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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enki

皈依三宝以后,再皈依无神论外道 算不算破皈依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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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9# 的帖子

比如老太太信观音,或者信佛,或者两者都信,但还谈不上什么信法宝……这类人,我们也还是认为他们是佛教徒,只是信得不圆满罢了。说起来,小乘里面,要到见道才有四正信呢。他们有皈依,但还不是“三皈依”。
发表于 2009-7-14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0# 的帖子

您用了逻辑,可是,不太逻辑

您的观点是必需不能同时,是吧。但您所破的黑体字,不都是在告诉您不必同时么?当找到一只白乌鸦放到你的面前时,你只能推翻“天下乌鸦一般黑”的立场,不用再写长篇的情感色彩的文字。

逻辑就是这样,当你说“一定”,我只需举出“不一定”,就推翻了“一定”。不管这个“不一定”有多难。
发表于 2009-7-14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5# 的帖子

再回游击队长

戒律里面确实就是这样,只要你有本事,你可以去打擦边球,当时六群比丘没少钻戒律文字上的漏洞。同样,在生活中,如果你通晓戒律,也可以在似乎不得不犯戒的时候规避犯戒,或者规避犯大的戒。戒律里有一个经典的:一只兔子跑过。猎人来,问:看到兔子没有,往哪去了?比丘可以,不说话、装傻、装哑巴……乃至最后说“我没有看到过什么实有的兔子跑过去”。

再举一个道次第里面使用的。如果我们做好事,就要尽量具备初中后善——发愿、正行、回向;反之,在生活中如果遇到、做恶事的时候(虽然不希望,但真的有这个实际情况),那就要尽量:发心,要不愿意做;正行里,不要那么完善等等;结行,希望以后别遇到等等……

比如,本帖的情况,他可以选择犯一个小妄语,而守住皈依乃至比丘戒等等
发表于 2009-7-14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释观清 于 2009-7-14 22:38 发表
您用了逻辑,可是,不太逻辑

您的观点是必需不能同时,是吧。但您所破的黑体字,不都是在告诉您不必同时么?当找到一只白乌鸦放到你的面前时,你只能推翻“天下乌鸦一般黑”的立场,不用再写长篇的情感色彩的文字 ...

先顶礼观师。不过观师似乎是没仔细看,以至没搞懂我在说什么,而不是我不太逻辑:
第一,我所说的是“不应该”,而不是“必然不”。在逻辑上,“不应该……”是一个道义命题,“必然不”是一个模态命题,根本就是两回事。换言之,我所说的是“乌鸦不应当白”,您哪怕举出所有的乌鸦都是白的,也不能对我构成任何反驳。这就好比要是A说“X村应该脱贫致富”,假如我用“可是X村很穷啊”来反驳,那将是牛头不对马嘴,毫无半点力度。
第二,“不应该……”的矛盾命题是“可以”,您应当详细说明我所反对的三条理由是如何以正理成立了“可以”,才能对我构成反驳。否则,我所破斥的正是这三条,理由全如上述,您一个字都没有反驳,却反过来再举出来破斥我,这不是典型的不极成吗?

以前帖所举的三个理由中的第一个为例。“佛教徒可以入P,因为政治信仰和宗教信仰是两回事。”这个论证用规范的形式当如是说:

佛教徒可以入P,
以佛教徒是带有宗教信仰者故。

回答很简单:不遍。
请您接着论证。
——————————————
此外,关于上面的第一点做点补充说明。即便我们不讨论“应不应该”的问题,就算在现实中,既是佛教徒又是P员,也是不成立的。您连一只白乌鸦也举不出来。《P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P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P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P的决议和按期交纳P费的,可以申请加入P。”

第六条《入P誓词》中有:

拥护P的纲领,遵守P的章程

那什么是P的纲领和章程呢?尽管有很多,但《P章》开宗明义,在总纲第二段就白纸黑字明确规定:

