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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碧苔芳晖

索达吉堪布不懂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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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0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定达 发表于 2016-7-19 15:24
Harrypotter所引的那一段堪布讲记,是在讲因第一相之观待事,看上下文看,应该是的。
      因第一相 ...

定达居士,您说因第一相之观待事是宗法之宗,您是否认为真名宗为因第一相之观待事?您是否认为有法就是真名宗?
我从索堪布的讲解中没看出他把真名宗和假名宗都作为因第一相之观待事的意思。
发表于 2016-7-2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harrypotter 发表于 2016-7-20 11:04
只有在意义可以说明一致的情况下,意译才是可以的,但为了忠实原文还是需要脚注说明的。从道理和 汉地大德 ...

我在该楼不是引用的<佛光大辞典>,而是<佛学大辞典>.网上应有电子版。
发表于 2016-7-20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Faisceau 发表于 2016-7-20 11:11
定达居士,您说因第一相之观待事是宗法之宗,您是否认为真名宗为因第一相之观待事?您是否认为有法就是真 ...

真因 既然第一相是 宗法, 其观待事 当然不是他自己,对吧?

第一相的观待事,是 有法。
发表于 2016-7-20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16-7-20 11:27 编辑
Faisceau 发表于 2016-7-20 11:14
我在该楼不是引用的<佛光大辞典>,而是<佛学大辞典>.网上应有电子版。

釋文: 因明用語。於因明論式中,稱宗(命題)之「有法」(主詞)所具之法為宗法。即前陳(主詞)之異稱;與之相對者,「法」則為宗中後陳(賓詞)之異稱。前陳與後陳二者對於整個宗之命題而言,有法是體,法是義。一種體可具備數種義,如「聲」於「無常」之性質外,亦具有「所聞」之義、「所作」之義。故推而廣之,凡屬此體之義,皆可稱之為法。立論者取以為因(理由)者,必須為宗法。如立「聲是無常」之宗,以「所作性故」為因。「所作」原為有法「聲」所具之義,是宗法,故有藉以證明之能力。若以「眼所見故」為因,「聲」非眼所能見,「聲」不具有眼之所見義,故「眼所見」非宗法。眼所見雖皆為無常,然聲音既非眼所見,故亦不能以之斷定其亦為無常。此種因,既不能證明聲之為無常,亦不能證明聲之為常住,故非宗法,不得作為因。宗中之後陳「無常」亦是包含有法「聲」之法,亦可稱為宗法。為區別之。通常多將宗中所說之宗法稱為所立法,而稱因中所說之宗法為能立法。若從因與宗之關係上言之,因即為能立,而宗為所立。故就一般所習用之「聲無常,所作性故」之實例而言,「無常」為所立法,「所作」為能立法。〔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陳大齊)〕p3149
原来是陈大奇的论文里面摘录的。。。。直接去找他的论文就可以了。对付这些学者 我早在因明会议上砍过的

发表于 2016-7-20 11: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了了 于 2016-7-20 11:47 编辑
Faisceau  2016-7-20 11:11
..定达居士,您说因第一相之观待事是宗法之宗,您是否认....

我不懂因明,但“定達”不能任意呼爲“定達居士”是顯而易見的,除非你真認識“定達”這个人。。。。先入為主的認知真恐怖。
发表于 2016-7-20 11: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aisceau  2016-7-20 11:11
з ...

O_m_顰_@}
发表于 2016-7-20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了了 发表于 2016-7-20 11:25
我不懂因明,但“定達”不能任意呼爲“定達居士”是顯而易見的,除非你真認識“定達”這个人。。。。先入 ...

您的这个说法有道理,鄙人接受,谢谢!
发表于 2016-7-20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harrypotter 发表于 2016-7-20 11:23
釋文: 因明用語。於因明論式中,稱宗(命題)之「有法」(主詞)所具之法為宗法。即前陳(主詞)之異稱 ...

您几乎连太虚法师也要砍,陈先生自然不在话下,所以现在砍索达吉堪布是不足为奇的。:)
发表于 2016-7-20 12: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龍騰四海 于 2016-7-20 12:33 编辑
Faisceau 发表于 2016-7-20 09:06
龙先生,从48楼开始至今,您的观点一直为:索堪布认为Phyogs=Phyogs chos=宗=宗法=因第一项=欲知有法=声, ...


