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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immy

"龟毛兔角"是不是属于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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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9# 的帖子

“当一种描述是一切法的共性的时候,那么它的反义本身也符合这种描述,”

1不知這個定律出自何處?
2道理上也站不住腳.一切法的共性的反义是一切法所不具的,如龜毛兔角,既然不是一切法的共性,這個反义本身如何符合一切法的共性的描述?
3反證:無常是一切有為法的共性,它的反义"常"本身也符合"無常"这种描述?
发表于 2008-7-9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地 于 2008-7-9 07:02 AM 发表
汉语里面的“是”这个字,用法太多。我不知道藏语如何。很多时候我们会因此而造成误会。
有时候表示“等于”,有时候表示“属于”,有时候表示“具备某某特性”等。
比如我们说:
无为法是常法-----“是”表示“等 ...


你错了,就算等你学完全部摄类学,你还是找不到一条明确的规则,告诉你“是”在不同情况下分别是什么意思。

摄类学中很大一部分费脑子的东西就是因为这里的缺乏明确指示性,而西方近代的符号逻辑的长处应该就是语义清楚。非常有趣的是,欧洲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们,就是天主教的那帮土人,也在他们的逻辑里面碰到了类似的问题,原因据老外自己研究的结果是:拉丁文里面缺乏冠词。这样想来,在中文、藏文里面我们碰到类似的困扰也很正常。

虽然偶不鸟天主教那帮学者,但他们在研究语言指称问题上却搞得非常深入,不得不让人吃惊他们咋定出了那么多臭长的拉丁文术语来区分不同的情况。网路上你去 google 一下 Peter Of Spain , 此人大概是13世纪的人,写了一套逻辑教程,中世纪的欧洲用得很多, 也有些类似偶们的度扎, 如果你看懂了 他们的系统里面 的术语,回头看看偶们系统里面的情况, 可以有所启发。
发表于 2008-7-9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是不是所知

搞来搞去,回答了吗?
一切都是所知。知吧
发表于 2008-7-12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知這個定律出自何處?
答:我自己想的。:P
2道理上也站不住腳.一切法的共性的反义是一切法所不具的,如龜毛兔角,既然不是一切法的共性,這個反义本身如何符合一切法的共性的描述?
答:一切法的共性的反义是一切法所不具的,同意!但我说的是一切法的共性的反义本身。如“无”是一切法的共性“有”的反义,而且是一切法所不具备的特征,但是“无”本身却符合“有”的特征。
“有自性”是一切法的共性“无自性”的反义,而且是一切法不具备的特征,但是“有自性”本身却符合“无自性”的特征。

3反證:無常是一切有為法的共性,它的反义"常"本身也符合"無常"这种描述?
答:我说的是一切法,不是一切有为法,举例无效。
发表于 2008-7-13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无”是一切法的共性“有”的反义,而且是一切法所不具备的特征,但是“无”本身却符合“有”的特征。

此非詭辯而何?赫赫,大熱天的,不玩了.
发表于 2008-7-13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odrak 于 2008-7-13 12:24 AM 发表
如“无”是一切法的共性“有”的反义,而且是一切法所不具备的特征,但是“无”本身却符合“有”的特征。

此非詭辯而何?赫赫,大熱天的,不玩了.

译是可否回答:
无自性的反义是不是有自性?
有自性本身是不是无自性?
发表于 2008-7-13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赫赫。最后空性也变成实有了。。。:Q
发表于 2008-7-13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另有一个体悟:一个法的反义本身未必符合反义所代表的特征。
如译师所举例子:
常是一切无为法的特征,常的反义无常却符合常的特征,是无为法。
发表于 2008-7-13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喜饶嘉措 于 2008-7-13 01:29 PM 发表
赫赫。最后空性也变成实有了。。。:Q

空性有但不实有。
发表于 2009-10-15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没来了。
回顾过去于译师的辩论,现在终于想明白了。
无不存在。
当初刚学因明不久,脑子绕不过来。惭愧啊
学了一段时间才明白,“无是不存在”的。
感谢江译师的启发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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