“P以ML主义、M思想、D理论和‘3’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ML主义,其核心当然是M主义(L主义宗教观更为极端,兹不讨论)。M主义有哪三部分构成?我们都很熟悉:M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M政经、科学社会主义。而这三部分中对宗教信仰的批判,我想就不用我多说了。如有不清楚者,可参看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编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宗教》(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79年)。
换言之,如果一个人是佛教徒,那么它在申请和宣誓成为一个P员时,就应当承认了他已放弃佛教信仰,名为佛教徒,实非佛教徒。反过来说,作为一个P员,要是来信仰佛教,只要他皈依,他就不再是一个拥护P的纲领、遵守P的章程、以ML主义作为自己行动指南的人,名为P员,实非P员。所以,即便是在现实中,任何是信仰佛教的P员,或者入P的佛教徒,也都是不存在的。

[ 本帖最后由 礼进 于 2009-7-15 00:50 编辑 ]
发表于 2009-7-15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释观清 于 2009-7-14 22:32 发表
比如老太太信观音,或者信佛,或者两者都信,但还谈不上什么信法宝……这类人,我们也还是认为他们是佛教徒,只是信得不圆满罢了。说起来,小乘里面,要到见道才有四正信呢。他们有皈依,但还不是“三皈依”。


顶礼观清师:
    多谢您的回复!
    但是末学仍有疑问.小乘,是许四证净(佛\法\僧\戒),到见道断除疑结.关于皈依三宝,您说"佛教徒可以有皈依,但不一定是三皈依",这样讲有依据么?因为以前末学学到的,是说不能只皈依一宝或者二宝,您的回答与末学以前了解的正相反,所以非常想知道这背后的依据,包括经典是否这么成许?
    另外,信佛的老太太如果是在皈依三宝的基础上,然后对佛,尤其对某尊佛特别有信心,但并不懂佛法,也谈不上对法真地有啥信心,这样的表述,我能接受,因为毕竟不管对佛法有无了解有无信心,但皈依时,就是心里确认皈依三宝.在此基础上,信佛没啥问题.那么,倘若不是种情况,即并非在皈依三宝的基础上,开始就只归依一种宝,那末学无法从法上安立.这种说法是否符合教义?因此,还请观清师能引可以令信服的经典依据来说明为好.

    纵然是最初两位供佛麦蜜的提谓等二商主,也是皈依三宝,这在佛本行集经卷第三十二有明确地说明,如下文原典:
"食已即告彼二商主及诸人言。汝商主等。来从我受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复受五戒。当令汝等长夜安乐获大善利。其二商主。及诸眷属。闻佛语已。即共白言。如佛圣教。我等不违。即便共受三自归依。彼二商主。于人世间。最初而得三归五戒优婆塞名。"
   请观师赐教!

[ 本帖最后由 c.wisdom 于 2009-7-15 00:22 编辑 ]
发表于 2009-7-15 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win2 于 2009-7-14 13:33 发表
[quote]原帖由 lotus0619 于 2009-7-14 13:10 发表
 http://www.sw5000.com/showthread.php?t=39876 
  在《周恩来早期文集》里,收录了周恩来总理青年时期的 ...



嗯。对yuwin的观点表示理解。
但还是忍不住想说,周公在我眼里就是菩萨的正面“示现”。
发表于 2009-7-15 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7# 的帖子

“他们有皈依,但还不是“三皈依”。”
听一格西说:如果一个人初生对佛的归依心时,他也有三归的,因为佛是法所成,以法化人,佛是僧所摄。这让我想到部派佛教间僧团间的不共住,对教证二法的不共许,乃至对佛宝的诤论,也就是说他们所归依的三宝都有不同的地方,但他们也成就各自的三归。

主贴所论“破归依戒”,是指亏损?还是指失戒?----------佛曾经说,我的声闻弟子,宁失生命也不会对我所制戒律有一丝的违犯。面对佛的这句话我们应该惭愧的。除非有利生等大事因缘,真不好开许。而一般的大事因缘又不是我等所能观察的,难啊!
发表于 2009-7-15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且格瓦拉 于 2009-7-14 21:47 发表
回静风兄:

你说:
只要内心不舍弃三宝,语言上周璇一下根本没问题。

这不是自己认为没问题就没问题的,我们都知道,下至嬉笑不舍三宝,到你这里成了没问题了,总要给个理由吧?拿有些人做不到做理由?我晕
...


