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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sefan

宗萨钦哲仁波切谈同性恋、道德、什么是善与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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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4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楂 发表于 2016-4-14 06:36
你说的很多东西固然不错,但小学课本的内容和硕士课本的内容能一样吗?你好好学你的小学课本没啥问题,但 ...

你的意思:硕士课本已经把十进位制的1+1=2改为1+1=4了?是这个意思吗?
发表于 2016-4-14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楂 发表于 2016-4-14 06:33
改变戒律???我咋没看出来仁波切有这个意思啊??你这从一开始就曲解仁波切,到现在还是,我刚才说的维 ...

自己去看五戒表解吧。那是佛亲口说的五戒,后人汇总下来的。也可以说就是五戒的基本情况。同性恋性行为是啥。在该五戒里已经很明确了。
所以你洗地的水平我给负分。
发表于 2016-4-1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涅槃 发表于 2016-4-14 08:38
你的意思:硕士课本已经把十进位制的1+1=2改为1+1=4了?是这个意思吗?

小学中学大学,这是逐步递进的,每前进一步,都会对前面的东西在继承的基础上又有所扬弃有所进步,和你说的完全不是一码事
发表于 2016-4-14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涅槃 发表于 2016-4-14 08:39
自己去看五戒表解吧。那是佛亲口说的五戒,后人汇总下来的。也可以说就是五戒的基本情况。同性恋性行为是 ...

同性恋当然是不如法的啊!!!这么简单的问题我早就没有疑惑了,但论坛上还这么争论,我倒是很奇怪。所以说很多人其实是失去了宗萨仁波切开示的重心,自己在说另外一个问题了,和仁波切开示的重点完全不在一个频道上,是在曲解。难道宗萨仁波切的重点是在说同性恋如法不如法吗???
发表于 2016-4-14 09: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楂 发表于 2016-4-14 08:52
同性恋当然是不如法的啊!!!这么简单的问题我早就没有疑惑了,但论坛上还这么争论,我倒是很奇怪。所以 ...

连我这不爱看这位仁波切开示的都看明白了
发表于 2016-4-14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还是很多人逻辑不清,没搞清楚自己具体的观点是什么,如下:
1.认为同性恋者本身就是恶业,不管其有没有同性性行为;
2.认为同性性行为是恶业,不管是不是同性恋者;
3.认为同性恋性行为必然使用非道,以非道故必为恶业;
4.认为上面2、3条同时存在,累加得罪;
5.认为上面1、2、3条同时存在,累加得罪;
发表于 2016-4-14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改过自新 发表于 2016-4-14 12:15
主要还是很多人逻辑不清,没搞清楚自己具体的观点是什么,如下:
1.认为同性恋者本身就是恶业,不管其有没 ...

所以,有善与不善的分类。一般而言,所谓的性行为被认为是不善的,但是从来没有指定是哪种倾向。甚至在大乘的层面上-我甚至不是在谈密续,因为那更是远远超出我们平常的想法-但是在大乘的层面上,你属于哪种倾向并不重要,只要你的性行为使你远离真理,就是不善行。但那可能是任何事情,也可能是购物,凡是令你远离真理的事都算。因此,对你们最基本的回答是:佛教和论典中没有说:“相较于同性恋,异性恋的不善程度较低。”没有那样的歧视。
——————————————————————————————
自己再好好读读这段话。是其他人搞混了。还是该仁波切混为一谈了。
发表于 2016-4-14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涅槃 发表于 2016-4-14 12:44
所以,有善与不善的分类。一般而言,所谓的性行为被认为是不善的,但是从来没有指定是哪种倾向。甚至在大 ...

我真有点无语了,想说别的问题不用在我的留言下回复,ok!?
发表于 2016-4-14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嶺南獦獠 于 2016-4-14 13:32 编辑
改过自新 发表于 2016-4-14 12:54
我真有点无语了,想说别的问题不用在我的留言下回复,ok!?


個人覺得這個仁波切的最大錯誤是在這句:

"一般而言,所谓的性行为被认为是不善的,但是从来没有指定是哪种倾向。"

我們不能說性行為本身就是不善業, 戒律明確指出同性性行為是不善業(不管有沒有使用非道), 異性性行為可以是不善業, 也可以不是不善業, 要視乎多個因素, 所以這句話明顯與戒律相違
发表于 2016-4-14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嶺南獦獠 于 2016-4-14 14:00 编辑
改过自新 发表于 2016-4-14 12:15
主要还是很多人逻辑不清,没搞清楚自己具体的观点是什么,如下:
1.认为同性恋者本身就是恶业,不管其有没 ...



