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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碧苔芳晖

索达吉堪布不懂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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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0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没必要去看 堪布方面如何圆他自己造成的困扰。对方其实始终在回避翻译问题,以及这种翻译造成的术语混乱问题。堪布说有法命名为宗法有三个原因:避免错乱;节省时间;避免失律。——其实这里的错乱已经很大

用堪布自己的话证明堪布遵循传承,这个纰漏简单明了。

萨迦班智达明显是在提到“宗法即法与有法,聚合宣说乃真名,为持彼之一方故,任意一者用假名。”,这一段你如果始终相信堪布翻译的是对的(出于感情?哈)那我就明确告诉你 争论的就是这一段 翻译是否出现严重纰漏。请正面回答
发表于 2016-7-20 08: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aisceau 发表于 2016-7-20 02:56
龙居士,为了应付您的考试和评阅您的试卷,我又复习了一下索堪布讲的那两章。现回复您的帖子。
1. @摘录 ...

首先,谢谢你把四题答完,你比楼主正常许多,这样才有进一步讨论的可能。

第二,我已事先声明,请用堪布讲义的说法回答堪布出的题目,这是大前提。
现在还无关什么答案对错,只是要你根据堪布#61、62课的文字来回答。
因为楼主迟迟不肯作答,为了他的方便我才写参考答案,让他容易修改。
你若觉得我帮你们写的那不是堪布的说法,无须说什么对错,你直接全部删掉重写答案,像平常考试时答题那样即可,答卷上可以说我隔壁同学帮我写的答案是错的吗?
还有在你的回答里,也说堪布弟子弄错了,这些都不是答案内容,请你先明确写出答案即可。
要讨论可以在下方另外备注,不要与正式答案混在一起。

第三,请楼主不要逃避,快出来作答。
发表于 2016-7-20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碧苔芳晖 发表于 2016-7-19 22:04
你这段,还是回龙腾四海吧,麻烦你们自己先把观点统一了再来回复,“所作性:是能立,是因,是因第一项宗 ...

照啊, 这个是正常的宗法的理解方式,你终于明白了?
前面堪布说的 把有法 称为宗法, 特别稀奇,争论的就是这个有没有清净依据。翻译问题其实很简单,你为啥一直回避呢? 要不要教你查字典?
发表于 2016-7-20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16-7-20 08:56 编辑

占个坑慢慢回复

“所作性:是能立,是因,是因第一项宗法,是因第二项同品遍,是因第三项异品遍,是"因三项",但不是"因三项"成立的条件。”——若是因三项,又不是因三项成立的条件,那么请问,宗法是有法之法,这是大家共许的,如此,“声无常,无为法故”这一推理中,“无为法”也是声之法咯?
若按你们的推理,因只能是有法的法,因此不存在不成因了,因为,因法肯定在宗法上成立。
请问,到底是因在欲知有法上成立是宗法,还是因法就是宗法?

<----
1.  阁下认同“宗法是有法之法”了?那么“宗法”不等于“有法”您是同意了?擦!
2.  所作性是因,所作性是因第一相宗法,从这两句阁下咋推理得到 【因只能是有法的法】的?愿闻其详? 西方逻辑总结出一种典型谬误叫“攻击稻草人”,就是捏造一个对方的观点然后加以攻击,然后觉得自己赢了很爽。这些基本不是在争论正理,只是给自己和同伙打气鼓劲用的
3.  为了给阁下的智商充值,请看如下简单推理:你是宁玛弟子, 你是汉人, 你如何能够得出的结论:宁玛弟子只能是汉人的?  按您的推理,堪布应该不是宁玛弟子,因为他不是汉人故,周遍已承许,且因也承许故。擦!


你的所谓“懒人包”如下:

「声有法,是无常,所作性故。」以此论式为例,
声:是有法,是宗前陈,是假名宗,是"宗法的宗"。
无常:是所立法,是宗后陈,是假名宗。
声无常:是所立,是宗,是真名宗。
所作性:是能立,是因,是因第一项宗法,是因第二项同品遍,是因第三项异品遍,是"因三项",但不是"因三项"成立的条件。
因第一项宗法成立的条件为「声是所作性」,但那是条件而不是宗法,所作性才是宗法。
因第二项同品遍成立的条件为「若是所作性则遍是无常」,但那是条件而不是同品遍,所作性才是同品遍。
因第三项异品遍成立的条件为「若是常则遍是非所作性」,但那是条件而不是异品遍,所作性才是异品遍。

