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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immy

"龟毛兔角"是不是属于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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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8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地 于 2008-7-8 01:10 PM 发表
正好借此机会整理几个名相,根据法尊法师的《法称因明学中“心明”差别略说》整理如下:
量觉:“新证不欺诳的了别”分:现量,比量
在法称的因明中,“现识”和“现量”不同。现识是总的,现量是现识中的一种
现 ...


藏传格鲁派一般都这样说。萨班 那里有不同说法。
发表于 2008-7-8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7# 的帖子

"无是有。前面我们已经共许了,它的意思是“无”是存在的。"

誰說共許?无”存在的是您個人的主張.
发表于 2008-7-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译师误会了:我说的我们共许的是“无是有”=“无是存在的”这种表达方式的本意,不是说我们共许这个宗。我们在这个宗上面是截然相反的。但是对于这种表达应该没有歧义。见122贴。
发表于 2008-7-8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1.        有之反義是無;
2.        無是有。
虽然1与2没有因果关系,但是把这两句话并列表达也没什么矛盾之处,我的立宗应该是:

有的反义是无,无是存在的。
无的反义是有,有是存在的。
多的反义是少,少是存在的。

不知道这种表达矛盾在哪里?
发表于 2008-7-8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4# 的帖子

如果按照您的理解,了知无的心是非量心,那么了知“自性无”的心也应当是非量心,了知“无钱包”的心也是非量心,那么您钱包丢了,您就不必去找,您只需要告诉自己:我虽然知道我的钱包丢了,但是这是非量心,不是真的。

前面明確說過:無與無錢包無同,無錢包是遣馀,是有.
发表于 2008-7-8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9# 的帖子

有的反义是无,无是存在的。
自語相違.

无的反义是有,有是存在的。

多的反义是少,少是存在的。
发表于 2008-7-8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明確說過:無與無錢包無同,無錢包是遣馀,是有.

回:也就是说无钱包之“无”是有喽?
发表于 2008-7-8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反义是无,无是存在的。
自語相違.

关键是为何相违?您要说出理由证明。您是不是在用自己的立宗作为理由呢?
发表于 2008-7-8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來不是您絕頂聰明,就是我超級愚癡,請找您老師或第三方仲裁吧,赫赫.
发表于 2008-7-8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odrak 于 2008-7-8 08:18 PM 发表
看來不是您絕頂聰明,就是我超級愚癡,請找您老師或第三方仲裁吧,赫赫.

应该是我超级愚钝,难为译师陪我周旋这么久,非常感谢。
不过这个话题,我的确是不能接受您的观点。
您可否说说我究竟矛盾在哪?
发表于 2008-7-8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为译师陪我这个愚钝后学周旋这么常时间,我学到了很多。如果这个话题暂时不能有结果,就暂时放一放吧,待今后我学完因明之后,再分析吧。再次感谢您。

最后向译师说说我立宗“无是所知”的初衷:

在我的观念里,“无”和“有”是两个形容词,是对事物状态的一种描述,这个概念是在我们分别心中可以了知的,我们很小的时候就应该能够区分它们了。所以说他们是存在的,是所知。
但是“有法”和“无法”是两个名词,是分别代表存在的事物和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事物我们是不能正确了知的,“不存在的事物”和“不存在”不能等同。“无法”和“无”不能等同。“不存在的兔角”和“不存在”不能等同。

形容词和名词不能互相代替,如“白马”不等于“白”,“缘起法”不等于“缘起”,“有法”不等于“有”,“无法”不等于“无”,等等。

这就是我的理解,现在我一根筋,怎么也想不明白有什么错。难为您这么苦口婆心了,等我今后想明白再讨教吧。
发表于 2008-7-8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5# 的帖子

您可否说说我究竟矛盾在哪?


無如果是存在的,就不能成為存在的反義;就像黑暗如果是光明,就不可能成為光明的反義.

這些問題存在於您自己的陳述里,我并沒有自己立什麽宗.

欣賞你認真學習的態度,有無是個大問題,對"無"這個概念本身進行辯論,恐怕在藏地也是少有,通常是已經掌握了這一概念才辯的.我會就此問題寫篇東東,如有問題再討論吧.
发表于 2008-7-8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龟毛兔角"是不是属于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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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已过去了,未来还未来,现在总是不住等同于"龟毛兔角"皆属于所知?因为。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呵呵!
发表于 2008-7-9 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7# 的帖子

期待译师的文章,既然这样我再给您补充点“反面教材”,呵呵。
关于“矛盾”我的理解:
您说:“無如果是存在的,就不能成為存在的反義”这恰恰是你我立宗之间的矛盾。当我立宗“无是所知”即“无是存在”时,就是已经承认了您所认为的“矛盾”。您之所以觉得矛盾,是因为您的立宗(立场)和我截然相反,因为您的观点是“无不存在”。
我是这样理解您所说的“矛盾”:
当一种描述是一切法的共性的时候,那么它的反义本身也符合这种描述,但是这不妨碍它的反义本身是这种它的反义。
举另外一个例子来说明:
“有自性”是“无自性”的反义,但是“有自性”本身也“无自性”,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说“有自性”不是“无自性”的反义,也不能说“有自性”不是“有自性”。
发表于 2008-7-9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点感想:

汉语里面的“是”这个字,用法太多。我不知道藏语如何。很多时候我们会因此而造成误会。
有时候表示“等于”,有时候表示“属于”,有时候表示“具备某某特性”等。
比如我们说:
无为法是常法-----“是”表示“等于”
男人是人----------“是”表示“属于”
白马是白色的------“是”表示“具备某种特征”

而这种表达在日常习惯中又经常用,所以经常产生误会。
再说说最近我们关于“是”字发生的一系列误会现象:
缘起法是缘起,兔角是自性空,无是有。这里的“是”字都是代表“具备某种特征的意思”不能理解成“等于”。否则就会导致错误和误会出现。

因此我觉得,因明中应该对“是”的用法有明确的规定,不然很容易误会,这个问题我现在还没有学到,等我学到摄类学“立法和遮遣法”这部分的时候大概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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