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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如日

看看別人,想想自己-----給「福智團體」學員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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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櫻櫻美代子 于 2010-4-3 09:33 发表

日常法師交棒給如證法師也講的很清楚啊!福智之聲還有記載呢!


我只看是否具备掌中解脱中的善知识德相。

居士林与佛学社不是出家人的常住地,可以被延请去讲法,或者去听法,但不宜常住,寺院才是。
发表于 2010-4-3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寺院,一者有利于戒律的护持,二者三宝财物与其他财物的界限非常分明。
发表于 2010-4-3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otusdb 于 2010-4-3 10:25 发表
我只看是否具备掌中解脱中的善知识德相。
居士林与佛学社不是出家人的常住地,可以被延请去讲法,或者去听法,但不宜常住,寺院才是。

日常法師交棒給如證法師,僅僅是交棒,並未要大家將他當上師,弟子們要不要將如證法師當善知識(或上師),當然是要按道次第中善知識的德相去判斷,此點與您之想法是一致的.
但針對交棒給如證法師一事,是福智團體自己在自己團體的刊物(福智之聲)向學員公告的資料,福智團體(或稱居士林,佛學社都無妨)不能不承認,您說對吧?:$

[ 本帖最后由 櫻櫻美代子 于 2010-4-3 11:03 编辑 ]
发表于 2010-4-3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otusdb 于 2010-4-3 10:36 发表
住寺院,一者有利于戒律的护持,二者三宝财物与其他财物的界限非常分明。

關於您提的這點,請參閱http://www.gelupa.org/bbs/viewthread.php?tid=16741&extra=page%3D1&page=3    39#
福智之聲第164期 P.82~P.86        2005.11.15出版
未來法人事業整體策略方向
发表于 2010-4-3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上善如水 于 2010-4-1 21:56 发表
白纸黑字的我没有,可是有三位十多二十年交情的佛友,本来是一位美国、两位台湾福智小领袖级别,这2年来他们很挣扎,他们被要求效忠,但不知道效忠对象是谁,只知道是一个日常法师指定的一个年轻女人,美丽、智慧过人、有神通,是大师再来。。。云云。他们自己在团体里很久了,当地小组都是他们一手一脚自己带出来的,也有对日常法师的内心誓言,现在要放弃谈何容易?可是,要继续,就得表态效忠,没有别的路,而且被要求对下隐瞒、压制、要求交心,或实在质疑的驱逐离开,和邪教没有本质分别。挣扎很久后,他们放弃了团体,内心很伤心,至今未平复。这都是真人真事,不是传言。

說的很逼真 :o :o :o
发表于 2010-4-3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讀你千遍也........:L  讀你的感覺像......:funk:
...............唔:'( ...............唔:'( .................

讀你.............. ! :lol  
发表于 2010-4-3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櫻櫻美代子 于 2010-4-3 10:59 发表

關於您提的這點,請參閱http://www.gelupa.org/bbs/viewth ... page%3D1&page=3    39#
福智之聲第164期 P.82~P.86        2005.11.15出版
未來法人事業整體策略方向


39楼这个帖子看了,三个方向很好。第三点,依止的核心是僧团,这很好,但具体操作还得按掌中解脱来,依止落实到具体上还是依止具德善知识,关于这一点提一个建议,不要仅仅局限在福智范围内,世界各地的格鲁具德善知识都可以而且应该依止。