您怎样认定 “嬉笑”之真实内心 呢??
“嬉笑”之真实内心本意, 能够等同 于 “内心不舍弃三宝”之义吗?

在下拙见: 对于至尊(上师)三宝,表现为 嬉笑的心态之举, 就是舍背三宝!
发表于 2009-7-15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1、要想解脫及成佛只能歸依三寶,且須佛法僧三者皆歸依,缺一不可
2、故以我們現代人見不到佛陀之情況下,歸依佛即是歸依善知識,當然你很相信佛,亦不至於否認你之歸依,惟若不依止善知識,此種歸依只是空殻,完全無實質內容。    歸依佛與歸依善知識間完全是劃等號的,歸依佛要歸依成功,完全取決於能否成功地如理依止善知識。
3、要有實質之內容或切合實際之情況,我們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多聽法、多思惟法義,此是凡夫如我們能與涅槃法最契合之行。
     「歸依法」現在真正具此內容之作法即是去聽正法、去如理作意。
4、若要與涅槃法隨順、同一條道,必須有修此涅槃法之僧伽為助伴,要與走此道之同伴一起,少去接觸與此道唱反調之人,此才是「歸依僧」之實質內涵。
5、以我們來看,聽法與上山閉關相較,會認為上山閉關非常了不起,很多人可能會有這樣之想法,惟在三大寺會否認如此,你根本無「聞所成慧」及「思所成慧」,就想達到「修所成慧」,整個次第就亂了,故三大寺不會提倡,且會反對这样做。
    以格西言,必須學習二十五年左右,即使畢業,還是認為你的聞思不夠。確實是不夠,要能將一切佛典之精華於一座間修持,現在有幾人能達到這樣之程度?上萬萬人或許有一、二人有此能耐,其他都沒有。
    為利益大部分人,故倡言須一再一再聽聞,於此過程中結束生命,是此生最實在地將佛法內容作修持之實踐。  
6、  宗大師在《廣論》中言所謂“修"亦有多種內容;藏文中“修"有“練習"之義,一再重複練習,如運動員一再訓練,此是“修";另一即是不貪著今生,完全以涅槃、利生佛行事業為志作修持亦稱“修"。
    除此之外,亦有其它“修",如將心拉回安住於善所緣(佛法之內容)上,不讓所緣行相跑掉亦是“修",在藏文中其表達用語亦是各自不同,惟將藏文譯成中文全是一個“修"字。
    雖然“修"有多種內容,惟宗大師於《廣論》要闡明的是我們之身口意三門,無論是語言、身體動作,特別是內心,皆與煩惱相順,故所言“修"者即是須一再將心拉回安住於佛法之內容上
    我們首先必須了解佛陀講了什麼,佛教之教義為何,因此些與我們之想法完全不同;以佛法之基石四聖諦言,聖人認為諸法是無常、苦、空、無我,而凡夫則視為常、樂、我、淨,以五蘊言,凡夫現為我、常、樂、淨,聖人見之則反。
    因我們皆是由業及煩惱所生,故身語意三門皆與煩惱同行,故“修"即是將三門諸行拉回與佛法之義理相符。惟此僅靠鞭策亦是無法拉回,人是要想通才能夠拉回,故首要從聽聞開始。

7、總之,所有這些 都是必須 透過一直不斷的聽聞、思惟、學習而來,並沒有其它的技巧可言。


敬摘自  http://www.gelu.org/bbs/viewthre ... &extra=page%3D2  见悲青增格西 教授

[ 本帖最后由 雪冬儿 于 2009-7-15 12:16 编辑 ]
发表于 2009-7-16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观清法师的回复。

不过仍然劳烦法师回答3个技术问题:
1,例如当年那烂陀寺的僧人,被刀架脖子上问是否放弃皈依佛教,这时候如果回答“放弃”(即使心里没放弃,仅仅想骗他们),按照您的说法,应该是皈依没有舍,但皈依戒失去了,是这样吗?(我想确认一下)
2,如果皈依戒失去,是否以前所受的其他戒律都没有作用了?比如比丘戒,菩萨戒等?(法师是这样的,因为傻B鬼点子很多,所以经常会动打擦边球的脑筋,但这擦边球想打的好,需要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道理)