该懒人包同样存在严重逻辑问题,很简单,按你的逻辑模式,换一个推理,就明确了,

「声有法,是无常,无为法故。」以此论式为例,按你的推理
声:是有法,是宗前陈,是假名宗,是"宗法的宗"。
无常:是所立法,是宗后陈,是假名宗。
声无常:是所立,是宗,是真名宗。
无为法:是能立,是因,是因第一项宗法,是因第二项同品遍,是因第三项异品遍,是"因三项",但不是"因三项"成立的条件。
因第一项宗法成立的条件为「声是无为法」,但那是条件而不是宗法,无为法才是宗法。
因第二项同品遍成立的条件为「若是无为法则遍是无常」,但那是条件而不是同品遍,无为法才是同品遍。
因第三项异品遍成立的条件为「若是常则遍是非无为法」,但那是条件而不是异品遍,无为法才是异品遍。

请问,宗法的定义已经是“有法之法”,那么,按你的推理,“无为法”才是宗法,“无为法”是否声之法?如果因已经是宗法,那么,因三相第一相不可能不成立,不需要因第一项成立的条件,因为,宗法必定成立,因已经是有法之法,肯定能遍有法,又如何还需要推理呢?

<----
1.  因和宗法同义这个逻辑是您上面通过那个 堪将堪布变成不是宁玛弟子的 逻辑强加给我们的,自宗没人会承认,所以整段不成立

    无为法是此论式的因,但无为法不是此论式的真因,因为无为法不是此论式的宗法故。就那么简单。


2、慈堪布在讲因第一项时汉文用的词是"因"而没用"宗法"——慈诚罗珠堪布的确用了“因”,但是慈诚罗珠堪布并没有说因就是宗法,相反,根据慈诚罗珠堪布的讲义,堪布处处都说需要观察因在宗法上是否成立,如“在三相里,首先观察因和诤议事体,将二者结合起来看”“因成立于欲知之上”。所谓“慈堪布明明说出「若是所作性则遍是无常成立,所以因第一项成立」”而认为此处就是在讲同品遍,简直是缺乏因明常识。这并不是我补字的原因,须知因第一相遍宗法,第二相遍同品,在“声无常,所作性”这一论式中,“所作性”遍于“声”,第一相成立,而第二相“同品”里不包括所诤事声音,除了声音的同喻和所有无常的法叫同品,“所作性”遍于“同品”,则第二相成立。堪布的此句“若是所作性则遍是无常成立”明显是指由此可推出声是所作性,则声是无常,难道你看到“遍”字,就认为是“同品遍”的遍吗?
两位堪布都在讲,第一相是因在欲知法上成立,说法完全一致。
<-----
1. 类似, “若是苹果则遍是水果”,明显是指由此可以推出“鸭梨是苹果”,则鸭梨是水果?抱歉您的原话不太像中国话,修改一下加个字:“若鸭梨是苹果,则鸭梨是水果”是不是符合您的原意? 但 “若是苹果则遍是水果” 本身只能保证到这个程度,但无法保证 鸭梨是苹果 成立,仍然不是“第一相”。否则外道可以单凭这个成立 上帝存在(安瑟伦的论证)



3、说索达吉堪布和法尊法师翻译一致,是因为他们在此都把因第一相的观待事译作“宗法”,“phyogs chos”和“phyogs ”在藏文里到底有何明确不同,为何连夏坝仁波切都称“声”为“宗法”,是我反问你们的问题,至今尚未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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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夏坝活佛的弟子记录的,不代表夏坝活佛当时说话,没有审定,没有官方效力。和你们不同。而且夏坝活佛如果有错,我们一样批评,这个正是格鲁派的门风,你看来不懂。    藏文的不同,第一字面表述不同,第二既定翻译也不同,第三在安立自身系统时候是否足会增加混乱也不同。


他们两个把因第一相的观待事翻译为“宗法”,请举例!文本中其他地方出现“宗法”就认定某处一定翻译“宗法”的简单逻辑谬误无需再说。你要举出一个讨论同一具体问题的,甚至是同一句话的翻译的例子



4、自身逻辑都不清楚、定义都不明确的情况下,质疑他人,未免太欠说服力,还是韬光养晦好好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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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上所述,这句话用在你身上最为贴切。奉还。



发表于 2016-7-20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感谢楼主, 本来坊间的风传是:喇荣那边都觉得 慈堪布的水平 高于 索堪布,所以以前只知道 索堪布 出过纰漏,没想到您 一下子贡献了 两个 慈堪布的纰漏,还是用 官方版本来印证的, 你说我们应该怎么感谢您呢
发表于 2016-7-20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harrypotter 发表于 2016-7-20 08:20
其实没必要去看 堪布方面如何圆他自己造成的困扰。对方其实始终在回避翻译问题,以及这种翻译造成的术语混乱 ...

