 , 造作黑業 , 墮入惡趣 , 這才可怕 ! 至於用邪術害人 , 其下場
     都很慘的 , 希望金夢容及其擁護者能早日悔改 ! 多讀密勒日巴的傳記,一切都還來得
     及 !

註:
這個帖子主要是對尚未進入福智或準備進入福智的人宣說的,若是已在福智並具有善根者能夠聽到並了解,當然也是很隨喜的事.

[ 本帖最后由 如日 于 2009-3-28 23:32 编辑 ]
发表于 2009-3-29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ndy6675 于 2009-3-28 18:18 发表
最近末學親自聽到的故事,剛好都是真人真事,我只能用“不可思議”來形容!奉勸和末學之前一樣、還在等真相的人,不必等了,可以離開福智了,儘快找到學習正法的團體,雖然即使之前在還沒證實這些論壇所言屬實時、末學就已經決定,而且幸好也早已離開了!最近告訴末學這些公案【也就是真有這些荒謬事】的人【她是早期   常師父的弟子】教末學不要說太多,但是,末學只想說,目前持對立雙方看法的人,也就是對   常師父有信心的人,你們都沒有錯!首先,相信  師父為我們選擇金女士為接班人的,沒有錯!因為金小姐有證據顯示,足以說服見過這些證據的人,不過她絕對不是菩薩再來【不用怕】,其次另外一方,相信  師父不可能做這種不如理、不如法的事情的人,也沒錯!那麼整個事件錯在哪兒?這是因為大家相信的是『不同時期』的師父,剛剛所說的前者,當中的  常師父可以用『多聞的阿難尊者遇到摩登伽女』來比擬,而後者所相信的  師父,則是為我們所熟悉、為我們開示教誡的  常師父,但是即使如此,   常師父永遠是  常師父,永遠是我們尊重的  常師父,但是金小姐絕對不是與師父無二無別的,請大家千萬不能發願生生世世要跟著金小姐走,否則自己的法身慧命就堪慮囉【想到她造的業、實在要為她擔心將來她要受的果報】,只能言盡於此了,不必追問末學所聽到的那一部分真相【末學相信還有更多不思議驚悚事】,希望之前和末學一樣期待真相大白的人,不用再等待了,能夠撤退的儘快撤退,也期望想進入福智的人請暫時等一等,或是先到別的團體學習正法,等到福智又恢復清淨平靜時吧,因為團體以前一直是絕對清淨的,但是現在屬於非常時期了,祈求尊貴的  法王,不要捨棄我們,大家要更殷重的祈求正法久住,,在此祈禱更多的學員看到末學這貼文時能夠相信,雖然無法詳細說明末學所聽到的真相,因為牽涉到當事人的隱私、還有人身安全【真的很恐怖的】,或許又有人要說末學危言聳聽、不可相信之類的話,不過這也是個人的業緣啦,之前對於論壇的言論【關於金小姐的傳聞,想知道的人自己回頭去看論壇的貼文】,也是持保留態度,之後才知道都是真的,末學只記得當時聽團體早期的這位核心人士敘述時,全身不斷起雞皮疙瘩,所以末學衷心希望你們覺醒的時候,不是在團體更多醜聞公諸於世的時候,因為,從一開始我們正反雙方所持的觀點都是對  常師父的信心,剛才末學說了,我們都沒有錯,只是業緣果報而已!,


1,比金小姐更早期常師父的女眾弟子不可計數,全世界都有。
   故我們每一位都是師父(佛菩薩)的獨一愛子
   (到底是誰把金小姐捧上特別地位的呢?)

2, 師父為我們選擇金女士為接班人的,沒有錯!
    這句話是幾位上座法師、縂幹事、學長的宣說,並無依據(至少今天爲止)。
     學廣論的同修都知道:廣論中每一個論點,都有印證。
     爲什麽帶領學廣論的法師們卻不能對師父為我們選擇金女士為接班人的這一論點來作印證呢?
     故金女士應不是師父為我們選擇的接班人

3,她絕對不是菩薩再來【不用怕】
   是菩薩再來的話,我們應該隨喜自己的善根。
    再來菩薩定有龍天護法,自由出入世間,想去臺灣就去臺灣,也不用躲起來。
    我們是平凡的人,絕對【不用怕】,只有金小姐才怕生命危險。
    故她絕對不是菩薩再來  

4,『不同時期』的師父
     我們只熟悉、為我們開示教誡的  常師父
    『多聞的阿難尊者遇到摩登伽女』來比擬的常師父,我們不了解。
     每個弟子都希望能對自己的師長清楚了解後“擇師”,
    這點非常重要,有關眾生的法身慧命。請詳細告知

5,大家發願生生世世要跟著金小姐走
    不能對衆多的法身慧命如此的不負責啊!!!