既然是楼主和Faisceau你们两位想说明堪布的翻译和解说没有问题,那么"我们认为索堪布是怎么想的"这不是第一步,"你们两位认为索堪布是怎么想的"这才是第一步。唯有这个共识先建立了,才能继续谈下去,否则你们来这里乱吵也变得没有意义。

你和楼主学了堪布的讲义,堪布也出了练习题,请你们依据堪布的说法回答,难道这么简单你们都做不好吗?况且我只从中挑选四题而已。

请Faisceau你继续修正你未完成的答案卷。楼主也是,有时间乱喷口水,却不敢明确答题吗?打算缴白卷是吧,那楼主还有什么资格辩护堪布的意思是什么!真要让你讲时又只会耍赖逃避,胡搅蛮缠,不肯正答堪布出的问题。

总之,你们未完成堪布答案卷之前,我不会进行第二步。
发表于 2016-7-20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16-7-20 16:46 编辑








找到陈大齐的原书扫描版,讲解第一相 宗法部分的文字是这样滴:

看起来 佛光大辞典 上的文字虽然标明了 所据是陈大齐的这本书,但为了删繁就简符合词典文字的风格做了一番加工。这一加工就未免偏离原文本意,所以陈大齐没说过 宗法 是前陈 的异称


http://max.book118.com/html/2015/0214/12460866.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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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0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龍騰四海 发表于 2016-7-20 12:24
既然是楼主和Faisceau你们两位想说明堪布的翻译和解说没有问题,那么"我们认为索堪布是怎么想的"这不是 ...

我已经在您拟的答卷上作了回应,我想双方的观点已得到表达。您现在还要我再重复一遍答卷,实在故意磨人。是您在48楼提出索达吉堪布认为phyogs=phyogs chos=宗=宗法=因第一相=欲知有法=声,我一直希望看到您的证明。但现在您又说"我们认为索堪布是怎么想的,不是第一步",这只能说明您对自己提出的命题心存疑虑。
发表于 2016-7-20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16-7-20 18:43 编辑
Faisceau 发表于 2016-7-20 13:39
我已经在您拟的答卷上作了回应,我想双方的观点已得到表达。您现在还要我再重复一遍答卷,实在故意磨人。 ...

已经答复了 佛光大辞典 的问题。看上面。 职场之人,不能时时陪君查资料,不能及时回复还请海涵。
陈大齐的2假1真,都用“宗”字而不是“宗法”的说法明显和我们是一致的,但我还不会去引他的东西,直接第一手的古代典籍就可以了么。对词典这些三四手材料还是应该谨慎使用仔细抉择啊 :-) 您之前读的时候没觉得不对劲的话,正好说明您之前的理解是有问题的,所以读了错的反而觉得是对的。。。。而我之前认为需要添加 一个 宗 字,理由也说了,现在对照之下也证明了被我说中——正确的表述于我原是意料中事,没料到的只是本来以为陈大齐的原文被漏抄了一个字,现在才发现原来是词典编撰者抄书都抄得走样

发表于 2016-7-20 14: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aisceau 发表于 2016-7-20 13:39
我已经在您拟的答卷上作了回应,我想双方的观点已得到表达。您现在还要我再重复一遍答卷,实在故意磨人。 ...


我在#197已提醒过,你在#194拉里拉杂的方式不叫答案卷,
答案卷就是只让你写立自宗,没叫你夹杂破他宗或断诤论,真想写也是在下方附注以示区隔。
现在只是让你自己把已经写好的答案卷里,多余的部分删掉,这一点也不难。
如果是我帮你删,你又会不同意那是你的答案,所以还请你自己去繁存简,这十分钟内就能完成。

我对因第一项的看法,早就在#97楼整理好懒人包,问题是你和楼主一直误会曲解,解释再多你们还是不懂,已经算仁至义尽了。
另一方面,也没见你们敢把自己的看法做成懒人包,只破不立非君子,知道不?你们必须立自宗啊!
别忘了你和楼主的目的,是来辩护堪布讲义没有说错,想证明堪布的翻译和解说都合理,对吧。
既然如此,请你们先简单明瞭地叙述你承认了什么、不承认什么、依据是什么,以堪布讲义回答堪布问题,这本来就是第一步。
你只想说别人错,并不能证明你是对的。所以你要先说清楚你的定义,之后才是来判断对错。

正是因为你们不依照这个次第,所以这栋到现在已两百多楼,你们仍整理不出堪布说法的懒人包,这就是最大的问题。
遇到我们质疑堪布的说法时,你们不是耍赖逃避,就是反过来质疑我们的说法,所以直到现在你们都还无法肯定堪布的说法,这样下去还有意义吗。