此外,要加强两岸交流啊,为祖国统一作贡献:lol ,你们台湾离浙江近吧?可以到多宝讲寺去学习参访求传承嘛,向北走夏坝活佛慈悲地等着你们,向南走祈竹活佛在香港亲切接见你们。
发表于 2010-4-4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求法人 于 2010-3-31 23:43 发表
成語故事:三人成虎
戰國時代,各國互相攻伐,為了使大家真正能遵守信約,國與國之間通常都將王子交給對方作為人質。《戰國策‧魏策》中有這樣一段記載:
魏國大臣龐蔥,將要陪魏國王子到趙國去作人質,臨行 .........................................街市上當然不會有老虎。說街市上有虎,顯然是造謠、欺騙,但許多人這樣說了,如果不是從事物真相上看問題,也往往會信以為真的。後世人引申這故事為成語“三人成虎”,乃是借來比喻有時謠言可以掩蓋真相的意思。例如:判斷一件事情的真偽,必須經過細心考察和思考,不能道聽塗說,不能人云亦云。否則“三人成虎”,有時會誤把謠言當成真實的。就像有的人說的那樣:謊言重覆一千遍就成了真理

謊言重覆一千遍就成了真理嗎?
NO! 其實..謊言重覆一千遍還是謊言!

发表于 2010-4-4 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福癡 于 2010-4-3 10:15 发表
福智之聲上面已經寫得那麼清楚,
bigg的"我视之为师长的一些日常法师的弟子们,都已经依止在这位女士下面了"的這種說法...無異是在毀謗這些日常法師的弟子們是不依止日常法師嘛 !


其实我是懒得给你解释啦,你怎么想都可以自便,这个我不想也不会勉强。当然,你以及如你之类的人,也尽可以把我看为白痴,就可以了。我想这应该没任何问题。
有很多东西,不是如理辨别的问题,它是个品味问题,比如有些人学佛和找上师,比如你不喜欢某首歌、某种饭、某个人、某种人、某类人,等等等等。:lol

[ 本帖最后由 bigg 于 2010-4-4 05:10 编辑 ]
发表于 2010-4-4 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otusdb 于 2010-4-3 08:33 发表
如果“指定这个女士指导僧团学修是日常法师的遗命”的说法成立,拿出止息团体内外争论拿出有力证据也不可回避,依止前观察具不具德相这道程序也不可避免。


(1)当然有证据啦,这个团体频频的做过宣导,网上可搜。还有公开的视讯(对团体内公开,不对外)。不过这个时代眼见都未必为实的,所谓证据,如果你不喜欢,都可以看作是一面之词啦欲盖弥彰啦等等,所以我懒得列那些证据。这是所以这个社会律师的责任是那么重大。
(2)当然,另外一个问题是我或他们为什么要给你证据呢?你也有自己的团体,已经有接班人的安排了。你是否可以告诉我你们内部安排此事的所有内情、师弟交往的所有历史、内部是否一致同意的表决过程等等?我是不大关心,但很多人会关心。
(3)所以问题最后简化为这个女士是否有善知识德相,甚至个人品行的判定,都没有问题。当然如果我们相信某人品行很差啦等等,既然我们相信,那么应该都是有事实依据的,我觉得就事论事公告证据,也是明天下人耳目,也是善哉。

[ 本帖最后由 bigg 于 2010-4-4 05:10 编辑 ]
发表于 2010-4-4 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关于以前关于福智团体那个最长的帖的一篇帖子:
“原帖由 emaho 于 2009-4-9 14:44 发表
我說高人會善後,並沒有說他會接「福智佛教基金會」, 就算「福智佛教基金會」求他,他都不可能接(要他接「福智佛教基金會」,未免太小看他了)。
至於是誰有這個能耐,能收服「福智佛教基金會」的頭人,先賣個關子,到時候你一定知道。這可是頂頂大名的人物喔,我不會騙你們的。這個大人物出現了,什麼「接班女子」,她敢露臉嗎?就算「福智佛教基金會」的幹部不願聽大人物的話,我敢保證,所有福智廣論班的學員通通會去投靠他,聽他的教法。”

