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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igg

关于福智接班上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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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葉小釵 发表于 2012-3-23 23:18
观点:如果将来的某一天,整个福智团体,出现在法王座前
观点: 如果将来的某一天,柯南將會揭穿金女士假接 ...

氣死我啦! 是現在not 將來!
本案已經三審定讞 呼!
发表于 2012-3-23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2-3-23 21:29
下一步,就是她生个小孩出来,大家宣布这是日常法师,然后奉为活佛,呵呵。
别以为匪夷所思,现在, ...

觀察這些年來的情況,這一招.....應該遲早都要用上的!!
這也只不過將前一版略做修改,不是嗎?

发表于 2012-3-23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2-3-23 23:22
一直知道有改,论坛又有说,可是没认真比对过,上个月我遇到老朋友给我看原本和近期删改版对比,原来真 ...

搞文革啊! 這犯了路線錯誤 這很嚴重 這要徹底反思!
发表于 2012-3-24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knightleo 发表于 2012-3-23 23:27
想过啊,可是他们有没有想过我们的感受啊,唉,要不我来煮碗面吧......

做兄弟的事,有今生没来世,让我来帮你煮吧。
发表于 2012-3-24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弃昧 发表于 2012-3-23 22:51
是的  你高明  我們清楚了

好,那就花点时间,向大家展示,你有多么的高明
发表于 2012-3-24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在下提出的观点和理由,弃昧师兄是如此回答:

“福智現在  每年不是還在參加 "華人赴印的請法團"  也還"迎請印度格魯傳承的上師"來台講經  -
    這不都表 “福智團體  是還出現在法王的座前"
    所以你這句話   是搞不清現況   還是少了幾個字呀
    我想 你應是要說 “如果將來的某一天,整個福智團體  由金女士帶領 出現在法王座前…..”
    這時  你柯南  就有的糗  對不

    若你真是如是想  這話也確實  只是很奇怪
    1. 金女士的加拿大護照  如是多年  應該拿到了吧  為何還不早些成行  也好早點杜絕柯南等的口
        難不成  身為菩薩的金女士   就是想要柯南或所有在質疑的人   繼續多造一點口業  是這樣嗎
    2. 當然  若金女士  至今  實還沒有拿到加拿大的護照  所以到現在  還不便成行  
       那她至少可以在她的音檔中  表示出來  但至今好像還沒有聽到福智主事者親口說出  
       或有人傳出  
       難不成  連這點都要忌諱  即怕留下什麼足跡  以後被(什麼方面)追討  
       所以  到現在   金女士   這句"我將帶福智團體 到法王跟前聽法"   怎麼也還不可說   是嗎
    3. 若現在的情勢  怎麼都不可說 或不能說   請問要到何時  她才該說或真的帶團體去見法王
         
        想你會如是篤定的說 "如果將來的某一天 (金女士帶)整個福智團體,出現在法王座前”            
        似很有依據  所以  可否請你說出  你是憑什麼  會如是信心十足的  說此話
        當然  希望你不要如bigg那樣   只那一句 “我就是信了” 那樣不負責任   好嗎
      
         想你在其他探討 “空性緣起”的帖子  頗能引經據典的  且對法王非常的尊崇下
         你應該不會像某些人  那樣的草率   與不以正理來辨證吧
         期待你的回答... ”
发表于 2012-3-24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分析此人的反驳:

首先,他没有看明白观点:整个团体,不是现在的请法团

接着,指责对方,论点中应该加上“金女士带队”,才是个可能成立的观点

最后,讨论了这个更改过的观点,不存在的三点理由

总结:用括号注释的方式,把论点模糊,再要求回应
发表于 2012-3-24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此人更改了论点,那么继续的讨论,只能以更改后的观点为准:

“如果將來的某一天,整個福智團體  由金女士帶領 出現在法王座前…..”

对于这个论点,在下是如此答复:

“请先检查你自己的资格,或者是动机,你个人凭什么认定,金老师必须如你所说般行事?请回答”
发表于 2012-3-24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弃昧师兄是如下发驳了在下的回问

“是你先提出這個議題  "如果將來的某一天,整個福智團體  由金女士帶領 出現在法王座前…..”
      所以 我才請問你  你是依憑著什麼  如是說(此議題)
      我舉出三個  我看不出來  有可能如你所舉(議題) 的情況  且懇請你一同來分析  
      你卻答非所問的  問我有什麼資格  或動機   或金女士為何要聽我 來行事
      說實在  我還非常沒興趣要金女士作什麼呢  亦即我是對你的議題有興趣
     也就是  我是對你依據什麼  敢如是肯定的說
     "如果將來的某一天,整個福智團體  由金女士帶領 出現在法王座前…..” 有興趣
  
       說白一點吧   你是什麼資格   可以如是評斷與作做此議題  你是金女士的發言人嗎
       若不是  你是憑什麼資格   你要不要先說一下

       其實  說穿了  你原先  大概只是想拋出一個驚天動地的議題   要大家討論  
       不想  後來自己不願深想 或詞窮(提不出好理由)  就馬上搬出這個不但省事且具嚇人作用的
    “你是什麼資格  或什麼動機…..”的煙霧彈   要知  你這個老套   已經嚇不到人了
      
       所以  你現在  若要嚇人  不如先說說  你會說出這個議題的的資格 或動機吧
       因為這才合乎 你那種“好為人師”或 “一副清高相”的作風  不是嗎
       再說  或許你才是真的想向金女士喊話  即要她聽你的期望行事  是吧  (若真如是 還頗樂觀其成)”
发表于 2012-3-24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以上诘难,在下如是答复:

“答复一,你篡改了在下的论题,所以问你凭什么要求金老师?

