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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永真

从室内设计师到佛教艺术传播者的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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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8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6-4-5 00:14
如果涉及三衣法服的话,她这么穿可能有点问题。常服么大概不要紧。
印象中只有上座部没有“袈裟依部派而 ...

理论上,不清楚。但是丹津葩默比丘尼就是在香港受的四分律比丘尼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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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9 14: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6-4-6 20:26
授予比丘尼戒律而导致教法住世寿命减短是既成的事实,从释迦如来答应并且有女众出家开始就已经缩短了,後 ...

你可能是搞错了。授予比丘尼戒不会导致教法住世寿命减短,度女人出家会使正法住世减少500年。出家和受比丘尼戒其实是两个概念。比丘尼受持八敬法会使正法恢复原来的千年,所以受持了八敬法的比丘尼不会给教法带来危害。至诚随喜大宝法王和未来的比丘尼们。
发表于 2016-4-9 15: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菩提草 发表于 2016-4-6 20:55
是吧,您说得很有道理,这样的话,藏传开启比丘尼的传承是多么令人随喜的事啊!

其实吧。。。

《大爱道比丘尼经》:若使女人不於我道作沙门者,佛之正法当住千岁,兴盛流布,归留一切悉蒙得度,今以女人在我法中为沙门故,当除减五百岁寿法消衰微……

《善见律》云:“佛初不度女人出家,为灭正法五百年,后为说八敬,听出家,依教行故,还得千年。”

不增不减。。。
发表于 2016-4-9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慧灯元照 于 2016-4-9 20:35 编辑

一群不是比丘尼的人在讨论尼师的着装问题,真是搞笑。佛几时允许穿长袖?乱穿的人反而当模板。掩腋衣哪里是长袖的?八戒女不是出家人,有什么可比性。藏地乱穿的本来就多,男的穿长袖的也多啊,可是那不正规啊。别闹了啦。
发表于 2016-4-10 0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慧灯元照 发表于 2016-4-9 20:31
一群不是比丘尼的人在讨论尼师的着装问题,真是搞笑。佛几时允许穿长袖?乱穿的人反而当模板。掩腋衣哪里是 ...

不好意思,我把善戒尼师当成十戒女了。。。
发表于 2016-4-10 0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清月现 发表于 2016-4-10 06:52
不好意思,我把善戒尼师当成十戒女了。。。

超时编辑不了了,为刚才说的话做最后一次更正:

“帕奥禅林是禅修寺院,其僧团属于缅甸的水金派(Shwekyin Nikàya)。在这里,戒律不是只拿来研究的,也不是只挂在口头上的,而是应身体力行的行为规范。凡不持金钱、不非时食、不沾烟酒、半月诵戒、犯戒忏悔、雨季安居 、如法甘马等,一切生活规范,皆以戒律为准则。

在帕奥禅林的戒尼被要求守持十戒,故称为“十戒尼”。她们身披深褐色尼衣,有别于他处披粉红色尼衣的八戒尼。”

并痛改前非T_T,退出此话题。。。
发表于 2016-4-10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传女众出家戒(包括沙弥尼和比丘尼)的恢复也是一个争议极大的问题,保守派是不予承认的。所以帕奥禅林的尼众究竟如法不如法,难以确定。
发表于 2016-4-10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慧灯元照 发表于 2016-4-10 21:18
南传女众出家戒(包括沙弥尼和比丘尼)的恢复也是一个争议极大的问题,保守派是不予承认的。所以帕奥禅林的 ...