您就是认为索堪布在这一颂中应该把宗法这一词替换为宗这一词嘛。我在前面已经举了例子,说明古德也有把宗翻为宗法的。因此索堪布这样翻并非他的独创。您自己产生混淆,那是因为入主出奴,因而拒不接受。我再举丁福保<佛学大辞典>1511页,解释"宗法"词条云:因明立量三支之第一支,由二句而成,又名曰宗体所立。其二句有五种之异名:一、前句云自性,后句云差别;二、前句言有法,后句言法;三、前句云所别,后句云能别;四、前句云前陈,后句云后陈;五、前句云宗依,后句云亦宗依,以此二者皆宗体之所依也。
发表于 2016-7-20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16-7-20 09:06 编辑
Faisceau 发表于 2016-7-20 08:54
您就是认为索堪布在这一颂中应该把宗法这一词替换为宗这一词嘛。我在前面已经举了例子,说明古德也有把宗 ...

您就是认为索堪布在这一颂中应该把宗法这一词替换为宗这一词嘛。我在前面已经举了例子,说明古德也有把宗翻为宗法的。因此索堪布这样翻并非他的独创。
<--古德哪里这样翻译过?您举一个? 有法 称为 宗法, 你举一个? 而且 不是任何因 都是 宗法 没错吧? 必须是正因才是 宗法。等你证明命题后,那个所立法 可以在某个意义上说是“宗法”,但这个和堪布的安立仍然出入巨大,你看不出? 而且古德那个是讲解,不是翻译。

古德就算把 所立法 称为有待证明的“宗的法”,你还是无法证明 最关键的 堪布说 “有法”是“宗法”,这个逻辑很简单的


我再举丁福保<佛学大辞典>1511页,解释"宗法"词条云:因明立量三支之第一支,由二句而成,又名曰宗体所立。其二句有五种之异名:一、前句云自性,后句云差别;二、前句言有法,后句言法;三、前句云所别,后句云能别;四、前句云前陈,后句云后陈;五、前句云宗依,后句云亦宗依,以此二者皆宗体之所依也。
<-- 由二句而成, 没错啊,由这样2个要素组合去证明成立,没问题的。而且坐实了要 有法+法 去成立 宗法。不要以为说的是 所立法 的那个法,因为是正因第一相,是 声+所作性 来成立 第一相

发表于 2016-7-20 09: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龍騰四海 发表于 2016-7-20 08:22
首先,谢谢你把四题答完,你比楼主正常许多,这样才有进一步讨论的可能。

第二,我已事先声明,请用堪 ...

龙先生,从48楼开始至今,您的观点一直为:索堪布认为Phyogs=Phyogs chos=宗=宗法=因第一项=欲知有法=声,是不是?
发表于 2016-7-20 09: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arrypotter 发表于 2016-7-20 08:58
您就是认为索堪布在这一颂中应该把宗法这一词替换为宗这一词嘛。我在前面已经举了例子,说明古德也有把宗 ...

您说必须是正因才是宗法,那只是您自己的看法,因为您在心中首先给宗法固定了一个定义,实则宗法含义比您想的广泛。<佛学大辞典>明明在解释宗法这一词条,您却另作理解,我只能徒呼奈何。我在前面举的古德例子,好吧,按您的说法是讲解不是翻译,那么他们说的宗法这一词是否就是通常的宗?所以索堪布那样翻译并非无因。他讲宗翻为宗法,而有法是假名宗,他则称之为假名宗法,有何不可,结果您却混淆了。
发表于 2016-7-20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16-7-20 11:02 编辑
Faisceau 发表于 2016-7-20 09:18
您说必须是正因才是宗法,那只是您自己的看法,因为您在心中首先给宗法固定了一个定义,实则宗法含义比您 ...

宗法 = 有法之法, 所作性 或者 无常(证明之后),是有理由如此安立(但法称开始就直接用 彼分 来称呼后者的情况 :-)),但这个安立的前提是 宗=有法,而且一定要等到证明后才能共许 无常是 有法声的法,对吧? 也就是说,你要认可这个用法,前提是 宗法的宗= 有法,所以在承认这个的前提下 你无法再用这个理由证明 宗法=有法 是正确的,对吧?否则你自己否定了自己的前提。所以你想用这个去证明 堪布 别处新裁的 翻译有章可循,实在是行不通的
换而言之:在承认 宗法的“宗” = 有法 的前提的情况下,再用这个企图证明 宗法 可以用来指 有法,不是矛盾吗
当下是说真因三相。此时说“宗法”成立,是否存在会被理解为有法的所立法成立的问题,其实是宗辞之争的一部分。法称的回答是在 立因成宗之际,说“宗法”成立,只会被理解为考察 有法+因 是否成立,所以实际上不存在过失。所以在这时候说 真因是 宗法, 不会有变成 正因是所立法的过失,所以才有 萨班的 宗法 考察方式。
而且,无常这种 宗的法(宗法)可以用“宗”来称呼,是假名“宗”,理由大师说了。但这个是单向的 把这种(待证的) 宗法 假名为 宗, 并不能因此得出结论 PHYOGS 可以翻译为 宗法。无常是不是 这个论式里面假名的 PHYOGS?是! 无常是不是 这个论式里面待证明的那个 宗法?是!  所立法这个假名的PHYOGS 是不是可以翻译为待证明的宗法?意译可以,需要说明。是不是 PHYOGS 都可以翻译为 宗法?不是,因为不是同义之故。