6,牽涉到當事人的隱私、還有人身安全【真的很恐怖的】,
   請能給我們敍述一下【真的很恐怖的】的狀況,
   以免更多的人不知“恐怖”,而盲從金小姐,造成不能自拔。

7,傾聽老學員的期望讓我們這一群人再次散了的違緣早日盡除

[ 本帖最后由 無思 于 2009-3-29 00:37 编辑 ]
发表于 2009-3-2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從利潤來看,問問大家意見.

台灣學員三萬五千多來計,發行一張cd,售價六百元台幣.密集宣導,法師定培專門帶唱,人手一張,售二萬張好了,另再來一張演奏伴唱專輯
20,000x600x2=24,000,000
成本以二百萬元計,出cd利潤確實不錯,而且福智學員不敢用没版權的,金老師唱歌學佛法cd,
老少咸宜.既弘法又開源,一舉二得,己譜成六七百首的歌,發個30,40張和五年,十年,二十年回顧金曲大碟,不成問題.
請問大家,人家勞力換得的收入,拿來投資置產,有何不可?
說不定還將所得的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五,百分之十捐獻給福智,這大家也有話說?
要破的請引經論證成.
要買cd的,最近打九折,只算五百元算是免費的廣告.

   末學有個建議,福智改口叫金老師,反正福智學員有許多當老師的,有氣功,國術,語言,瑜伽,音樂,幼兒園,小中高校和大學院校等老師,也都在帶班,不是嗎?
   然後總得有人管管僧團中一些法師對這位金老師的諸多疑似誇大不實的宣導.這位金老師的功德,也可以不用再說了.賣cd的錢,以後就歸妳所有,這樣可以嗎?您可以出唱片到70歲.
24,000,000X30=720,000,000
以後學員更多,粗估毛利在台幣十億,人民幣2億以上.只會多,不會少.
   
   至於格魯教法,還請就交給傳承師長和真正的第一格西等乃至第二等格西來傳授,您聽了法之後可以為他們寫歌讚頌,像噶莎雀吉,行嗎?
功德無量.

[ 本帖最后由 bhodidharmar 于 2009-3-29 17:48 编辑 ]
发表于 2009-3-29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hodidharmar 于 2009-3-29 16:10 发表
台灣學員三萬五千多來計,發行一張cd,售價六百元台幣.密集宣導,法師定培專門帶唱,人手一張,售二萬張好了,另再來一張演奏伴唱專輯
20,000x600x2=24,000,000
成本以二百萬元計,出cd利潤確實不錯,而且福智學員不敢用没 ...


bhodidharmar師兄:

以前有問過法師:「讚頌」是不是法物?
法師的回答很明確:是法物

又問:法物應是不能買賣的。爲什麽「讚頌」法物可以買賣(當時一張500元)?
法師答曰:因爲提供的人有專利

再問:「讚頌」法物裡有頌【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頌【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也能買賣嗎?
法師答曰:因該沒問題

無可再問。
只對法師表示:自己本人不敢買。若能請的話,也許會請一張、捐助十張。

後來,孩子帶來法師的加持物中有「讚頌」。
告訴孩子:「讚頌」裡的女高音,會讓我頭痛(確實如此)。
故轉給廣論班了。

以前如清法師唱頌的CD,我聼得很有感受。
(班長給我們請來的,廣論學員一人一張)

之後,孩子又帶來法師的加持物。
說:這是「讚頌」的音樂,沒有女高音。還放給我聼。
再告訴孩子:「讚頌」裡的女高音,已讓我頭痛過,所以不相應。

儘管法師回答「讚頌」法物的買賣:因該沒問題。
我還是不能接受買賣的法物

如有違法(佛法)。我將會在因地裡種下一個違法(佛法)的共業

常師父說:寧可千年不悟,不可一日錯誤。

[ 本帖最后由 by慈悲 于 2009-3-29 17:34 编辑 ]
发表于 2009-3-29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聽到轉述的傳說
有法師在讚揚如月格西時說,格西的藏文教得非常好,怹教的那些預科班學生,讓人家以為是藏地來的。
還說但是格西不能教五部大論,因為「派別不同」。
蠻奇怪的說法,是吧?!
发表于 2009-3-29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在是金老師創作,部分法師協助推廣,福智負責銷售



