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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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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龍騰四海 于 2016-7-19 13:28 编辑
Faisceau 发表于 2016-7-18 22:45
哈利波特,你问过宝僧师的意见吗?我刚发现若干年前宝僧师就和索堪布的弟子讨论过这个问题了。
你提到索堪布弟子与宝僧师讨论过,似乎是指下面这篇,不知是几年前的文章?
智悲论坛〈宗法-一个多月来与宝僧师徒讨论的个人总结〉
http://www.bodhiinstitute.org/forums/index.php?topic=2891.0;wap2
这篇是索堪布弟子写的,他在与宝僧师讨论后仍难以接受其意见,故继续阐述索堪布的密意为何。把该弟子已公开的文贴过来这里参考应该可以吧,因为他把索堪布的密意讲得明白,这样我们比较容易交流讨论。
======分隔线,以下为贴文,不代表本人立场======
1.
宝僧法师的意思是:
宗法唯应于真因上安立,如果宗法是指总合宗的话,那么,所谓的比量也就不存在了.
比量的法相是:通过三相推理来了知或者觉知所衡量的意义.
如果宗法是指总合宗的话,那么所衡量的对象就不复存在了,那么比量也就不复存在了.
因此宗法是宗法,宗是宗,二者决不能相等.
但是我以为
恩师并没有将二者相等.这个的证据如下:
一.从科判上看.壬一(第一相之观待事宗法)分二:一、总体思维比量之语义;二、决定场合义之差别。癸一(总体思维比量之语义)分二:一、认识比量之语言照了境;二、如何缘取之语言法相。子一、认识比量之语言照了境:宗法即法与有法,聚合宣说乃真名.癸二、决定场合义之差别:作衡量事欲知法,彼上成立即宗法。
在如上的科判中分明揭示了两个宗法,一个是宗法是比量的照了境,就是指宗.一个宗法是观待场合的差别义,就是真因第一相.唯是恩师将此二者都用了宗法之名,于向来的汉传因明的习惯不符,这才有此诤论.
2.
而宝僧法师的一些弟子还认为
真因第一相是指:"因在前陈有法上成立"
而堪布却说真因第一相是指因在前陈后陈的聚义总合真名宗上成立
是不对的.
但实际上恩师在讲课时已经对这种观点给与了充分的驳斥.见下:
【我们刚才已经讲了,单独的有法和法并不具足所立的法相。…
…
…好!今天讲到这里。】
(註:由于他把第62课直接黏贴,其内容众所皆知,为恐文繁故在此省略。但该弟子在引用完后,进一步阐述了索堪布所的密意如下)
总上,他们以为前陈有法是所量欲知法,
而实际的所量欲知法应是前陈后陈聚义总合的真名宗法才是所量欲知法,
因在彼上成立才叫做真因第一相.
注意这里"所立"."欲知法"."宗法"都是一个意思
3.
那么有人或许会问:
"既然堪布讲的两个宗法不一样,那又何必在讲真名宗法时罗唆那么多真因第一相的宗法,反倒让人以为这两个宗法是一回事呢?
答:从科判中我们可以看出两个宗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堪布的"罗唆"并非没有必要.
堪布对此在讲课中也给予了回答:"总而言之,大家一定要清楚宗法到底是什么样的?也就是说因在所诤事上成立,宗法就成立。因在所诤事上成立的话,第一相已经具足了。
所以我们在分析三相推理具不具足的时候,首先要明白第一相宗法:宗法的真正名称是法和有法的聚合,推理的因在所诤事或在法和有法的聚合上成立,这就叫宗法齐全,第一相宗法已经具足了。"
======分隔线,以上为贴文,不代表本人立场======
因不知这是几年前的文章,且哈利波特兄已说明宝僧师如今不参与评论,故我们单单仅就义理进行讨论即可,莫将宝僧师牵连进来,同理也不要将该索堪布弟子牵扯进来,我们单纯只讨论义理,不要口水,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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