1. 只有同性戀傾向卻沒同性性行為當然不是邪淫, 但帕拉圖式愛情比大熊貓還稀有
2. 這個有點奇, 沒同性戀傾向的人怎會進行同性性行為? 雙性戀者是同時具備同性戀和異性戀傾向, 我可以想像的是一個男人被人雞姦, 但只要他沒有樂受, 也不算邪淫, 不過若是為了金錢和其他利益, 沒同性戀傾向卻自願與同性行淫, 當然是邪淫
3. 按廣論的說法, 同性性行為就是邪淫, 不用考慮非支非時非處等其他因素
发表于 2016-4-14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嶺南獦獠 发表于 2016-4-14 13:22
個人覺得這個仁波切的最大錯誤是在這句:

"一般而言,所谓的性行为被认为是不善的,但是从来没有指定 ...

回在
http://www.gelu.org/forum.php?mo ... 30&fromuid=6619
发表于 2016-4-14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嶺南獦獠 发表于 2016-4-14 13:45
1. 只有同性戀傾向卻沒同性性行為當然不是邪淫, 但帕拉圖式愛情比大熊貓還稀有
2. 這個有點奇, 沒同 ...

显然你可能会注意到,正是基于很多参与话题的人,并没有真正捋清他自己所坚持的具体所破:
比如,如果其观点针对的是同性恋者,就不必依于是否进行“同性性行为”嘛。因为如果认为同性恋本身有罪,你不必非待其发生同性性行为再来定罪,如果必待其发生同性性行为才能定罪,则需明确其罪到底在同性性行为上还是在同性恋倾向中,或必需二者全俱。
顺便说一句,那些所谓什么“柏拉图式……稀有”的话语,既不具有严谨的论据,也不具有论证功用(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错误,相对量不能用来证明绝对量),这类话我一般不接,但看此贴中已经出现过两次类似问题,仅此在这多说一句。
同样的道理,如果其观点针对的是“同性性行为”,就不必简单粗暴的延展为针对同性恋群体(因亦有非同性恋的同性性行为)。
我在这个帖子中的回复,主要都是针对逻辑混乱的地方,可惜好像在这个问题上,某些人是顾不及逻辑了。
发表于 2016-4-14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嶺南獦獠 于 2016-4-14 18:20 编辑
改过自新 发表于 2016-4-14 16:26
显然你可能会注意到,正是基于很多参与话题的人,并没有真正捋清他自己所坚持的具体所破:
比如,如果其 ...


沒錯, 戒律只針對行為而非傾向, 你可以說同性戀者不一定進行同性性行為, 而非同性戀者也可能進行同性性行為, 但這種辯論沒有任何意義, 事實是世界上的同性戀群體都在爭取進行同性性行為的權利, 很多國家從前都禁止男人與男人肛交, 犯者要負刑責, 經過同性戀群體多年爭取, 大部分國家已廢除這些法律, 可見同性戀者其實都想與伴侶進行性行為, 和異性戀者一樣, 同性戀者也有性欲, 有性欲就會想行淫, 這是簡單不過的事, 不用統計調查

還有, 一個異性戀者可能為了利益而自願進行同性性行為, 但可以肯定的是他的行淫對象一定是同性戀者, 所以結論是所有同性性行為當中, 至少其中一方是同性戀者, 同性性行為在沒有同性戀者的情況下, 是不可能發生的

在西方社會, 你若公開自己是同性戀者, 同道人都會假設你願意進行同性性行為, 你若告訴追求者你只是一個精神上的同性戀者, 人家會以為你神經病
发表于 2016-4-14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雷布斯 发表于 2016-4-14 09:38
连我这不爱看这位仁波切开示的都看明白了

嘿嘿
发表于 2016-4-14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嶺南獦獠 发表于 2016-4-14 13:22
個人覺得這個仁波切的最大錯誤是在這句:

"一般而言,所谓的性行为被认为是不善的,但是从来没有指定 ...

引用我們不能說性行為本身就是不善業, 戒律明確指出同性性行為是不善業(不管有沒有使用非道), 異性性行為可以是不善業, 也可以不是不善業, 要視乎多個因素, 所以這句話明顯與戒律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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