作为真因第一相的宗法,唯是 以所作性为例的那个,这个是萨班(你也看到那段文字)共许的。佛学大辞典那段我记得已经给你拆解过,你看不懂么?

堪布解释宗法 为 有法,或者 有法和法的 总聚, 理由是什么? 这个你找不到古德的安立吧? 你唯一的理由就是堪布这样说对吧?堪布自己说,无法证明符合传承的

发表于 2016-7-20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Faisceau 发表于 2016-7-20 09:06
龙先生,从48楼开始至今,您的观点一直为:索堪布认为Phyogs=Phyogs chos=宗=宗法=因第一项=欲知有法=声, ...

我想: 索堪布用 宗法 翻译 PHYOGS 你认可?
发表于 2016-7-20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定达 于 2016-7-20 10:57 编辑

      定达居士,您说“柱子和无常的总和都成立了,压根儿就不需要依三相来推理了。”这道理不通。给定命题,尚需辩论,怎么就不需要三相推理了?
      1应该不需要三相推理——“柱子和无常的总和”的意义无故。
对于这个应成式请给予回答,不会答意味着败负。在辩论中,应该回答不周遍或因不成立等,您若认为因不成立,就解释“柱子和无常的总和”。周遍是成立的,因为如果“柱子和无常的总和”没意义,就可以随便我乱说了。
       您又说“将宗法之宗解释为真名宗,正是他宗之难,陈那法称是反对这种解释的。”宗法之宗为有法,索堪布哪里把他解释为真名宗了?
      2 索堪布没有直接把宗法之宗解释为真名宗,但是实质是一。如果解决了第一问题,这个问题就解决了。这与第一个问题,实质是一。
      您又说“或者,柱子及无常各各是因第一相的观待事。无常成了因第一相的观待事,岂不与因第二相混在了一起,陈那法称不可能是这种观点。”
     3 应该是我所说的应理,“因第一相之观待事”无意义及推理中的作用故。
发表于 2016-7-20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aisceau 于 2016-7-20 10:56 编辑
harrypotter 发表于 2016-7-20 10:13
宗法 = 有法之法, 所作性 或者 无常(证明之后),是有理由如此安立(但法称开始就直接用 彼分 来称呼后 ...

好吧,宗法的宗=有法,但索堪布并未说由此得出宗法=有法。他把有法称为假名宗法,这不意味着宗法=有法。他把因第一相也称为宗法,此宗法之宗为假名宗法。该假名宗法之法亦称为宗法。如此您感到很混淆对吧?<佛学大辞典>该词条实际解释宗法为宗。您说的拆解那一段我真不知与该词条的解释有何联
发表于 2016-7-20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harrypotter 发表于 2016-7-20 10:15
我想: 索堪布用 宗法 翻译 PHYOGS 你认可?

认可。我前面说过翻译史上,多个词以一个词来翻译并不罕见。只是阅读时别以词害意就好。
发表于 2016-7-2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16-7-20 11:09 编辑
Faisceau 发表于 2016-7-20 10:53
认可。我前面说过翻译史上,多个词以一个词来翻译并不罕见。只是阅读时别以词害意就好。

只有在意义可以说明一致的情况下,意译才是可以的,但为了忠实原文还是需要脚注说明的。从道理和 汉地大德的用法上, 所立法 可以称为假名宗, 在证明后可以说是 宗的法, 没错。 但 有法 堪称为 宗法(在宗法的宗=有法的前提下),有法和所立法的聚合称为宗法(实名),如何安立? 何况有法和所立法的聚合都已经是实名,那么第一相的宗法是第四个情况?(实际在原文中 的呈现方式本来没有这种混乱,那么跟要说明这种混乱是否有必要?前辈大师原文用不同文字呈现是否有过失?)

宗法 可以 取 有法 这种意义,什么情况下有? 佛光大辞典 那部分 我解析过了, 不加一个 宗 字 有逻辑问题,而且 文势不通。而且 编词典的人一定也是遵循什么依据的对吧? 那么你找得到他依据的是什么? 我反而找得到 需要加 宗 这个字的依据啊。 这个词典好像很大 DOWN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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