法師您可能誤解了。
帕奧禪林在此問題上本身就屬於“保守派”啊,他們既不承認能恢復比丘尼也不承認能恢復沙彌尼。
他們的十戒尼從來沒有自稱,也沒有被稱為沙彌尼過。雖然她們也持十戒,但因為沒有比丘尼給予他們沙彌尼戒,所以她們並非沙彌尼。
发表于 2016-4-11 07: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缅甸的情形比较特殊。有学者认为,根据巴利文献、汉文文献和考古资料的推定,缅甸历史上应当存在过上座部比丘尼僧团。后来大乘佛教一度流行,也是有比丘尼僧团的。但复兴以后的上座部佛教并不承认这些比丘尼的身份,只承认她们是出家众,称之为持戒女(Ma- Theelas)。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今。正是这些持戒女,成为斯里兰卡十戒女得戒的来源。
  十九世纪后半叶,得益于敏东王(Mindon)的僧制改革,缅甸的持戒女团体有很大的复兴和繁荣。缅甸独立后,特别是吴努政府时期利用佛教来实现社会整合和政治动员,一度致力于佛教的国教化,水涨船高,持戒女的状况也有显著改善,当时增建了许多女众道场,女众受教育的标准也大为提高。其后的政府对佛教虽没有这么狂热,但仍然保持了相当程度的敬意。在1980年代初大力推行的僧伽统一和改革运动中,缅甸政府给出家的男女众都颁发了僧籍证,使得持戒女的出家人身份得到国家法律的正式认可。因此缅甸出家女众的法律地位比泰国的持戒女要高,相对也更独立些。但法律地位的相对平等和独立,并不反映持戒女的实际生存处境。缅甸是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之一,近8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大部分持戒女来自贫困的农村,很多人是由于衣食无著,或是孤老无养才出家的。整个1980年代,由于经济的长期停滞,加上世俗社会的歧视,持戒女的生存状况很长一段时间内得不到改善。
  进入1990年代以来,这种情况有了很大的改观。由于僧伽在1980年代末的反政府运动中体现出来的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当局开始大力笼络佛教界。同时也因为发展旅游和刺激经济的需要,政府在佛教事业上的投入大幅增加。1990年代初,甚至一度从社会募集大量资金用于寺院的恢复(宋立道 2002,255)。经济形势的好转和政府有意无意地放宽政策,使得1990年代以来佛教有了很大发展,持戒女的生存状况也随之改善,人数大幅增加。根据官方统计,缅甸到1997年时大约已有2万名持戒女(petrich 1997),2001年时这一数字增加到大约2.5万人(Cantwelland Kawanami 2002, p54),是南南传佛教各国中最高的。至于短期出家的妇女人数则是这个数字的好几倍。
  缅甸的持戒女们和僧俗两界支援她们的开明人士很早就致力于恢复比丘尼制度。早在1930年代,就有一位叫阿帝查的学问僧做过尝试;1950年代,马哈西长老的老师捷塔瓦那也撰书提倡恢复尼制;1970年代,一位长期精研律典的女居士公开向政府请愿要求恢复尼制,并将请愿书分呈20位知名比丘。不过,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上述社会经济因素的制约,加上自身受教育程度较低 ,再加上法律承认其出家人身份,缅甸持戒女在整体上并不像斯里兰卡或泰国那样积极争取恢复比丘尼制度。大多数持戒女缺乏群体意识,只关心个人的研经习禅,对从事社会活动既缺乏能力,也没有兴趣。直到1990年代以后,随著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 ,持戒女团体在规模壮大的同时,素质也有了很大改观,主体意识和权利观念才开始全面觉醒。特别是旨在推动佛教妇女发展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援助获准进入缅甸后,帮助持戒女更好地融入社会,开展社会服务,对缅甸持戒女团体的主体意识的培养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如今,关心和致力于恢复比丘尼传承的持戒女越来越多。
  
发表于 2016-4-11 07: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6-4-10 22:27
法師您可能誤解了。
帕奧禪林在此問題上本身就屬於“保守派”啊,他們既不承認能恢復比丘尼也不承認能恢 ...

藏传佛教出家女的沙弥尼戒也是比丘给予的呀@_@
发表于 2016-4-11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清月现 发表于 2016-4-11 07:14
藏传佛教出家女的沙弥尼戒也是比丘给予的呀@_@

可以为沙弥尼如是作。因为沙弥得戒是阿闍梨前三白。
发表于 2016-4-11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慧灯元照 发表于 2016-4-9 20:31
一群不是比丘尼的人在讨论尼师的着装问题,真是搞笑。佛几时允许穿长袖?乱穿的人反而当模板。掩腋衣哪里是 ...

没有明文说不可长袖。但是绝对禁止大袖——海清衣那种看起来飘逸,让文青、汉服些浮想联翩。
发表于 2016-4-11 07: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水堂主 发表于 2016-4-11 07:18
可以为沙弥尼如是作。因为沙弥得戒是阿闍梨前三白。

是吧,阿阇黎太伟大了,好感动,真的
发表于 2016-4-11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水堂主 于 2016-4-11 09:54 编辑
水清月现 发表于 2016-4-11 07:20
是吧,阿阇黎太伟大了,好感动,真的

但不等于这么做就一定对。
沙弥归投的阿闍梨,严格上说是要具体为弟子负责衣食、教法。现实却是,苾刍阿闍梨不太方便随时对一群女性指导。只能说沙弥尼能在苾刍阿闍梨前得戒,但却缺失了导师。
写错了几个字,改正了。

发表于 2016-4-11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水堂主 发表于 2016-4-11 07:23
但不等于这么做就一定对。
沙弥认定的阿闍梨,严格上说是要具体为弟子负责衣食、教法。现实却是,苾刍阿 ...

对对,就是这个原因,导致今日上座部倾向于认为无法恢复沙弥尼的。
在上座部看来,小众的得戒,以在师前三皈而成,相对于需在僧中作羯磨,甚至二众中辗转受来说,是非常易得的戒。但正因为易得,所以也易失(今日上座部认为,既然沙弥无波罗夷,杀戒不别人畜,妄语无分大小,则只要违犯,当下就不复为实质沙弥,只是形象沙弥了),故而沙弥不像比丘,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可以独立生活,沙弥是一直要依附其师,并且在失去沙弥律仪后随时恢复(即重新受戒,沙弥不受七反之限)。甚至有些上座部的长老要求受其教诫的沙弥半月半月重受。
既然和师同居,那就有很多彼此的义务,沙弥是要服劳于师,师也有教导的义务,这些义务是很繁细琐碎,涉及日常生活的。很显然,比丘和沙弥尼之间无法建立这样的义务,首先同居一条就不可能。所以当年阿输伽王之子摩酰因陀罗长老答狮子国国君说:余等不堪教诫彼等(女众),当迎比丘尼以任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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