在下的论据如此:“仅以现在福智对广论的执着,对法的渴求,以及由此而获得的利乐,进一步的深入学习,只是时间和机缘的问题。”

这就是答案,你能理解吗?”
发表于 2012-3-24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同學隨(or不隨)福智團體去法王面前求法 和 她非法接班是可以同時成立的..呵呵
发表于 2012-3-24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同學如果以假接班人的身份到法王面前,那表示這人可能沒有羞恥心..呵呵
发表于 2012-3-25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常熟‘第一美女’顧春芳跑路了,卷走几億元!”近日,這一傳言引爆常熟。調查表明,顧春芳確已失蹤,涉及個人借款近5億元,並在常熟各大銀行及小貸公司抵押貸款1億多元。在她之前失蹤的還有常熟鯉魚門酒店董事長周思揚,周向銀行貸款2.3億元,個人借款情況仍在調查中。種種跡象表明,常熟民間借貸市場正面臨一場前所未有的風暴。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20321/6240529.html

福智的接班人是不是也在"跑路",以躲避債務?..呵呵
发表于 2012-3-25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吳英集資案:傳全國人大曾討論廢除集資罪死刑處罰
吳英案的發生背景,是全國範圍內的民間借貸難題。雖然打擊力度不減,但非法集資類案件數量迭增,非法集資活動形式亦更豐富。放開金融壟斷、鬆綁民間融資方為正途

《財經》記者 徐凱 鄢建彪 張有義

女兒終審被判死刑後,瘦削的吳永正立刻帶著滿箱的材料趕到北京,接連數日參加研討會、接受多家媒體採訪,堅稱自己的女兒吳英“沒有犯罪”。

現年31歲的吳英,係浙江東陽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2009年12月18日,因集資7.7億元,其中3.8億元尚未歸還,金華市中級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2012年1月18日晚,當日才接到通知匆匆趕到杭州的吳英案辯護人、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照東和同事張雁峰,收到了浙江省高級法院的終審裁定:吳英因集資詐騙罪二審被判死刑。

消息傳出,輿論普遍同情,希望負責死刑復核的最高法院能夠“刀下留人”。2月14日,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通報,已受理吳英集資詐騙案,將審慎處理本案。

等待最終命運的吳英,只是因“非法集資”而喪失人身自由甚或生命的眾多民間“傳奇”中最受關注一例。浙江民間資本活躍,據浙江省高級法院數據,從2007年到2011年,共有219人因犯集資詐騙罪而被判處刑罰,因集資詐騙罪而獲刑的人數從2007年的8人上升到2011年的75人,增長超過8倍。

集資詐騙罪是非法集資類案件刑期最高的一種罪名。根據最高法院2011年頒行的《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可能觸犯的罪名還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經營罪、虛假廣告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其中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為典型。

公安部數據顯示,2008年至2010年,全國公安機關破獲非法集資類案件5000余起;2011年1月至9月,全國共立非法集資類案件1300余起,涉案金額達133.8億元。非法集資類案件的發生背景,是全國範圍內的民間借貸難題。在浙江京衡律師集團主任陳有西看來,“吳英案表面上好像是一個小姑娘的事情,實際上成了民間金融借貸的一次集中體現。”

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也是中國宏觀調控“不適之症”與金融監管積弊的全面爆發。

在這個背景下,《財經》雜誌回溯非法集資的歷史及其發展過程中的法制變化,希望厘清非法集資和民間借貸的界限所在。總體來看,法律在進步,而金融環境的壓抑造成了單一依靠刑法難以治理,因此需寄望下一步司法、金融的全面改革。
危機之際,正是改革之機。


福智不是也在內地有生意往來?

发表于 2012-3-26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uwin2 于 2012-3-26 12:53 编辑
柯南 发表于 2012-3-25 20:24
吳英集資案:傳全國人大曾討論廢除集資罪死刑處罰
吳英案的發生背景,是全國範圍內的民間借貸難題。雖然打 ...


雖然你的貼一般是沒啥邏輯,但是至少平易近人,讓人一看便懂你的立場。

但是這個回文也太隱諱了吧,我實在看不懂這根福智啥關係,
說人家唱歌、灌唱片,那是真的,但是人家沒做的事也不能生出來。
還是你只是說人家生意興隆通四海?
生意興隆通四海也不是啥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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