3,如c.wisdom兄所问,皈依三宝随一的问题。法师您说得可能有道理,不过我的问题是皈依这件事情总应该有点“规矩”或者“界限”吧,这规矩或界限在哪里?
比如有些民间的朴素信仰,只知道有观音菩萨,甚至不知道佛教这回事情,也没听说有佛(大家别笑,我当年就这样),更别提法了。而且并不是自己所有的麻烦都去找观音,仅仅一些特定的事情,比如送个男孩等等,会去找观音帮忙。(除了观音之外,其他的神灵基本不去拜访)
即:
1,在内心中对观音的理解大概仅仅限于一位女性神灵;
2,对这位女性神灵的依靠程度仅仅限于少部分事情。
这种想法是否也能算皈依?(这个问题好像很普遍)
发表于 2009-7-16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看了10页,真累!大家都说得什么意思?

只记得《科颂》中说
“不皈天神外道等,不恼不害于众生,
不与外道人共住,违此三法失皈依!”

[ 本帖最后由 妙武 于 2009-7-16 11:20 编辑 ]
发表于 2009-7-16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楼上辛苦了!

简单的表述一下自己对“皈依三宝后,再、、、、、”这个问题的看法:

如果有人想脚踩两只船,两边便宜都占尽,这个人恐怕最终哪里都去不

了,只会掉到河里。
发表于 2009-7-16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间安得两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党。

有的政党是限制信仰的,如:共产党,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朝鲜天道教青友党
大部分政党是不限制信仰的,如:民主促进会,赵朴老就是创始人之一。
发表于 2009-7-16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搜索的,不知道是否真实?

净空法师 .持戒[开遮持犯]

我有一次在北京住在国际饭店,非常偶然的,我下楼的时候,在楼梯上碰到美国的一位同修。我们很熟,他们原本住在华盛顿现在在北京做生意。那天他儿子结婚,这下碰到我,请我去做证婚人。他本来已经请了政协副主席程思远作证婚人,临时把我也请上去,所以有两个证婚人,一僧一俗,也很有味道。这位新娘是日本人,所以来宾有日本大使馆以及日本金融界、商务界的一些日侨,来参加婚礼。在男方这边也有国务院的一些高级干部。我一听这缘份很好,我可以利用机会弘扬佛法,所以就答应了。因为非常匆促,事先也没有准备,所以他们的宴席全是荤菜。而我坐下来吃肉边菜,也有敬酒,我只喝一杯,所以很多人说净空法师破戒了。这是开缘,你要晓得有多少人因此而接受佛法,而且我没有叫他们准备酒给我喝。他要我为新郎、新娘祝福,请我讲十分钟的话。这十分钟我就讲佛法,这是机会教育。我们这样一做,他们感觉到非常惊讶,原来佛法这么活泼,那我也可以学。因为他们酒肉丢不掉,所以我就告诉他们,佛许可吃三净肉。没有看到杀、没有听到杀、不为我杀,这肉许可你吃。而喝酒要守住原则,不能乱性,不能喝醉,譬如我喝酒有一斤的酒量,我只喝四两,决不会醉,所以佛有开缘。这样他们都可以接受。如果你一定要把它定得死死的,一点都不能沾,沾了罪过了,这就把别人学佛的念头吓倒了,谁也不敢学佛了。因此,每一条戒都有开遮持犯,遮是禁止,在某一种状况绝对禁止,哪一种场合当中要开。总而言之,开是利益众生,禁止是利益自己。该开的时候开,该遮的时候遮,这是持戒;该开的时候不开,该遮的时候不遮,这是犯戒。佛的每一条戒律都有制作的因缘与理论,戒相、戒行一定要清楚。
发表于 2009-7-17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0# 的帖子

据圣严法师《戒律学纲要》引述《四分律》、《十诵律》等,唯病时为药时可开,然须是医生的处方,不得擅作主张,否则“咽咽波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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