我最初见到这个帖子的时候,我就说过这个人会闪掉大牙。
判断很多事情,即使不知道内情,还可以根据常识。当然还有人性,如此即使不准确,可是也能判断大概趋势。这个事情为什么不可能呢?判断上,你可以选一个教界最有名望和号召力的来看。如果是DL尊者来“收编”这个团体,会否成功?答案应该是不成。因为不论这个团体是倾向于世间法或还算是佛法团体,DL尊者已经做过发言和表态。还有,那个时间,这个团体实际上已经做出了自己的选择,就是僧团已经决定依止对象,这个惯性从一般人性是很难转过来的,因为这代表要承认自己错了。而在这么大的事情上认错是很难的,在一个团体的层面上几乎不可能。再往下,三大法座、其他教派的领袖们,大概都有各自缺陷和号召力的问题。所以“福智廣論班的學員通通會去投靠他”只是个笑话,因为僧团这一关就不可能过。不过也挺难的,这个时代没脑子的人呢就是那么多,看那么多人还挺相信的,一叹吧。
发表于 2010-4-4 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问:妓女今天一大晚上就出门了,她要干啥去呢?
当然,我们第一个选择项是她要去开工了,而且你也可以给出一堆理由维护这一点。但是一个妓女也是要吃饭的,也要休息的,也可能会有很多朋友,乃至于有一些真性情的朋友。所以如果你坚持第一点,那么我们得承认我们都有白痴的潜质,这是对于自己见解的一种执着。同样,如果你心里已经认为李大师、赤珠等等同样这个人彻底的坏,这大概也是差不多的一种执着,这样大概难以培养出一种同情和慈悲来。同样当我自己反省一下,我自己有时候也觉着我很有赤珠的潜质,只是他犯了而我暂时还没犯,所以我和那些局子里面的人也差不太多,而你也可能以后某一世也成为我的牺牲品。

我这里是想校正上文一句话:“如果是DL尊者来收编这个团体,会否成功?答案应该是不成”。
我猜一定有人这么想:这个团体真是没救了。但事情可能不是这个样子,一个以广论起家的团体,大概不敢偏离这条路太远,而DL尊者的影响力大概也会继续在各个层面存在,你甚至都假设他们是否存在一种默契,因为某种现实的原因。而你还一定要相信尊者根本无论如何都不会舍弃这个团体……说明一下免得有些人瞎想。
发表于 2010-4-4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台湾把问题搞得太复杂了。

寺庙、居士林、佛学社,相互之间不要混淆。

例如成都少城佛学社,摆上几张竹椅、木桌,这就是道场,佛法讲演、共学共修、辩论探讨结束后,各回各家。
发表于 2010-4-4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争的是现实问题。

俗话说:[有钱虽不是万能,但没有钱却万万不能]。

当然你可以说[自了汉]就不要啦!
否则当今社会所谓弘法利生推行慈善公益关怀人文……那一样不是要钱呢?

既然成立所谓[财团法人福智文教基金会]
那么这里大家所讨论的[00团体]就是[财团],里面就有很多钱啦!
台湾法律规定申请成立[财团法人]省县级的至少要300万人民币以上,全国直辖市级的要600万人民币以上啦。
现在经多年来的努力,这[财团]里面应该有很多钱以上啦!
那就要好好管理。
但法律也有明文规定管理这些钱的人喔!
所以依我看如果说要轮到上善师兄所讲的[……一个年轻女人,美丽、智慧过人、有神通,是大师再来。。。云云。]的外来金女士来接掌[财团]的话,她必须先掌控[财团]董事会,也就是必经当初有入名捐款的人(就是当初创立人的心腹,一般约十人左右吧)同意后,而先入董事会当董事,然后再运用她所谓的[……神通力]降伏董事会的人选聘她当上董事长宝座。
当她当上董事长的时候,就是她用所有钱做所有事的时候了。
发表于 2010-4-4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otusdb 于 2010-4-4 10:25 发表
你们台湾把问题搞得太复杂了。

寺庙、居士林、佛学社,相互之间不要混淆。

例如成都少城佛学社,摆上几张竹椅、木桌,这就是道场,佛法讲演、共学共修、辩论探讨结束后,各回各家。

师兄说的是没钱的佛学社……啦。
可是有錢的[寺庙、……]就不同了,内地应该政府在管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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