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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mango

如一位仁波切犯了戒,該去揭發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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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的[清海]。如果照佛經說她可是依法受戒的正式比丘尼。
但她說的法是我們佛法認為外道的錫克教義。
就是僧團自己都知道但有誰管呢

好像之前是证严法师门下,后来离开了,而且还被台湾佛教界要求不要着僧服。
发表于 2009-12-18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上善如水 于 2009-12-13 03:37 发表
如果是见仁见智的事情,或不肯定是事实,或并非根本戒,另说。
如果涉及根本戒,譬如杀人、邪淫(若为比丘,此指任何形式的“淫”)、大妄语等,且能肯定为事实,那么,我一定会揭发,而且一定要揭发。

这个活佛 ...


老大的回答真好!:victory:
发表于 2009-12-18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en 于 2009-12-15 22:11 发表
台灣的[清海]。如果照佛經說她可是依法受戒的正式比丘尼。
但她說的法是我們佛法認為外道的錫克教義。
就是僧團自己都知道但有誰管呢

好像之前是证严法师门下,后来离开了,而且还被台湾佛教界要求不要着僧服。

不是,她跟證嚴法師沒關係,她是當初經由越南到台灣的。
发表于 2009-12-18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葉小釵 于 2009-12-13 10:23 发表
是故大梵。如是破戒惡行苾芻。
一切白衣皆應守護恭敬供養。我終不許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復呵
罵。或解支節或斷其命。我唯許彼清淨僧眾。於布薩時或自恣時驅擯令出。一切給施
四方僧物。飲食資具不聽受用。一切沙門毘奈耶事。皆令驅出不得在眾。而我不許加
其鞭杖繫縛斷命。爾時世尊而說頌曰。
 瞻博迦華雖萎悴  而尚勝彼諸餘華 
 破戒惡行諸苾芻  猶勝一切外道眾

[ 本帖最后由 葉小釵 于 2009-12-13 11:05 编辑 ]


個人體會是這樣對待破戒惡行比丘(無論破根本戒,惡比丘殺人放火強姦‧‧‧騙財騙色胡作非為無惡不作等等):

一、佛要在家人
[一切白衣皆應守護恭敬供養。我終不許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復呵
罵。或解支節或斷其命。]

二、佛要清淨僧眾
[我唯許彼清淨僧眾。於布薩時或自恣時驅擯令出。一切給施
四方僧物。飲食資具不聽受用。一切沙門毘奈耶事。皆令驅出不得在眾。而我不許加
其鞭杖繫縛斷命。]
发表于 2009-12-18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不二 于 2009-12-18 12:28 发表


個人體會是這樣對待破戒惡行比丘(無論破根本戒,惡比丘殺人放火強姦‧‧‧騙財騙色胡作非為無惡不作等等):

一、佛要在家人
[一切白衣皆應守護恭敬供養。我終不許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 ...


那么如果法官是佛教徒,是不是也不许他宣判该僧人有罪?
发表于 2009-12-18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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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經文一:
「佛告尊者優波離言。我終不許外道俗人舉苾芻罪。我尚不許諸苾芻僧不依於法率爾呵舉破戒苾芻。何況驅擯。若不依法率爾呵舉破戒苾芻或復驅擯。便獲大罪。優波離。汝今當知有十非法。率爾呵舉破戒苾芻便獲大罪。諸有智者皆不應受。」

經文二:
如地藏十輪經說:「是故大梵!如是破戒惡行苾芻,一切白衣,皆應守護,恭敬供養。我終不許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復呵罵,或解肢節,或斷其命!我唯許彼清淨僧眾,於布薩時或自恣時,驅擯令出;一切給施四方僧物,飲食資具,不聽受用;一切沙門毘奈耶事,皆令驅出,不得在眾,而我不許加其鞭杖繫縛斷命。」

經文一的「呵舉破戒苾芻」和經文二的「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復呵罵,或解肢節,或斷其命!」意義是否相同?
发表于 2009-12-24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目前为止,楼主所发的仅有的三个帖子,有两个帖子都是针对出家人的,不知道何解?


是否需要调整下心态先?

******
正如《格言宝藏论》所说:“圣士观察自过失,劣者观察他过失,孔雀观察自身体,鸱鸮给人起恶兆。” ......就如同藏人有句俗语说:“经常看到别人脸上的虱子而看不到自己脸上的牦牛”,这只能说明自己修行不好。......在《佛子行三十七颂》中也这么说:“以惑谈他菩萨过,则将毁坏自功德,故于大乘诸士夫,不说过失佛子行。”

[ 本帖最后由 lotus0619 于 2009-12-24 09:21 编辑 ]
发表于 2009-12-24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對不說僧過沒啥意見

但對有師兄所引用的經文中,[一切白衣皆應守護恭敬供養。我終不許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復呵罵。或解支節或斷其命。]稍有不解:

爲什麽世尊這裡說的是“我終不許”?