简单讲,为了让讨论有效,现在必须回到第一步,也就只是请你们立自宗而已,一点也不难。现在还没到急着评论谁对谁错的时候,请你们不要乱跳步骤。

所以你和楼主两位,如果无法整理出堪布说法懒人包,也无法以堪布讲义回答堪布问题,这是你们的问题,表示你们根本没资格来这里辩护堪布在讲什么,因为真要你讲时你又不讲了。

第一步没完成的话,我不会进行第二步,你和楼主还是先完成堪布答案卷比较实在,我这里没空子好钻的。
发表于 2016-7-20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aisceau 于 2016-7-20 21:20 编辑

龙先生,您在48楼开始参与,提出命题:

索堪布因明:
Phyogs=Phyogs chos=宗=宗法=因第一项=欲知有法=声,
因第一项成立的条件=声是所作性。


49楼您再次强调:
相较之下,索堪布因明的翻译与解释都独树一格,因第一项=宗法=有法=声

至今您一直没有证明自己的命题,我现在根据索堪布书中涉及到您所提出命题中的几个概念在此给您解释一下:索堪布把通常的宗翻译成了宗法,有法与法都是假名宗法,而有法作为假名宗法,该假名宗法之法他也翻译为宗法。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被翻译的对象两两相等。

但是您却坚定地认为这几个概念在索堪布那里必是相同的。证据是您如下的误解:

68楼:=>由此可知他把因第一项宗法解释为,真名宗法指柱子无常,假名宗法指柱子或无常。
97楼:索堪布又下结论说「有法"声"是因第一项"宗法"」
103楼:=>他在说,他前面所解释的宗法=有法=所诤事,就是三项推理时的因第一项。

我几次提醒您需结合科判和上下文来读,但您并不听。现在一直要求我们做题目,这用您自己的话说,实在很没意思。
另外的一则与因明无关的题外话是,您在84楼说:
“”索堪布的名言「其多汉文注疏本,我皆阅尽未满意,故此发挥自智慧,撰著金刚经义疏。」
请问你看了又有什么想法,怎么那时闷不吭声、现在反倒张牙舞爪?“”

请问您是为何发此问?必是读了索堪布的“名言”有感想才如此吧,那么您认为该名言是何意呢?能否具体给我们解释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6-7-20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harrypotter 发表于 2016-7-20 08:23
照啊, 这个是正常的宗法的理解方式,你终于明白了?
前面堪布说的 把有法 称为宗法, 特别稀奇,争论的 ...

呵呵,你所谓的“正常的宗法的理解方式”,堪布一直都是这么讲的啊,你用这段来批堪布宗法的理解方式错误,是不是如你所说的一厢情愿无的放矢?要批判一个人,首先要把他的观点完全了解清楚吧,而你们居然连堪布讲的具体是什么都不知道,不是为了黑而黑吗?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别说从佛教角度了,就是世间法的角度,也是为人所不齿的吧?讲义62课“癸二、决定场合义之差别:作衡量事欲知法,彼上成立即宗法。也就是说,作为衡量的事就是欲知法,在这上面如果因成立,就叫做宗法。”

而你的搭档龙腾四海,才在这个问题上理解有偏差,因为他认为因法才是宗法,

宗法这个词的翻译问题和解释问题,是两个问题,照你们的说法,宗法是“有法之法”,后面又解释道“因在所做法上成立”是宗法(龙腾解释的是因法就是宗法)。在你方的阐述中,宗法也是两个概念,不是吗?

堪布对因第一相的解释并没有因为前面翻译成宗法而导致混乱,这点是你们必须要承认的,实际上,根据堪布所讲,“癸二、决定场合义之差别:作衡量事欲知法,彼上成立即宗法。也就是说,作为衡量的事就是欲知法,在这上面如果因成立,就叫做宗法。”因在欲知法上成立叫宗法,这是符合你们所贴出的经论意义的。现在,你所争议的问题,必须且只能限制在61课第一段,你认为那个地方应该翻译为宗,而不是宗法。你必须要承认这一点,才有继续讨论的可能,不然,一会儿说堪布翻译不遵循常例,一会儿又说整个因明体系倒掉,整个讲错。这是不符合实际的。因为堪布后面已经明确讲了因第一相的意义,你们如果不承认,那只是颠倒是非黑白,用世间词语“扣大帽子、栽赃陷害、造谣诽谤”来形容这种行为也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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