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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mango

如一位仁波切犯了戒,該去揭發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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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葉小釵 于 2009-12-14 20:12 发表
在家人不得聽或研究出家律,應該是通南/北傳佛教
一、白衣不得聞律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比丘經典總有三藏。在家俗侶得聞二藏,謂論及經。毗奈耶教是出家軌式,俗不合聞。”《戒本疏行蹤記》(引十住毗婆沙 ...


你这些最好自己删掉。你引的很多不是你理解的意思。就算你是出家僧人,也不要公开这些内容。何况估计你不是。
这也再次说明白衣不要阅戒。自己研究,根本就是与正确的方向南辕北辙的理解。

[ 本帖最后由 慧灯元照 于 2009-12-14 20:18 编辑 ]
发表于 2009-12-14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139師兄:
如此資料可否?
发表于 2009-12-14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葉小釵 于 2009-12-14 20:21 发表
回#139師兄:
如此資料可否?

:lol :victory: 善哉善哉,如是如是
发表于 2009-12-14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138上善師兄
您認同下面問題?
前提:
自認為是皈依三寶的佛教徒,是否應該依佛說的經典(或上師三寶的教授教誡)作為修行或對境選擇的標準
若是請走1,若不是請舉證明皈依三寶的佛教徒,可以不依佛(或上師三寶)教授教誡為修行或對境選擇的標準
1.佛在何經典有說在家人可以舉發惡性比丘(或破戒比丘)
若有,請舉證
若沒有,問題回歸到前提,請舉證歸依三寶的佛教徒,可以不依佛(或上師三寶)教授教誡為修行或對境選擇的標準
发表于 2009-12-14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叶小钗师兄在137#所引用的文章,我也曾经看过,就是看过许多这类的文章,所以我才产生:“干脆,我就做到‘不说僧的一切过错’算了,这样最保险。”的想法。

非常感谢楼主师兄创造这个帖子,让我们可以在辩论中学习、提高,虽然我方师兄们的回复有违人伦标准、道德准则、普世的规范,但是,我依然很谢谢反驳我们的师兄们。佛教大海的这点小涟漪,也是组成这瑰丽美景的一部分呢!希望我们继续努力下去!
发表于 2009-12-14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不二 于 2009-12-14 19:14 发表