[ 本帖最后由 第三 于 2009-12-24 10:23 编辑 ]
发表于 2009-12-24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告尊者優波離言。我終不許外道俗人舉苾芻罪。我尚不許諸苾芻僧不依於法率爾呵舉破戒苾芻。何況驅擯。若不依法率爾呵舉破戒苾芻或復驅擯。便獲大罪。優波離。汝今當知有十非法。率爾呵舉破戒苾芻便獲大罪。諸有智者皆不應受。」

為什麼佛在此段經文只說「外道俗人」,而不說「一切白衣」?
发表于 2009-12-2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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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6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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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欧阳竟无
七、在家不可阅戒,谬也。

《瑜伽师地论》四十,即《善戒经》、《地持论》同本,言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于无上正
等菩提发弘愿已,当审访求同法菩萨羯磨受戒,如是菩萨,若在家品,若出家品,住律仪戒,
有其四种他胜处法、四十三种有所违犯。其第二十五不许学小戒,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菩萨不应听声闻乘相应法教,不应受持,不应修学,菩萨何用于声闻乘
相应法教听闻受持、精勤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又第八戒,如薄伽梵于别解
脱毗柰耶中,将护他故建立遮罪,制诸声闻令不造作,菩萨于中应等修学无有差别。圣典煌煌,
大应学小。奈何在家发菩提心受菩萨戒,不应详阅比丘戒律?有古大德发如是论:在家阅戒,
于小为犯。然若精熟用化有情,虽有违犯,净而非染。如是清净,犯亦无碍。是等圆通,最堪
崇敬,吾于密部,亦如所云。

你看看你们祖师宗喀巴大师多灵活,明明解深密经上佛祖亲口说过这部经是了义的,他硬是说不了义。我觉得你要是学学宗大师的作风,就不会在这里有太多问题了。------------那么就参考一个宗大师对这方面的解说吧《菩萨戒品释》


【科】丑二  不學共製
    論曰︰“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如薄伽梵于別解脫毗奈耶中,將護他故,建立遮罪,製諸聲聞令不造作,諸有情類,未淨信者,令生淨信,已淨信者,今信增長,于中菩薩與諸聲聞,應等修學無有差別。何以故?以諸聲聞自利為勝,尚不棄舍將護他行,為令有情未信者信,信者增長,學所學處,何況菩薩利他為勝。”頌曰︰“不學令他信”。
  【釋】謂薄伽梵,于根本別解脫經,及廣釋毗奈耶中,除性罪外,為護他心,建立遮罪製諸學處。菩薩應與聲聞共學,應無差別。如諸聲聞所斷除者,如是菩薩亦應斷除。護他心者,謂為令在家等,先未信者,發生淨信,已淨信者,令倍增長,製不飲酒,斷非時食,及掘地、觸火等,應如聲聞于此修學。若不學人,非但違犯別解脫戒,亦違菩薩律儀,犯惡作罪。其中理由,謂諸聲聞自利為勝,尚須修學將護他心,況諸菩薩利他為勝。《新疏》中說,若于此戒不信、不敬、不修學人,是染違犯。由懶惰等不修學人,非染違犯。又此惡作,是否在家出家一切菩薩皆犯?答︰如《新疏》說,是說出家菩薩。然在家菩薩,亦有眾多單遮,同別解脫。

上二遮罪及下性罪,是明苾芻等出家菩薩,學別解脫極大教授,謂別解脫性罪遮罪二類。于性罪學習之規,如下當說。單遮又分二類︰一為護他心製者,如《新疏》雲︰“菩薩尤應學護他心,諸出家者,決定當護自受學處。”此說護心過于聲聞。二為少事等製者,若為利他,則應違越,不與聲聞共學。以此三種,能攝一切別解脫故。

当然因为宗大师是藏人 不了解汉人的“传统”的话,记得济群法师有一篇专门针对欧阳先生这一篇文章的回复讨论可兹参考。

关于十轮经中“外道俗人”还是“外道,俗人”-----如果是“外道,俗人”那么把非出家的简别出去了,后面说“也不许比丘”说的就是内道出家人了(但是用不正确的方式)。后面经说“[我“唯”許彼清淨僧眾。”(是僧团大众用正确方式)。这样就合于文义了。-----如果是“外道俗人”=“外道中的俗人”那么难到佛许“外道出家人”来说吗?-------------另外 俗人不是和圣人相对 是和出家人相对,所以在家的圣者,也可以是俗人,而所谓的“外道圣人”是依什么标准呢?圣人的特质是什么?佛教难到许外道中也有圣人?有圣道?有断烦脑出生死之“道?”---“外道俗人”=外道在家人,外道出家人,内道俗人,一般的俗人

[ 本帖最后由 zq123 于 2009-12-27 20:42 编辑 ]
发表于 2009-12-27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究竟何义,既然汉文并无具足传承的权威解说,还是不妨看看藏文的《地藏经》。
发表于 2009-12-27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涉及根本戒,譬如杀人、邪淫(若为比丘,此指任何形式的“淫”)、大妄语等,且能肯定为事实,那么,我一定会揭发,而且一定要揭发

能肯定为事实,良心告诉我,当然要揭发了绳之以法;一码归一码,恩情归恩情,修证归修证。敢做就得敢当。或许是疯狂示现,那也得有人陪着唱戏阿。要不给世人的感觉就是,做坏事的人,如果有强大的背景,那就可以逍遥法外。对于老百姓来说,那就是还有没有天理王法。到底你们说要给每一个众生暂时的利益和恒久的安乐,是不是真的......

[ 本帖最后由 周子涵 于 2009-12-27 22: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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