[ 本帖最后由 bhodidharmar 于 2009-3-29 17:53 编辑 ]
发表于 2009-3-29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2656:
‘法物不能买’的论点,没听过。
发表于 2009-3-29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上善如水 于 2009-3-29 20:33 发表
回2656:
‘法物不能买’的论点,没听过。



「讚頌」應該是結緣法物吧。
是佛菩薩與衆生結緣吧。
唱頌【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心中有佛,憶念佛的恩德,
學佛——學:爲利一切有情衆生,學:發菩提心。

回顧常師父的行宜:
常師父爲利衆生故,廣論160卷錄音帶,也是跟衆生結緣。

很多寺院,慈悲為懷,將法師開示,做成CD、DVD等,讓佛菩薩與衆生結緣。
網上更多,就好像否菩薩慈悲發心,讓大衆隨時都能聼佛曲,且可免費下載。
廣結善緣,普度衆生讓更多有情衆生能與佛菩薩結緣。
此也是佛菩薩的一種方便法門吧。

若有誤,請給與指教。


[ 本帖最后由 by慈悲 于 2009-3-29 22:13 编辑 ]
发表于 2009-3-29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像、佛经都可以买,没有说不能买。
只是卖而糊口、视为货品,才违反皈依学处。如果是买,没有违反什么。
发表于 2009-3-29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上善如水 于 2009-3-29 21:49 发表
佛像、佛经都可以买,没有说不能买。
只是卖而糊口、视为货品,才违反皈依学处。如果是买,没有违反什么。


謝謝上善老大的指教。

廣論 P108 L4
【雖於正法四句以上應離不敬,又應斷除一切不敬,謂抵押經卷,貿為貨物,置禿土地灰塵險處,鞋襪并持及跨越等,應起恭敬,等如法寶。】

試試消文:
對於正法哪怕是四句以上的都應遠離不敬,又必須斷除一切不敬。
常師父說:「實際上哪怕一個佛字,哪怕一個法字,哪怕一個僧字,任何情況之下,不要不恭敬。」

什麽狀況稱爲不恭敬呢?
比如説:把經卷抵押,作爲貨物來買賣貿易
        隨便放在地上、灰塵及險處。與髒的鞋襪放在一起、跨越等等,
        都是對法寶(法物)的不恭敬。

應對於正法哪怕是四句以上的,
哪怕一個佛字,哪怕一個法字,哪怕一個僧字,
如同法寶一樣都應生起恭敬心。



冒昧再次請在指教:
福智「讚頌」裡有唱頌【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由福智團體負責銷售,這是否是:作爲貨物來買賣貿易?

末學初學,希望得到幫助。

[ 本帖最后由 by慈悲 于 2009-3-29 23:31 编辑 ]
发表于 2009-3-29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忘了件事,還有巡迴演唱會的

一年到二年一次讚頌星光大道比賽,應該也可以有一筆收益.這些高中和大學的年輕廣論學員,確實前途可期...
发表于 2009-3-29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买没有问题。卖的才有问题。
发表于 2009-3-30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上善如水 于 2009-3-29 23:47 发表
你买没有问题。卖的才有问题。


謝謝上善老大。

恕末學不慧,再次請教:
买者没有问题。OK

那卖者有问题的話,买者會不會有共業问题呢?

[ 本帖最后由 by慈悲 于 2009-3-30 00:09 编辑 ]
发表于 2009-3-30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死人錢是最好賺

真要的話,從安寜關懷師,心理諮商師,臨終助念團,殯葬化妝入斂,棺木靈車墓地納骨塔,告別式場地布置到期禮舉行,送終樂儀隊乃至七七四十九天的超度,這是很大的一塊利基.
喪家為活人捨不得花錢,但死者為大,為亡者倒是出手大方.
----------------------------------------------------------------------------------------------------------------------
其實一個喪禮好好辦,真的可以利益很多人,令生者生起無常暫不久住之心,乃至求受三皈依之心.
前者是生意人看到的,後者是佛弟子看到的.如果有一天佛弟子我改行當殯葬師,或許我還可以說一大套從事殯葬業是利益眾生的事業說法,而且我也認為這是一舉二得的雙贏,一舉開展出福智的第五大事業,我每年捐百分之三十的紅利,不,百分之三十一,難道這樣大家也有話說,覺得我不如法?這下我賣的没問題了吧!?是他自己要死的,與我何干係?廣論學員我打九折,夠意思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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