佛經不是這樣說的吧

引一段网上的文章,请作参考。
——————————————————————————————————引用的分割线————————

纠治坏法者是僧俗四众应该尽的责任
其一:呵责纠治坏法者是僧俗四众应该尽的责任。
        在《涅槃经 . 长寿品》中,佛陀明确指出持戒比丘以及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都应该破斥纠正破戒坏法者。佛言:“我涅槃后随其方面,有持戒比丘威仪具足护持正法,见坏法者即能驱遣呵责纠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不可称计。……若善比丘见坏法者。置不驱遣呵责举处。当知是人佛法中怨。”这说明驱遣呵责纠治坏法者是持戒比丘应该承担的责任,那些自认为自己持戒严格,对于坏法的坏人坏事不作斗争,不维护佛法的尊严,则是“佛法中怨”。在《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中,佛陀还指出:“若有比丘随所至处供身取足,读诵经典思惟坐禅,有来问法即为宣说,所谓布施持戒福德少欲知足,虽能如是种种说法,然故不能作师子吼,不为师子之所围绕,不能降伏非法恶人。如是比丘不能自利及利众生,当知是辈懈怠懒惰,虽能持戒守护净行,当知是人无所能为。”(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
        在《涅槃经 . 长寿品》中,佛陀还指出,破斥坏法比丘,并非持戒比丘的专利,一切僧俗四众皆应该承担这个责任。佛言:“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 由此可见,僧俗四众苦治懈怠破戒毁正法者为佛制所允许。
        其二:护持清静比丘不受恶僧(秃人)伤害是白衣居士应尽的责任。
        在《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种,佛陀指出:“善男子,我涅槃后浊恶之世国土荒乱,互相抄掠人民饥饿,尔时多有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如是之人名为秃人。是秃人辈见有持戒威仪具足清净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若害。……是故我今听持戒人依诸白衣持刀杖者以为伴侣,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
          其三:僧俗四众护持正法、护持清静比丘不受五戒(等)之束缚。
        在《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中,佛言:“善男子,护持正法者,不受五戒不修威仪,应持刀剑弓箭鉾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佛陀还举出自己前生护法的例子作为证明。佛陀指出,在无量劫以前,有佛出世,号欢喜增益如来,该佛涅槃后,遗法住世无量亿岁。当时,有一位持戒比丘,名叫觉德,“多有徒众眷属围绕,能师子吼颁宣广说九部经典,制诸比丘不得畜养奴婢牛羊非法之物。”有很多破戒比丘对觉德比丘心怀不满,执持刀杖威逼法师。释迦牟尼佛当世是一位名叫有德的国王,为了护持觉德比丘,就带领人民与破戒的恶比丘战斗,有德国王全身负伤,觉德比丘得以赞叹说:“王今真是护正法者。当来之世此身当为无量法器。”国王听后就带着欢喜心去世,国王与战死的人民都往生阿閦佛国。佛陀指出,若有正法欲灭尽时,应当像他多世以前所做得那样,不顾生命的受持拥护正法、护持清静比丘。所以,佛说:“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持戒。《大般涅槃经》指出,只有不受五戒束缚,护持正法和保护宣说正法的持戒僧人才是真正的持戒,如果白衣居士只是洁身自好,就不是持戒人,是破戒不护法者,被称为“秃居士”。佛言:“如是破戒不护法者,名秃居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而那些破戒无戒、迫害清静持戒僧人的比丘被称作“秃人”。
             三、两难境地之解决
        在小乘经典《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中,指出为了大护佛法而不得说僧过恶,,而大乘经典《大方等陀罗尼经》则指出不得“随意说过”,《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则指出不得“率尔呵举破戒苾芻”。而《大般涅槃经》指出,护持正法以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不受五戒束缚才算是真正的持戒,对于“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
        这些看似矛盾的论述如何统一呢?通过仔细的解读,我们就会发现,无论是“不说僧过”还是“苦治”破戒僧人,其目的都是“大护佛法”。如果一人只是图口舌之快、搬弄是非,宣扬他人之恶以标榜自己,这种行为对护持正法有害无益,则是属于“说僧过恶”。如果僧俗四众是为了护持正法、护持清静持戒比丘,举呈恶僧过失乃至要求国家主管机关、司法机关、上级佛教组织治其罪过,都是合乎《涅槃经》经文之规定,其主观目的不是搬弄是非、自赞毁他,就不犯戒,不是“随意”、“率尔”说僧过恶。
        在《大般涅槃经长寿品第四》的开篇,佛陀指出:“毁谤正法及一阐提,或有杀生乃至邪见及故犯禁,我于是等悉生悲心,同于子想如罗睺罗。”正因为佛陀具有大悲之心,才会用驱遣、呵责、举罪等种种生善灭恶之作法降伏谤法、犯戒者,其目的是“为欲示诸行恶之人有果报故。”佛陀以此原因,要求僧俗四众护持正法、破邪显正、止恶扬善。在《大般涅槃经四依品第八》中,佛陀指出:“是护法者实无有罪,善男子,若有比丘犯禁戒已,憍慢心故覆藏不悔。当知是人名真破戒。菩萨摩诃萨为护法故虽有所犯不名破戒。何以故。以无憍慢、发露悔故。”
发表于 2009-12-14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天青琉璃师父的引述很好,但是,对于其中的“三、两难境地之解决”,我认为,作为我们这些有根本上师的人,可以将无法理解的矛盾交给上师裁决,我们再依教奉行。因为,我不知道我“报官”的做法,其结果是否真的能如引文中所说的——“大护佛法”。如果报官后,给人以打击、毁灭我们的把柄,反而造成了打击、毁灭佛法三宝的因。
发表于 2009-12-14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洛桑丹尊 于 2009-12-14 19:51 发表
我感觉上善师兄现在的回复比先前的回复缓和了许多,莫非也和慧灯元照师兄一样,问过师父了?



1。暂时还没机会问师父。
2。不是缓和了许多,而是事情必须一笔归一笔。我们可以辩论经典如何说,也可以辩论如何理解,也可以承认自己做不到或无法理解其合理性,可是绝对不能说经典混蛋。现在有点这样的苗头,所以我觉得必须先解决这点,而在此分支点上,我是认同叶小钗的,我们不能说经典混蛋、人性万岁。此点绝对不能错,所以我先处理。
3。叶小钗引的经典是有效辩论,这点我们必须承认。然而,我还是不认同她的论点。很多东西,必须有讲解才能达到正确的理解,戒律也有开遮情况。在不知道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又不通僧戒的情况下,我认为尚待研究,并暂时举以下资料回应。



资料1:
在一次和22位西方佛教师长的会议上,那个很出名的格鲁尊者(大家知道是谁啦,就不多说了)说:

当师长毁戒、明显正在伤害他们自己和其他人的时候,虽然有时很难,但弟子必须面对这个情况。
尊者说“公开评论!这是唯一的处理办法!”
尊者说“哪怕这师长可能也干很多好事,这并不能成为我们保持沉默的理由”
尊者说“最好的办法是,在被剥削、利用,和在肉体上或金钱上被伤害时,公开它们!”


注:
我们可以说,这不是出自经典,而任何大喇嘛的话也不能凌驾于佛经。这点可以成立。然而,我们也必须承认,这是一个很大的权威人物,他的说话,我们可以假设为他有其经典依据权威,而不是自己胡说八道的,对不对?


