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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sefan

宗萨钦哲仁波切谈同性恋、道德、什么是善与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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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9 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永失我爱 发表于 2016-4-19 04:17
个人以为,不应该对宗萨仁波切提出比其他宗教领袖更高的要求

2014年3月6日观音尊者在Larry King Now节目 ...

佛算最高宗教领袖吗?宗大师算格鲁的最高领袖吗?————当然了。领袖这个词不大合适。理会其中的含义就好。
发表于 2016-4-19 10: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永失我爱 发表于 2016-4-19 04:17
个人以为,不应该对宗萨仁波切提出比其他宗教领袖更高的要求

2014年3月6日观音尊者在Larry King Now节目 ...

这位老喇嘛也仅仅只是格鲁巴的宗教领袖
其他教派只认自己的领袖

之所以成为宗教领袖,是因为老喇嘛的第一世被世俗的王所册封,掌握政教大权

从佛教来讲,尊敬归尊敬,宗教领袖的话并非一定是对的,并非一定要遵从的
发表于 2016-4-19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柯南 于 2016-4-19 11:46 编辑
Sez 发表于 2016-4-19 10:04
这位老喇嘛也仅仅只是格鲁巴的宗教领袖
其他教派只认自己的领袖
从佛教来讲,尊敬归尊敬,宗教领袖的话并非一定是对的,并非一定要遵从的

這句講的還值得討論  但前面那三句要回去研究一下 才會讓人遵從..呵呵
ps:从佛教来讲,尊敬归尊敬,Sez的话并非一定是对的,并非一定要遵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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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9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渺幽 发表于 2016-4-18 23:17
师兄,谢谢您的回复。首先必须说明的是,这是宗萨仁波切的一贯风格,似乎也是禅宗和大圆满常用的一种思维 ...

“同性恋行为为什么与杀人画上约等号”

这个也是我不能理解的地方,到了这里似乎找不到任何头绪,来想明白佛为什么要这样讲。

但是,这个反过来,成为了要让更多人知道的理由,毕竟,在业果的抉择方面,我们要依佛经为依据,而佛经上确实明确说明,男同性恋要感下有情大地狱的果报,而没有多少人知道这一点。

另外,仁波切如果自己的证量已经达到可以空性对治一切烦恼,那他自己在修的时候可以如此思维,但是,这个是一个公开的开示,而且,他自己也强调这是一个全面的开示,那就要和总的佛教的教理相顺,而不是相违。之前确实没有听说过和空性相顺的教授,结果却是和业果相违的,从来没有过。
发表于 2016-4-19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柯南 于 2016-4-19 13:18 编辑
荷丹 发表于 2016-4-19 13:00
“同性恋行为为什么与杀人画上约等号”

这个也是我不能理解的地方,到了这里似乎找不到任何头绪,来想 ...
之前确实没有听说过和空性相顺的教授,结果却是和业果相违的,从来没有过。

有啊 很多喔 你去看佛教的四部宗義 你會發現從下部宗的角度看上部宗會落入斷見 而從上部宗的角度看下部宗會覺得落入常見 但他們都屬於佛教的宗派啊
..呵呵 ps:你想~業果假使落入斷常二邊 那還了得! 不被你罵死才怪! 幸好他們的言論沒被你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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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9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来辩论的目的,就是要树立自己的了不起,自大到还要指挥别人如何辩论。

这水品。。。。。。

佩服佩服
发表于 2016-4-19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柯南 于 2016-4-19 13:30 编辑
荷丹 发表于 2016-4-19 13:19
有些人来辩论的目的,就是要树立自己的了不起,自大到还要指挥别人如何辩论。

这水品。。。。。。

我偷偷跟你講 其實很多仁波切還讚嘆無神論喔 所以你要破斥一定破斥不完的啦..呵呵
ps:所以我覺得你破斥的對象 相較之下 都是屬於症狀比較輕微的 就好比抓養來說 真癢的不去抓 不癢的卻抓到破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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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9 14: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柯南 发表于 2016-4-19 11:38
這句講的還值得討論  但前面那三句要回去研究一下 才會讓人遵從..呵呵
ps:从佛教来讲,尊敬归尊敬,Se ...

如是如是
发表于 2016-4-20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永失我爱 于 2016-4-20 07:19 编辑
凤凰涅槃 发表于 2016-4-19 06:28
彼有三種。謂上中下。所言上者。殺羅漢等。墮阿鼻獄。所言中者。殺住道人。所言下者。殺不善人。及殺畜生 ...

根据这部经,杀人(非罗汉、非住道人)与杀畜生的恶果,有没有区别?注意,是根据这部经

———— 楼已歪,与仁波切的开示无关 ————

发表于 2016-4-20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永失我爱 发表于 2016-4-20 07:15
根据这部经,杀人(非罗汉、非住道人)与杀畜生的恶果,有没有区别?注意,是根据这部经

———— 楼已 ...

彼有三种。 谓上中下。所言上者。 杀罗汉等。 堕阿鼻狱。 所言中者。 杀住道人。 所言下者。 杀不善人。及杀畜生。 又复三种。 所谓过去。 未来现在。 又复三种。 所谓贪作嗔作痴作。 彼贪作者。 所谓猎等。 彼嗔作者。 所谓下性。 彼痴作者。 外道斋等。 又复三种。 所谓自作。 他教二作。 有五因缘。 虽是杀生。 无杀罪业。 所谓道行无心伤杀蠕蚁等命。 若掷铁等。 无心杀生而断物命。 医师治病。 为利益故。 与病者药因药命断。医无恶心。 父母慈心。 为治故打。 因打命终。 燃火虫入。 无心杀虫。 虫入火死。如是五种。 虽断生命。 不得杀罪。——————————————————————
这不是有区别吗?
发表于 2016-4-20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永失我爱 于 2016-4-20 07:29 编辑
凤凰涅槃 发表于 2016-4-20 07:20
有五因缘。 虽是杀生。 无杀罪业。 所谓道行无心伤杀蠕蚁等命。 若掷铁等。 无心杀生而断物命。 医师治病。 为利益故。 与病者药因药命断。医无恶心。 父母慈心。 为治故打。 因打命终。 燃火虫入。 无心杀虫。 虫入火死。如是五种。 虽断生命。 不得杀罪。——————————————————————
这不是有区别吗?

道行无心(动物)、掷铁无心(动物、人)、因药命断(人)、因打命终(人)、虫入火死(动物)
这是五种不得杀罪的情况
发表于 2016-4-20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永失我爱 发表于 2016-4-20 07:27
道行无心(动物)、掷铁无心(动物、人)、因药命断(人)、因打命终(人)、虫入火死(动物)
这是五种 ...

彼有三种。 谓上中下。
发表于 2016-4-20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涅槃 发表于 2016-4-20 07:31
彼有三种。 谓上中下。

上:杀罗汉等
中:杀住道人
下:杀不善人。及杀畜生。

经文很清楚
发表于 2016-4-20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永失我爱 发表于 2016-4-20 07:40
上:杀罗汉等
中:杀住道人
下:杀不善人。及杀畜生。

有五因缘。 虽是杀生。 无杀罪业。
————————————————————————
虽是杀生但无罪。就和那个夫妻间的正淫一样,虽是淫欲。但符合佛所述的条件,所以无罪。同性恋性行为就没戏了。
发表于 2016-4-20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涅槃 发表于 2016-4-20 08:18
有五因缘。 虽是杀生。 无杀罪业。
————————————————————————
虽是杀生但无罪 ...

根据《正法念处经》,正信的同性恋佛教徒,与执常见断见并相互传播如无神论之类观念的普通异性恋者,谁的恶业果报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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