资料2:
「不说四众过」这个戒律,主要是指不恶意批评在家、出家菩萨的身口意行,尤其是在人前人后宣扬四众闲话、散播是非。若是在僧团或修行团体中,依据正当合法的程序所为的调查中,据实陈述在家、出家菩萨所犯的过失,并不构成犯戒。。。在正当、合法的程序中所作的调查时,应当举述某人所犯的过失;这与说四众过的情形是不同的,不可混淆。。。
例如有人以佛法破坏佛法,以外道法取代佛法,这些都是严重破法的行为;不论作这行为的人是僧宝或是在家人(现在家相的胜义菩萨僧与现出家相的胜义菩萨僧,都同样是入地的真正佛子,绝不会有这种事。不回心大乘的声闻阿罗汉仍非真正的佛子,未证无生法忍的缘故),都是严重犯戒的破法人,不但不应覆藏他们的过失,而且还要在他们一直都不肯改正的时候,起而公开举证破斥;这样才不会辜负佛的咐嘱。。。
在事相上会有许多的差别存在,所以应该有智慧判断而作恰当的处理,所以在司法调查中陈述证言,是否可以准照僧团或修行团体的情形?应该要依具体情形而判断,因为有时候据实的陈述,会严重伤害僧团的名誉,使社会大众丧失对三宝的敬信而导致佛教的灭亡,所以不应该据实陈述;若是据实陈述时,不会导致佛教的灭亡,而且可以正本清源时,就应该据实陈述。。。
虽然戒经中曾说:不得说四众过、应善覆众生过。但是佛门四众所造过失,如果已经、或将来必定会危害佛教或众生,则应如实陈述而不应覆藏,以免保护一人而贻害佛教或众生。如果死守戒条表相而坐视四众之一或多人危害佛教或众生,则是不懂戒律精神的人;自己也会成为知而不举的有过失的人。。。
如果司法单位对某比丘或某居士所造的恶业已经开始调查,要求四众中的某人前往作证时,就应当据实陈述其过失,而不应该为他覆藏。否则的话,将会产生一个事实以及衍生一个现象:事实是佛门修行人比世俗人更不诚实;未来会衍生的现象是,佛门修行人都可以引用不举证四众过的戒条来大胆的造恶,使未来的佛教更加随波逐流而向下沈沦。

注:
这个不知道哪位法师写的,而且他没有给很多依据。客观点说,我虽然觉得他说的合理,然而,好像没啥权威性,也没有引经据典证明自己的观点,所以,暂时不是很有力。然而,也很有点参考性。


发表于 2009-12-14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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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喂,楼主,说一下,是犯的是啥戒律啊?
或者说是啥个情况啊。这完全不用说出来是谁,你只须善巧地说一下到底是啥方面的。
免得有人在这里猜。
不好意思,我不知道你前面说过没有,没认真看帖子,太长了。:L
发表于 2009-12-14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148#索南师兄,现在论题有点小变动,变成“如果一位比丘杀死了人,作为居士的我们,能否举报他?”
发表于 2009-12-14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应147:
公道点说,叶小钗举的依据是佛经,而我举的是权威喇嘛和一个不知名和尚的话,应该说是没有叶的依据有力的。这是老实话。
然而,尊者说话虽然没有当场给依据,我们应该可以合理假设他是有依据而不是胡说八道自己想当然而说的,而且也能合理相信他对他自己背后没有说出的依据之理解,也是有一定权威性的(譬如说格鲁派倾向于这种理解等等)。这点相信叶小钗也得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吧?
发表于 2009-12-14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2012师兄在147#的引文:“如果死守戒条表相而坐视四众之一或多人危害佛教或众生,则是不懂戒律精神的人;自己也会成为知而不举的有过失的人。。。”我想说:

我对戒条的表相不懂,也对戒律的精神不懂,所以,我只有沉默。虽然这样做,会使我成为“知而不举的有过失的人。。。”但是,我只能这样做:沉默。。。
发表于 2009-12-14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洛桑丹尊 于 2009-12-14 21:08 发表
回148#索南师兄,现在论题有点小变动,变成“如果一位比丘杀死了人,作为居士的我们,能否举报他?”


       “如果 四众是为了护持正法、护持清静持戒比丘,举呈恶僧过失乃至要求国家主管机关、司法机关、上级佛教组织治其罪过,都是合乎《涅槃经》经文之规定,其主观目的 不是搬弄是非、自赞毁他,就不犯戒,不是“随意”、“率尔”说僧过恶。 ”

       “若諸善神已相覺發,於僧眾中,麤重罪相已彰露者,是時僧眾應共和合,依法驅擯,令出佛法。優波離!譬如大海,不宿死尸;我聲聞僧諸弟子眾,亦復如是,不與 破戒惡行苾芻,死尸共住
       時優波離復白佛言:「世尊!若 彼破戒惡行苾芻,僧眾共和合驅擯已;彼惡苾芻,以財寶力,或多聞力,或詞辯力,或以種種巧方便力,令彼國王大臣歡喜,皆住 破戒非法朋中,以威勢力,凌逼僧眾,還令如是破戒苾芻,與僧共住,爾時僧眾當復云何?」
       佛言:「優波離!爾時僧中有 能悔愧持戒苾芻,為護戒故,不應 瞋罵破戒苾芻但應告白國王大臣;或 恐凌逼,而不告白。應捨本居,別往餘處。」”
发表于 2009-12-14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兄引得那段不说四众过的解释 应该来自宗舜法师
http://hi.baidu.com/%B0%A2%B1%C8 ... 5ae9bbca130c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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